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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传》看《老子》所述大小国关系的年代学特征

2017-04-03疆,

关键词:盟主霸主小国

宁 镇 疆, 赵 争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200444)

由《左传》看《老子》所述大小国关系的年代学特征

宁 镇 疆, 赵 争

(上海大学 文学院,上海200444)

从《左传》所述春秋史实看,其时大小国之间的力量对比尚未失衡,大国对小国犹有忌惮。更重要的是,春秋时周礼犹有浓厚影响,这对霸主的强权构成有力制约。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春秋时的大小国有双向的责任和义务:大国对小国要扶危济困,小国对大国也要克敬职贡,这正是《老子》所述大小国关系的时代背景。相反,战国之世捐礼义而任诈伪,以攻伐为贤,大小国的力量对比已严重失衡。所以,《老子》对大小国相处原则的这种设计只可能出现于春秋时代,而绝不可能是战国之世。

《老子》;大国;小国;周礼

大邦者,下流也;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牝恒以静胜牡,为其静也,故宜为下。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故大邦者,不过欲兼畜人;小邦者,不过欲入事人。夫皆得其欲,大者宜为下。——《老子·六十一章》

《老子》此章传世有的版本在语句顺序及个别文字上有讹误,导致影响语意的理解,马王堆帛书本出来之后,很多问题涣然冰释。*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第121—126页有详尽分析。最近公布的北大汉简本,进一步印证了帛书本的正确和传世本的讹误。*如汉简本在“天下之牝,天下之交也”这样的语句顺序,及“或下以取,或下而取”这样重要表述上,均同帛书本。参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此章讲大小国之间的交往之道、相处原则,历来无疑义。但要说此章讲的是春秋还是战国时代的大小国相处之道,则恐怕就有分歧了,而春秋与战国之异,无疑事关此章写成的年代学判断。学者或以笼统的“春秋战国”或“东周”来有意无意回避这个问题,显然不够严谨。

其实,早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张岱年先生就从时代大势着眼,认为战国只以吞并为能事,不可能有这样大、小国互相谦下的思想,实属卓识。此后,高亨、张松如、古棣、周英、尹振环、徐志钧等都不同程度地引春秋时期大、小国交往史实以申张说。如高亨先生提到“春秋时代,大国常常灭亡小国”,针对《老子》此章之“兼畜人”;“春秋时代,小国也要独立”,针对《老子》此章之“入事人”。*高亨《老子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8页。此本为后来重印,高氏此书初版于1980年(河南人民出版社),故我们列于最前面。又按,高氏虽以春秋时事解老子此章,但将此章之“兼畜”解为“兼并”,以下文的讨论看,是不对的。高氏并云今本之“入事人”当作“不事人”,今以帛书本、汉简本证之(高氏著此书时已参酌帛书本,但于此犹有失),亦不确。张松如先生认为“这种大小国间的关系,只存在于春秋时代”,*张松如《老子校读》,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40页。张氏后来在《老子说解》(齐鲁书社1998年)等书中基本坚持了最初的看法。古棣、周英先生也认为此章反映了春秋时期的伯政,即霸政,*古棣、周英《老子通》(上),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535—536页;及《老子通》(下),第122页。尹振环先生则直接以春秋时期的列国关系指称其事,*尹振环《帛书老子释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4—145页。徐志钧先生也认为此章反映的是“春秋社会国家关系的现实”。*徐志钧《帛书老子校注》,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89页。依笔者愚见,诸家解老者,以古棣、周英之《老子通》及徐著在参酌春秋史实以解老方面用功尤深,所获亦多。但上举各家之说多出自对《老子》一书的训诂,限于体例,未能充分展开论证,证据使用也不够充分。本文拟从《左传》中反映的列国关系史实出发,指出此章所设计的大国与小国之间的交往之道,只能是春秋中后期盟主政治下盟主与其他国家关系的写照,而不可能是战国之世。*本文中“春秋”和“战国”的时段划分系相对概念,不宜要求过细。以“春秋”而论,传统以孔子绝笔于获麟(BC481年)为春秋下限,但《左传》记事尚远越此限,而本文又多用《左传》材料讲《老子》此章“春秋”的年代学特征,我们所指“春秋”基本上还是指获麟之前。至于战国,其始年即颇为纷纭(有BC475、BC468、BC453、BC403年等不同说法),但笔者论《老子》此章非战国时写成,主要还是针对传统太史儋作此书以及此书与庄子之间的纠葛。此二人已届战国中期,不要说与任何一家战国始年之说已大有距离,且如下文所论,即《墨子》书中所述大小国之间关系已与春秋时明显不同,依孙诒让对墨子行年的考订(参孙诒让《墨子间诂》后所附《墨子传略》),其人约当BC468—BC379年间,大体当战国早期。其时大、小国关系已与春秋时明显不同,遑论其后?

