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诗免罪”母题的社会政治功能及其负面影响
2017-04-03王立,刘畅
王 立,刘 畅
(1.大连大学 语言文学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622;2.吉林大学 珠海学院 中文系,广东 珠海 519041)
“作诗免罪”母题的社会政治功能及其负面影响
王 立1,刘 畅2
(1.大连大学 语言文学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622;2.吉林大学 珠海学院 中文系,广东 珠海 519041)
“作诗免罪”是“赋诗”行为的交流与娱乐功能的世俗性延伸,具有更现实而实用的存在价值。唐宋时代“作诗免罪”渐趋成为“科举取士”政治功能的社会化扩张,诱导并掌控了读书人的行为选择与价值取向。明清时期,“作诗免罪”母题秉承前代并被反复言说,是文人理想生存环境的文本化表现。文人以“操纵文字之术”交换“个体自由”,是文人群体的“特权”,民间化的“有益交换”。文人针对女性与弱者的“代作诗免罪”行为,是其行侠仗义的另类表现。“作诗免罪”的利他取向,使政治权力分享“神圣生命”个体的自私基因得以遗传复制与集体认同。凭借自身不凡的“操纵文字之术”获得狂欢化艺术效果,是政治认同与社会认同的文本化表现。母题在固化“人治社会伦理”,有效地阻碍了社会的创造性进化,实现了社会政治行为的反社会公平价值。
“作诗免罪”母题;生命创造力;社会政治功能;自私基因;负面影响
明清民俗故事中,流传着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作诗免罪”故事类型。此虽在先唐已露端倪,唐宋也有不少载录,但只是到了明清时期才算蔚为大观。何以因能即时作诗,就得以免罪(或免祸),其中除了有诗歌文化自身的艺术魅力以外,也渗透了社会政治、民俗观念等多重因素。
一 母题的功能性位移:明清小说野史中作诗免罪描写
“作诗免罪”母题因其构成要素游离于普通大众(传统社会文盲较多),行为主体往往是读书人。作为掌控社会精神动向的群体,读书人较为关注自身的生存环境,并会以适当而又巧妙的方式予以表现。与唐宋时代相比较,明清时期的普通读书人其生存环境更为恶劣。因此,本为读书人惺惺相惜的“作诗免罪”母题便出现结构性位移,从文人与官员的有条件政治交换,转移到文人与大众的社会功用交换。与之相对应地形成了不少富有时代特色的规律性书写。
首先,明清时代,在民间流行的一些小说中,“作诗免罪”故事频繁出现。母题的民俗文化因子与民间娱乐化倾向明显增加。佚名《萤窗清玩》卷四《碧玉箫》写正德年间苏郡李生本爱花才子,为官后审理一桩“私情”案,喜爱两位涉案青年风采“玉成”的先入之见,使他为其提供了作诗机会:
郡中有梁生者,与其邻张姬私通。姬父觉而致讼。李生览状,令拘生及姬,诣案审之。李生见姬垂首含羞,以扇蔽面。轻盈二八,绰约堪怜,固尤物也。而梁生亦风流俊雅,矫矫不群。暗想曰:“此佳匹也,当玉成之。”因谓之曰:“看汝等温文尔雅,应是文学中人。若能为诗,当即免罪。”生姬衔之,李生乃指蛛网上所缚一蝶,令梁生题之。又指堂前一梅花,令张姬题之。各赐纸笔,须臾,彼此稿就。呈于李生,生看梁生《蛛网蝶诗》曰:“涂金傅粉逐春华,误入东风第几家,今日孑身投法网,悔教何事苦贪花。”李生喜曰:“语语双关,是蝶是人?双管齐下,此笔殆从江郎借来者。”又看张姬《梅花诗》云:“玉骨亭亭一摽梅,实三实七自徘徊,主人若肯开生面,莫使移将别处栽。”李生点头微笑曰:“又是个双管齐下的,身临法地,尚觉佳句可观。平昔所为,已可概见,妙才也。”因亦援笔书一绝曰:“名花好蝶一般春,花蝶从来已有因,我亦风流花蝶客,不妨权作旧媒人。”书毕,顾谓姬父曰:“才子佳人,适逢其偶,此天定也。”因判令生姬成婚。化怨成恩,彼此允愿。时人谓官府作伐,相与荣之。后梁生亦膺科选,督学黔中,及返京偕姬以谒李生。往往隆其报效,此后事也。[1]
