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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专利保护策略研究
——以面上项目为例

2017-03-20张占江

中州大学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用新型

张占江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专利保护策略研究
——以面上项目为例

张占江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 100020)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为例,分析了基金成果的专利保护状况,结果表明:科研人员对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产出量相较于学术会议论文、期刊论文及专著数量而言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现阶段专利事业的发展趋势表明,加强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已是大势所趋,同时专利保护也为科研成果的运用转化提供了保证。重点探讨了如何运用专利策略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进行保护。

自然科学基金;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策略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专利、专著、学术论文、商标、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1]。专利作为智力成果的载体,一方面通过其公开性使专利技术为公众所知,发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其独占性使专利技术为专利权人所独占,进而使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各创新主体深刻体会到专利的价值,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也逐年攀升,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92.8万件,同比增长12.5%。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理利用专利战略进行有效的专利布局,运用专利制度的特点和功能对研究成果进行充分的保护,可以为研究成果运用及转化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此外,通过在相关研究领域中超前部署一批核心技术专利,可以为后续研究工作清除专利壁垒,提高科研的效率和成果产出率。然而,由已结题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分析可知,我国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产出率相较于学术论文、专著的产出率而言还有较大差距,大量具有潜在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成果以论文、专著的形式被无偿捐献于世界,再加上我国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力度不够给力,无形中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为例,分析面上项目结题时的专利保护概况,剖析现阶段我国专利申请的发展趋势,重点阐述新形势下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策略,旨在为加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力度提供借鉴。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时的专利申请概况

表1汇总了2009—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成果,由表1可知历年结题项目成果中期刊论文、国内外会议论文及专著的数量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专利申请量及占比远低于相关成果。但令人欣慰的是,历年项目成果的专利申请量自2009年起呈整体增长态势,2013年的发明占比为4.15%,相较于2009年的1.95%,增长率高达113%。图1显示了2009—2013年面上结题项目数与专利产出量之间的关系,由图1可知单项面上项目的专利产出量呈逐年增高的趋势,2013年单项项目的专利产出量达到0.6件,与之对应,单件专利合计的项目数呈下降之势,由2009年的3.5项降低至2013年的1.7项。

表1 2009—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结题成果统计表*

*注:原始资料中,结题项目成果还包括:获奖情况及人才培养等项目,鉴于本文的研究目的,上述项目未统计在内。

图1 2009—2013年面上结题项目数与专利产出量之间的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科研人员对研究成果的专利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专利保护趋势呈整体增长态势,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研究成果而言,专利保护状况仍不容乐观,反映出我国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仍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思想[2],许多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以论文或其他方式被无偿公开于世,甚至有些成果被竞争对手或投机者获取后抢先申请专利,专利保护状况的落后严重影响了后期研究工作的开展及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造成经济效益的无形流失。

二、基金项目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整体态势要求我国科研人员在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专利保护

我国于2008年开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经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健全,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以2010—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状况为例(图2)[3],自2010年起我国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稳步上升,专利申请总量由2010年的122.2万件上升至2014年的236.1万件,其中代表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也由2010年的39.1万件上升至2014年的92.8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三种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也由2010年的32%上升至2014年的39.30%(图3)[3],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均保持在两位数。结果表明,我国的专利申请结构进一步优化,重心继续向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专利倾斜,我国创新水平、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我国创新水平、知识产权水平的持续提高,各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在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专利布局来保护研究成果已是大势所趋。专利具有攻守兼顾的效果,对己方成果申请专利,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防止不法分子的窃取;另一方面可以为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开展扫除障碍,防止己方陷入被动侵权的境地。

图2 2010—2014年我国专利申请量统计图

图3 2010—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占比及发明专利申请年增长率

(二)对基金成果申请专利保护是成功实现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

专利通过其独占性使专利技术为专利权人所独占,进而使专利权人对其权利客体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的权利。对基金成果申请专利后,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转让专利技术获得收益,进而实现研究经费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为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此外,在研究成果运用转化过程中,投资者更青睐于投资专利化的研究成果。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例,2010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2931件,至2013年,该数据已上升至88583件,数据表明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为了最大程度地排除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可能性,投资者往往选择已获得专利保护的研究成果。

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策略

利用专利策略保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促进专利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已是科研人员不容忽视的问题。以下重点分析如何运用专利策略对基金项目成果进行有效的保护。