一、春秋盟主政治下大、小国的力量对比

熟悉春秋史的学者都知道,自春秋晋文称霸以降,晋、楚轮流称霸(后期才轮到吴、越)、主导会盟,当时天下的基本形势就是霸主们各自纠合依附自己的小国,形成同盟而与对方抗衡。而从诸小国的角度上说,那就是要认清形势,谨慎抉择,到底自己是依附于哪一方(有时国内对此也产生严重分歧)。尤其是靠近大国或居于大国之间的中小国家(如郑、陈、蔡等),此一问题就尤显迫切和具有现实性。顺便说一句,当时称得上霸主的国家毕竟是很少的(春秋中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其实就是晋楚两国),而更多的是中小国家(小是相对的,郑虽然不小,但相对晋、楚,仍是小国)。因此当时的天下或者说“国际关系”的压倒性话题就是“站队”问题,即加入哪个集团或与哪个霸主搞好关系是每一个中小国家都绕不开的问题。随便翻检《左传》,这种着眼于处理好大国与小国之间关系的言论是随处可见的。比如该章言小国如何“入事人”的问题,而《左传》自文公至哀公世,这样的讨论是很多的:

或言“小事大”(襄公二十八年、昭公三十年)

或言“小国之事大国”(文公十七年、昭公六年)

或言“小所以事大”(襄公八年、襄公二十二年、哀公七年)

或言“君小国事大国”(襄公二十八年)

或言“小能事大”(襄公三十年)

凡此种种,都说明这是那个时代突出的主题。有学者可能会说战国之世同样存在大、小国之别,因此小国如何“事”大国可能也会存在。但《老子》此章涉及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它不光强调小国如何在大国那里取得信任,更为特别的是,他还认为大国在小国那里也要谦下守礼,这话讲给战国雄主们听,简直是痴人说梦。我们认为老子此章对大小国关系如此设计,特别是大国也要谦下以待小国,正是春秋时期大、小国力量对比的反映。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都是大、小国杂处,但大小国之间的力量对比已经明显不同。春秋时期,虽然晋、楚这样的巨头雄为霸主,但小国的势力也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有时大、小国之间的冲突,甚至小国也让大国大吃苦头,因此大国常有“国无小”的感叹。这在战国之世是不可想象的。如僖公二十二年,鲁、邾两国交恶,鲁僖公自恃大国而轻视邾国,“不设备而御”,臧文仲劝谏说:

“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辞例上,此处与今本《老子》63章“是以圣人犹难之,故终无难”绝类。无不惧也……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而况国乎?”[3]395

鲁僖公没把臧文仲的劝谏当回事,结果鲁师大败,连鲁僖公的头盔都被邾人缴获,可见狼狈之状。有人可能觉得鲁国不是霸主,但鲁大邾小是事实,而此战鲁却败于邾,且终春秋之世,鲁面对邾国的这种“窝囊”表现还不止一次。这都说明其时小国的势力还是不容小觑的。再如襄公三十年郑国子皮欲授子产政,子产推辞说:“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3]1180而子皮开导子产说:

子皮曰:“子善相之,国无小,小能事大,国乃宽。”[3]1180

子皮的话不但同样提到“国无小”,而且提到小国的生存之道,即“小能事大,国乃宽”,这与老子此章的“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何其相似!子产应该牢记了子皮的告诫,所以我们注意到昭公十八年他面对晋国的威势,主张积极防御,而且也说:

“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3]1399

而且,同年楚人面对郑国也说:

“土不可易,国不可小。”[3]1400

甚至,直到春秋晚期的哀公二年,赵简子还在感叹“国无小”,对小国犹存忌惮。需知,楚国以及赵简子主政的晋国可是当时的所谓霸主,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持“国无小”的认识,都说明彼时大、小国的力量对比还没到一边倒的地步,小国的力量并不是无足轻重的。而战国之世,实力才是王道,大国都务在“战胜攻取”,小国的生存环境已经危如累卵了。像整理《战国策》一书的刘向就指当时的潮流是诸强“并大兼小”,连大国都要被兼并,小国还在话下吗?在“以攻伐为贤”时代潮流下,这时的大国如何能屑于在小国面前“低三下四”地“大国以下小国”?一个例证是,战国之世的《孟子》书曾提到小国之君滕文公曾经问他:“滕,小国也;竭力以事大国,则不得免焉,如之何则可?”[4]163老子此章不是强调小国要谦下“事大国”吗?现在的情况则是无论你怎么“竭力”去“事”,都“不得免”,正所谓:“强者善攻而弱者不能自守。”[1]696这正昭示此时小国在大国面前已经是无足轻重的。春秋、战国时小国处境的迥然不同,对我们理解《老子》此章为“小国”所设计的生存策略是很好的参照。

二、春秋盟主政治下周礼犹存时的大、小国关系

当然,春秋时期小国实力不可小觑,这只是大国尤其是霸主不敢像战国时那样对小国肆意兼并的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可能也是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春秋之时旧的周礼传统犹有浓厚的影响,这是束缚住大国乃至霸主们手脚甚至对小国也要礼数周全的主要因素,而战国的雄主们则早已无此羁绊。

春秋自齐桓开始的霸主政治其实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犹秉周礼,而且维护周的法统和礼序。*关于这一点,晁福林先生曾有详尽举证,可参其《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四章第四节之论述。关于这一点,传统上,我们总习惯认为霸主是对周王权的挑战,这种看法其实是不全面的,也并非“霸(伯)主”一词的本来涵义。首先,霸主并非春秋时期的新生事物,而是古已有之的,如《国语·郑语》提到“昆吾为夏伯,大彭、豕韦为商伯”,[5]“伯”即“霸”也,这说明所谓霸主夏、商时早已有之。其次,所谓霸主,从理论上说,都是得到周天子策命才能名副其实的。《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周天子会根据诸侯功劳的大小,进行等级化的赏赐,所谓“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赐则,六命赐官,七命赐国,八命作牧,九命作伯”,[2]1367-1377从这里来看,所谓霸(伯)主,不过是受赏最隆重的诸侯罢了。这从程式上也进一步确认了“霸主”虽名称强悍,其实从体制上说他依然是王权体制的附属。所以我们看到城濮之战虽然晋国获胜,取得霸权,但仍然需要天子策命这样一个程式(践土之会)。正因为霸主仍然是周代王权的附属,所以在春秋相当长的时间内,霸主不唯尊事周天子,即所谓“天子之命,犹有所行”,[1]1196而且,霸主及所行会盟很多时候还起到宣示旧章、维持旧的礼制秩序之作用。如:

僖公元年提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3]278

僖公七年管仲也对齐桓公说:“臣闻之,招携以礼,怀远以德,德礼不易,无人不怀。”[3]317

成公八年季文子也说:“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3]837

襄公四年:晋魏绛说:“我德则睦,否则携贰。……诸华必叛。”[3]936

襄公二十七年弭兵之会,晋、楚争先,叔向劝谏赵武说“诸侯归晋之德只,非归其尸盟也。子务德,无争先!”[3]1133

总之,时人特别是小国能够尊事盟主,很多时候因为盟主就代表王权,因此也代表周礼传统下的德、礼、义。而且,“救患、分灾、讨罪”这样扶危济困的功能还表明,在春秋乱世王权式微的情况下,维护周礼的霸主无疑还是古道热肠的,这也和战国以降专以兼并攻取为业的大国明显不同。襄公二十八年子产提到大国到小国去有“五美”,即“宥其罪戾,赦其过失,救其灾患,赏其德刑,教其不及。小国不困,怀服如归。”[3]1144-1145所谓“小国不困,怀服如归”,说明这种情况下小国对大国有明显的归属感。襄公十九年鲁国季武子对晋的范宣子也说:

“小国之仰大国也,如百谷之仰膏雨焉。若常膏之,其天下辑睦,岂唯敝邑?”[3]1047

我们相信,武子的话并非全出于辞令。因为在这种周礼传统得到保持的盟会体制下,霸主所主导的盟会本身往往还有安定和庇护小国的功能,正如昭公十三年子产云 :

“诸侯修盟,存小国也”。[3]1359

昭公十一年当晋国面对楚接连灭陈、亡蔡时无动于衷,晋荀吴对执政的韩宣子大表愤慨:

“为盟主而不恤亡国,将焉用之。”[3]1325

僖公二十一年也提到鲁僖公之母成风说:

“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3]392

鲁国虽非霸主,但成风的话表明,扶助弱小,确实是周礼传统下大国对小国的责任。其中齐桓主盟时复卫、救邢可为佳证。就是晋之文、襄以下,同样不乏频频为小国筑城的善举和热肠。当然,大国对小国有安定和庇护的责任,小国对大国也同样有特定的义务,比如要定期向大国行聘献和职贡之礼。如宣公十四年孟献子说:

“臣闻小国之免于大国也,聘而献物,朝而献功”。[3]756

再如襄公八年郑国的子驷也说:

“敬共币帛,以待来者,小国之道也。牺牲玉帛,待于二竟,以待强者而庇民焉。”[3]957

除此之外,小国还要恪守盟会之约,谨守礼仪,对于大国诚信不欺。如成公十八年鲁国的臧武仲说:

“事大国,无失班爵而加敬焉。”[3]914

襄公八年郑国子展也说:

“小所以事大,信也。小国无信,兵乱日至,亡无日矣。”[3]957

又如襄公二十二年晋国的栾盈因国内倾轧出亡,欲奔齐,晏婴建议齐侯不要接纳他,因为不久前的晋、齐在商任之会上有约定,违反了就不道德:

“小所以事大,信也。失信不立,君其图之。”[3]1067-1068

这些都说明小国“事”大国有道,那就是恪守信义。再如襄公二十六年郑伯出访晋国回来后又赶紧让子西到晋国聘问,子西到晋国说的话备极谦恭:“寡君来烦执事,惧不免于戾,使夏(即子西——引者按)谢不敏”。[3]1119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我们国君来麻烦执事了,担心有什么罪过,特地让我过来,就礼节不周到的地方表示歉意。其实,郑伯上次是和齐侯一起去的晋国,主要是为被晋囚禁的卫侯说情,而且说情的方式也非常委婉而文雅——宾主皆赋《诗》言志,最终皆大欢喜:晋释卫侯,而且晋之叔向还对郑伯的随从子展评价很高。应该说晋并没有什么不满意,但郑伯回国依然让子西回去聘问,而且备极谦恭,因此《左传》的“君子曰”评价说:

“善事大国”。[3]1119

也就是说郑国善于和大国相处。怎么样“善于”呢?杜注谓“将求于人,必先下之,言郑所以能自安”。*尹振环文亦注意到此则材料,但所引杜注作“将求于人,必先下之,然后自安”,并不准确。参尹著第144页。所谓“必先下之”,与《老子》此章“小国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惊人一致。郑国对盟主晋国执礼甚恭而最终受到好评,这同样昭示《老子》此章相关设计的年代学痕迹。另外,襄公二十三年齐侯拟趁晋国栾氏之乱而伐晋。当时的齐国,早已不复齐桓之时的威势,所以崔杼劝谏说:

“臣闻之:‘小国间大国之败而毁焉,必受其咎’”[3]1077

襄公十九年,鲁国季武子用从齐缴获的兵器作林钟以表功,臧武仲劝谏说:

“小国幸于大国,而昭所获焉以怒之,亡之道也。”[3]1047

此两例都说明小国不能钻大国的空子而投机取巧,这等于从反面对小国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而且,崔杼的话用了“臣闻之”,说明这在相当的程度上已成为当时的“共识”。