作为执法官的李生竟忘记了角色身份与判官使命。品味欣赏之余也跟着才子佳人一起参与了诗歌品评与创作活动。最终还“徇私枉法”,认为“才子佳人,适逢其偶,此天定也”。因爱其才华而法外施恩。
清初小说《照世杯》(第四回《掘新坑悭鬼成财主》)写穆文光之父因不识字误用徐某牌坊上的字作堂名,竟被诈银五百两,徐公子还当众辱骂其父,情急下文光手刃徐公子,知县认定他“是个有血性的汉子”,便出题说做得好予宽宥,见文中“子产刑书,岂为无辜而设;汤王法网,还因减罪而开”,拍案连称“奇才”,宽释了他。后二人还结下了师生之谊。当事案犯的所谓血性侠气(如谐道人所评:“穆文光手刃公子,勇气豪节,掣电惊雷,可作《少年行》赠之”)[2],即执法者所理解的正义复仇动机,其实穆太公并未身死,而被杀的徐公子也并未犯下必死之罪。可是,在同情复仇孝子的地方官员这里,文才,有韵对偶的四六句,与诗密切相关,也被作为宽纵理由。
其次,作诗僧人得罪蒙宽释,在这一类故事中无疑占有一个特殊位置。《留青日札》写明州少女柳含春患病祷告关帝庙而愈,为少年僧竺月华追求,遭到方国珍(1319-1374)拘捕,临刑前作诗,方“笑而释之,且令蓄发,以柳氏配为夫妇”[3]。而进入另一笔记中,表述基本没什么变化[4]。其实比《留青日札》更早载录此事的,是多记元末明初轶闻的黄溥《闲中今古录》,其中女性人物身份虽不同,但心理活动、细节描写更为丰富。研究者指出,《绣谷春容》杂录卷二《方谷珍竹节笼和尚》与《闲中今古录》略同,简略些,而《情史》同时参照了二书:细节人名取《留青日札》,词曲取《闲中今古录》[5]。只是研究者没有注意到惠康野叟《识馀》也载录此故事。异文出现,说明故事经历了口头传播,被人乐于引为谈资,在传播过程中进行了再创作,而不免走样。本来,牵连这类桃色新闻事件,对僧人这类民间有着明显成见的社会角色,非常不利,单只因诗作得好,得到了赏悦诗歌的执法者的宽谅,爱屋及乌,竟得到如此圆满结局,传为佳话,该何等令人大喜过望!于是民俗心理介入之而愈加激发了传播。
第三,有些较小的民事纠纷,用作诗赏诗的方式亦可调解。据说弘治年间馀杭贡士符楫未第时:“舟行过土豪之滩,乱其菱茭,被留。闻为秀才,请作诗,楫口占云:‘侬是馀杭符秀才,家闲有事出乡来。撑船稚子虽无识,总是豪滩忒占开。’笑而释之。又汝水有放生池,官禁采捕。有士子垂钓于中,为逻者所获,送之有司。询知士人,试以诗,钓者口占曰:‘投却长竿卷却丝,手携蓑笠赋新诗。如今刺史清过水,不是渔人下钓时。’礼而释之。”[6]故事发生与传播的前提基于社会对读书人的尊重,而“尊重知识”体现在当场作诗且能“切题”上。
第四,是前代相关的老故事也常得到复述重温。如重说宋代故事:
熙宁中,郑侠上书,事作下狱。悉治平时所往还厚善者。晏叔原(晏几道)亦在数中。侠家搜得叔原与侠诗云:“小白长红又满枝,筑球场外独支颐。春风自是人间客,主管繁华得几时。”神宗见诗,即令释出。[7]
