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矿业权 流转账务处理探讨
2014-10-15李海滨
李海滨
近年来,地勘单位矿业权运作被视为发展地勘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为了充分维护地勘单位的利益,矿业权流转账务处理显得越来越重要。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地勘单位矿业权流转账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一、矿业权的基本概念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二、矿业权的计价依据
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依法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款项。矿业权价款的收取依据就是矿业权的价格。矿业权价格是矿业权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在矿业权市场中买卖矿业权的交易额。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必须依法在评估的基础上由矿权交易机构通过“招、拍、挂”制度确定其交易价格。国有地勘单位在财建〔2006〕694号发布之前已经由其登记持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勘单位矿业权流转的账务处理
(一)矿业权的初始确认与计量
1.探矿权取得的核算:
单位购买探矿权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需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和相关费用,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
借:地勘生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2.采矿权取得的核算:
单位购买的采矿权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需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和相关费用,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按规定分期摊销。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二)矿业权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1.探矿权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每年应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
借:地勘生产××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后续投入的地质勘查费用,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有关地勘生产的规定进行归集和账务处理。
2.采矿权的后续计量与核算:
每年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
分期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采矿权(××项目)
(三)矿业权转让的核算:
1.收到全部(部分)矿业权转让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2.自有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地勘生产或无形资产(××项目)
3.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及将应缴纳国家的矿业权价款申请转增国家基金获批准后,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贷:国家基金(国家出资转增部分)
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地勘生产或无形资产(××项目)
(四)矿业权作价出资对外投资的核算
1.自有矿业权对外投资的核算:
(1)矿业权全部作价入股
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后,应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地勘生产”科目,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
(2)矿业权部分变现,部分作价入股
①收到部分矿业权变现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②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后
矿业权变现部分确认经营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地勘生产或无形资产(变现分摊部分)
以矿业权作价入股,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中作价入股分摊部分,贷记“地勘生产”科目,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与账面价值中作价入股分摊部分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
2.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业权对外投资的核算:
(1)矿业权全部作价入股
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及将应缴纳国家的矿业权价款申请转增国家基金获批准后。应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地勘生产”科目,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
(2)矿业权部分变现,部分作价入股
①收到部分矿业权变现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②将应缴纳国家的矿业权价款申请转增国家基金获批准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矿业权过户变更手续后
矿业权变现部分确认经营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贷:国家基金(国家出资转增部分)
结转成本:
借:经营成本
贷:地勘生产或无形资产(变现分摊部分)
以矿业权作价入股,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中作价入股分摊部分,贷记“地勘生产”科目,按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的合同价与账面价值中作价入股分摊部分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地勘发展基金”。
(五)采矿权租赁的核算:对外租赁的采矿权,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租赁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
1.确认租赁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分期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无形资产——采矿权(××项目)
(作者单位:江西省地勘
局赣南地质调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