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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下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融合度研究

2017-03-28邱冠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理念

邱冠文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 510642)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是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在要求的系列思维、观点和意识形态的集合体,是全面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是法治的价值规范。统一战线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统战理念是最能体现统一战线特点和统战工作本质要求的系列观念、思想的集合体,是我们党90多年来统战实践的经验升华和价值思维。

一、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融合度分析

两者在本质上有高度的一致性,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所形成的先进理念的体现,都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统战工作和法治建设所具有的优秀理念;在方式上有高度的互补性,可以通过发挥统战理念的柔性和法治理念的刚性,达到刚柔并重实现统战事务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在内容上有很好的融合性,如法治统战、依法统战等就是两种理念融合度的最好体现。因此,两者的差异性不影响两者的融合度。研究两者的差异性,更多是为研究两者的融合度问题梳清差异,明晰问题。

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之所以能融合与实践,是基于两者的差异性能互相包容及促进,两者的相似性有着高度的结合点。对此,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的融合度是对统一战线工作中法治理念和统战理念互相融合使用范畴的界定,这实质上是回应当前的统战工作中的两个现实问题:一是在统战工作中,是以统战理念还是法治理念抑或两者结合指导统战工作开展;二是如果两者融合,这个“度”如何判断。我们给出的答案是:不管是在思维层面还是方式层面,都应该将法治理念和统战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理念大框架下,指导统战工作依法开展;在统战理念小框架下,进一步弘扬和发展具有法治特色的统战文化。

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的融合是顺应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统战对象广泛化、统战范畴宽泛化、统战任务复杂化、统战工作社会化等趋势的内在需要。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融合,主要包含如下要素:

一是通过两种理念的融合,推动统战工作思维的丰富化。一方面,坚持统战思维,弘扬统战文化,为统战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主动融入法治思维,用法治思维推动和保障统战工作,用法治的思维解决一些统战难点问题,使得依法治国方略在统战工作领域得以贯彻实施,为法治建设树立一个标杆。举例而言,统战成员的思维最能体现统战工作思维。统一战线成员不仅要明确自身在统一战线中的角色定位,享受作为同盟者的权利,而且要明晰自身作为公民的角色定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这就要求这一群体要同时具有良好的统战思维和法治思维。

二是通过两种理念的融合,推动统战工作手段的多元化。统战工作的主要工具是政策和法治,这是由统战工作对象和范畴所决定的。统战工作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众工作,其属于我们党内的一项工作,这就要运用到统战政策和统战惯例。新常态下,要切实抓好统战工作,仅仅依靠统战理念和方式是不够的,还得善于采用日益凸显的法治理念和方式。可以说,统战政策是统战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统战工作的基本遵循;统战法规是法治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统战工作不可或缺的指引。实现统战工作手段的多元化,要从主要依靠统战政策转变为统战政策与法律并举,实现依靠政策做统战工作与依法统战的有机结合、党内统战事务和国家公共事务的协调共处。

三是通过两种理念的融合,推动统战工作格局的体系化。统战工作涉及面广,范畴宽,关注度高,既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社会性,因此有必要通过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加强与巩固新形势下的统战工作。大统战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要求不仅在党内、统战系统内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同时还要求同政府体系、全社会构建协调工作格局。因此,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融合,是强化大统战体系的理论指引;统战方式与法治方式的融合,是巩固大统战工作体系的重要路径。

二、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融合发展的实践困境

一是在统战思维上,重统战理念、轻法治理念仍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由于统战事务尤其是民族和宗教问题的极端敏感性,一些党政部门在处理相关统战事宜时更多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以统战理念和方式运用为主,法治理念和方式运用较少。有的党政部门在处理涉及统战成员的工作时,对本质上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问题不是优先考虑法治思维和方式,将问题人为局限于统战系统内,难免导致事件处置缓慢、矛盾激化升级,不利于依法依规、公平合理处理类似事务,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和矛盾。这实质上是统战理念先行甚至过度使用,忽视了法治理念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和价值。

二是在统战机制上,大统战工作格局尚未完善,不利于两种理念的融合。目前,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融合所需配套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尚未搭建或完善起来,统战事务跨系统跨部门的联动共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立法、司法等部门间界限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制度和法律规范等也有待加强,主要是重视统战系统内部政策的制定,对于涉及统战的法律规范还有较多薄弱的空白地段,统战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起步较晚,呈现出零散性的总体特征。

三、促进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融合的方法路径

(一)内动力:构建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相融合的教育体系

建立起“统战成员—涉及统战工作成员—全社会人员”由内到外、由点到面的“法治+统战”双结合双学习教育体系,推动各领域各阶段各人群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融入自身的学习工作之中,在统战工作中培养法治思维,形成法治共识。