行政、执法一体化,构成了地方官员断案的自主性、主观性。苗怀明博士注意到,古代州县官员集多种权力于一身,审理辖区刑事、民事案件是日常最重要的公务之一。因此,不能排除“作诗免罪”母题中潜在的对于灵活办案官员们的赞赏,前提是这些故事中当事人所谓的“罪”,作为“奸”、“盗”之类民事纠纷,罪不当诛。明代法律对诸如和尚犯奸的处罚条例,不过是较轻的罪,正可借机教化并显示为官仁德。《明律》卷25规定:“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犯奸罪二等”;卷18规定:“凡盗马、牛、驴、骡、猪、羊、鸡、犬、鹅、鸭者,并计赃,以窃盗论。若盗官畜产者,以常人盗官物论。若盗马、牛而杀者,杖一百,徒三年。”[8]在法律和自主权许可范围内,的确符合灵活执法操作:“审案过程便带有一定的表演成分,一些有才气、个性鲜明的长官会借机表现自己,大出风头,获得好名声。用现在的话来说,叫善于‘作秀’,它与现代流行的行为艺术倒有某些暗合之处。州县官员们别出心裁的审案方式,也因其新颖、别致、富有传奇性而在民众中广为流传,进入民间文艺的视野,从公案小说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这一点。”[9]
如此看来,明清“作诗免罪”母题,在文本结构性位移中又成为文化因子当下社会存在的晴雨表。表明母题虽是读书人的“业余”嗜好,也显示出,一是“作诗免罪”,无法可依的人性化执法模式,扩大了适用范围而成功植入社会大众的习惯思维中。二是母题原有的生命生存危机,转化为全民式的狂欢。三是如此的“人性化”执法,其世俗性的引导作用往往生成难以想象的文化影响,利与弊共生:人治的合理化存在,自由生存的希望寄托于清官的同情与怜悯。当然,类似现象,更早些时候便出现了。
二 “作诗”行为的政治解读:宋代之前作诗免罪母题的特点
在宋代之前,“作诗免罪”故事文本就普遍存在,大致梳理出如下类型特点。
首先,危急时为躲避杀身之祸或消解对方的不满情绪。母题发生当起自南北朝,如曹植为皇兄所迫作“七步诗”。南朝君臣对文学的爱好,主要体现在诗文文辞用典积累和技巧运用,推动了文学创作才华的价值评定高扬。
其次,在社交场合当众在现场“命题作文”比赛文采,带有应试性质,也体现在邻近文体的赋:
张惇子纯与张俨及(朱)异俱童少,往见骠骑将军朱据。据闻三人才名,欲试之,告曰:“老鄙相闻,饥渴甚矣。夫騕褭以迅骤为功,鹰隼以轻疾为妙,其为吾各赋一物,然后乃坐。”俨乃赋犬曰:“守则有威,出则有获。韩卢、宋鹊,书名竹帛。”纯赋席曰:“席以冬设,簟为夏施。揖让而坐,君子攸宜。”异赋弩曰:“南岳之干,钟山之铜。应机名中,获隼高墉。”三人各随其目所见而赋之,皆成而后坐,俱大欢悦。[10]
东道主骠骑将军朱据仿佛一个手握大权的断案官员,检视到场三个年轻文士才华,三人即席咏物,很可能“宿构”有备,不过既然临时命题作文,确须较高应对能力与真才实学,三人都未怯阵。刘宋元嘉二十九年(452),谢庄新任太子中庶子:“时南平王铄献赤鹦鹉,普诏群臣为赋。太子左卫率袁淑文冠当时,作赋毕,赉以示庄,庄赋亦竟,淑见而叹曰:‘江东无我,卿当独秀。我若无卿,亦一时之捷也。’遂隐其赋。”[11]这已带有比试高低的性质。又史载顾欢家贫而早慧:“父使驱田中雀,欢作《黄雀赋》而归,雀食(《南史》等并有‘稻’)过半,父怒,欲挞之,见赋乃止。”[12]故事体现了佛教影响下禁杀生思想,也强调了文采提高,能引起家中长辈宽谅。《南齐书》载争竞文才场面:“国子祭酒沈约、吏部郎谢朓尝于吏部省中宾友俱集,各问(崔)慰祖地理中所不悉十馀事,慰祖口吃,无华辞,而酬据精悉,一座称服之。朓叹曰:‘假使班马复生,无以过此。’”[13]《陈书》也称:“后主嗣业,雅尚文词,傍求学艺,焕乎俱集。每臣下表疏及献上赋颂者,躬自省览,其有辞工,则神笔赏激,加其爵位,是以缙绅之徒,咸知自励矣。若名位文学晃著者,别以功绩论。”[14]