(一)对基金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在新形势下要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目标评估制度,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知识产权评议是运用情报分析的手段从法律、技术、市场的角度对项目涉及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综合分析,对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价值及保护策略等进行评估、核查与论证,为经济、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参考[4]。

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发过程中适时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无疑是提高基金项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有效方式。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见表2)。

表2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事项

如表2所示,通过对基金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全流程评议,能够较为客观地判断项目所处的知识产权环境、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以确定研发的方向和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同时为项目成果的运营及转化奠定基础。

(二)准确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型及申请时机

根据研究成果的类型合理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对于成果的保护至关重要。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类型的专利所保护的主体也不相同。发明专利保护的技术主体是产品或方法,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技术主体是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国家专利审查部门的实质审查,专利的技术含量及专利权的稳定性较高。而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具有授权快捷的特点。

此外,申请专利保护的时机对基金项目的实施也至关重要。在课题立项阶段,研究人员应通过专利文献的检索,确立课题的专利侵权预警信息,为研究重点的确定提供指引。在研发阶段也要根据研发进度对核心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对边缘技术进行外围性的保护。研究成果做出后,应在发表学术论文或专著前优先申请专利,否则专利申请将因发明内容被论文或专著在先公开而无法被授予专利权。在成果市场化阶段,应通过专利策略引导产品在市场的进入和退出,避免产品侵权现象的出现[5]。

(三)注重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策略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申请人切身利益的体现。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允许对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作合理概括,以更加全面地保护申请人的发明创造。通常申请人会在说明书中公开其核心技术方案,然后围绕其核心技术方案进行适当扩展,以便确定更大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技术方案或实施例的范围的关系如图4所示[6]。

图4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示意图

由图4可知,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允许对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作适度合理的概括,但前提是所概括的技术方案必须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是盲目随意扩大保护范围。合理概括的原则:概括后的技术方案可以涵盖说明书所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的所有等同替代方式或明显变型方式,并且这些方法均能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取得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效果。

概括的方式通常由上位概念概括、并列选择概括或采用功能性限定。上位概念概括是采用说明书中记载的某一技术特征的上位概念替代该技术特征,从而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列选择概括是采用某一技术特征的等同替代方法或明显变型方式对该技术特征进行扩展,从而起到扩大保护范围的作用。功能性限定是通过对某个技术特征功能的描述来代替说明书中描述的该具体技术特征,从而实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扩大化[6]。

(四)灵活运用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同日申请”原则

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相较于发明专利申请,其审批周期较短,申请人可以快速获得专利权,但其专利权的保护年限仅10年且专利权的稳定性较差。因此,对比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缺点,申请人可以灵活运用“同日申请”原则。如果申请人既期望快速获得专利权又希望获得稳定的权利,则可以采取同日共同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方法,首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在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发明专利申请符合授权的条件下,申请人可以通过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获得发明专利权,进而实现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发明专利权的衔接。

四、结论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科研人员对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的专利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有待提高。就基金项目的专利保护策略而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全流程的知识产权评议是发现风险、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应根据科研的进度准确把握专利申请的类型及申请时机,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注重权利保护范围的适当界定,并根据成果的类型灵活运用“同日申请”策略实现发明专利权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缝衔接。

[1]张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研究[J].中国科学基金,2004,18(1):13-16.

[2]吕莹,吴贵生.从“863”计划专利保护谈我国的高科技专利战略[J].科技导报,1997(12):39-42.

[3]张占江,王良猷,李珊.“一代一路”战略构想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6):107-112.

[4]张占江,李敏,李珊.公司设立中专利权出资的风险及防范[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9):76-80.

[5]张占江,阴胜尧,张建升.论专利维权体系的构建[C].2O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第二部分),2014.

[6]张占江,张建升.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策略[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29(9):23-25.

(责任编辑 刘成贺)

Study on the Patent Protection Strategies for NSFC Project——An Example from General Program

ZHANG Zhan-jiang

(King & Wood Mallesons, Beijing 100020, China)

The patent protection status of the achievements made in the general program of NFSC is investigat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searchers’consciousness of patent protection improves gradually, but the number of its patent application is far less than the number of the journal papers, scholarly monographs and the academic seminars.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current patent development in China, strengthening the patent protection for NFSC project will be a general trend. Meanwhile, the patent protection will also be a guarantee for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tific achievements. Patent protection strategies for the NFSC project are mainly studied.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tent; protection strategies

2016-10-12

张占江(1982—),男,河南驻马店人,博士,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

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7.01.010

D923.42

A

1008-3715(2017)01-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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