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级器官获取组织建设经验
2017-04-01董建辉叶常青孙煦勇秦科李海滨蓝柳根曹嵩黄莹李美思李壮江苏庆东吴风富黄晨廖吉祥高照詹军聂峰谭庆赵月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移植医学研究院广西移植医学重点实验室广西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530021
董建辉,叶常青,孙煦勇,秦科,李海滨,蓝柳根,曹嵩,黄莹,李美思,李壮江,苏庆东,吴风富,黄晨,廖吉祥,高照,詹军,聂峰,谭庆,赵月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医院移植医学研究院,广西移植医学重点实验室, 广西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530021)
为缓解移植器官完全依赖传统司法途径供体的窘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医院在2007年参加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同济医院陈忠华教授主持的国家985工程建设项目《中国公民逝世后国际标准化自愿无偿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1],在其指导下开始进行器官捐献的相关尝试。经过8年的不断探索,经历了国家对器官捐献工作的一系列调整、完善,本院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 OPO)团队目前基本走上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2007-2009年,器官捐献工作在陈忠华教授的指导下在本院及广西几家兄弟医院开始实施。这是本院器官捐献工作的起步阶段。这段时间我们依托国家多项相关科研项目的支持,在医院相关科室内向医务人员宣传器官捐献的相关知识,获得其理解并通过他们向患者家属做宣教工作,在家属理解同意捐献并完善相关手续以后进行器官获取手术。通过这种方法,成功实施了15例器官捐献,获得了40个器官,其中肝脏13个,肾脏26个,心脏1个,角膜若干,均取得了良好的医疗效果。同时捐献者家属也认可我们的工作,未出现任何纠纷,逐渐取得了合作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2009-2010年,国家开始器官捐献的试点工作,同时将红十字会引入器官捐献工作中来,作为第三方见证机构参与其中,并负责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2-3]。结合国家政策调整[4],本院开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筹建OPO队伍,并与广东省红十字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以及各地市红十字会积极配合,成功完成了9例,获得了25个器官,其中肝脏7个,肾脏18个,角膜若干。(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未进入第一批试点省市,在广东省红十字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
2011年,器官捐献在全国范围推广开后,这项工作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本院根据之前的工作经验和国家、各级卫生计生委的相关文件要求[5],进一步规范OPO的制度及流程,使OPO走上正轨。器官移植工作也因为OPO的高效运行在近几年突破发展瓶颈,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本院器官移植工作顺利转型。下面就本院OPO工作的相关经验进行总结。
1 建立组织架构
器官捐献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走符合中国、符合本地区发展道路,参考国外相关经验,通过多年来对器官捐献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OPO的建设是本院器官捐献推进的核心,构建一支合规高效的OPO队伍是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借鉴过去工作的经验,医院成立了以常务副院长为负责人的OPO组织,独立于器官移植科,由协调员组、办公室、死亡判定专家组、器官维护组、器官获取组、后勤保障组等构成,并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其中人体器官协调员是发现、协调具体案例的核心力量。本院非常重视人体器官协调员队伍的培养,大力选拔骨干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目前已有8名医护人员通过国家捐献管理中心协调员资格培训,取得了独立协调案例的资质。为保证协调员工作的规范有序,在医院相关文件中针对人体器官协调员的工作制订了详细的制度,对协调员工作的每个节点进行监督和规范,使所有捐献案例都处在安全合理的可控之中。案例的实施依赖于死亡判定的准确性,鉴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尚无脑死亡判定专家组,我们成立了院级死亡判定专家组对OPO的捐献案例进行死亡的准确判定,相关专家来自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特诊科等专业,并组织死亡判定组人员参加相关资质认证的培训考试,取得相关资质,在捐献案例实施过程中负责进行脑死亡判定,并签署判定意见。器官功能评估和维护组由移植医生和重症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捐献者器官功能的评估和维护,保证捐献的器官符合移植标准。获取小组由移植医护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保证器官的顺利获取。医院通过办公室运行OPO,办公室负责OPO的日常工作,包括财务核算、计划制定、人员培训、数据统计、宣传推广等。经过实践检验,这样组成的组织可以高效合规的完成器官捐献。