第三,以“作诗”获得声誉并幸运脱险。明代胡应麟指出庾肩吾和张融,都因具有即时援翰作诗为赋本领,而均得到脱贼毒手的幸运:“梁贼宋子仙破会稽,得庾肩吾欲杀之,先谓曰:‘吾闻汝能作诗,今可即作,若能,将贷汝命。’肩吾操笔便成,辞采甚美,贼释之。齐獠贼执张融将杀之,融神色不动,方作《洛生咏》,贼异之而不害。”[15]先考验文采是否属实,而后才网开一面。一般来说汉魏六朝人们也不乏因才思敏捷而获佳评,但由于小国之君挟贵好胜,却出现了不少担心才名过盛致祸,以至故意“藏拙”事。如徐伯阳因当场赋诗获赏:“鄱阳王爲江州刺史,伯阳常奉使造焉。王率府僚与伯阳登匡岭置宴,酒酣,命笔赋剧韵三十,伯阳与祖孙登前成,王赐以奴婢杂物。后除镇右新安王府谘议参军事。”[16]而因诗得官复原职,已同“赋诗免罪”意旨十分接近。《梁书》本传称:“孝绰免职后,高祖数使仆射徐勉宣旨慰抚之,每朝宴常引与焉。及高祖为《籍田诗》,又使勉先示孝绰。时奉诏作者数十人,高祖以孝绰尤工,即日有敕,起为西中郎湘东王谘议。”[17]
以诗考验,还见于唐人叙旧事:“隋朝徐德言妻陈氏,叔宝妹。因惧乱不能相保,德言乃破一镜分之,以为他年不知存亡,但端午日各持半镜于市内卖之,以图相合。至期适市,果有一破镜,德言乃题其背曰:‘镜与人俱去,镜归人不归。无复嫦娥影,空馀半月辉。’时陈氏为杨素所爱,见之,乃命德言对饮,三人环坐,令陈氏赋诗一章,即还之。陈氏诗曰:‘今日何迁次,新官对旧官。笑啼俱不敢,方验作人难。’素感之,乃还德言。”[18]相认前,对男性的“考验”,并非没有必要。由于性别带来的男女生理差异,男性重新觅偶的条件相对优越,乱离后无疑男性较为容易重新找到意中人,虽然生杀予夺大权在杨素,然而这个赋诗仪式主要是从维护女性角度考虑的。
侠盗敬诗人,早自《云溪友议》的描述,可谓宋代之后“因诗免罪”的诗歌文化史佳话之先声。说李涉在皖口之西,逢数十持兵杖者,听说是李博士船,豪首称“闻诗名日久,但希一篇,金帛非贵也”,于是李赠一绝句:“豪首饯赂且厚,李亦不敢却。而睹斯人神情复异,而气义备焉……”[19]赠江湖豪客诗,体现出如同《世说新语·自新》写陆机看重正指挥抢掠的戴渊之才,拉近了李涉与江湖豪首间的距离,肯定了江湖豪客是懂诗、够资格的诗歌消费者。早期诗话《百斛明珠》还津津有味地谈论,略显不同的是闻诗者为“无赖”,了解作诗者身份后表现则颇为高雅:
唐末,有宜春人王毂者,以歌诗擅名于时。尝作《玉树曲》云:……此词大播人口。毂未第时,尝于市廛中忽见同人被无赖辈殴打,毂前救之,扬声曰:“莫无礼!识吾否?吾便是解道‘君臣犹在醉乡中,面上已无陈日月’者。”无赖辈闻之,敛衽惭谢而退。[20]
《唐诗纪事》卷七十也将此传闻采集载录之[21],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的认可与喜闻乐见。王毂以擅长歌诗创作赢得市井无赖敬畏,这确实是本土文化界的奇葩。“无赖”可能不识字,但确是市民文化的传播者和喜恶的晴雨表。因此母题的广为采录至少说明,宋代社会普遍认同以“作诗”获得声誉的行为模式。
第四,赌诗服人,也在临场即时比赛中体现。李肇《国史补》卷上载:“郭暧,升平公主驸马也。盛集文士,即席赋诗,公主帷而观之。李端中宴诗成,有‘荀令’、‘何郎’之句,众称妙绝。或谓宿构。端曰:‘愿赋一韵。’钱起曰:‘请以起姓为韵。’复有‘金埓’、‘铜山’之句,暧大出名马金帛遗之。是会也,端擅场。”[22]孟棨《本事诗》“情感第一”则称:
朱滔括兵,不择士族,悉令赴军,自阅于毬场。有士子容止可观,进趋淹雅。滔自问之曰:“所业者何?”曰:“学为诗。”问:“有妻否?”曰:“有。”即令作《寄内诗》。援笔立成,词曰:“握笔题诗易,荷戈征戍难。惯从鸳被暖,怯向雁门寒。瘦尽宽衣带,啼多渍枕檀。试留青黛着,回日画眉看。”又令《代妻作诗》,答曰:“蓬鬓荆钗世所稀,布裙犹是嫁时衣。胡麻好种无人种,合是归时底不归?”滔遗以束帛,放归。[23]
虽不过为代妻所作的“男子作闺音”,诗作文本本身却不可谓情不深切,于是逃脱了被迫骨肉分离的“抓壮丁”的人生厄运,即时赋诗的才能可真的能改变人生的命运!
