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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视域中的“梦中之物”
——从格式塔心理治疗的“梦的工作”谈起

2017-04-02高剑婷

山东社会科学 2017年3期
关键词:胡塞尔商务印书馆现象学

高剑婷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南京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现象学视域中的“梦中之物”
——从格式塔心理治疗的“梦的工作”谈起

高剑婷

(南京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23;南京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对梦进行“工作”而非“分析”,是格式塔“梦的工作”与精神分析“梦解析”的主要不同;其理论基础主要来自于现象学。格式塔心理治疗对“梦中之物”的操作演绎了现象学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与活力,从对梦的描述到与梦中之物的认同过程中,心理操作实现了现象学的悬置、还原,揭示了自我与先验自我构造性活动,“梦中之物”作为意义之展现、视域扩展之潜能性、接触自我之方式而成为心理治疗的资源与目标。

梦的工作;含义;行为;构造;视域

“梦中之物”以其特有的存在方式,可以成为进入先验领域、揭示先验自我的入口。格式塔心理治疗的“梦的工作”以特有的操作方式,将现象学引入心理治疗。通过一系列针对梦的操作, 来访者可以像现象学家一样悬搁外部世界,进入纯粹自我,从而扩大自我的视域,调整僵化的格式塔。

一、格式塔心理治疗对“梦中之物”的操作

“梦的工作”是格式塔心理治疗师进行心理治疗的方法。它之所以区别于精神分析的“释梦”,在于它不试图对梦进行分析和解释,而是试图进入梦的原初被给予性,将这种被给予性以“是其所是”的方式来接触和展开。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例来窥见格式塔“梦的工作”的具体操作。当事人对他的梦做了这样的描述:我站在马路上,路上没有人,我要去一个学校,我在想我是骑车去、坐公交去还是步行过去。我选择了骑车去,遇到了一座桥。我骑车过了桥,发现桥的两边变成了林荫路,还有草坪,环境与桥的那一边完全不一样。到了学校门口,我看到很多人跟我一样去上学。我觉得有些焦虑,不知道该选哪种出行方式。

对不同的人而言,梦的内容各不相同。然而,“梦的工作”却可以一套相对固定化的程序来操作,其操作可以概括如下:

(1)述梦或捕梦。邀请当事人把梦的内容以正在进行时叙述,如我正站在马路上……我正要去一个学校……我在想……这样的描述有助于激活这个梦,使梦像如期发生时那样在当下再现,使梦中的素材在述梦的当下返回意识的中心。

(2)与“梦中之物”(人、场地)做认同。当事人“成为”梦里出现的那个人、物或场地。在上述梦的例子中,可以邀请当事人“成为”梦中出现的那座桥,以桥的身份对梦进行叙述。例如,我是一座桥,我的结构是钢筋混凝土的,每天都有很多人和车子在我上面来来往往。我看到有一个人在想,我该选择什么方式去上学,我看到他骑车经过我的上面……这个过程也可以称为与“梦中之物”(人、场地)做认同,也就是使当事人将梦中出现的物(人、场地)抽取出来,再以“我”的视角来进行述梦。

上述例子中,当事人依次做认同,将自己认同于梦中出现的桥、自行车、公交车,并以正在进行时的方式对梦的材料进行叙述。来访者发现,焦虑是他在梦中浮现的一种情绪,他纠结于交通工具的选择上,无论选择哪种交通工具,似乎都有一份牵挂。经过梦的工作,来访者获得领悟:无论选择哪种交通工具,路的长度都不会变,要去的地方也不会变。一旦这样的领悟在梦的工作中发生,当事人就释放了心中的焦虑和牵挂,坚定了心中要去的方向,带着这份领悟后的放松与坚定,来访者返回自己的生活。