OPO的运行由医院负责,让移植专业的医生回归本职专业。专业化的分工带来了客观的效率,OPO以其职业和敬业的工作走出了一条高速发展的道路。
2 规范财务制度
为维护器官捐献工作的阳光开展,杜绝出现器官买卖等丑恶现象。本院正式制定下发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相关财务问题的文件,对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中相关财务工作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世界卫生组织的各项准则以及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都明确禁止器官买卖[6-7],所以本院在器官收费标准的制订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首先以本院多年来器官捐献工作的经验计算OPO的运行成本、案例实施的成本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参考其他兄弟医院、兄弟省市的标准,制定本院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时制定价格调节机制,根据上一年度的OPO运行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收费标准,保证OPO的合理运行。
OPO经费的支出项目在文件中明文规定,包括捐献案例的支出、工作宣传推广的支出以及部分OPO工作人员的薪酬。OPO财务支出的合理合规是其核心,我国的器官捐献明文规定遵循无偿志愿原则,本院OPO在2010年前坚持陈忠华教授提倡的三级救援制度,即医疗费用、丧务费用及人道救援,其中人道救援的标准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收入水平控制在2万元左右,并且坚持所有地区、所有捐献者同一标准。在红十字会参与器官捐献工作中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救助工作交由红十字会实施,所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建立针对器官捐献者家庭的“生命接力”救助基金后,本院积极支持基金项目工作,并相应将OPO在捐献案例实施过程中的人道救援项目终止。目前,捐献案例实施中针对捐献者的支出的一个总原则为:所有支出均针对捐献者本人(包括医疗费用、火化、 丧葬等)。OPO的其他支出包括运行支出、推广宣传支出、人员薪酬支出等均按国家以及军队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器官移植专业目前的核心是器官来源,器官来源依靠OPO的工作,而OPO中最容易引发问题的就是其财务制度,一本经得起审计和历史检验的账簿,对器官移植专业和器官移植医生甚至器官移植的事业都大有裨益。本院OPO目前实行的财务制度自运行以来,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方的认同。
3 加强宣传推广
器官捐献不是人类的天性,可以通过教育获得。器官捐献在国内不是一个新鲜的事物,但在公众人群中的认知程度仍偏低。所以OPO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器官捐献的推广和宣传工作。目前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广工作是由各级红十字会完成。所以本院OPO在针对器官捐献的宣传上全力配合广西红十字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首先,OPO要把器官捐献的意义、实施方法和各项工作配合协调方案和各级红会进行充分沟通,增加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对器官捐献工作的认知程度和工作热情,依托红会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推广工作,效率更高,同时也改善群众对医务人员通过器官捐献牟利的偏见。其次,要大力向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重症、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急诊科的医务工作者进行相关的宣传工作。潜在捐献者、捐献者的产生离不开这些科室。所以针对这些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推广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宣传的内容集中在脑死亡的判定,器官功能的评估、器官捐献的相关政策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培训和宣讲,使医务人员在发现案例后能够马上和器官捐献工作联系起来,并和家属进行初步的沟通,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最后,借助各种媒体力量通过经典案例的报道宣传、捐献者缅怀、捐献家庭救助及弘扬、表彰器官捐献工作的先进医院、先进个人等时机宣传器官捐献事业、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向公众去推广器官捐献、生命延续的理念,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器官捐献逐渐深入人心,形成从人人避讳器官捐献到认识、认可和支持器官捐献的社会公众基础。
