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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治村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析

2017-03-29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治村依法治国依法

韩 丹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我国依法治村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析

韩 丹

(东北石油大学 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依法治村取得了很大成就,形成了依法治村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局面。在依法治村过程中,存在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村民政治参与程度底、农村民主制度不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等问题。为此,要加强农村地区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立法进程,加大农村执法力度。

依法治村;依法治国;法制建设

一、当代中国依法治村取得的成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这为新形势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法理依据。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实现依法治村。目前,我国依法治村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简单压制型”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过去农村干部的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时常常用简单粗暴甚至是侵犯村民权利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通过依法治村的开展,村干部开始认识到过去的做法是违法犯法的,逐渐懂得如何与村民沟通,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农村。村干部逐步改变了管理村民的方式,由过去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依靠村规民约进行管理。村规民约是经多数村民表决同意的公约,如果不遵守,就可按规定进行处罚。这种由村民制定的公约来管理村民的方法非常有效。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与村民管理条例进行依法管理,改变了已往的压制型管理方式。

(二)从干部“治民”向“干部村民互治”转变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村干部代表上级部门管理群众,对上级部门负责,不对村民负责。随着依法治村的不断实施与完善,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得到了提高。上级部门要求村干部带头守法,实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在依法治村过程中逐渐呈现出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的新内容。

(三)依法治村与村民自治相结合

依法治村初期,依法治理的内容主要是为各项管理工作建立规章制度。随着依法治村政策的不断实施与完善,依法治理的内容发展成为建立与完善农村的各项民主制度,实行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日常生活中,选出的村民代表经常征求群众意见,讨论决定一般事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重大问题,如项目投资、财政收支、计划生育等,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依法治村得到了新的发展。

二、当代中国依法治村存在的问题

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还存在着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村民政治参与程度底、农村民主制度不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村民法治意识淡薄

村民法治意识的淡薄与否直接影响到依法治村的实现程度。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与政治素养相对较低,导致村民观念陈旧、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农村缺乏法律知识宣传与法律精神灌输的渠道,法律知识并没有渗透到村民生活之中,村民也没有体会到法律对自身发展的益处,导致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2]。

其次,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人治观念在村民心中根深蒂固,当村民的合法权益遭到威胁时,往往不是依靠基层党组织来解决纠纷与矛盾,也不是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依靠家族势力。

(二)村民政治参与程度低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的影响,农村村民政治参与程度低,政治参与意识并不强烈。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村民为了生计忙于农业生产,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政治参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导致村民受教育程度底,文化素质不高,权利意识匮乏,导致政治参与度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村民获取政治信息的途径单一,信息不对称,导致政治参与的程度与热情较低;个别村民缺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政治参与态度冷淡;部分村民政治参与能力不足,无法进行政治参与。

(三)农村民主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民主制度作为依法治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依法治村的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农村的民主选举制度不健全,在某些村仍然存在贿选情况或者以经济利益为诱饵,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赢得竞选。

二是农村的民主决策制度不健全,村里的重大事情往往由村干部作决定,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往往被攫取。

三是农村的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合理,内容不规范,执行力度不够。

四是农村的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在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监督信息不透明,被监督者权力过大、民主监督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使民主监督受到阻碍。

因此,必须完善农村民主制度,依法保障依法治村政策的实施。

(四)农村法制建设滞后

有法可依是我国实现依法治村有效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依法治村必须有规范的制度作为保障。目前,在农村的一些法律法规,仍然不能满足依法治村的需要。

首先,农村立法滞后。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和新问题,诸如留守老人和儿童权益的保障问题、农村公共土地保护问题、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问题、农村服务业规范问题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行立法,用法律加以规范。目前,我国此类问题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3]。

其次,执法艰难。农村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和经费缺少、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地方保护主义较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执法艰难,执法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完善依法治村的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总目标。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的依法治理。

(一)加强农村地区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

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农村的法制建设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加强对农村地区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使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有效地进行依法治村。

首先,要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各级领导要重视农村法律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文化权利、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知识的宣传。各级领导要重视农村的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加大对农民文化权利、法律权利与政治权利知识的灌输。要使村民具备民主参与的知识基础,从而参与到民主管理中去。

其次,有效地发挥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作为依法治村的领导核心,要充分发挥其在村民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帮助村民认识到自己对村中事务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真正帮助村民实现权利、履行义务。

最后,加强农村普法人员的专业组织[4]。聘请法律专业人员或具有更高法律素质的人员作为普法工作者,定期开展普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培训,从而提高法律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重视农民教育,提高村民政治参与度

农村经济发展落后,阻碍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农村经济,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农民只有富裕了,才会积极主动参与民主管理,推进依法治村的实施。

首先,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逐渐完善农业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促进科技兴农的实施。

其次,重视村民教育,加大对村民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村民的教育水平和政治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与水平。政府要加强对农民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使农民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不断优化农村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促进教育公平。

最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政治素养的提高,使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村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认识到村民是依法治村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

(三)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保障村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加强对民主制度的建设,必须要完善“四个民主”。

首先,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民主选举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要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科学化。

再次,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根据农村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增强民主管理制度的操作性。

最后,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实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使村务监督公开化与透明化,加强村民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为村民有序化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加快农村立法进程,加大农村执法力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首先,要完善农村立法体系,解决农村立法滞后的难题。

其次,要不断通过对执法队伍的法治观念与法治能力的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执法水平。上级组织要根据农村发展的需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良好的执法人员开展农村执法工作。

最后,要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消除“人情执法”强化农村法制的威严。

总之,我国依法治村是通过村民、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党支部共同实现的。应该高度重视依法治村的主体,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农村地区依法治国理念的宣传,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重视农民教育,完善民主制度建设,加快农村立法进程,加大农村执法力度,从而实现依法治村。

[1]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朱凤荣.关于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学周刊,2013(34).

[3]巩雨,高布权.我国欠发达农村地区依法治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行政学院学报,2016(3).

[4]李格.依法治国理念下的依法治村[J].法制博览,2015(13).

[5]孙笑侠.司法的政治力学——民众、媒体、为政者、当事人与司法官的关系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1(11).

[6]姚剑.被误读了的司法审判——基于新闻、舆论与司法关系的视角[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1(2).

2017-01-09

韩丹(1993- ),女,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共党史、行政管理研究。

D920.0

A

2095-7602(2017)07-00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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