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全力推进科技防腐体系建设
2017-03-28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财政厅
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全力推进科技防腐体系建设
●海南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求,从源头上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近年来,海南财政把强化内控管理和防范腐败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海南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预算单位内部监督为总抓手,全面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将科技手段运用到权力监管和业务监督上,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预警及时、防控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增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威慑力、影响力和推动力。
一、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简介
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海南省财政厅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将信息技术手段嵌入到财政业务监督和资金运行中,于2013年启动建设海南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行省财政与所有省级预算单位资金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全面监控财政资金分配及支付行为,有效推进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
(一)系统设置及功能
在对资金分配、预算执行及资金支付等核心业务进行风险梳理后,系统目前设置了15个预警监控点,包括:预算执行类,分别为项目资金分配及时性、项目资金分配进度、可执行指标支出进度等3个监控点;资金支付类,分别为大额提现、大额支付、首次账户、化整为零、频繁提现、疑点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转入个人账户、公务接待、公务出国、疑点支付和项目支付到非预算单位等12个监控点。每个监控点上,对资金运行情况实行蓝灯、黄灯、红灯3级预警,实时监控财政业务流程各环节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行纠错处理、督办整改和问责处置。如:为了减少财务风险,预算执行中支付申请涉及现金报销的,额度大于2万元,产生蓝灯预警;额度大于3万元,产生黄灯预警;额度大于5万元,产生红灯预警。出现预警灯时,需要经过预算单位、财政部门、省纪检部门的三级灭灯纠错机制,即:一级监督先由业务主体责任人 (或经授权的经办人)处理,再经业务单位领导(或经授权的审核人)进行审核确定预警关灯;二级监督即督办整改功能,包括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督办人)、财政部门监督机构发起督办整改,以及对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的功能;三级监督即问责处理查询功能,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接收省电子监督平台对问责处理的结果信息,自动关联业务行为,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可通过“查询”功能查看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室组进行问责处置的结果内容。
(二)系统取得的成效
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功能,增强了财政管理信息透明度,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对权力运行的干扰,规范了各项财政业务,提升了财政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一是增强了财政资金分配透明度。此前,海南省省本级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一般都是先由主管部门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将相关纸质文件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下达资金。该系统建成后,预算部门可实时查看本部门的待分指标完整信息项,并可在线发起待分指标资金分配申请的管理功能,实现了从资金分配源头介入监控,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资金的分配、下达、拨付的全过程和相关申辩、审核等意见,均在系统里“记录在案”,过程控制、痕迹追溯,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压缩参与专项资金分配的有关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推进各预算部门积极实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财政资金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二是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实时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分配、支出、使用等情况,实现了财政监督关口从事后前移到事前和事中,有效防止财政资金在运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及时发现资金分配和支付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形成有力制约威慑。