以上是建立在现象学理论基础之上对梦的操作。Phil Joyce 和Charlotte Sills指出,“现象学方法…是每一次治疗会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用以解决任何新的问题,同时,它也是提高觉察力,加深体验,探索含义以及理解来访者主观世界的基本技术”*Phil Joyce, Charlotte Silles:《格式塔心理咨询与治疗技术》,叶红萍译,中国轻工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现象学如何为梦的工作奠基,将涉及梦的工作本身的科学性。

二、“梦中之物”的现象学分析

“梦中之物”不同于实在之物,它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具体而言,可以归纳如下:

(一)“梦中之物”是含义物

将梦的体验转化为言说和表述,是格式塔梦的工作的第一个步骤,也被称之为“捕梦”或“述梦”。当梦或“梦中之物”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向我显现,它首先是一种体验,这种体验是沉默的、私人的,甚至是不确定或模棱两可的,它尚处在前述谓阶段。述梦即是将梦的体验以及“梦中之物”形成述谓,转向体验自身的表达,从而使之形成“关于……的梦”。然而,在将这种个人体验向表达的转化中,“梦中之物”作为被给予的对象获得了什么样的规定性,表达活动传诉了什么,意指了什么,这些仍然是晦暗不明的。人们时而把握到被传诉的行为,时而把握到观念的意义,时而把握到作为有关表达之意义或含义的被表达的对象性。在这种表达的模糊性中,可以确定的是,有某种客体是作为具体心理体验的嵌入物而被给予的。对表达行为的现象学研究则有助于对之产生更为深入的理解。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表达行为做了分层,他将表达行为分为含义赋予行为与含义充实行为。前者是本质性的,正是因为表达意指某物,它才与对象性的东西发生联系;后者是非本质的,但却是与表达在逻辑基础上相关联的行为,充实着表达的含义意向,从而“将表述对象关系现实化”*[德]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1、39页。,并且“充实的行为显现为一种通过完整的表述而得到表述的行为”*[德]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1、39页。。含义赋予行为与含义充实行为都是意指行为,通过意指行为,对象和对象关系作为被意指的统一而显现。胡塞尔指出,“心理体验在行使含义意向或含义充实的作用时(在行使后一种作用时是作为形象化的、明见化的直观)隶属于一定的语言表达”*[德] 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40、41、39页。。从表达行为的分层来看述梦,也即将“梦中之物”诉诸表达行为,这实质上是一个含义赋予行为;这个行为将梦中或清晰、或模糊地显现之物赋予意义,使“梦中之物”作为某个“X”进入表达。同时,这也是一个含义充实的行为,在对梦中的“X”做进一步的描述的过程(如,我的功能是……,我的外表是……,我的存在是为了……),向我显现的X在此展现中会随着这个过程的展开,逐渐由空乏变得充实。在这种从模糊的意指活动向那种相应的、明确而清晰的、通过丰富的范例直观而得到满足和自身充实的意指活动的回复过程中,“梦中之物”实现了自身意义的充实,在表述的当下,当事人实现了对“梦中之物”意义的理解,而这个意义理解的过程,其实也是意义自我构造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梦中之物”不同于现实之物,它没有广延,不具有时空性,它是被意指之物,是含义物。凝结着含义的“梦中之物”可以作为索引,使来访者接触纯粹自我,因为含义是自我构造出来的;只要提供一个对话关系,自我可以源源不断地构造出含义,或者说,含义可以不断从构造者的自我中涌现。

(二)“梦中之物”是自我构造的产物

从经验主义的观点来看,物体要么来源于外部,通过形状、颜色、性质刺激我的感觉器官,使我产生诸如对它的感知;要么来源于内部,我在反思和回顾中以表象或图像的形式发现了它。而从现象学的观点出发,“梦中之物”的显现,既非来源于外部,也非来源于内部,而是由“我”这个将目光朝向这个体验流的人“构造”出来的。这种方式大致是:将“我”进行还原,使之成为一个纯粹的自我、先验的自我,同时将世界还原为现象,由我构造的现象。