第五,用“作诗”求免他人性命。宋代有科举考试成功者,因同情女性,实现了久盼之愿,其发迹变泰竟因“作赋免罪”。冯京之父为商,壮岁无子。赴京师前其妻授白金嘱买妾,买妾后问所自来,乃知其父为官,“因纲运欠折,鬻妾以为赔偿之计”。遂恻然遣还,不索其钱。这种做法得到妻的赞赏,而数月后妻有娠,生下冯京。京幼年在僧舍与同窗烹食僧犬被诉,县令命作《偷狗赋》:“援笔立成。警联云:‘团饭引来,喜掉续貂之尾;索绹牵去,惊回顾兔之头。’令击节,释之,延之上座。明年遂作三元……”[24]故事被改编为南戏和沈受先(字寿卿)《三元记》。旷男怨女适逢某种机遇结合,“作赋免罪”使其避开了本应承领的风险,故事还见于陈鹄《西塘集·耆旧续闻》。说会稽守太傅公上元节一士人注目贵宦女乐,触幕被执,自辩时公观其应对不凡,许其赋斑竹帘为诗(暗合“幕”),立就:“春风慽慽动帘帷,秀户朱门镇日垂。为爱好花成片段,故教直节有参差。”即被延为上客。罗烨《醉翁谈录》乙集卷一《县台王刚中花判》载静女与儒生陈彦臣私通,也被官员责令咏竹帘:“绿筠擘破条条直。红线经开眼眼奇。为爱如花成片段,致(置)令直节有参差。”小说史家指出这一故事流传甚广[25]。虽故事主人公文本中不一,细节有异,但同源的可能性较大。
当众赋诗提高自身价值,以期得到重视,根本上说也是“官本位”文化产物。得到“父母官”称赏,传为佳话,其实算作官场“主流话语”,不过为官者及交往者多诗歌爱好者而已。应该说,这与南宋后文化重心的南移有关,江浙交通要道的歌女:“有慧黠知文墨,能于席上指物题咏应命輙成者,谓之‘合生’;其滑稽含玩讽者,谓之‘乔合生’。盖京都遗风也。”临川守张安国为人饯行,宴上招郡士陈汉卿参加,正赶上散乐一妓言自己学作诗,汉卿就出题:“太守呼为‘五马’,今日两州使君对席,遂成‘十马’。汝体此意做八句。”妓良久吟曰:
同是天边侍从臣,江头相遇转情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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莹如临汝无瑕玉,暖作庐陵有脚春。
五马今朝成十马,两人前日压千人。
便看飞诏催归去,共坐中书秉化钧。
暗用汉乐府《陌上桑》典又照应当下场面和宾主,“安国为之叹赏竟日,赏以万钱”。该篇又写洪迈守会稽时,也有歌诸宫调女子洪惠英,借赋歌诗来试图改善自身处境:
正唱词次,忽停鼓白曰:“惠英有述怀小曲,愿容举似。”乃歌曰:“梅花似雪,刚被雪来相挫折。雪里梅花,无限精神总属他。梅花无语。只有东风来作主。传语东君,宜(一作“且”)与梅花做主人。”歌毕,再拜云:“梅者惠英自喻,非敢僭拟名花,姑以借意。雪者指无赖恶少者。”
据官奴介绍,洪惠英刚刚来府一月,“而遭恶子困扰者至四五,故情见乎词”[26]。有所感又能借题发挥,这种当场应对“命题作诗”,必须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应对能力,宋代已蔚为一时风气。
第六,“作诗免罪”母题进入了女性为主要行动者的故事结构中。其中宋代妓女“作诗免罪”,在母题流脉中非常具有代表性。一是湖州吴秀才女,貌美家贫为富民子所据,被投诉奸淫。太守王龟龄在酒席上,命脱枷侍饮,许之以一章自咏,当为解脱。于是女对冬末景作《长相思》:“烟霏霏,云霏霏,雪向梅花枝上堆,春从何处回。醉眼开,睡眼开,疏影横斜安在哉?从教塞管催。”诸客赏叹,获释。二是台州官妓严蕊,朱熹在浙东为官时捕蕊下狱,蕊受刑仍不屈服,当岳霖提点刑狱,蕊陈状乞释并遵令作词,岳即判从良。[27]严蕊事又见周密(1232-1308)《齐东野语》卷二十及《朱文公文集》等,明代《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又敷衍此事,称被判从良,一宗室子弟慕严蕊大名,倾心来往,纳蕊为妾,“严蕊也一心随他,遂成了转身结果”。蒙冤受屈的女性当事人,使该母题最为本质意义的层面更加凸显,蕴涵因性别意蕴介入而为之丰厚。无疑,女性当事人给予地方官以足够尊重,而即兴吟哦不卑不亢,或即景言情,或双关巧做,为此女诗人所可能承领的同情悯惜,如愿以偿地达到最理想程度。然而,实际上当事人窘迫现状下的创作,又并非那么具有功利性的,不过是长期屈辱生活情境、心情的一个真实袒露,言为心声又笔细如织。清人的选录缩写,充分体现了赏爱之情[28]。这故事载录复述,就是对诗歌文化史佳话的肯定。
