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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精神能否带来有效市场

2017-03-20朱富强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

朱富强

〔摘要〕 奥地利学派将有目的的人类行为视为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强调要集中分析行为的动机而非行动的结果,同时将对市场环境中的利润机会保持警觉的特性视为企业家精神,而将充分利用这些信息的能力视为企业家才能,认为正是由于企业家的作用,使市场经济中的分散信息得以发现和利用,从而实现市场协调和市场秩序的扩展,因此高度推崇企业家的作用。然而,由于正统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才能理论根基于“套利”说,无法界分企业家行为和非企业家行为、垄断行为和非垄断行为,也无法认识销售成本和产品差异、甄别企业家的欺诈和强制,所以无法区分不同企业利润的性质和不同市场行为的作用,进而不能理解市场的非效率存在。

〔关键词〕 企业家精神;奥地利学派;企业利润;生产垄断;个人知识

〔中图分类号〕F091.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001-13

一、问题的提出

在引起广泛关注的张维迎和林毅夫之争中,张维迎诉诸于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哈耶克分析范式反对林毅夫的产业政策,认为自己信奉的是“米塞斯-哈耶克范式”,这是一种“演化范式”;而林毅夫信奉的是“新古典经济学范式”,是一种“设计范式”。〔1〕按照米塞斯-哈耶克的市场理论,市场最重要的特征是变化而非均衡,市场竞争则是人们发现和创造新的交易机会、新的合作机会的过程。但是,市场竞争所依赖的行动或条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假设之间却显得不相容。例如,米塞斯-哈耶克范式的创新一定会导致竞争的不完全,甚至导致所谓“垄断”,这显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假设不相容;再如,米塞斯-哈耶克范式将信息的分散性、主观性和不对称性视为需要市场条件的,因为市场以分工和专业化为基础,分工和专业化的价值来自信息不对称,这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假设显然不相容。基于米塞斯-哈耶克的市场竞争理论,张维迎推崇企业家的作用:通过发现不均衡和套利机会而采取相应行动,促使市场趋向协调和均衡,从而通过冒险和创新创造新产品、新技术并由此推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相反,在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中,计划当局不过是一个计算器:给定目标和手段,按照“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规则算出最优投入和产量;而且制定这样的决策不需要想象力,也不需要机敏和判断力,当然计划当局也就不可能是真正的企业家。

事实上,张维迎等人之所以推崇自由市场反对政府行为,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认定市场竞争能够充分激发和发挥企业家的才能。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企业家能够在非均衡价格中发现和抓住利润机会,而企业家之间的相互竞争则促使了信息的传播、知识的利用以及市场的动态演化,最终产生不断扩展的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不断进步。柯兹纳指出,市场最重要的特征是“动态的企业家-竞争性发现过程”,这使得“市场具备持续地产生在合理的程度上接近均衡价值的价格的能力”〔2〕;相反,“一个根本不允许企业家精神存在的理论分析世界,除了均衡模式外不能解释任何东西。它对解释投入和产出的价格、数量和质量在市场过程中如何系统地发生改变完全缺乏解释力。”〔3〕相应的,一些主流经济学也逐渐抛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理论转向企业家之间相互竞争所促进的市场过程理论,并极力凸显企业家在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功能。问题是,通过企业家角色的引入,市场有效性的理论基础就坚不可摧了吗?为此,本文着重就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理论展开系统梳理,剖析其潜含的缺陷,进而引导对真实市场机制的剖析,审视时下的产业政策之争。

二、经济学研究面对的核心议题

新古典经济学教材对经济学的标准定义是罗宾斯下的:经济学所研究的是稀缺手段在相互竞争目标之间的配置。据此,就目标和手段所做的计划行动便是理性行为,资源有效利用问题成为集中研究工具理性的必然产物。但是,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却批评这是对人类行为的狭隘理解,并试图将经济学范围扩展到所有有目的的人类行为。米塞斯写道:“从主观价值论中得出的两个命题使得老一代经济学家所追求的‘经济与‘非经济之间的准确划分是不切实际的。第一,存在这样一种认识:经济原则是所有理性行为的基本原则,而不仅是一定的一种理性行动的特征。因此,所有理性行动都是一种经济化的行动。第二,存在这样一种认识:每一个有意识的人,也即有意义的行动都是理性的。只要行动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价值或目的——是、而且确实总是、并且毫无例外地必定是超出理性的。”“如果所有有意识的行为都是一种理性经济化的行动,那么,就必须能揭示出在每一个行动中、甚至在流行的用法上被称为‘非经济的行动中包含的基本经济范畴。”〔4〕