具体而言,经过还原到纯粹内在意识生活,将“梦中之物”作为意识生活的相关物纳入视线中的“我”,已不是自然世界中素朴地对世界进行存在设定之“我”,不是与自然世界相对立之“我”,而是作为“没有任何一种排除作用可取消”的“行为的‘纯粹’主体”*[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2页。,从而意识行为总是“一种‘发出自我’,或在反方向上,‘朝向自我’的东西”*②[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2、97页。;这个“我”将目光朝向“梦中之物”,同时,对外部世界实行了悬搁。“我”不再设定外部世界是存在的或是不存在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做出感知与判断,或据此产生情感或意志活动,而是“我们使属于自然态度本质的总设定失去作用”②,完全隔绝于任何时空事实性的判断。与这个“我”相对应的世界, 也不是作为自然的、自在存在之物的对象世界,而是作为在意向显现的样式之中的现象世界。世界被还原为“我”这个实行悬搁的纯粹意识活动的相关项,作为赋予它以存在意义的我的纯粹意识生活的相关物,世界是为“我”存在、对“我”有效的现象。

如果仅仅将还原实行到纯粹自我,还不足以阐明梦(“梦中之物”)由“我”构造的本质;“梦中之物”为了我、源于我而存在的揭示,还需要进行先验的还原,“或者更确切地说,需要通过向作为一切构成最终唯一起作用的中心的绝对的自我还原,而对悬隔进行有意识的改变”*[德]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36、236、185页。。所谓先验的还原,实际上就是使内在的思维或意识流由一种实体的存在转化为先验的存在的过程。在先验的还原中,只是使思维保留一种绝无可疑的性质:一个纯粹认识的主体,这个纯粹主体在直观中明见地把握其对象——自身被给予的实事本身,自我要从实事本身出发,“在其具体性中……认识自己本身,认识这个先验自我”*[德]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36、236、185页。。

现象学认为,实事被看见,这个“看”,不是感觉器官对外部刺激产生的反应,经由内在的一系列综合与判断产生的,“世界由于它的被综合地结合的成就之普遍性,终于成为对于我们直接的此在”*[德]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36、236、185页。。现象学的“看”是一种明见,是认识产生的来源。“实事在这些体验中并不是像在一个套子里或是像在一个容器里 , 而是在这些体验中构造起自身, 根本不能在这些体验中实项地发现它们 ”。*[德] 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从纯粹自我还原到先验自我,可以揭示出纯粹现象源于先验的意识生活的被构造性质;揭示出梦的实存并非一个在自我之中、在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实存,而是在纯粹直观中被把握的自身被给予性。正是因为梦中的一切是为我而在,源于我而在,在临床操作上才可以把梦中出现的任一物抽取出来,形成“我是......”的叙述。它不同于科学实验室里被观察、被测量、被切割之物,而是由我赋予意义之物,它随着我的讲述而成形,并拥有其本己的意义,这个意义的裁定者,不是某个外部的客观的标准,而是赋予它意义的“我”,一个对体验进行构造的先验的我。

(三)“梦中之物”是体验物

胡塞尔在《观念1》中对内在物的知觉和超验物的知觉间的区别做了阐述,他指出,“它们通过所与性的各种不同方式而彼此区别”*[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8、122、127、103页。。超验物以“侧显”的方式“落入”知觉。例如,一只拿在我手里的钢笔,我可以看着它,触摸它,用它来写字。它具有广延性,并在时空中显现。当我把这支笔放在手里反复转动,或者当我从不同的方位看这支笔,我看到的是同一只笔,它对我以不同的方式进行颜色的侧显、形状的侧显、光洁的侧显等。作为一个空间存在,它必然只能通过侧显在知觉中被给与,只能在某个方向上显现,也即我们称之为钢笔的物,只能在某个角度、随着光线的明暗显现它的某个侧面或部分,正是不同侧显“彼此不断相互融合,共同汇成一个知觉统一体”,“在此统一体中连续持存的物在一永远更新的侧显系列里显示着永远更新的‘侧面’”*[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8、122、127、103页。。