4 规范操作流程
OPO的核心工作是获取器官,具体的案例实施过程各不相同,但我们通过摸索建立了适合本OPO服务范围各家医院的工作流程。OPO服务范围内的医院产生潜在捐献者后,主管医生会将相关的病情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器官捐献是患者及其家属的一种权利,所以医务人员会将相关内容作为医务工作者的一项告知义务进行全面告知,由患者家属做出是否器官捐献的决定。只有在家属认可患者病情并有器官捐献的意向后,主管医生才会作为器官捐献的信息员,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在医院医务部门、通知当地红十字会、通知辖区OPO的器官协调员。在得到相关信息后,红十字会协调员进行家属信息采集并和家属落实相关文件的签署。OPO的协调员安排相关专家进行死亡判定,器官功能判定、器官功能维护,进行网上器官分配,并安排好器官获取等工作。文件签署完成、死亡判定达标后由所在医院出具相关死亡证明,在进行充分的器官功能维护修复后进行器官获取。红十字会及OPO协调员共同协助家属完成医疗费用结算、报销、丧葬等其他事宜,对困难家庭,指导家属向红十字会书面申请困难救助等。
这种工作模式有如下优势:① 高效:由主管医生向潜在器官捐献者家属介绍病情时提出器官捐献,家属容易理解。如果家属明确反对,则仅仅予以登记通报协调员不进行劝捐工作;如家属有器官捐献的初步意向,则红十字会和OPO的协调员继续和家属进行进一步的沟通。这种模式较器官协调员直接向家属宣传器官捐献成功率明显升高。② 合规:潜在器官捐献者转为捐献者的第一手信息由主管医生同时通知红十字会协调员和OPO协调员,可以相互监督,防止器官买卖和私下交易的产生。③ 顺畅:器官捐献工作在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不进行转院。这可以防止在转院过程中产生意外,同时,当地红十字会组织对器官获取可以进行监督和见证,并防止移植医院的恶性竞争。同时避免了捐献家属的往来奔波,容易取得其信任。
5 加强队伍建设
器官捐献是非常具有时效性的工作。在捐献案例落实后尽早介入维护可以明显改善器官质量,进一步改善器官移植的效果。所以工作的特殊性对OPO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院对OPO提出了“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达”的要求。并且根据要求,为OPO配备了多套便携式脑死亡判定设备,紧跟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时引进了最先进的体外膜肺氧和设备(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8-9]和离体器官灌洗设备(Lifeport)[10-12],并在器官捐献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达到快速高效的目标,我们通过几个方面进行规范:① 合理的安排人员值班、备班,在得到通知后迅速做出反应;② 常规备好各种仪器设备、手术器材、耗材药品等等,可以随时使用;③ 反复进行模拟训练,一步步提高OPO的反应速度,及时改进;④ 与高铁、机场、车站等交通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在服务范围内合理利用各种交通工具,保证团队的快速到达。
6 努力提高质量
器官捐献的最终产物是人体器官,捐献不是目的,移植才是器官捐献的最终目的。所以衡量OPO工作的成绩时,其提供的器官质量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高质量的器官是OPO团队追求的极致目标。本院OPO团队在器官捐献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质控方法,对器官功能进行控制。首先OPO团队在一线的专业器官协调员都有较深的医学背景,由协调员和维护团队中的重症医生对捐献者进行严格的器官功能评估。并将案例的所有临床资料包括一线团队的意见同时发给包括移植内科、移植外科、移植麻醉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ICU)专家等在内的评价小组。每位专家都独立对器官功能作出判断,最终形成统一的意见。通过这种看似繁琐的制度,最大化的保证器官功能判断的准确性。
在确保器官可以应用后,如何尽可能维护甚至修复损伤的器官,是目前OPO团队研究的重要课题。我们在这项工作中进行了一些尝试,通过一系列器官支持维护措施改善了器官的质量,取得了部分效果。通过上述各项制度措施,提高了器官的产出率和利用率,并保证了移植效果。
器官捐献在我国刚刚走上正轨,目前正朝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前进[13]。每个国家有其自己的国情,各地有各地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不能照搬国外的发展模式。我们通过研究实际,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OPO建设之路,同时为其他器官捐献获取组织提供参考,希望可以促进我地区乃至全国的器官捐献和器官移植更好更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