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方法初探
2017-04-02霍建云窦竹君
霍建云, 窦竹君
(石家庄铁道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方法初探
霍建云, 窦竹君
(石家庄铁道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求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之出路成为当务之急。农村生态文明教育能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精神动力。当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存在受教育者素质不高、教育人才缺乏,教育手段和方式单一以及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参与主体生态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家顶层设计缺乏、教育物质基础薄弱以及教育保障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顶层设计、奠定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法律制度以及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改善和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的作用。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
党的十八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而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村生态文明不能缺位。美丽中国不能没有美丽乡村,绿色发展更不能没有绿色农村。但总体而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对落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影响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求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之出路成为当务之急。教育是改变人们意识、行为的重要方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有助于解决农村当前的生态危机,并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精神动力。
一、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长期性、艰巨性、整体性以及系统性的特征,同时农村环境教育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了有益借鉴,丰富了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内涵。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使受教育者获得有关环境的知识和积极参与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技能,学会正确判断和处理人类内部的资源分配关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共生关系,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农村环境教育是以农村区域人地关系为核心,以农村区域内的农户为主体象,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可以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农户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保型农户为主要任务,以多样化教育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简而言之,农户环境教育是一种教育过程,它强调的是农村环境教育的内容和方式。[2]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是农村环境教育的升华,是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化。所谓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就是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出发,引导人们特别是农民认识到自身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方法引导人们进行生态实践的社会实践活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具有以下特征。
(一)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参与主体有很多,但是,农民是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最为密切的主体。相对而言,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生活条件也比较艰苦,而这些都会制约着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实施。只有正确把握这些影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客观因素,才能更好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达到提高农民生态意识的目的。如果农民连生态文明是什么都没有基本的认识,那让他们建设生态文明不可能实现。因此,在农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要针对农民知识文化的实际水平来确定向农民传授基本的生态伦理等知识的方法,以便提高农民的生态知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农民的生态实践。此外,为了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农村生态文明教育要围绕农村各地主导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服务,把生态文明教育寓于各项服务之中。
(二)教育内容的通俗性
我国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要注意教育内容的通俗性。所谓教育内容的通俗性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不能从纯理论的角度去讲,不能系统全面地讲,应该把生态文明知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按农民容易接受和掌握的方式,有重点地阐述一些主要的生态文明基本原则与理论。也就是按照“三贴近”原则,即“贴近农民实际”、“贴近农村实际 ”和“贴近农业实际 ”的原则改进教育内容。
(三)教育方法的实践性
在开展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时,在教育方法上要注重实践性,通过大量的实验、示范引导农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实践体验式和反思性的教育方法对农民进行教育。实践体验式教育方法就是组织农民自觉参与集体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农村社区的管理和建设,自愿参与各种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活动,丰富实践体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3]基于农村生态文明的体验式教育是以农民的自我教育、实践体验为导向,从可接受性、有效性出发,营造特定氛围,创设教育情境,通过农民亲眼所见、亲身实践,形成对生态知识和生态伦理知识的独特认知、感悟。在实践体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引导农民进行反思、批判地学习,形成农村社会的生态文化。
二、当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受教育者素质不高,教育人才缺乏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和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为了寻找更好的出路,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成为农民工,到各大城市打工;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农村,成为农村生产生活的主要人群,而这些人相对文化程度比较低,很难理解和落实国家的一些政策。另一方面,很多农村走出来的大学毕业生更倾向于在城市中找工作,而不是回到农村参与家乡建设。虽然国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参加家乡建设,也有一部分大学生回到农村创业,但他们并没有得到社会认可,特别是家人的不理解,挫伤了大学生建设家乡的积极性。这种错误的观念阻碍了人才往农村流动,使得农村教育人才越来越缺乏。
此外,政府是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性力量,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中具有特殊地位。政府工作人员,既是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更应该具有高于普通人的生态意识,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更应带头示范。而现实是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山区,受“唯GDP至上”观念的影响,为了发展经济,改变落后情况,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就会不履行生态文明教育的职责,无限制地进行开发和招商引资,导致了当地经济的不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手段和方式单一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以及部分农村特殊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在一些基础设施上,如电缆电视、宽带、通讯设备等设施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实施。很多农村地区生态文明教育的场地极其缺乏。在一些地区,就在村广场进行教育,而村广场大多都是露天的,在四处透风的广场上,根本无法形成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氛围,不利于公众对生态知识、生态技术的掌握。
在农村地区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时,所采用的宣传手段也相对也比较滞后。在教育过程中主要是运用一些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传单等对生态知识、生态技术等宣传教育,互联网等现代媒体运用不足。在这个过程容易出现重视理论灌输,忽视引导具体实践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者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影响教育效果。同时,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大都是采用单一的、模式化的灌输传授的方式,没有区分个体和群体差异,这种情况下很难满足不同层次受教者的认知水平和理解水平,不利于受教者的内化吸收,不易形成正确的生态价值取向。
(三)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参与主体生态意识淡薄
