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伦理视域下“裸条”借贷事件的规制路径
2017-03-29关晓芸
关晓芸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17)
0 引言
随着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政府对网络信贷监管滞后,导致社会影响恶劣的“裸条”借贷事件发生。信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借贷平台和社交软件,把“裸条”借贷主体女大学生的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抵押品。“裸条”借贷行为严重地违犯了国家法律,违背了消费伦理。本文从消费伦理的视角,探究“裸条”借贷事件成因和防范措施,这既有助于学生理性消费,也有助于网络金融规范发展。
1 “裸条”借贷事件对消费伦理的影响
在近几年,频频发生“裸条”借贷风波。由于“裸条”借贷主体女大学生缺乏资金和借贷经验,同意金融公司的“裸条”借贷条件,将自己的裸照或者不雅视频作为抵押物。在女大学生逾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主以公布“裸条”要挟借贷方,并提出“肉偿”等不当要求。虽然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打裸”行动,但是由于政府对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监管困难,“裸条”借贷事件仍然屡禁不止。
从分析“裸条”借贷事件发生过程发现,一些女大学生缺乏消费伦理观念,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既不考虑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消费能力,也不考虑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和社会伦理,不顾借贷合同存在的风险,同意金融公司提出的“裸条”借贷条件。这违背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商业伦理,容易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女大学生是“裸条”借贷事件的受害者,金融公司或债主是施害者。根据我国的法律制度,金融公司或债主不仅严重地侵害了女大学生的名誉权,而且扰乱了金融秩序,严重危害社会风气、价值观念和社会稳定。
2 发生“裸条”借贷事件的原因
2.1 “裸条”借贷合同不合法
放贷者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条件和法律漏洞,与“裸条”借贷人签定违犯法律的借贷合同,向借贷人发放高息贷款,在借贷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将借贷人的裸照或不雅视频上传到网络上。不仅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裸条”借贷利率明显高于国家的规定,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抵押物,不仅涉嫌侵犯借贷人的隐私权,还涉嫌敲诈勒索。
2.2 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到位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而政府还没有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和监管体系。虽然2016年8月国家出台了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互联网仅仅是手段和方式[1],所以其中规定对于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人民币3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2017年9月6号教育部财务司表示,不允许任何网络贷款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虽然以上措施对于校园贷管理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还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没有动摇“祼条”贷的根基,“祼条”借贷仍然盛行。
2.3 忽视消费伦理观教育
对于家庭和学校来说,开展消费伦理教育非常重要。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无疑会受到消费习惯的影响[2]。家庭父母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的消费观念。然而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没有原则地满足子女的消费需求,容易导致子女养成非理性消费习惯。多数大学生一般通过电话、微信与父母交流,父母无法引导读大学的子女理性消费。青年大学生还特别容易受到同学和朋友不良的消费行为、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家庭和校园是大学生接受价值观教育的主要阵地,父母和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大学生加强消费观教育。事实上,家庭和学校的消费观教育非常薄弱,没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2.4 “祼条”借贷主体女大学生存在的问题
首先,女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一些女大学生既缺乏与借贷有关的法律知识,又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偿还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导致她们容易上当受骗。其次,一些女大学生非理性消费心理严重。大多数学生都没有经济收入,消费资金来源于父母,多数父母给的各种费用只能满足子女基本的生活和学习需要,奖金节余不多。不少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支付各种消费款项,支付方便,导致学生消费缺乏计划性。最后,部分女大学生消费攀比心理严重。由于受到同学或社会消费环境的影响,部分女大学生容易产生消费虚荣心和攀比心理,不顾自己的经济状况,追求名牌和高消费,而普通家庭给的费用又不能支撑她们的高消费欲望,她们只能选择兼职来赚取收入,甚至选择“裸贷”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
3 防止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的对策
3.1 弘扬优良的传统消费文化
由于西方“消费主义”思想泛滥,人们的消费习惯、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甚至出现畸形消费现象。在当今社会,充斥着商品广告,青年大学生营销手段花样百出,企业推崇消费主义价值观,大学生的价值观趋向功利化,消费行为非理性化,出现了炫耀消费、攀比高消费等低俗消费现象。消费主义蔓延冲击了人们的消费伦理,人们的消费价值观混乱。为了防止消费主义思潮蔓延,应大力弘扬优良的传统消费思想,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我国传统消费伦理都推崇节俭,儒家思想主张俭以养廉、俭可养德,治国持家都要节俭 ;老子把“俭”作为修身处事的“三宝”之一,庄子提出知足的观念,墨子认为“节俭则昌,淫逸则亡”。我国传统的消费伦理理念经受了历史的检验,值得当今社会借鉴。
3.2 加强社会治理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互联网金融是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新生事物,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才能避免类似“裸条”借贷的事件继续发生。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还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区别较大,利益关系复杂,违法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其次,严厉打击不法网络借贷行为。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法律漏洞,故意隐瞒借贷风险,开展违规、违法的信贷活动,甚至引诱大学生借贷。政府应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惩不法分子,促使互联网金融公司规范经营。最后,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新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一方面,政府应和社会各界充分利用新媒体,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对新媒体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平台引诱大学生上当受骗。
3.3 开展教育与自我教育
首先,加强家庭教育。父母不仅要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消费榜样,而且还要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要关注子女存在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问题,及时教育和纠正子女的错误消费行为。其次,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开展金融知识教育、诚信教育、消费观教育。学校可以通过QQ群、微博、微信公众号、学术讲座、主题班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的偿还能力;开展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最后,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引导大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修养和素质,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摒弃攀比消费、高消费等低俗的消费思想。
女大学生更应该合理消费,绝不能以牺牲自己的名誉或身体为代价而选择“裸条”借贷方式。女大学生应正确评价自己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秉持勤俭节约的消费原则,摒弃虚荣攀比的消费心理,杜绝“裸条”借贷行为。
[1]云佳祺,陈睿仪.从校园贷的整治看互联网金融风控[J].银行家,2017(4):67-68.
[2]周中之.当代中国消费伦理规范体系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02):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