又据说张任国省试下第,入平江买酒呼妓佐樽:“偶与恶少年数人邻席,顾一秀才独坐,夺妓同饮。张有膂力,不胜愤,起殴之,为厢卒录送府,诣曹供对。张取纸大书一诗曰:‘扁舟一叶下姑苏,正值春风卖酒垆。欲买一杯浇眊矂,不甘群小恣揶揄。青衫有分终须著,红粉无身不受呼。闻得使君明似镜,不知照得此情无?’府守读诗激赏,饷以十尊,而尽杖诸恶子。”[29]只因有了诗歌韵文高雅而凝练的表达,不仅将受害者(民事纠纷涉案者)无端受到凌辱的过程,如现目前,还艺术而含蓄地表露出读书仕子绝非故意惹事之徒,那种令人同情的无辜和委屈,这又怎能不使同样为读书人、爱诗者出身的地方官员顿生惺惺相惜、感同身受的共鸣!
与此相联系的,是女性的现场表达能力超群卓异,也往往会遇难呈祥。孙绍远上任时路过建康,故旧舒某留饮,席间孙赞美妾之歌舞,获赠。后妾向故主悲诉,被孙责骂跳水,救出后见太守,妾一纸自书:“本临安人……遣去孙郎中处,忽见故主,喜而出迎,正欲跨过船,不觉为风吹开,以致坠水,念元无罪犯,何肯轻投死地?若以为过,受杖不辞。”故事结局皆大欢喜,丘壮其言辩,呼其父择婿嫁之。载录者评曰:“此妾蹈死如归,视官刑如谈笑,固非笼中物也……”[30]可见对“赋诗免罪”叙述中的“诗”,不妨作较宽泛的理解,即可诗歌为主、为核心的韵文,甚至简洁优美的散文。不过,这一类型故事的主体,传播的机制,却主要是歌诗文化的。
蒙受恩赦的个体,一般处于弱势群体——女性,尤其是易于受到欺凌的妓女,也当是这类故事内部构成的一个规律。可以说,以散文辩解获宽恕的罕闻,而以作诗免罪的倒是如此屡见载录,一方面是这类事情经常发生,另一方面就是人们乐于传扬。因而,可印证丁乃通先生的正确论列:“其实一个熟悉中国民间故事的人可以发现中国社会和国民性中有许多方面是其他学科的专家不太看得到的。例如,一般人通常认为中国旧社会传统上是以男性为中心,但若和其他国家比较,就可以知道中国称赞女性聪明的故事特别多。”[31]可见,“赋诗免罪”母题唐宋时期也偶或发生,却掺杂着个别因为作诗而蒙罪受责的事情*如北宋刘颁《中山诗话》载:“余靖两使契丹,情益亲。余能胡语,作胡语诗。北主曰:‘卿能道,吾为卿饮。’靖举曰:‘夜筵设逻(侈盛)臣拜洗(受赐),两朝厥荷(通好)情斡勒(厚重)。微臣雅鲁(拜舞)祝若统(福佑),圣寿铁摆(嵩高)俱可忑(无极)。’主大笑,遂为釂觞。”《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庆历五年五月,知制余靖前后三使契丹,益习外国语,尝对契丹主为番语诗。侍御史王平、监察御史刘元瑜等劾奏靖失使者体,请加罪。庚午,出靖知吉州。”[32],而到了明清时期则“赋诗免罪”故事大盛且多有变异,甚至构成了一个流传复述的系统。可见该母题中的内在诗歌创作与消费规律,也有了明清时期新的时代特点。
三 文化基因的社会变种:“作诗免罪”母题演进中主体欲求的另类表述
作为“作诗免罪”母题世俗社会化的另类表现,就是民间口传与故事新编。这是在野文人主体意识表达的衍化形式,以其切身体会的诗文与民生疾苦互为表里,社会反响很大。处于社会伦理与政治结构稳定的需要,往往亦能收到“作诗免罪”的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母题以民间趣闻、歌谣等变相问世,这是读书人借助民间“传言”的世俗化强势与无政府取向,表达民意亦表明心迹,进而达到预期的政治诉求或经济欲望。这在明清时期的江南沿海城市里时有发生,亦极为奏效。“因为所有的动物在相互交往时至少要牵涉某种利害冲突,所以,从一开始,一切动物的沟通行为就含有某种欺诈的成分。”[33]这里“欺诈”指“自私的目的”,也是凭借空间上、时间上信息传播的迅速,增大了“利益冲突”的触发力与整合作用。例如以揭帖动员造反起事,就是一个新动向。范濂《云间据目抄》载,万历二十一年(1593)松江府市民群起留任知府李铎减,即先有好事者刻一保留文榜,遍贴晓传,于是三县士民,各出己见:“或贴府县照壁,或揭关门闹市,即狱人丐户倡优,靡不到矣。府前有万馀人,侍候出,必拥入府堂,号乎动地。”[34]一步步传播,事态很快发展到难于控制。明代笔记亦称,民谣所承载的社会心理,其发酵的速度声势,亦先前较少感受到:“妇女儿童竞传‘若要柴米强,先杀董其昌’之谣。至于刊刻大书‘兽宦董其昌’,‘枭孽董祖常’等揭纸,娼妓龟子游船等项,亦各有报纸相传,真正怨声载道,穷天罄地矣。”[35]其对朝廷和上级官府考核官员的压力,不可忽视。
其次,有意味的是,在明清繁盛的“作诗免罪”主流为官员宽谅表现时,亦有因恐惧犯上而免罪息事宁人者。如周亮工《闽小记》卷四称,正德改元时某守在西湖游宴,郑堂冲其前导,守怒,说作诗可释。得纸笔即书“苦”数个,守笑而讥讽,最后诗成:“苦苦苦苦苦苦天,上皇晏驾未经年。江山草木皆垂泪,太守西湖看画船。”守官赶紧将其释放了。故事据有关专家考,来自明代程文宪《中州野录》,而后又为《雨窗消意录》改写[36]。叙事主导倾向由庄严至诙谐,讽谏而转为嘲讽,具有某些民间狂欢化艺术审美意味。