目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主体的生态意识普遍都不高,致使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提高的困难重重。一是一些企业唯利是图,只重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引发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水污染是中最为严重的问题,由于资金和设备缺乏,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乡村河道,造成农村水体大面积污染。同时固体废物污染也很严重,这些废弃物不经处理,堆放在农田,污染土地,减少了农村的宝贵的耕地资源。据《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在乡镇企业集中的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4]。
二是农民的生态观念落后。在农村垃圾乱倒、生活废水乱排现象十分严重,影响着村容和村貌。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滥用化肥、农药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没有达到提高产量的目的,还造成了农村土壤污染和水体污染。此外,农民生态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很多更是法盲不了解与生态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更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利益。
三是农产品的消费者缺乏绿色消费意识,影响着农民绿色生产的积极性。绿色消费理念是合理、适度、和谐、科学的绿色消费方式。现实生活中绿色食品的生产成本较高,在价值规律的影响下价格也就会比普通产品高。一些消费者为了节省生活成本就会选择价格较低的产品。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社会与资本收益最大化准则促使消费主导生产,生产迎合消费。这种情况下就易出现“劣币驱逐优币”现象,阻碍农村绿色产产品的生产,影响生态文明教育的效果。
三、影响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的原因分析
(一)国家顶层设计缺乏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是引领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但如何让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生态文明教育教育却缺乏明确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上而言,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属于初级阶段,缺失相应的领导管理机制和联合推进的平台机制,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形成自觉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氛围,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工作不扎实、不到位。[5]《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农村的生态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纲要》只是纲领性文件,其中并没有针对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不能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教育物质基础薄弱
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落后的农村经济制约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只有立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突破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才能顺利进行。但目前受到相关经济发展和地理环境的限制,大部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生态文明教育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统一的活动场地缺乏,难以开展面向全体村民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公共宣传设施落后,信息网络建设尚不完善,村民获取生态文明知识获的渠道不畅通。三是垃圾站、公厕等公共卫生设施配置不足,辅助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教育保障制度不完善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顺利开展离不开健全的保障制度,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更是必不可少。国外发达国家在保障环境教育实施方面一个成功的经验就是借助完备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如美国《环境教育法》、《环境教育发展计划》等一系列环境教育法规为美国环境教育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依据与保障。目前,尽管有关部门对国外环境教育进行了立法调研,宁夏、天津等地区对环境教育制定了专门条例,但就全国而言,仍然缺乏环境教育专门立法,只在一些法规、规章中,如《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等有关于环境教育的零星规定。由于生他文明教育缺乏确定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确定的目标和评价标准,致使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易被“虚化”和“弱化”的状,影响生态文明教育目标的实现。
四、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路径
(一)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顶层设计
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对于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但社会上依旧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因此有必要从观念上重视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的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来讲,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整合已有的生态文明教育指导文件、法规基础上,制定《国家生态文明教育法》,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考核形式和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基本原则、价值目标等,同时出台公民生态文明道德规范、地方生态文明教育条例等配套规章制度,使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并走上法律化、制度化的道路。
从具体实施层面来讲,要在基层教育中增加生态文明教育内容。基础生态文明教育主要以中小学生、幼儿为对象,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针对中小学生、幼儿的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编写教材,还要能将生态文明教育渗透到各主要课程当中。生态文明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要在社会环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中,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的“三位一体”的教育格局。在制定中小学、幼儿生态文明教育教材的同时,配套编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案例读本,指导学生开展户外生态文明教育。
(二)奠定农村生态文明教育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农村只有经济发展了,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才更具说服力和感召力。因此,必须把生态文明教育寓于经济发展过程之中。这就要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来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看到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丰厚收益,从而激发其学习运用生态知识、生态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农业是指在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学、生态经济学规律,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集约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模式。[6]具体来说就是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以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要前提,强调绿色、生态,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倡种养殖一体化(如“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烟”等生态农业模式),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建立良性的物质循环体系,最终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的物质收入,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境意识,减少农村生产污染,实现了农村的绿色发展。为了发展生态农业,一是要开设农家讲堂,向农民传授一些农业种植,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的知识,并提升农民技能素质的应用能力。二是开展科技下乡活动,让掌握一定科学技术的专家下乡向农民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并到田间地头示范,以最直观最生动的形式展现给农民,增强农民对科技的运用能力。三是利用现代媒体引导农民自学,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够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利用地理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增收,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了物质保障。
生态旅游是以农村自然环境、农业资源、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内容和乡土文化为基础,通过系统规划,将农业和旅游业“嫁接”,把农业和旅游业结合在一起,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自然环境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习作、休闻、体验、健身、科考、购物、度假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是属于既有人文生态景观,又可提高农业和旅游业附加值的现代产业模式。[7]生态旅游主要有观光型、品尝型、休闲体验型以及综合型四种形式,分别以“动眼”、“动口”、“动手”以及“动眼、动口、动手、动脑”为主,来达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因此,农村地区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发展何种形式的生态旅游,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发展生态旅游,要求优美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因此,开展生态旅游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更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此举展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能够激发人们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生态文明教育的开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教育法律制度
