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动物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
2017-04-05刘永梅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810000
刘永梅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810000)
浅谈动物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关系
刘永梅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810000)
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畜禽屠宰的过程中往往被混淆,在实际工作中,会经常发生责任不明确和超范围执法和越权的现象,因此,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之间,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存在的区别和联系,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各尽其责,共同配合,以确保食品安全。笔者依多年的动检经验和学习心得,在此浅谈一下二者之间的关系,供广大同行们参考。
1 概念
(1)动物检疫是国家法定的检疫机构和监督部门,依照法定的检疫方法和检验技术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的健康卫生状况实施定性检测和处理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技术性的措施。是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以科学化、准确化、标准化达到以法行政的目的。(2)肉品品质检验是指以兽医学、公共卫生学和食品营养学等理论为基础对肉品固有的形态学、生理学和食品营养学性状的检验,也包括外在因素引起的性状异常的检验;具体地说是指对除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一般动物疾病;生物学、化学性污染或中毒;不良加工质量以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一切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性状异常肉品的检验。
2 二者相同点
(1)都有为保证肉品品质质量,保障人们身体健康,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的目的。(2)实施者都应具有一定相关知识水平,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相应机构或部门委派下持证上岗。(3)二者都有各自相应规定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标准和方法,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4)二者都要随畜禽屠宰加工程序同步进行检查处理。①合格的都要在肉品上印上相应的验讫合格章,然后放行出厂,其中动物检疫还要同时出县检疫合格证明。②不合格的,都不许放行出厂,都得在厂内由货主在相应的动物检疫员或肉品品质检验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③对检查的数量、内容、项目、结果以及处理方法等情况做好日检记录并对检查处理结果负责,以备有关部门查验。
3 二者的不同点
3.1 性质不同 (1)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是政府的重要监督管理职能;是一种法律法的纪律措施,带有强制性。(2)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行为,是生产屠宰企业按一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对自己生产加工的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品质质量的检验,不具有强制性,只是通过检验证明自己的产品是合格的。
3.2 内容不同 (1)动物检疫的内容是检查动物防疫法上规定的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2)肉品品质检验的检查内容:①动物传染病与寄生病以外的包括内科、外科、骨伤科以及肿瘤、淤血、水肿、脓肿、脓包、炎症、过度瘠瘦、黄脂等一般性动物疫病。②有害腺体,包括甲状腺、肾上腺以及病变淋巴结等。③屠宰加工质量,包括放血程度,皮肤是否带毛、污血、粪便污染等。④注水或注水泥、沙、水泥、饲料等其他物质。⑤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农药、药残、激素等,以及其他有毒物质的残留。⑥公母猪、晚阉猪等种用畜禽。⑦其他因素引起的异常肉品品质变化等。
3.3 实施主体不同 (1)动物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委派的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2)肉品品质检验由屠宰厂、肉联厂等屠宰加工企业实施,具体由屠宰企业指派的肉品品质检验员实施。
3.4 职责的不同 (1)动物检疫:《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等13种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2)肉品品质检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第八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包括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有害物质、有害腺体、白肌肉或黑干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3.5 法律后果不同 (1)动物检疫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具体操作,是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违犯者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2)肉品品质检验执行的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参照执行)依《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具体检验。是由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违犯者,要受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处罚。
4 二者相互关系
都是为了保证肉品质量,保护人民健康,把住病从口入关,让人们吃上“放心肉”。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动物检疫员和肉品品质检验员应尽最大努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好肉品质量关。
5 思考和建议
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是在屠宰过程中由动物检疫员完成的,目前,大部分屠宰场并没有配置肉品品质检验员。国务院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疫、检疫中规定,兽医部门具有动物屠宰检疫监督的职责;卫生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监管屠宰检疫合格后的食品。因此,在屠宰过程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肉品品质的处理和检验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建议,配置肉品品质检验员,加强肉品品质检验的技术技能,严把动物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关,增强分工协作,确保肉类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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