再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历史故事新编中,这一母题仍得到青睐。如还珠楼主《岳飞传》第三回写元夜张灯时少妇若兰与丈夫失散,因拾金杯被捉到宫中,写供状,巧遇喜爱诗词的风流皇帝:
赵佶见盗杯的是个少妇,姿容又极美秀,怒意早消。再见她语音清朗,举止从容,见了自己的威风势派,并没有失魂落魄、周身乱抖的讨厌神情,越发动了怜惜之念,不等内侍转奏,便把头微微一偏,……
文房四宝俱都现成,内侍只一转身便取了来,交与若兰,并在她身前放下一张小条几。若兰知道当夜吉凶
全在这枝笔上,仗着文思敏捷,业已打好了腹稿,提笔就写。写完,自有内侍代为呈上。赵佶见她所写供
状乃是一首《鹧鸪天》,书法十分秀润,交呈又快,先就高起兴来。这一首词的词句是:
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
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
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
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
赵佶问知若兰身份,传旨赏金杯与金银彩绢,护送回去。[37]这里还蕴含有“女子竟然会作诗”性别歧视意味,虽然这女子“若兰”凭此获得了自由身的赏赐。母题代有传闻且花样翻新[38],但如下几点相通处不应忽视。
一者,母题的“二律背反”思维结构。读书人籍“作诗”技能换取个体自由,在消解了自我的主体意识同时,彰显了读书人的特权地位,进而强化了社会政治结构功能。一方面是社会政治伦理的理想性慰藉功能,缓解文人无用武之地的群体性焦虑感。另一方面是消弭母题行动者的主体能动性,两者共生互动。或许这也是“人性”使然,正如汤因比的观点,“人是一种两栖动物,同时生活在生物圈和精神世界中。而且,在他赖以栖息的这两种环境中,人类都各有一个目标。但是,他无法一心一意地追求其中任何一个目标,或者说侍奉其中任何一个主人。如果他的这两个目标,或他对两个主人的忠诚之间,竟是互不相容、难以共存的,他就必须把其中一个置于首位,甚至对它献上全部忠心。”[39]17
二者,母题的选择性复制与世俗化变异,形成三个扩展指向:伦理道德化、女性化和民间化。虽然“人们可以选择任何事物加以叙述。人类的才智尚不足以在一种全景视野中将所有的事情兼容并蓄,必须有所选择,但选择必然是武断的;”[39]4而“对于人来说,选择是有意的,人能够意识到是非善恶之间的区别与对立,人类的选择与此紧密相关。这种道德判断显然是人所固有的自然本质,其他非人类物种则不具备。”[39]3在此,母题获得了政治与社会的普遍认同,狂欢化的艺术效果就是最好的明证。
三者,母题的结构因素有弱者化和女性化倾向,主要是指男性读书人为女性“作诗”求情,以及女性自己“作诗”获得自由身。这正是母题广为传播的社会正义价值所在,当然其反动之处亦不可忽略。如果说在野文人被作为“神圣生命”遭到政治分享,那么“女性”,特别是沦落江湖的女性,则是社会和政治共同分享的“裸体生命”。“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弱势群体意识,使得文人的“待人作诗求免”行为蕴含了更有民间意趣的“豪侠精神”。在此,文人获得了“用武之地”,彰显了知识能力存在的社会价值。不能否认,这有利于社会伦理结构的形成,但在肯定生命掌控者的仁慈赐予,确又伴随着生命存在的无奈。对“操纵文字之术”的过度追求与沉迷,使得读书人的主体意识和社会的群体意识遭遇遏制,主体探索精神亦渐趋消逝,其反动性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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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ocialPoliticalFunctionsandItsReactionaryValueontheMotifof“PoemExemption”
WANG Li1,LIU Chang2
(1.InstituteofLanguageandLiterature,DalianUniversity,Dalian116622,China; 2.CollegeofZhuhai,JilinUniversity,Zhuhai519041,China)
