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与超越:秀场直播形式下的传播心理阐释
2017-04-06袁爱清孙强
袁爱清 孙强
【摘要】秀场是媒介镜像的场域,传播主体与观看客體的二元结构中存在着复杂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要素建构着主客体的认知与行为。在媒介镜像映照下,女主播有着自我形象的迷恋、自我形象的零散与整合、自我形象的幻想等心理活动,以及女主播的自我形象呈现出前台与后台的落差。理想形象自我呈现动力来源于群际间共识塑造的角逐,媒介文本建构着个体的原初景象与社会情境,并成为自我的一种参照驱使着主客体参与到秀场直播中来。当前网络直播的价值属性被高度娱乐化、庸俗化的媒介内容所取代。要挖掘网络直播的本质属性,关键在于从主体与客体的心理层面出发,解决人自身的问题,超越现有形态和回归网络直播本质价值。
【关键词】媒介镜像;自我形象;凝视;认同
一、引言
我们只能把镜像阶段理解为“一次认同”——在精神分析赋予这个术语的全部意义上说,亦即主体认定一个镜像时发生于他身上的转换。[1]媒介镜像实则是个体从媒介中认识自我形象的过程,弥补自我形象在初始阶段的零散性并整合为一体。人彼此都是一面镜子,映照着对方。[2]秀场直播的媒介呈现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着主体的自我形象和内在心理活动。本文以媒介镜像为理论框架,来探究传播主体和观看客体之间复杂的心理活动。网络直播的娱乐化、庸俗化趋势,在国家政策环境的把控下会得到消减。但是网络直播的价值并非仅仅停留在这些媒介娱乐文本的内容呈现上。直播本质属性一直处在被挖掘的状态中。如果能够把握传播主体和观看群体的心理特性,对症治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规避网络直播的庸俗化趋向。对主体与客体的双向把握,发现其内在逻辑,从人本身出发就是解决问题最好的诠释。
二、媒介镜像界面呈现的心理特性
秀场是媒介呈现形象的场域,在探究传播主体和观看客体心理的内在逻辑中,可以发现其蕴含自我形象迷恋、情感自我表露、自我形象零散与整合及主体的自我想象等心理特性。秀场直播中主播的认知与行为始终被这些心理要素所影响并建构着。如果从深层次的原因去解析与规约秀场直播失范问题,则可以引领秀场直播能够传播有价值的文化内涵和满足公众不同层次的精神需求。
(一)表层与深层的自我迷恋感知
所谓自恋是兼具整体性与自律性的、其矢量面对作为完美的理想形象的自己的镜像的眷恋。[3]形象迷恋基于传播主体形象的包装化处理,传播主体并以其作为理想形象来感知愉悦和寻求认同。秀场直播是媒介技术发展衍生的形态,其终端设备——屏幕呈现的女主播形象,是异于现实的体现。秀场直播的存在更像是媒介镜像映照下自我形象的呈现,女主播沉溺于这种理想化的形象当中,并以此获得一种现实中未曾拥有的缺失体验。理想形象的幻影诱惑着女主播的内在欲望,驱使传播主体沉溺于理想化形象的自我迷恋之中。对于女主播来说,理想形象是聚集观看群眼球的关键所在。而秀场直播的价值并非以突出流于表层的视觉快感为初衷,但现实的存在往往本末倒置。女主播享受着媒介镜像形象呈现的感官愉悦,其实还存在着一种深层的愉悦,那就是来自他者的认同。群际的共识性起到了对女主播理想形象的确认功效,也正是这种确认性激发了女主播自我不断对自身形象的自我修正。来自他者的赞誉加剧女主播对自我形象的迷恋程度。在解构迷恋背后的内在逻辑中,媒介对同类角色的建构是造成女主播自我迷恋的诱因。在相关媒介文本的呈现上,以过度美化的形象作为聚焦点是普遍做法,这种累积性的报道逐渐形塑着主播的角色形象。
(二)情感表露的视觉符号化表征
在秀场直播中,观看客体对女主播表现的喜爱体现在虚拟视觉符号的情感嫁接。在秀场直播的架构中,存在着对传播主体屏幕形象修饰的视觉艺术,这在直播圈约定俗成地被称作是礼物。而这种视觉符号承载的是观者的情感黏连,是个体情感外化的表征。观者要表现对女主播的喜爱,会依靠这种视觉艺术来打赏喜爱的女主播。主播与单一观众间的情感生成与维系很大程度上依赖此类互动。从礼物概念的视觉符号本体来说,其构造过程难以脱离网络空间的潮流热点痕迹,以及视觉表意符号趣味性的体现。网络诞生的青年亚文化群体形成了崭新的文化实践意义。[4]同样,情感的诉求本身离不开文本自身,网络直播中的弹幕所承载的意义在于建构个体的认知与行为,而不仅仅是信息传递。在弹幕中,并非所有的文本内容都会同一地与主播内心情感相呼应,异己的话语表达同样是存在的。无论是喜爱还是厌恶,情感的诉求都需要借助网络文化的视觉符号来呈现。而秀场直播依然存在着权力结构的把控,对于有冲突性的情绪表达,主播会选择将其排斥于直播间,个体的情绪表达同样会引发同类的声讨。表层的把关时刻关注着直播间的互动。