另外,襄公二十八年,蔡侯路过郑国,郑伯尽心招待,但蔡侯“不敬”,联系到上次蔡侯过郑时郑人善待之,但其人“傲”,子产评价说:

“君小国事大国,而惰傲以为己心,将得死乎?”[3]1142

所谓“惰傲”,即怠惰、傲慢之意。蔡这样的小国,其君却如此无礼,无疑是取死之举。

上述春秋时期盟主政治下大、小国之间的双向义务,时人还经常用一个词概括,那就是“事大字小”:即一方面小国要尊事大国,但同时大国又要慈爱小国。*《左传·成公四年》“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杜注:“字,爱也。”如昭公十六年子产说:

“侨闻为国非不能事大字小之难,无礼以定其位之患。”[3]1379

再如昭公三十年郑国的游吉提到:

“诸侯所以归晋君,礼也。礼也者,小事大,大字小之谓。字小在恤其所无。”[3]1506

按照“礼”的要求,一方面,要“小事大”,即小国服事大国,但另一方面,大国也要对小国慈爱,尤其还强调“字小在恤其所无”,这种古道热肠,对于战国时势的大国来说也是不可想象的,却倒是非常符合《老子》此章所讲的大、小国之间要彼此互敬互让。类似言论还见于春秋晚期的哀公七年。鲁国季康子欲伐邾,征求大夫们的意见,子服景伯劝谏说:

“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国,不信。伐小国,不仁。……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今其存者,无数十焉,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3]1642-1643

子服景伯的话把大、小国之间彼此的义务说得更为明晰:小国事大国要秉之以信;大国要保护小国,这是仁。而且,他还把从禹之时诸侯万国的盛况到当时存者“无数十”的演进轨迹,归结为大、小国之间这种双向义务的废弃,所谓“唯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也”。循此,我们再来读《老子》此章的“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小邦以下大邦,则取于大邦”,这不正是有强烈针对性的治世设计吗?顺便要提到,与《老子》一书这种强调大、小国之间的双向义务类似,《周礼》一书也多有其说。如《夏官·形方氏》云:“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2]2701前一句“小国事大国”这与《老子》所云及上举《左传》比比皆是的记载一致,而“大国比小国”,郑玄注:“比犹亲也”,也就是说大国要亲比小国。《夏官·大司马》之职还说:“比小事大,以和万邦”,学者以为此“比小事大”即《形方氏》之“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的概括,而《职方氏》之“大小相维”亦属此义,[2]2701是很正确的。《周礼》的这些记载,说明大、小国之间也是有着双向义务关系。唐贾公彦对于《周礼》这种“比小事大”的关系,曾引春秋时史实为证:“按《春秋》,有小国朝大国,大国聘小国。故郑云使大国亲小国,释经比小;小国事大国,释经事大”。[2]2284贾疏以春秋史实比况《周礼》的记载还是很有眼光的。《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向为聚讼纷纭之问题,但晚近以来学者已渐趋取得共识,那就是它虽然成书于战国,但应该离春秋时较近,或者说对春秋或更早时期的史实还比较谙熟,*如刘起釪先生向以“疑古”为职志,但也承认《周礼》一书“至迟必成于春秋前期”(《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42页),沈长云等先生亦认为《周礼》成书当在春秋末期或战国前期,总之离春秋时世极近(《春秋官制与<周礼>比较研究——<周礼>成书年代再探讨》,《历史研究》2004年第6期)。最新的研究则有郭伟川的《<周礼>制度渊源与成书年代新考》(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版),主《周礼》成书于战国早期魏文侯之时,总之,离春秋也很近。因此可视为对彼时历史的摹写。准此,则其中大、小国关系记载的年代学特征,不是很明显的吗?

正是由于春秋盟主政治下大、小国间存在上述双向义务,而且彼时周礼传统犹存,那就意味着晋、楚这样的大国虽贵为霸主,但也并不能为所欲为,当小国不归附时,主流的舆论不是要求大国炫耀武力,而要用修德、行礼等柔性手段。这其实正是老子此章所讲的大国也要“下小邦”。如襄公九年晋与郑盟,晋国盛气凌人,士庄子直接在载书中要求郑国“唯晋命是听”,但郑国的公子騑针锋相对,巧妙地将载书之辞修饰为郑国要听命的是“有礼与强可以庇民者”,突出“礼”。晋国的荀偃当然不满意,竟然要求人家改载书。连晋国的知罃都觉得他的要求无礼,因此劝谏说:

我实不德,而要人以盟。岂礼也哉?非礼,何以主盟?姑盟而退,修德、息师而来,终必获郑,何必今日。[3]969

知罃的话表明,当时作为盟主的大国,仅有威势还不行,“德”与“礼”同样重要,无此甚至都不能“主盟”。另外,襄公四年还记载陈叛楚,楚本可以讨伐,但听闻陈国有丧(陈成公去世),立马息兵。但陈国人依然不思悔改,臧武仲评论说:

“大国行礼焉,而不服,在大犹有咎,而况小乎?”[3]932

臧氏话的逻辑是,大国如果能够守礼,那简直是不可抵挡的,连大国都不在话下,何况小国呢?此与上一例讲晋“修德”才能“获郑”,精神显然是一致的。晋、楚为南北两大霸主,而一要“修德”,一要“行礼”,这只有在旧的周礼传统犹有浓厚影响下才是可能的。*古棣、周英也注意到春秋时期列国关系多言“礼”,但认为此时“礼”多为虚文和停留在口头上,是不符合事实的。不过,他们下文也引顾炎武关于“周末风俗”的议论承认“春秋时代的人们和战国时代的人们对于周礼的态度,是有很大不同的。”(参见古棣、周英《老子通》(下),第111页)这等于委婉承认其时周礼对霸主们的行动确实是有实质性牵制的。前揭徐志钧先生提到当时大小国的相处原则,很多都属“礼”的范畴,*徐志钧《帛书老子校注》,第89页。可谓卓有洞见。另外,宣公十二年晋之随会也说:“柔服,德也”;襄公二十二年子产批评晋人跋扈,而且拿楚国作对比说:“楚人犹竞,而申礼于敝邑”[3]1066——尽管楚国很强大,但依然对我们用礼(不用强硬手段),所以郑国才愿意归附。凡此与《老子》此章所讲的“大邦以下小邦,则取小邦”的精神也是一致的。

正因为此时舆论认同大国主盟应该多用德、礼等柔性手段,因此无故伐小国、恃强凌弱也是不道德的,所谓“强以克弱而安之,强不义也。”[3]1208甚至他国有丧趁人之危去讨伐也为社会舆论及礼俗所不容。关于前一点,如襄公十九年提到诸侯督扬之盟的主要议题就是:“大毋侵小”。甚至直到春秋晚期的哀公七年子服景伯还说:“伐小国,不仁”。关于后一点,上举襄公四年楚因陈之丧而止伐即是一例。再如襄公十九年,晋士丐侵齐,但“至谷,闻齐侯卒,乃还”。这种情况要放在战国,同样会被指为迂腐。战国推崇的是“地广而兵强,战胜攻取”,[1]99早已没有对“侵小”的忌惮。司马错说秦王时甚至说“故拔一国而天下不以为暴;利尽西海诸侯不以为贪”,[1]117已经是彻头彻尾的强权和实用主义:成王败寇,实力才是王道。此较之上举“强以克弱而安之,强不义也”的话,真的是恍若隔世了,也确实凸显出春秋、战国之世对于强权、实力不一样的价值认识。

三、春秋中晚期大小国关系的变化

上述子服景伯劝谏季康子事在春秋末期,他的话其实还暗示:当时“大不字小,小不事大”的事其实已经不少了。这说明,霸主政治也在发生变化。尽管我们上文说霸主政治一开始或在一定时期内,还是从属于王权体制、维护旧的周礼传统的,但春秋中期以后,随着霸主势力的进一步膨胀,以及诸小国的更趋式微,旧的礼制已渐渐不能束缚、节制住霸主们的手脚。这其实也是霸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如文公十七年郑国子家的话就说: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3]626

在“小国之事大国”这个事情上,如果大国有“德”,则还能把小国当“人”看,如果大国“不德”,则小国就形同供人宰割的麋鹿走兽。这话不唯昭示盟主政治下大、小国之间和谐关系的脆弱性,也说明盟主政治滑向强权政治的必然性。以曾经充满温情的“事大字小”双向义务原则衡之,春秋中期以后却是大国侵陵小国之事时有发生,而小国因此对大国多生厌憎和猜忌,故而多有离心。比如上面提到,原来在盟主体制之下,小国对要大国有职贡义务,但职贡的数量尚受礼制限制,而且更多是形式上的。但后来大国贪欲无厌,职贡遂越来越重,甚至成为小国的负担。襄公二十二年,郑子产就曾对己国对霸主所承担的过重义务发牢骚:

“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以大国政令之无常,国家罢病,不虞荐至,无日不惕,岂敢忘职?[3]1067

所谓“无岁不聘,无役不从”正可见郑国被晋国这样的霸主折腾得焦头烂额,无怪乎当时中小诸侯对盟主们都有轻“币”的呼吁。*《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二月,郑伯如晋。子产寓书于子西以告宣子,曰:‘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也惑之’。”《左传·昭公三年》郑国游吉曾比较霸主政治的前后不同:“昔文、襄之霸也,其务不烦诸侯,今诸侯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3]1232一方面道出原来的霸主尚多守礼义,另一方面也说明后来的霸主则多“烦诸侯”。另外,昭公十六年当子产面对晋国事无巨细,连一小小的玉环都要来索要时,更是忍无可忍:

“夫大国之人,令于小国,而皆获其求,将何以给之?……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3]1379

另外,春秋时所行聘礼其实是双向的:小国的确要职贡于大国,但作为礼仪规范,大国同样要回馈小国。但春秋后期,这种情况也发生了变化。如昭公六年季孙宿如晋,晋侯享之,笾豆有加,季氏受宠若惊,推辞说:

“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于讨,不敢求贶。”[3]1277*尹振环氏还举《左传》此年尚有“小不事大,国所以亡”以及“大国会,小国安”云云,今检《左传》,并无此两句,不知尹氏何本。

季氏的话虽然不乏外交辞令的意味,但所谓“苟免于讨,不敢求贶”,确实反映了当时大、小国之间力量渐趋失衡的现状。

有人可能会说,战国之世自列国变法图强,特别是七雄特出之后,才充分挤压小国的生存空间,而战国前期则未必如此。果真如此否?我们试以《墨子》一书为例,墨子其人生卒年代尽管迄无定论,但其恰当战国之初是没有问题的。墨子所见大国对小国是否还有上述的“古道热肠”呢?回答是否定的。像《兼爱下》就明确说:

“天下之害,孰为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6]113-114

所谓“大国之攻小国”、“强劫弱”、“众暴寡”,较之上举春秋之时盟主们的“崇明祀,保小寡”简直给人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无怪乎墨子称之为天下最大的“害”,这昭示历史潮流已有了明显差异。再如:

《非攻下》篇屡言“天下好战之国”、“好攻伐之君”;

《节葬下》篇反复探讨“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

《天志》篇反复申述“天之意”即是“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

《非乐上》同样痛斥“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

《鲁问》篇更指出:“大国之攻小国也,是交相贼也,过必反于国。”

由上可见,“大国攻小国”几乎成了墨子书中的“关键词”,这侧面也说明了那个时代主要的社会现象和问题(由此再来看他本人卖力地宣扬“非攻”,不是很自然的吗?)战国之初尚且如此,更遑论后来七雄兼并的时代。因此,老子此章所提出的大、小国之间温恭有礼,彼此谦下的相处原则,绝不可能是战国之世的写照。另外,既然墨子目睹“大国之攻小国”猖狂如此,我们感兴趣的是,墨子所开列的治世药方是否也如老子般主张彼此谦下呢?墨子非攻寝兵一说广为学者熟知,但此说其实主要是针对不安分的“大国”说的。那墨子对小国又有什么样的建议呢?《墨子·节葬下》说:“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6]179也就是说真正能让大国不敢轻举妄动的,并非像《老子》此章所讲的小国要一味的谦下,而是要自己“积委多,城郭修”,丢掉幻想,自强才能图存。*有意思的是,《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预言陈国没什么前途,原因之一竟与墨子此处类似,即“聚禾粟,善城郭”,也就是说战国之世认可的自强之举,春秋时却不被认同。子产认为陈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公子侈,太子卑”,对礼制的遵守是首要之务。再如《墨子·备城门》篇,当禽滑厘问“吾欲守小国,为之奈何?”时,墨子给出的同样是实实在在、真刀真枪的御城之法。这些让小国也要武装到牙齿的建议,与老子此章所讲及春秋盟主政治下小国的生存策略是显然有别的。另外,我们都知道主仁义、尚王道的孟子学说在战国之世是“迂远而阔于事情”、不周世用的,但孟子也并非绝对的昏聩、冥顽不灵之辈,他对当时的时局还是有清醒的认识。当滕文公问他:“滕,小国也,间于齐、楚。事齐乎?事楚乎?”在大国间如何取舍呢?号称迂腐的孟子这时倒非常现实:

“是谋非吾所能及也。无已,则有一焉:凿斯池也,筑斯城也,与民守之,效死而民弗去,则是可为也。”[4]159-160

所谓“凿斯池也,筑斯城也”,同样是丢掉幻想、自强图存之举。顺便说一句,孟子对于大、小国之间的相处原则,还有两说比较知名,那就是:

“惟仁者为能以大事小……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4]111

“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4]495

“仁者”才能“以大事小”,但战国诸强之君谁是这样的“仁者”呢?倒是如前所述当春秋之时周礼传统犹存,霸主们尚深受柔性的“德”、“礼”、“义”影响的时候,这才是可能的。而周礼传统犹存,风雅朝聘尚盛,不正是相对的“有道”之时吗?而“小役大,弱役强”这样弱肉强食、恃强凌弱的现象也正是战国之时的写照。犹记司马迁论孟子学说的不周世用时曾有段精辟的话:

“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彊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於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而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7]

此处对秦、楚、魏、齐等大国所追求的东西与孟子学说之间的矛盾有精炼的概括。一句“所如者不合”,已足以说明战国之世雄主们们所竞尚的早已非盟主政治下仅存的那种温恭、谦让。关于春秋、战国时期周礼风尚存废之异,近世学者多艳称顾炎武的“周末风俗”:“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8]其实,当初刘向整理《战国策》时早已对此有深切体会,他说春秋之时,“犹以义相支持,歌说以相感,聘觐以相交,期会以相一,盟誓以相救。天子之命,犹有所行;会享之国,犹有所耻。小国得有所依,百姓得有所息。”而战国之时,则是“礼义衰矣……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遂相吞灭,并大兼小,暴师经岁,流血满野;父子不相亲,兄弟不相安,夫妇离散,莫保其命,湣然道德绝矣”。[1]1196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刘氏讲春秋、战国之时周礼风尚的存废之异,其中还专门提到“小国”的生存状态,春秋时是“小国得有所依”,而战国时小国完全像待宰羔羊,以此反观老子此章之设计,其属于何时代,不是很明显的吗?