首先,完善我国的生态文明教育法律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二部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中第四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规定“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包含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基于此,制定专门的生态文明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文明教育法》,就生态文明教育目标、实施主体、社会参与、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上位法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制定法律细则、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增强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的操作性,逐步形成完备的生态文明教育法律体系。
其次,健全生态文明教育的法律责任制度。为生态文明教育设定法律责任是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一方面可以为执法者提供执法的尺度,对违法者予以制裁;另一方面也对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加以规范,对不依法执法者予以追究,以保证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8]生态文明教育是全民参与的实践活动,但政府起主导作用。因此,关于生态文明教育的法律责任不仅要针对行政相关人员,也要将政府的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行政首长或者是直接负责人身上。如对拒不开展或者不依法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罚款;对负责生态文明教育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时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等。无论是什么样的归责形式,必须明确化、具体化、制度化,真正在立法上做到权责一致。
最后,构建监督保障机制,维护生态文明教育的有序开展。在《生态文明教育法》的指导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机制,使公民和社会组织维护自己和公众的环境权益具有制度可能。[9]
(四)注重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生态文明教育
虽然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很多农村依旧保持着淳朴的乡土气息。在乡土性浓厚的农村,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生态文明教育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所谓乡规民约就是民间为保障和调节某聚落区域居民生产和生活秩序,通过民主商议制定、居民共同认可和遵守并具有共同约束力的制度和规定。乡规民约由本地村民议定,适用于特定区域内的乡民,具有相对严格的约束性。同时,所有乡约条款都符合官方规定,甚至还需要由官府核准颁行。[10]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就有许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例如我国明清时期,虽然政府通过里甲用条令规章来管理乡村,但还是无法面面俱到。尤其是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态等方面,还是靠乡村百姓自律自治,用乡规民约来完善和约束。当时有这样的乡约体式:民以食为天……切照本乡居民稠密,别无经营,兹当禾苗盛茂之时,不许纵放牛马践伤,鹅鸭啄食,各家务宜牢固关闸。倘有无藉之徒,不遵乡约,故意违条,轻则罚财散众,重则送官告明,为此示谕。乡约申明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旨,体现了民本思想。由此可见,乡规民约符合当地的社会特点,维护当地人民的切身利益,人们的认可度和满意度较高。在现代社会,若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规范性、灵活性以及规范范围的广泛性等优势,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就能为当地环境的改善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为了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教育作用,最重要的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乡规民约。首先强调民主立“约”,充分发挥基层民主智慧。在制定乡规民约的过程中,尊重每一个乡民的权利,在民主的基础上就他们所提出的意见、想法进行集中,以此保证乡规民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功能的实现。此外,在制定乡规民约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审查指导机制,如指导工作、审查备案程序、效力确认和实际评估机制等等,确保乡规民约经得起法律的考验。[11]
其次,制定的乡规民约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原则性规定。当一些环境问题,比如涉嫌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强制性规定,应受刑事法律制裁,此时乡规民约可以规定一些除刑事法律规定外的其他补偿性措施,但对定罪量刑则无权干预。也就是说,乡规民约的内容必须服从国家法律对行为人的制裁的规定,做到适法裁量,而不是利用乡规民约来规避国家法律的严惩。
最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在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的书面文件。文字固化的乡规民约便于传播,利用宣传教育、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便于让村民吃透理论,督促其践行环境友好的行为。乡规民约的具体内容可以借鉴历史中出现过的那些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乡规民约,如“田头地沟种树忙;水源山自觉种树莫乱砍;农灌渠,护堤种树年年办;三春来到,爱鸟护鸟莫伤害”等等。这些生活化语言的表达方式,通俗易懂,明确规定了当为与禁止为某一行为,可以引导教育村民,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当或者必须做,对于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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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耀东:科学规划顶层设计,提高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的水平[N].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5-10/16/c_128324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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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Method of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Huo Jianyun, Dou Zhujun
(College of Marxism, 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050043, China)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as been deteriorating currently; therefore, finding the way to solve the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s the top priority.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can provide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spiritual power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autiful countryside. At presen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is short of high quality and talented personnel, education means and the participation among rural areas. The lack of national top-level design, weak material basis and educational guaranteeing system might be the main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Hence, it is needed to strengthen top-level design of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lay the material founda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ing civilization educa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laws and apply the local customs i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so as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rural are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ducation; practice
2095-0365(2017)01-0061-06
2016-09-25
霍建云(1989-),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河北省生态与发展环境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G41
A
10.13319/j.cnki.sjztddxxbskb.2017.01.12
本文信息:霍建云,窦竹君.农村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方法初探[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1):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