“Poem exemption” is a secular extension of the exchange and entertainment function of “poem”,which has more realistic and practical existence valu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poem exemption” became the social expansion of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s”,inducing and controlling the behavior choice and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literati.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the motif of “poem exemption” adhered to the pre-dynasty and was repeatedly mentioned,which was the textual expression of the ideal living environment of the literati. The literati exchanged “individual freedom” with “the art of manipulating text”,which is the “privilege” of the literati group and a civilized “beneficial exchange.” Literati’s “poem exemption” behavior on behalf of women and the weak is their alternative performance of chivalry.The altruistic orientation of “poem exemption” allows the individual’s selfish gene of “divine life” shared by the political power to be genetically copied and collectively recognized.To achieve carnival art effect with their extraordinary “art of manipulating text” is the textual performance of the political identity and social identity. The motif solidified “man-made social ethics”,effectively hindered the creative evolution of society,and realized the anti-social fair value of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behavior.
“poem exemption” motif;life creativity;social and political function;selfish gene;reactionary value
2017-06-08
王 立(1953-),男,辽宁锦州人,大连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学主题学研究;刘 畅(1982-),男,江西泰和人,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中文系讲师,吉林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研究。
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7.05.003
I207.41
A
1000-5935(2017)05-0016-08
(责任编辑 魏晓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