按照所与性方式的不同,“梦中之物”可被归之为内在性的所与物。它是呈现于内在知觉中的东西,是呈现给“心的目光”或者“精神之目”的。我闭着眼睛仍然可以看到它的颜色,不用手触摸,仍然知道它的触感与质地,它本身不是通过侧显被给予,不具有那些有时可以这样有时又那样来显现的诸侧面。这个内在所与物也是体验的组成部分,作为体验,它是绝对的,不可怀疑。对于这种体验的绝对性,胡塞尔指出,“心中浮动者可能是一纯虚构,然而浮动行为本身,此虚构意识,本身不是被虚构的,而且它的本质以及每一体验正包含着进行知觉的和把握绝对事实存在的反思的可能性。”*[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18、122、127、103页。正因为“梦中之物”有此特性,才可以超越具体的时间与空间,在梦的工作中呈现给心的目光,再次进入到体验历程,在体验中不断探索、加深和领会“梦中之物”所凝结的(或者说主体构造的)意义。

(四)“梦中之物”具有视域

任何单个的被给予物,总是与背景一起给予意识的,意识的每个瞬间都有中心和边缘,被感知物的周围必然环绕着若干边缘,胡塞尔认为:“把握行为(Erfassen)是一种选出行为(Herausfassen),任何被知觉物都有一个经验背景”,即“背景直观的晕圈”*[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3、104、125、104页。。任何在意识中被意指的对象,从来不是孤立地向我们显现出来的,都是作为在环境中并出自环境而被经验到的,它们总是在某个意义指引的“网络”中,在某个“视域”中与我们照面的。视域中总包含未实显的部分与实显的部分,实显对象始终具有相对于它现时显现给意识的多余成份,这种在当下拥有的共同拥有被胡塞尔称为“共现”。

从胡塞尔的视域的观点来看“梦中之物”,它不仅仅包括知觉的目光直接地指向的、现实的、作为原初性而实存的体验,也包括出现于反思中(出现在述梦和捕梦中)、在反思中被知觉把握的东西。它不只是某种存在的和在知觉目光中持存的东西,而且也是某种在这种目光朝向它之前已“‘隐含地’被意识到的”*[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3、104、125、104页。东西。它本身既可以作为一个反思意识的客体,同样也是未被反思地已经作为背景存在着“有待知觉”的客体,如同在我们外部视线中尚未被注意是有待于被知觉的物一样*[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3、104、125、104页。。而有待被知觉的对象“在目光转向它们之后,就成为明显地被意识到的、‘在注意中’被知觉的或‘被偶然注意到的’东西”*[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3、104、125、104页。。

具体而言,梦中出现的不同人、事、物,都可以作为有待知觉的客体来进行探索和展开。只要任何一物显现,都是与其他的物(人)一起出现的。每一次与梦中出现物的认同,实际上是一个意识的中心与边缘域不断转换的一个过程,“每一次感知都是一次‘提取’,思考的对象处于一种始终伴随着它的背景之中,而这些背景本身也可以成为‘提取’的对象。当某个思考对象的背景变成思考对象的时候,最初处于视野之中的对象沉入了背景之中,却并不完全从意识之域消失。”*Emmaunel Levinas,The Theory of Intuition in Husserl’s Phenomenology,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p.19.反思的目光可以游走在这些视域中,使潜在意识都变成实显意识。在认同的过程中,格式塔治疗师会邀请当事人与梦中出现的不同人、事、物做认同,这一过程实际上涉及到视域的转变带来的现实性与可能性的转变。随着当事人进入到梦中出现的不同的人、物中去感知,现实性的体验被各种潜在的体验所包围。对于这些由可能性组成的领域,胡塞尔指出,它“并不是或然地归属于意识,而是意识结构的必要部分”,“持续不断向前的思维链索连续地为一种非实显性的媒介所环绕,这种非实显性总是倾向于变为实显样式,正如反过来,实显性永远倾向于变为非实显性一样”*[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5、104页。。