米塞斯认为,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学与交换理论,而“交易学必须解释市场价格如何产生于交换物品的各方的行动。”〔5〕很大程度上,经济理论中的每一个结论都是经济生活中由相互作用的人类行为主体所构成的一种状况的结果,因此,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人类行为学。相应的,米塞斯给经济学下了这样一个定义:经济学是研究恒定不变的行为范畴及其在人类活动的所有可以想像的特定环境中运行的一般科学。同时,米塞斯认为,人类行动和行动发生的条件之间不是以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形式或实际背景为基础的,相反,人类行动往往依赖于“有意图的这一事实”,呈现出形式化和公理化程序,进而经济学也具有强烈的先验性。米塞斯写道:“运用公理性方法就可能建立一门如此一般的普遍人类行为学,以至于它的体系不仅包括了我们实际面对的世界中的所有行动类型,而且也包括了其条件完全是想像的并没有任何相应经验的世界中的行动类型。”相应的,米塞斯也认为,“经济学的定理不是来自事实的观察,而是从行动的基本范畴中演绎出来的,这个范畴有时被表达为经济原则,有時被表达为价值原理或成本原则。”〔6〕

既然经济学可以化约为人类行动的科学,那么,如何构造公理性的人类行为呢?米塞斯认为,经济学所关注的“人的行动”是指理性的行动,是人类行动中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这包括了行为者为改善自身状况而进行有目的的努力以及对刺激及其环境条件所做的有意识的调整。这意味着,人不仅会进行计算,也对机会保持警觉,这便是企业家精神。相反,罗宾斯对人类行为的关注仅仅局限于以最有效方式利用给定的资源以实现给定的目的,所以这仅仅适合于发现机会之后的人类行为,而没有揭示发现机会的人类行为。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引入具有警觉性的企业家概念,米塞斯才将人类行为从资源配置决策转变成现实行动,将市场均衡理论转变成市场过程理论。为此,奥地利学派强调,区分罗宾斯和米塞斯在人类行为学理论上的不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作为人类行为学最发达的一个分支,经济学必须从反思人类行为的本质开始,而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如边际效用、机会成本概念及供需法则等都来自对人类行为的目的性之思考。

事实上,由于受罗宾斯影响,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将市场现象还原为个体决策,这种决策是市场主体针对完善市场数据(偏好、生产技术、资源可得性)变化的反应。同时,由于这些资源和信息都是给定的,因而每个人都是根据给定的系列目的和手段进行理性决策的。相应的,研究个人行动的经济学也被新古典经济学理解为稀缺性手段(资源)在竞争性目的之间的配置。问题是,局限于配置问题的决策分析仅仅基于最大化计算并不能揭示市场的动态过程。为此,现代奥地利学派学者主张回到米塞斯,用“人的行动”取代“经济计算”。因此,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体现为根基于一个简单且不可否认的事实和经验(即不言自明的公理):人的行动,即人总是以稀缺性手段追求最大化的目标。也就是说,奥地利学派关于“人的行动”并不局限于配置问题的决策分析,而是要分析多重性“目的”和“手段”。

同时,不像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分析框架那样预先给定目的和手段,奥地利学派的“行动者”具有这样两大特性:(1)被赋予有效追求目标的倾向,从而对给定的市场数据做出反应;(2)还被赋予对这些变化表现出企业家的警觉和驱动力,从而能够确认哪些目的是该追求的以及哪些手段是可得的。也即,奥地利学派的“行动者”面临着双重任务:不仅要确认相关的手段-目的框架,而且要寻求与之相关的效率。〔7〕由此,奥地利学派给经济学规定了两大基本任务:(1)用人的行动和有计划的努力解释我们周围的世界;(2)探索有目的的人类行动如何通过社会相互影响从而产生无意识的结果。

显然,奥地利学派所设定的任务具有双重特性:(1)它比现代主流经济学更有雄心,因为不仅用人的目的所描述的图画要比用事件所描述的图画更完全,而且坚持揭示社会现象中起作用的真正因果关系也比建立基于统计总量的经验规律更深刻;(2)它的解释又显得不那么有雄心,因为它并不试图确定经济量之间的数量关系,并不试图成为定量科学。〔8〕事实上,在奥地利学派看来,自然科学可以根据观察所得的数据“检验”假说,但同样的方法运用于社会科学则会漏掉所研究现象的本质;进而,要真正理解这些社会现象,必须探寻相应的人类行为及其目的。相反,如果从人类现象的研究中清除人类行为的目的,就会将创造性的人类行为等同于机械行为,此时所讨论的只是机器人行为而非人类行为。正是由于奥地利学派将经济学等同于人类行为学,承认不同个体有异质性的偏好和能力,从而才彻底拒绝以计量经济学作为经济理论的工具。