(三)先验的零散与后知后觉的重整
人与人之间都是一面镜子,相互映照着对方。女主播与观众之间的互动过程,其实就是彼此形象自我衬托的过程,只不过女主播处于视觉汇聚中的焦点。人对自我形象的认知是不完整的、持续性的,自我形象的缺失感从个体的婴儿时期便存在。用拉康沿袭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来分析人的自我形象发现,先验自我形象认知的零散性是普遍的共性所在。在秀场直播中媒介的存在就像一面镜子,反映的是女主播对自我形象想象的外延,蕴含着他者如何认识与评价自己的想象,以及女主播自身对这些认识和评价的情感表露。人往往无法从自己出发更好地去了解自身,而他者的镜子作用映衬着人自我的真实。人对自我形象的片面性理解,正是在媒介镜像的作用机制下不断地去修正和调整,女主播对自身形象的认知亦如此。秀场直播中女主播看到的自己其实是一种后知后觉重整自我形象的互动过程。
(四)亦真亦假的幻象
萨特指出,影像是确实的心理存在,不可能以任何方式重新回到一种可感的内容,也不可能在可感内容的基础上被构建。[5]女主播作为新的传播形态下产生的平民化角色与传统媒体时代社会赋予主播角色的社会精英化作比较,显然满足的是普通公众对主播这一角色带来的虚荣感。同样,平民化角色的主播可以享受粉丝的簇拥所带来的身份满足感,于是网红的概念被嫁接到被对这类群体的表述中,偶像崇拜逐渐走向平民化。而在传统媒体时代,偶像的角色似乎距离普通人过于遥远,并且个体的主观想象对偶像神圣化趋向特别明显。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偶像的神秘面纱似乎被新媒体给揭开。个体对主播以及偶像的认知不再是依赖于自我的想象。甚至将这种角色进行自我实践,过去的想象是自我建构的成分,而现在是真实自我体验的经验,所以这种媒介技术赋予的角色带有亦真亦假性。它的存在是逐渐实现过渡的过程。观看客体同样也存在着想象,角色带入的沉浸式体验是想象持续的源泉。
三、女主播与观者群际间共识性塑造
(一)三维视角:视觉凝视、触觉凝视、虚拟凝视
麦克卢汉曾说电视是触觉的延伸。在媒介技术并不发达的过去,人们在时间上以及空间上知晓延伸是有限的。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与成熟,能够突破时空维度的媒介就像是人们的眼睛和耳朵,可以去探寻远距离所发生的事情。从而消除自身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恐惧感,以及可以预估未来事物的发展趋势。媒介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媒介的触觉属性代替的是人本身肢体延伸的功能。而秀场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传播形态,依旧存在着自身的触觉属性。这种触觉属性的内涵有三层意义:视觉凝视、触觉凝视、虚拟凝视,视觉凝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看见”,强调的是事物的表面形状与形态。[6]在秀场直播中,观看的人群对女主播的视觉聚焦最表层的凝视仅仅只是停留在对女主播外在形象的视觉愉悦上,这种视觉快感仅仅停留在表层的愉悦感知上。而触觉凝视则将物体的表面视为某种“纹理”;通过触摸与感觉物体表面的纹理,观众得以刺穿轮廓、深入内部。[7]触觉凝视实际上是一种有意义的沟通,连接着女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女主播的外在形象只是带给观众一种表层印象认知,而触觉凝视上升到了一种深度,观众可以通过表意性符号去了解女主播背后的故事。这种触觉性并非是建立在实物的接触上,它是一种建立在虚拟环境中的形象类比。这种触觉能够加深观众对女主播的认知及情感程度。虚拟凝视意味着想象的深度,是一种面向个体存在范围的凝视。[8]女主播在秀场媒介的镜像呈现中反映出自我,观众解读主播形象的过程中存在着想象的空间。虚拟的凝视是超越真实环境的观看,是观众想象的跨越。无论是视觉凝视、触觉凝视还是虚拟凝视,观众在观看女主播的自我展示形象过程中,其实都被带入式地参与着女主播所营造的认同感,是对女主播角色的共识性认可。