通过对对象的感知,我们可以通达其作为背景的意向晕圈,“进而谈论在此晕圈本身的固有本质中内含的东西”*[德] 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05、104页。,从而为进一步的经验敞开了可能性。在上述例子中,当事人在梦中在选择应该骑助力车还是坐公交车去上课,他在梦里因为这个选择而感到焦虑。在梦的工作中,当当事人将自己认同为那条路,他发现:我作为一条路,本身的长度是不变的。这个视域使他顿悟:无论是骑车还是坐车,路的长度都不会改变。既然路的长度不变,去上学的目标没有变,无论选择哪种交通工具,似乎都不那么重要了。认同梦中的人,当事人体验到做选择的艰难与焦虑;认同梦中的路,当事人变得和路一样地客观和中立,因而放下了焦虑。这一转变其实是我思向能思的转变。在心理治疗中,实际视域和潜在视域之间循环往复的穿梭,成为打开来访者原本狭隘视野的具体操作。

三、梦的工作与精神分析释梦的比较

格式塔梦的工作与精神分析的释梦都是把梦看作心理治疗的原素材,通过对梦进行某种操作来进行治疗。对于精神分析的释梦,格式塔梦的工作既有传承,也有超越。

弗洛伊德将梦看作通往无意识的康庄大道,通过临床案例揭示梦是无意识欲望的实现。然而,弗洛伊德对于梦的影像与表达、意义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却没有交代清楚。福柯在为宾斯旺格的著作《梦与想象》所撰写的导言中,对弗洛伊德的释梦提出了如下几点批评:首先,弗洛伊德没有交代清楚梦影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同一个梦的影像具有多种意义,意义之间却是相互重叠、矛盾的;梦影像与意义之间的联系总是以可能性或或然性的方式出现,精神分析法总是从梦影像的无数可能的意义中提取出一个意义,这种做法有占卜的嫌疑。而且,对于意义是通过何种途径附着在可延展的图像之上的这类问题,精神分析的答案是矛盾的:一方面是因为它受到压抑,意义不能获得清晰的表述,它只有通过浓缩的图像才能获得自我表达;另一方面又假定欲望的满足具有想象性,在原始意识里(如在古代或婴儿的意识里),欲望的满足是以想象这种非现实的或自恋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满足是在梦的退行中才能得到揭示。其次,弗洛伊德的释梦是一种意义形而上学。精神分析将欲望赋予梦影像的世界,并将之作为中心,正如经典形而上学将神圣的意志寓于物质世界的中心,这是一种意义形而上学。尽管弗洛伊德提出了梦影像与意义的原初关联问题,然而,梦影像也有其自身的厚度,未必每个图像都可以立即转化为意义和有意义的命题。将影像转化为意义,会抹杀影像与意义之间实际存在的间隙。第三,弗洛伊德对于符号的阐述是不充分的。他只把符号看作与意义的切入点,看作是变了形的知觉残余;看作联结和分开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胶片;看作瞬间的无意识冲动和瞬间的有意识知觉;看作早期事件经验的指示。然而,这里的符号所指示的只是可能性,而不是原初的意。它们在形态上的、动力学的、音节等方面的因素被排除在精神分析之外。*Michel Foucault, ” Dream, Imagination and Existence”, Ludwing Binswanger, Dream & Existence, pp.37-41.总之,梦影像与表达、意义与符号之间的关系是模糊的,它以一种可能的、或然的意义覆盖或添加给自身显现的原初之物。

回到实事本身,即是回到现象的原初显现。格式塔梦的工作所要做的,即是回到梦本身,回到梦的被给予方式,在其明晰性或模糊性中、在梦的来回变动的清晰性或断断续续的晦暗性中,是其所是地知觉、观察和描述它。