总之,自米塞斯以来,奥地利学派便将人类行为视为基本分析单位,强调集中分析行为的动机而非行动的结果。一般而言,这种人类行为有两大特征:(1)人类行为本质上是有目的的,这种目的并不是在约束条件下实现最大化,而是除去感知到的不自在的因素以求在将来达致更好的事物状态;(2)人类的行为观念中内含一种根本的企业家元素,在目的和手段明确的情况下不仅具备有效追求目的的倾向,而且还会积极而警觉地确定追求何种目的、可支配何种手段。〔9〕相应的,米塞斯将企业家才能理解为人们所创造和发现环境中出现的利润机会并采取相应行动以利用机会的能力,并且主要应从先天而非后天来理解这种能力。米塞斯写道:“一个人要在工商界有成就,不必要在工商管理学院得到学位。这些学院只训练例行工作的低级人员,绝对训练不出企业家。一个企业家不是训练出来的。一个人之成为企业家,在于把握时机、填补空隙。”〔10〕问题是,如果企业家的警觉性是天生的,那么,社会教育对人类智能又起着什么作用呢?

三、企业家精神与市场协调

米塞斯从人的行为中提炼出企业家精神,进而发展了一套企业家才能理论:能够充分利用市场中的分散知识的能力就是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entrepreneurship)也是奥地利学派的核心概念,该词源于西班牙语中的empresa,而empresa和英语以及法语中的entrepreneur都源自拉丁语动词in prehendo-endi-ensum,意思是“去发现、去看、去感知、去认识和去俘获”,拉丁词in prehensa包含了“行动”和“去拿、去抓”之意。因此,empresa与“行动”具有相同的意思。〔11〕相应的,奥地利学派使用“entrepreneurship”一词的含义“本质上是由发现或觉察机会来实现某个目的、去获得收益或利润,以及采取行动来利用环境中产生的这些机会所组成。”它体现了“一种能使一个人发现和把握其周遭发生事情的持续警惕性”。〔12〕为此,奥地利学派用“企业家”一词指任何能够发现和把握机会“以调整当前行为而实现未来目标的人”。〔13〕

米塞斯的企业家才能理论为其学生柯兹纳所传承和发展。柯兹纳指出,企业家精神的要旨在于能够“立即注意到利润机会,而这些利润机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原有市场参与者最初的无知,这些利润机会之所以持续,是因为他们不能从市场实践中学习。于是,这组企业家将以此前没有发现有人在支付的高价从出售者手中买入,然后,他们将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些产品,而购买这些产品的人此前没有发现有卖者在以更低的价格出售产品。”相应的,企业家要素体现为“学习和利用持续的市场信息流以生成市场过程的能力”。〔14〕事实上,柯兹纳学术生涯中一以贯之的研究主题便是持续地阐明自己对市场过程的理解:市场过程提供了系统性的力量,而这种力量通过企业家的警觉被启动,从而有助于降低相互性无知的程度。柯兹纳认为,企业家行为是明显不同于最大化行为的特殊行为,他为追求利润而注意到他人漏掉的机会,这种机会往往表现為一种买卖差价的形式,企业家从这些差价中获利而成为套利者;同时,企业家寻找获利机会的无意识结果也会导致市场接近于均衡。

不过,长期以来在对企业家精神的认知上一直存在两种极端化立场。(1)主流经济学家如舒尔茨等倾向于将企业家视为对市场条件做出无摩擦的反应:一方面,他能够向市场提供所需要的服务,由于这样的服务是有价值的,因而这种服务对应了一条需求曲线;另一方面,他也能对不均衡条件下的情势做出反应并提供重新配置资源的服务,由于对付不均衡的能力是稀缺的,因而这种服务便对应了一条供给曲线。这样,对付不均衡的企业家服务产生出一个由供求曲线交点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因而市场总能产生正确的服务数量以矫正不正确的选择,从而总是处于协调状态。(2)非主流经济学家如沙克尔等则强调企业家根本不能被纳入严格的理性选择的均衡理论框架中:企业家所表现出来的选择往往涉及一种“原创性和想象性的技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化约为对给定条件的机械反应,从而与均衡理论是根本不相容的。

