国有地勘单位经营矿业权与完成企业化的因果决定论
2017-04-07刘维新
刘维新
[摘 要] 国有地勘单位肩负改革发展的重任,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地勘经济的同时,积极为自身转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主体资格成立的理论根据。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化机制是国有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定位的客观先决条件。国有地勘单位应该切实落实探矿权收益政策,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收益。同时,还应该积极的争取政府财政项目,并以地质找矿为核心向着服务于资源、服务于环境不断转变。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获得探矿权,形成自己的优质产品,从而实现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关键词] 国有地勘单位;矿业权;企业化探矿权经营
[中图分类号] F20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116-02
正是因为黑龙江省的矿业权市场发育相对滞后,也就给国有地勘单位经营矿业权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因此,要想更好响应国家政策改革的号召,国有地勘单位就必须活用政策,牢牢的抓住机遇。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始终坚定不移的抓住矿权经营不放松,结合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开展以矿权为股本的资本运营,为企业化转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一、国有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转制的历史必然性和在转轨时期肩负改革发展任务的双重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地质勘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仍然担负着重要的任务”。这是对地质勘查工作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的高度概括。所谓“先行性”表明地勘行业发展要领先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其他各行业的发展;所谓“基础性”表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地勘工作的服务与支持。这种时间排序上的“先行性”、空间定位上“基础性”和贯穿“全过程”的关联性也就决定了地勘队伍所承担任务的极其重要性。
地勘单位肩负改革发展的重任,要求地勘队伍必须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地勘经济的同时,积极为自身转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最终实现企业化经营。当前,地勘单位全部家底是在地质勘查工作形成的地质成果资料,而地质成果资料附加在自然界的矿產资源中形成的权益经法定程序批准又取得矿业权。所以,地勘单位进行所谓企业化经营,从经营起点或经营内容上说,也就是对矿业权的取得、占有和有效经营。
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主体资格成立的理论根据
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原理。地质工作者进行地质勘查找矿,其具体劳动创造出现实的各类地质技术成果,其抽象劳动创造出地质成果资料的交换价值(或表现为矿业权价款)。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必然体现劳动的两重性,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交换价值。这也就从根源上决定了国有地勘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矿业权经营主体地位的必然确立。
多年来,全国的国土资源部门和地勘单位如何经营矿业权和矿业权市场的构建进行的深入探讨收效很大,但也经历了一个理论困惑期,主要是混淆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的关系;怀疑矿业权作为法人财产的经济法律定性;否认地勘单位的矿业权经营市场主题定位。因而,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为指导,对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主体定位的理论根据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化机制是国有地勘单位实现企业化定位的客观先决条件
目前,国有地勘单位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而实现企业化是有前提和条件的。所以,国办发[1999]37号文件指出“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地勘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办发[2003]76号文件又进一步强调“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这为地勘单位依法经营矿业权提供了政策依据。
笔者认为,在确立地勘单位矿业权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矿业权流转的市场化机制,这是地勘单位完成企业化转制的客观前提和先决条件,两者是因果关系。
从因果决定论的先后时序出发,推动地勘队伍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化机制,而不是盲目急进地在条件尚不成熟的时候,靠行政手段制定转企改制的日程表,否则,地勘队伍在转轨时期所肩负的双重任务一个也完成不好,将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损失。
四、国有地勘单位探矿权经营做法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实际规定范围之内从事勘察产权资源的权利。可以说探矿权不仅是地勘单位的法人财产权,更是地勘单位实施企业化经济的生命线所在。
事实上,现如今的地勘单位尚处于获取矿业权的边缘化地位,在探矿权经营上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探矿权的实际数量在不断的减少。尤其是经过近十年的运作,许多地勘单位往往将一些找矿成果较好的探矿权进行了转让,而那些找矿结果不理想的则直接被注销,也就造成了自主矿业权所剩无几,且绝大多数留下的还都是那些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二、三类探矿权;国有地勘单位的实际资本积累较少,无法承担失败风险。近些年来国有地勘单位已经为国家找到了大批的矿产地,但是并没有分到应有的红利,也就造成了国有地勘单位资本积累较少,经济基础仍较为薄弱,也就无法承担勘查失败的风险。虽然个别地勘单位通过自有探矿权的转让获得了一定的收益,但是获得资本金以后绝大多数地勘单位都用于基础建设之上。因此,从经济实力上进行分析,国有地勘单位仍不具备独立运作探矿权,承受勘查失败的风险,仍处于打工地位。目前仍有许多国有地勘单位,其主营业务仍是承担政府、企业的地质勘查项目,而并没有成为探矿权经营市场的主体。尤其是财政项目又属于一种基础性的,公益性的地质项目,也就造成了地勘单位在财政项目的资金使用上并没有自主使用权利,一些项目费用并不能进行结余留用,勘查单位对勘查结果也没有分配、共享权利,并不占探矿权权益,只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即便是开展商业性质的地勘项目,国有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也仅仅处于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说到底仍然改变不了为别人打工的命运;勘察形式严峻,生存危机突出。受到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也由过去的高速发展逐步走入了新常态,矿产勘察明显减少的同时,也对地质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可以说这种不容乐观的发展形势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扭转的。这也就造成了国有地勘单位即无处可以打工,又没有探矿权动作,那些以找矿为主的地勘单位势必会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国有地勘单位改革举步维艰。从现如今国家改革的发展动态来看,国有地勘单位分离成公益性事业单位、商业性地勘企业的趋势早已不可逆转。而改革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国有地勘单位也只能占现如今国有地勘单位较小的一部分,绝大多数的国有地勘单位仍然要转型为企业走入市场之中。然而想要进入市场最为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拥有成熟的矿业权市场,而这正是现如今薄弱环节,也就致使了许多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难度较大,企业化运行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国有地勘单位应该切实落实探矿权收益政策。也就是积极的贯彻并且落实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若干意见》指出的,关于国有地勘单位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地质找矿风险投资,分享找矿收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国有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同时,还应该积极的争取政府财政项目,并以地质找礦为核心向着服务于资源、服务于环境不断转变。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获得探矿权,形成自己的优质产品,从而实现国有地勘单位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目前矿业经济形势下行,从二级市场获取探矿权的成本较低,从这一方面讲,也是地勘单位进入探矿权市场的有利时机。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地勘局的领导下,以“两个文件”作为指导,牢牢的抓紧矿业经营不放松。一方面指派专业人员对文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材料进行研究,以便为经营探矿权提供法律与政策性的依据,并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探矿权经营培训班,吸取先进经验。另一方面,把握市场动向与政策性变化,对矿权进行登记保护与延续。积极地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系与疏通,在取得政府认同与许可的基础上,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立项研究。同时,抓住商机,利用已经掌握的矿权进行招商引资、股本运作,与国内大企业集团联系组织矿山勘查、开发、建设工作。截止到现今,地勘六院已经在实施“矿权强院”方面打开了对外开放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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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