梦的工作与精神分析的释梦的一大区别,在于前者聚焦于对梦进行现象学的描述,后者聚焦于对梦进行分析和解释。描述,意味着对精神分析的解释与分析的拒绝,悬搁关于梦的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精神分析的假设,以不参与的旁观者回撤主体自身,让梦本身作为一道景象在描述中涌现。这是对本质上属于梦体验中被意指之物的关注,让知觉如实保持在意向对象上,同时又让对象保留在其存在方式之中。 “要描述,不要解释,也不要分析……这是胡塞尔对刚开始要成为一种‘描述的心理学’或回到‘事物本身’的现象学所发出的第一道指令,是对科学解释与分析的拒斥”*[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前言,转引自《面对实事本身》,倪梁康主编,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712页。。分析把对象在各种角度中的外表联系起来,把感觉联系起来,把世界看作是主体先天综合的产物,这种分析从体验入手却偏离了体验,以对体验的重构取代了对体验的描述,从而覆盖了世界的原初性。在主体的综合活动之先,在任何知识性的主题化论述之前,世界作为已经获得的事实而被体验到了。任何体验都发生在世界这个背景中,世界都是一个不可剥夺无法分割的在场,“预先给定的世界是一种地平线,它以流动的经久的方式包含着这我们的全部目标、我们的全部目的”*[德]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82页。。要通达这个先于知识、知识不断言说着的世界,需要摆脱各种关于世界的先入之见,需要通过如实的描述清理出一个让世界是其所是地自然涌现的场域。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梦的工作拒绝从梦的内容中抽取出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元素和符号,对之进行重构,将显现的梦的内容归之于潜隐的“力比多”、“情结”、“过去事件”。

真实需要被描述,而不是构建。描述,则是对梦体验本身的忠实,同时也是对纯粹意识生活本身的还原。这为心理体验和寓居于其中的意义提供一种足够广泛的、描述性的理解,并进一步将意义分解为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在此基础上,将含义划归为逻辑之物而使之与心理体验相区别。通过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之本质的回溯性分析研究,将一个模糊的意指活动向明确而清晰的自身充实的意指活动回归。这种含义的明晰性实际上也是逻辑的明晰性,它使“梦中之物”获得明晰性,并进一步为心理体验的明晰性奠基。

需要区分的是,描述梦体验与做梦本身尽管重叠,却并不能混为一谈。描述,是做梦者以把梦再次拉回意识的中心,对之进行唤醒激活,描述者在此过程中尽管也在某种程度上体验着梦中的情绪、场景和情节,却没有完全与梦的世界粘连在一起。描述使描述者获得了一个与梦体验不同的视角,一个反思的视角,这个视角使述梦者获得“未被思项”的体验。“反思就是对一有距离的未被反思项的揭示,因为我们不再素朴地处于这一未反思状态。”*[法]梅洛·庞蒂:《哲学家及其身影》(1960),刘国英译,转引自《面对实事本身》,倪梁康主编,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732、732、732页。正是透过反思,这一未被反思项进入视野。正如梅洛·庞蒂指出的,这是意识结构中出现的一个变化,是一个真正的创造。“未被思项”总是与反思一道出现的,它是“做出的重拾、掌握、内化或收归内在的努力”*[法]梅洛·庞蒂:《哲学家及其身影》(1960),刘国英译,转引自《面对实事本身》,倪梁康主编,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732、732、732页。,它只能相对于一个已经被给予项才有意义;“而这一被给予项,就在前去搜寻它的目光的察看底下,撤回到它的超越地带去”*[法]梅洛·庞蒂:《哲学家及其身影》(1960),刘国英译,转引自《面对实事本身》,倪梁康主编,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第732、732、732页。。由此,梦的工作变成了意识的一项创造活动,这项活动始终将意向对象保持在视线中,而对象在这种运行中的意向性中变成了一道奇特的景观:它不断涌现和发生,从一个显现转向另一个显现。梦的工作为做梦者提供着构成知觉世界的事物之间的反光、阴影,为做梦者提供着各种可能性、意义的丰富性。

(责任编辑:刘要停)

2017-01-12

高剑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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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7]03-01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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