(二)女主播主我与客我分层式的认同营造
主我是社会个体对照他自己的行为举止处于社会情境所做出的行动。[9]秀场直播中,主播的生存状况其实是非常艰难的。网络直播的平民化趋势,也暗示多数女主播是没有经过任何专业性的技能培训的。于是有些女主播剑走偏锋,试着有意去暴露自己的身体来吸引观众的眼球,甚至逐渐把直播的内容进行低俗化处理。这种手段逐渐成为直播圈的共识性规则。对于一些新进女主播来讲,社会情境就是如此,自身也有意识地屈从于这种行为方式。而网络直播的价值就被这种共识性的规则所掩盖了,于是公众对网络直播的感官就停留在标签化的认知上。客我则是社会个体从他人的态度和视角出发观察和评价的自己的自我。[10]从直播间来讲,女主播在跟观众的互动过程中,其实是非常在意他者的评价的。不管正面还是负面的表达,女主播都会根据他者的评价来审视自己,并按照观众所期望看到的形象进行自我改变,以此来谋求观众对自身的认可以及增进观众的好感。
(三)劝说性话语结构与观看的仪式认同
媒介对传播的内容并不是简单的传输,而是一种再现和表征。[11]网络女主播之间其实都存在着固有的话语体系,如类似“小礼物走一走”的文本内容,其目的在于劝说观看的人群能够参与到互动中,激发直播的活跃度以及创造更多潜在的物质利益。该类话语结构营造了一种共同体的氛围,观看的个体在话语的诱说下,逐渐地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与角色,并试着共同帮助主播实现其目标。这种劝说带有很强的仪式感,吸引着观众共同参与到某项活动中来,分享着共有的认同感。传播的“仪式观”并非指信息在空间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12]在秀场直播中观看的仪式感,不仅仅吸引着个体参与到网络的直播间来,而且逐渐培育和形塑着个体的认同。
(四)前台与后台的日常自我呈现
人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个体,在面对不同的情境时会扮演不同的角色。在秀场直播中,女主播都十分关心自己如何在观众面前塑造满意的形象。在秀场的镜像界面中,呈现出的是前台形象。个体表演中有一部分以一般的和固定的方式有规则地发生作用,为那些观看表演的人限定情景。[13]女主播所遵循的固定的方式与规则可以称之为一种框架,它内化了现存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是一种惯例和共识。女主播的自我形象展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取悦观众,赢得好感。他者无法洞悉女主播在后台未曾呈现给观众的形象,前台与后台的落差源自不同情境的角色带入。前台所展现的是一种理想化表演,这种策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掩饰,女主播往往会掩盖或部分地掩盖与她自己理想形象不一致的活动、事实和动机,以便于将自身的完美形象理想化呈现。场景的不同决定了个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前台与后台的理论架构很好地解构了秀场直播中女主播自我形象呈现的日常性问题。
四、传播与观看驱动力的解析
(一)找寻存在感和情感慰藉的传播
贡布里希认为视觉印象具有唤起各种情感的力量。[14]传播主体参与秀场直播的浪潮中,是因为有非常复杂的原因在驱动着传播主体的行为。经济利益的诱惑并非是首要的,在对主播的职业与身份的考察中,发现女主播都有着相对较多的闲暇时间,一方面多数女主播并非以此作为职业;另一方面,闲暇意味着自身存在的缺失感。当个体无法寻找到合适的消遣方式时,其内心充满着绝对的孤寂感。当一种情绪无法得到排解与释放时,寻找一种情绪释放的空间显得非常有必要。这种情绪排解方式须建立在合法的社会秩序规范的基础之上。秀场直播作为一种传播形态,一种与他者进行沟通互动的形式,便成为传播主体进行情感释放以及寻求自我安慰的一种方式。对于观看的群体来说,参与秀场直播的互动是寻求心理需求满足的方式。这种双向的情感需求取舍也正是参与直播的驱动力所在,因为它解决的是一种自我归属感的问题。
(二)虚拟视像的审美情趣与危险的增补