一是统一战线全体成员在宏观方面,要通过学习,养成法治意识。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中央关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战略意义,始终坚持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全面、系统、科学、准确把握法治国家建设对统一战线的新要求和统一战线面临的新任务。法治理念和统战理念的最深刻最紧密结合度在于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因此,统战成员在这一事关依法治国大方向和政治保证的问题上不能有模糊认识,共同维护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微观方面,要树立自我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统战的政策规章,成为既懂统战政策又掌握法律知识的统战成员,带头践行法治理念和弘扬统战优秀文化,充当社会主义法治和统战理念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要对涉及到统战事务的各级机构和干部加强法治理念与统战理念的“双学”,推动依法统战与科学统战的稳步发展。各级党政机构负责人和统战部门干部要带头学法律、学统战知识。同时要特别注重对公检法等机构的干部加强统战理念普及教育,这类群体法治理念和素养较高,相对而言,缺乏的是统战思维,因此,加强这一群体的统战文化教育,有利于推进依法处理统战事务,尤其是正确定位统战事务的公共边界和法律边界,依法有序、依情有理的处理涉及到统战成员的各类法务问题。

三是针对社会一线和各基层,要推进法律文化和统战文化“双进”工程。通过喜闻乐见的文化艺术形式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形式,多举措推进法律文化和统战文化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通过普法,增进依法治国、依法统战的法律素养,通过宣传统战历史、统战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对统战工作的直观体验,最终为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融合与实践夯实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石。

(二)保障力:构建促进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相融合的大统战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统战工作领导责任制,巩固党对统战工作的政治领导核心地位。“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实行坚强正确的领导,是中国统一战线的根本特点,也是中国统一战线得以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的根本保证。”[4]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是特殊而重要的群众工作,任何时候都只能提高重视而不能有所放松。“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条例》首次对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通过抓领导、领导抓,为加强与改进统战工作,为统战工作理念创新,特别是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融合提供了责任与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在统战工作领域的表现。

二是完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体系,为依法统战提供制度保障。《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要求,既有刚性规定,也有一些原则性要求,这些都是政策性、制度性、法规性的内容,使统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要在完善统战政策,发挥其作为“惯例法”功能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统一战线法规体系建设,推动统战法规与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要以宪法为依据,以部门法为主体,推动行之有效和可推广的统战政策向法律法规转化;积极主动把一些统战政策、党内统战法规的内容和精神融入到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

三是构建大统战联动格局,实现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融合的平台建设。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不同领域,涵盖不同群体,这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色。因此,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必须构建统战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大统战工作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一方面,健全统战事务的党内共处模式。在党内构建大统战工作体系,形成统战部门与组织、宣传、纪委部门紧密协作的工作格局;同时,党委主动牵头,建立统战事务的党政共处模式,形成统战部门与政府系统更加密切的协同格局。另一方面,建立统战事务的公权力共处模式。探索构建党委与行政的立法、司法机关互动配合工作格局,建立统战事务的党政—社会共处模式,形成党委、政府和社会联动开展统战工作的体系。通过强化统战工作合力、提升统战工作效能、保障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深度融合,最终形成社会化、全局化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三)发展力:在服务依法治国战略中体现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融合度

一是“打铁还需自身硬”,主动推进统战自身工作的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无论处理的是党内事务还是公共事务,都应该是法治先行,法治引领。事实上,统战理念与法治理念的结合并非一种“中庸理念”,应明确融合的基本原则是:以法治理念为先行思维,以法治方式为先行方式,融入统战理念的优秀文化特质和思维方式。

二是发挥统战资源优势,营造法治环境。统一战线特别是在高校领域具有人才集聚、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显著优势,成员中有很多法律专家、学者和律师,有的更是直接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扮演着法律教学、法治研究、行政执法、监督执法的重要角色。因此,要引导和鼓励这部分统战成员在制定法律法规、参与各项立法、推进法治改革、促进公正司法、提供法律援助、进行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要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履行好职责,积极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法治监督。

三是探索和创新统一战线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的渠道,为实施依法治国战略服务。国家治理与依法治国紧密相关。统一战线自身的组织性质、工作属性决定了统战工作的科学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围绕国家治理的目标要求,集统战系统之力,基层创新与顶层设计相结合,上下连动、左右互动,在统战领域主动开展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创新探索工作。引导统一战线各方力量各司其责、各尽其能,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法治中国建设的推动者,使法治中国建设减少阻力、增强助力、形成合力。运用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治理建设中来,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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