三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的行为。系统预警范围覆盖了省级预算单位和省直驻市县预算单位。由于单位性质复杂多样,业务流程不尽相同,特别是驻市县预算单位,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上级部门疏于监管等原因,单位对资金支付审核比较随意。监控系统上线后,预警规则及相应的纠错机制发挥作用,对各预算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逐步规范了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了公务卡的使用,有效预防违法违规及腐败行为的发生。
下一步,海南财政将研究把内部控制考核指标嵌入海南财政动态监控系统,依托系统强化问责,推动各项内控措施有效实施,促进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二、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自2015年1月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监控系统的预警效能和“防火墙”作用不断增强;部门(单位)履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防控意识日渐增强,触发预警的业务笔数和金额持续保持下降趋势。
(一)系统运行监控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监控系统共发生预警3899笔,总金额52亿元,涉及预算部门(单位)496家。从预警类别看,红灯预警1269笔,金额50亿元,涉及预算单位141家;黄灯预警815笔,金额0.54亿元;蓝灯预警1815笔,金额1亿元。
系统日常监控的主要内容是对阻断型红灯预警业务的审核,截至2017年6月30日,被动关灯的红灯预警支付申请307笔,金额11亿元;不符合合规性审核被退回的177笔,金额3.6亿元;一次性通过的3586笔,金额41亿元。
(二)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1、不断完善监控规则。为有效发挥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监控系统相关规则不断得到完善。同时,对已上线的监控点预警规则加以细化、修订。目前,已形成15个大类、40多个小项的监控节点,覆盖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环节中的“三公”经费、项目资金的划拨和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薪酬等各方面业务。其中:2016年2月,监控系统新增了会议费、培训费和印刷费等3个监控点;将预警量少、已相对规范的“公务出国”监控点的预警级别调整为黄灯,重点监控其是否超预算支付;“频繁提现”、“转入个人账户”监控点的预警标准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适当调增标准,完善监控系统预警规则。
2、进一步优化监控流程。为提高报账审核效率,对会计站初审环节的操作流程加以优化后,出现红灯预警状况时,系统自动提示反馈,由相关预算单位作出认真解释,提供完整、正确的相关文件,经会计站核实后才能予以解除预警、审核通过。
3、规划设置监控报表。在系统中增设业务报表,将报表数据平行转化为勾连的图表,统一公式设置和数据来源,使监控数据更直观反映以满足管理需求。
(三)预警情况分析
1、“首次账户”监控点预警笔数最多。共发生蓝灯预警1230笔,分别占总预警笔数的31.54%和蓝灯预警总数的67.76%,金额1896万元。“首次账户”蓝灯预警提示单位注意财政资金第一次转入的账户是否正确,包含个人和单位的账户。预警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去年新增的市县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和补发工资账户是第一次进入系统支付,导致新转入账户激增;二是各预算部门年初补发离退休或调出人员的基本支出比较多。
2、“转入个人账户”监控点预警笔数较多。共发生预警811笔,金额6538万元,占总预警笔数的20.8%,其中:红灯预警190笔,黄灯预警139笔,蓝灯预警482笔。预警大部分是公务卡报账环节不规范操作触发的:一是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县检察院、法院和医院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未办理公务卡或公务消费未按要求刷公务卡,导致报账资金直接转入个人账户;二是公务卡还款报账时,部分单位将公务卡消费金额直接录入到公务卡报账界面中的现金栏,没有冲销相应的消费借款。
3、“转入实有账户”监控点预警时有发生。共发生红灯预警302笔,金额2667万元,分别占总预警笔数、红灯预警笔数的7.74%和23.79%。预警发生原因:一是各预算部门托收业务的账户变更尚未完成,其中银行手续费、税费还需继续通过实有账户托收;二是受预算执行级次和业务特殊性影响,省公路局与市县公路分局的项目建设与资金下达不同步,即资金先由各分局从实有账户垫付,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程序返回实有账户,形成了大笔金额转入实体账户。
4、“疑点支付”监控点出现红灯预警。共发生红灯预警54笔,金额41万元。预警发生原因主要是省血液中心为献血者购买各类纪念品,省民宗委支付民运会“珍珠球”运动的费用和省接待办等单位接待外宾购买礼物的费用。上述支付申请,单位作出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解释后,予以审核通过并支付。
5、“疑点账户”监控点触发红灯预警。共发生红灯预警8笔,金额441万元。预警发生原因主要是省地税局市县分局购买《证券导报》和支付“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培训费用;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差旅费等。上述情况,经查实,符合财经制度规定准予审核通过和支付。
6、“化整为零”监控点红灯预警频发。共发生红灯预警103笔,金额143705万元,分别占总监控笔数、红灯预警总笔数的2.64%和8.11%。“化整为零”红灯预警提示同一单位两个月内财政资金多次转入相同账户,且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预警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2016年工作目标,农垦部门上半年必须完成改企转制,其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没有按照标准流程支付资金,而是沿用了部门原来的支付流程,下属各单位将资金转入总局账户,总局再支付到相应单位,从而虚增支付环节,降低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