四、关于大、小国“不过欲”的理解问题

既明了春秋、战国之时大、小国关系的上述差异,我们还想谈一下《老子》此章中“大邦不过欲兼畜人,小邦不过欲入事人”两句的理解问题。传统上,学者大多在“过”与“欲”之间断句,将“不过”理解成今之“无非”,隐有“仅此而已”之义。*理解成“无非”的有任继愈(《老子绎读》,第336页)、尹振环(《帛书老子释析》,第146页)。另外,陈鼓应(《老子注翻译及评介》,第302页)解成“不过要”、古棣、周英《老子通》(上)(第533页)解成“不过是”,张松辉(《老子译注与解析》,第188)亦同。高亨翻译成“子男附庸之邦,但求能事大国不被吞并而已”(《老子正诂》,第92页),“但求……而已”,明显也是理解成“无非”。学者如此理解可能受王弼影响,王弼此注作“小国修下,自全而已,不能令天下归之。大国修下,则天下归之。”“自全而已”云云,依稀与“无非”义同。另外,对于大国的“兼畜”,学者或理解为“兼有”,或直接理解成战国之世的“兼并”,因此将此句翻译成“大国无非是想兼并别人”——这简直匪夷所思!难道大国兼并别人还是正当的?而且,既主张大国要谦下,那“兼并别人”怎么还能算谦下?这明显矛盾。就笔者所见,关于老子此两句的意蕴,唯有张松如先生的理解最符老子本义。张氏将此两句翻译成“大国不过分贪求兼并别人,小国不过分追求顺从别人。”[9]也就是说,此处大小邦的两个“不过欲”,不应该理解为“不过——欲”,而应该理解为“不——过欲”,即大、小邦都各有诉求,但不能追求过度、过分!而且,以《老子》一书自证求之,其多言“无欲”、“不欲”、“寡欲”,均强调对“欲”的克制。大、小国都“不——过欲”,即双方都要控制欲望,不使恣意发展,这样才能“各得其欲”。

那如何理解老子所主张的大国不能“过欲”“兼畜”别人,小国不能“过欲”“入事”别人呢?笔者觉得这仍然是春秋时期盟主政治的反映。盟主政治的实质是什么?关键在于“盟”,即在“合诸侯”,也就是大国可以把一些中小国家邀集起来,参加己方的同盟集团,进而附属于自己。但问题是,当可以做“霸主”的国家不止一个或者大国之间势均力敌的时候,这就难免陷入争夺:霸主们都希望更多的国家归附自己。联系齐桓公以后的春秋史,晋、楚争霸可以说是春秋史的主旋律,两国都希望有更多国家参加自己主导的会盟。尤其是对于处在两国之间的小国如宋、郑、陈、蔡、许等更常在争夺之列。与此相应,当原属一方的小国倒向另一方,小国往往要受到讨伐。襄公八年,郑国内部对从晋还是从楚产生分歧: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事晋,最终从楚的一方占了上风,“乃及楚平”。但郑国也深知得罪晋国的后果,因此要把倒向楚国的理由给晋人一个合理的解释,遂派王子伯骈到晋人那里大施外交辞令:

“(楚)焚我郊保,冯陵我城郭。敝邑之众,夫妇男女,不遑启处,以相救也。翦焉倾覆,无所控告。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愁痛,不知所庇。民知穷困,而受盟于楚,孤也与其二三臣不能禁止。不敢不告。”[3]958-959

把被迫与楚平的缘由说得悲悲切切。但晋国知武子一眼就看穿郑国的虚伪,派行人子员回复说:

“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而即安于楚。君之所欲也,谁敢违君?寡君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唯君图之!”[3]959

所谓“将帅诸侯以见于城下”,晋国之强硬可谓跃然纸上,简直是对郑倒向楚的赤裸裸武力威胁。果不其然,第二年晋国就纠合鲁、宋、齐、卫、曹、莒、邾、滕、薛、杞、小邾等十一国讨伐郑。郑国大恐,乃与晋行成,反过来又招致楚的讨伐。又如昭公三年,“郑罕虎如晋,贺夫人,且告曰:‘楚人日征敝邑,以不朝立王之故。敝邑之往,则畏执事其谓寡君而固有外心;其不往,则宋之盟云。进退,罪也。’”[3]1241所谓“进退,罪也”,生动地昭示小国夹在霸主间进退两难的生存状态。诸如此类,我们甚至可以说,春秋盟主时代的战争很多都是由于霸主们争夺小国而引起的,此是天下动荡的根由。 盟主们都希望争夺更多国家从属于自己,动辄纠合十数国会盟,甚至颐指气使地频频向一些中小国家“征会”、“征朝”,如对方不顺从则同样讨伐之。按之《左传》,这种因争夺与国而导致的战争可以说俯拾皆是:

僖公三十年:“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

僖公三十三年:“晋、陈、郑伐许,讨其贰于楚也”。

文公九年:“郑及楚平。(鲁)公子遂会晋赵盾、宋华耦、卫孔达、许大夫救郑,不及楚师。……夏,楚侵陈,克壶丘,以其服于晋也。 秋,楚公子朱自东夷伐陈,陈人败之,获公子伐。陈惧,乃及楚平。

宣公十年“郑及楚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成公九年:“秋,郑伯如晋。晋人讨其贰于楚也,执诸铜鞮。”

成公十一年:“晋人以(鲁)公为贰于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

襄公五年:“冬,诸侯戍陈。(楚)子囊伐陈。十一月甲午,会于城棣以救之。”

昭公十三年:“(鲁)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幕蒙之,使狄人守之”。

上述晋、楚等大国都希望争夺更多中小国家,希望更多中小国家附属于自己,这应该就是《老子》此章所谓的“过欲兼蓄人”。大国间为此争斗不息,以此反观《老子》此章的“不过欲”,不是很自然的吗?