依托于网络技术的虚拟视像能够营造一种真实的幻觉,而这种真实的幻觉空间远远超过了真实空间所能营造的审美情趣。[15]正是因为媒介技术的发展,私人空间公开化直播成为可能。但对于多数个体来说,侵犯私人空间是有违社会道德规约的行为。而秀场直播借助的是场域的私人化空间,传播主体的行为并非是对私密生活的直播,而是展示傳播主体的个人形象。媒介技术的发展突破了时空维度的限制,媒介技术的力量能够记录现实环境的变化,并将其转化为数字信号呈现于公共领域。它的仿真性、超现实性吸引着公众参与其中并获得满足感。网络直播已经成为潮流,也是年轻群体进行自我展现的形式。秀场直播作为网络直播的一个细分的方向,依然存在问题,如传播主体行为有失社会的道德规则,而且还导致公众审美情趣的降低,但是不能否认秀场直播的社会效用。卢梭所谓危险的增补指的就是把自身当作来自外部的邪恶之物和匮乏之物添补到幸福和纯洁的东西之上。[16]个体的想法是层出不穷的,想象也是无限的。个体的存在离不开自我的思考以及合乎规范的社会行为。对于某些个体来说,在欲望面前他无法克制自己。同样,在媒介呈现的女主播形象当中,异性间的欲望是闪现的。女性主播对自身形体的暴露,会激发男性观众内心潜在的欲望。当个体无法以理性的思维战胜强烈的欲望时,男性观众则会选择以更为强烈的方式去赢得女性主播的好感。秀场直播的私人空间展示与异性间的窥伺欲望夹杂在一起,再加上本体的性驱动力,很容易产生超越社会秩序规范的行为。
(三)从众的诱导与媒介形塑原初景象
在相关媒介内容的报道中,直播行业的高利润始终是其营销造势的关键,尤其是能够吸引新人参与到网络直播行业中去。同样,直播的负面信息和正面信息在媒介的报道中其实是不均衡的。揭示问题是有必要的,但媒介报道无形中塑造了个体的刻板认知,个体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往往会参与到直播中去。网络直播在年轻群体当中已经形成一种潮流的认同感,当人际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及此类话题,对于未曾知晓此类的个体来说往往容易被这种群体性共享话题所遗忘。群众的驱使,是个体参与网络直播的关键所在。
五、结语
我们观看事物的方式,受到知识和信仰的影响。[17]在秀场直播中,话语冲突和低俗现象与个体的知识涵养有着密切的关系。当前在秀场直播的信息场域中出现的问题,一般都涉及个体的素养。个体素养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媒介组织应该发挥其启蒙公众的社会责任感。看的主导地位将看与被看的辩证法取代,单一角度的视觉对主体的铭写将被多重视线的交织所颠覆。[18]虽然现在的我们处在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特性凸显视觉本位的效用,但我们对待任何事物仍应该采用辩证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并非要凸显事物的某一个方面。网络直播同样需要我们用辩证思维去看待它。我们不应该忽视网络直播的本质属性,秀场直播同样也不能单靠一些主播的自我展示来吸引大家的关注。福柯全景诠释理论揭示权力结构的隐匿性,在直播平台同样亦如此。秀场直播的自由应该建立在符合社会规则与道义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发挥直播的社会功效,解决信息的即时性传播。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传播语境下弱势群体的信息表达及引导机制研究”(编号:11CXW037);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网络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精神需求现状及心理疏导机制研究”(12SH15)的阶段性成果;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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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爱清为江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孙强为江西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硕士生)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