大国之“不过欲”即如上述,那小国之 “不过欲”“入事人”又是何指呢?揆诸春秋晚期的史实,我们认为,这等于是告诫小国:不能一味满足大国的无厌贪欲,过于倒向某一大国,尤其把己之存亡系之大国就更不可取,要始终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文公十七年晋侯因为怀疑郑国与楚国勾结,故意不见郑伯,郑国子家派人送信到晋国说:

“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3]625-626

子家的话满腹牢骚,尤其是道出郑国“服事”盟主晋国的屈辱与不易:“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郑国于晋简直是服服帖帖,仆仆于道路,实在是可怜。但即使这样,晋国仍然不满意,所谓“未逞吾志”,那这样的话,郑国只有灭亡一途了,所谓“敝邑有亡,无以加焉”。这种冷酷的现实愈加说明,对大国的欲望是不能一味满足,即“过欲”“入事人”,屈辱是换不来尊重与和平的。另外,前举子产拒绝晋国索玉环一事,同样提到“大国之求,无礼以斥之,何餍之有?”即不能无限制地满足大国的贪欲,否则又是“过欲”“入事”的问题。此外,关于小国不能过度依赖、服事大国,昭公元年还有一则生动的事例。此年楚国的公子围和伍举到郑国聘问,且公子围准备娶郑国公孙段家女子为妻。但娶妻楚人就要入郑都城行“亲迎”之礼,而公子围又带着手持武器的兵众,所以子产非常担心楚人没安好心,会趁入城的机会趁机取郑。因此派人捎话不许楚人入城,而是让楚人临时在城外清理出一块墠以行礼仪。此种怪异做法让楚人很是生气,专门派伯州犁质问,而郑国行人子羽的回复可谓一针见血:

“小国无罪,恃实其罪。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小国失恃而惩诸侯,使莫不憾者,距违君命,而有所壅塞不行是惧!”[3]1200

所谓“小国无罪,恃实其罪”,也就是说对于小国来说,最大的威胁和问题就是过于仰恃大国。因为愿望与现实有时是存在距离的,“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对大国太过“交心”,即老子所谓“过欲入事之”,有时反被包藏祸心的对方趁机吞并。子羽的话应该准确地道出了双方的心态。有意思的是,这事最后的收场方式是:“伍举知其有备也,请垂橐而入。”[3]1201“垂橐而入”即向郑人展示装武器的袋子都空着,也就是不携带武器。这样郑人才放心让其入城。这说明郑行人子羽的话直指楚人要害,而楚人也确实没安好心。所谓“将恃大国之安靖己,而无乃包藏祸心以图之”,多么精彩的分析!然则大国安可“恃”,安可“过欲入事”乎?我们觉得此一例很好地诠释了老子此章为何说小国不要“过欲入事人”的问题。由此来看,《老子》此章的“不过欲兼畜人”、“不过欲入事人”之于春秋时盟主政治下的大、小国都是有强烈针对性的:大国不能欲望无已,汲汲于纠集更多盟国遂致引起争端;小国在与大国的交往中,也要以一定原则为约束,不能一味“入事”反而丧失自己的独立性。准此,则《老子》此章下文的“皆得其欲”,当可理解为“其欲皆得”,依古音学“得”、“中”互训之例,*参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实即“其欲皆中”,即指大、小国的欲望都要适可而止,而一旦“过欲”,于大国则会引起纷争,于小国则会丧失独立性,不但自己的安全无法保障,同时也会助长大国的“兼畜人”。

从《礼记·曾子问》来看,老聃与孔子并时而年辈略长,孔子扼腕的春秋乱世老聃自然感同身受,且老聃作为周守藏室之史,对过去周礼犹存时代古道热肠盟主们的掌故旧闻肯定非常谙熟。故而他由春秋晚期霸主跋扈不守周礼、对小国多有侵陵之事实,自然会想起当初盟主政治下,大小国和睦相处的温馨,因此有此章之设计,不是很自然的吗?相反,战国之世,小国的实力已无足轻重,且时代风尚也是以“攻伐为贤”,视仁义、王道为迂腐。如此境况,怎么能要求大国再对小国谦下、礼让?综括而言,笔者以为《老子》此章所反映的只可能是春秋时代,而不可能是战国之世。这对我们认识《老子》一书的年代学特征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1] 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2] 孙诒让.周礼正义. [M].北京:中华书局,1987.

[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0.

[4] 焦循.孟子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 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511.

[6] 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2343.

[8] 顾炎武.日知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749.

[9] 张松如.老子说解[M].济南:齐鲁书社,1998:331.

(责任编辑:梁临川)

Viewing the Chronological Features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Big and Small States Described inLaoZiin the Perspective ofZuoZhuan

NING Zhen-jiang, ZHAO Zheng

(CollegeofLiberalArts,ShanghaiUniversity,Shanghai200444,China)

Viewing the history of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in the perspective ofZuoZhuan, we find that the power between big and small states was yet to lose balance with big states still scrupulous towards small ones. More importantly, the rites of Zhou was still prevalent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exerting strong restraint on the hegemony of a powerful chief of princes. Due to these two reasons, the big and small states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had mutual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big states were obliged to help the small ones out of danger or poverty, while small ones showed loyalty and paid articles of tribute. The setting conformed with the state relations between big and small ones depicted inLaoZi. While in Warring States Period, rites and righteousness were sacrificed for cheating and fraud, and invasion and aggression was upheld, thus leading to the wide power disparity between big and small states. In this regard, the getting-along principle designed for the big and small states inLaoZicould only exist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rather than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LaoZi; big states; small states; rites of Zhou

10.3969/j.issn 1007-6522.2017.02.007

2016-05-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土古本与今本《老子》形成研究”(16BZS006)

宁镇疆(1972- ),男,山东郯城人。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先秦史。赵争(1983- ),男,河南新乡人。上海大学文学院历史系讲师,历史学博士。

K03

A

1007-6522(2017)02-0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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