不同于两种极端化立场,奥地利学派所持的立场则是“企业家精神与均衡状态不相容,但与均衡过程是相容的。”〔15〕在这里,它一方面从沙克尔的理论中提升出人类选择的“原创性”视角,另一方面又承认企业家能够警觉地发现现有市场选择协调模式的缺陷。事实上,奥地利学派历来的主张便是“市场上发生的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不可逃避的经济规则性的结果,这些规则性以明显的某种趋势表现出来。给定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以及稀缺性资源的数量,消费者的偏好一定会导向某种特定的生产法、资源配置和市场价格的构型”〔16〕;相应的,“经济规则性的存在意味着对这些矫正性的支付力量的运用存在着严厉的限制。事实上,从这些规则性着眼,市场表现出来的表面缺陷经常被发现就根本不是缺陷,而是社会协调所必须的、不可避免的代价。”〔17〕柯兹纳则进一步强调,市场这一协调过程是由企业家驱动的,因为市场协调中产生的每一个缺口都以纯利润的方式表现出来,而这些利润机会的存在吸引了企业家的注意,他们试图抓住利润机会的行为驱散了无知,并由此引导了市场选择中的相互协调。

同时,奥地利学派对市场系统性协调性质的认知逻辑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它关注市场选择中的企业家精神、个体选择的自主性和人类活动的目的性,也关注个体选择时的环境不确定性、知识和警觉在动态竞争中的角色,而不是将市场现象看成仅仅有自发变化的偏好,或是预期的直接表现。显然,基于这样的思路理解市场过程的自发性和协调性,主观主义思维扮演了重要角色。主观主义是奥地利学派的根本性方法论特色,这为米塞斯、哈耶克等充分强调并发展。在奥地利学派看来,正是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得企业家对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新的机会保持警觉,并与其他市场主体积极交流市场信息,从而促使价格不断调整。柯兹纳写道:“市场参与者的经济行为中企业家精神成分由警觉构成,这种警觉留意到环境中先前未被注意到的变化,这使得他们得以可能通过提供任何东西进行交换,从中得到比以前更多的回报。”“这样,竞争性内在于企业家的市场过程性质。或者,换一个角度,企业家精神内在于竞争性市场过程。”〔18〕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分散信息的发现和利用,进而市场的协调,根本上都源自于企业家的行动。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首先,为了追求利润,企业家会依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展开充分的经济计算,不仅通过不同方案的比较从而采取行动,而且也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这样,通过企业家的行动,各种分散的信息得以传递,其中,最为重要的传递媒介便是市场,而动力机制则是竞争。为此,哈耶克“把竞争作为一个发现某些事实的方法,不利用竞争,这些事实将不会为任何人所知,或至少不能得到利用。”〔19〕竞争所发现的“市场”包括每个人所拥有的信息、偏好以及能力等。市场竞争的作用在于“会形成一套价格,而依据这套价格,每种商品的售价之便宜,足以使它的出价可以低于其潜在的相近替代品的价格。”〔20〕问題是,任何竞争都基于一定的规则,但这种规则是如何产生的?基于特定规则的竞争所产生的结果又具有怎样的性质?毕竟不同的规则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结果。面对这些问题,奥地利学派并没有回答。

其次,企业家才能包含创新能力,可以创造出以前不曾存在的信息以获取利润。奥地利学派认为,企业家才能总是竞争的,一旦发现利润机会就会采取行动,而行动的结果是原有机会的消失,其他人无法利用这一机会进行谋利。因此,每个逐利的企业家都会积极主动地发现和利用各种潜在机会,这就产生了相互之间的激烈竞争。同时,正是这种相互竞争催生了新目标和新知识,由此衍生了新的社会实体,导致连续不断的社会“大爆炸”,并使得知识的无限增长成为可能。问题是,企业家为获取利润所刻意创造的信息一定是具有社会价值的吗?企业家逐利的竞争行为一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吗?同时,逐利的企业家是否会通过垄断或隐藏信息甚至通过推动经济波动获利?毕竟人类是有限理性的。面对这些问题,奥地利学派也没有清楚地回答。

事实上,针对奥地利学派“企业家能力将导致市场均衡”的观点,劳斯比(Loasby)表达了深深的怀疑:“我们有什么样的保证使得企业家不会犯下严重的错误以至于将他们导向一个完全错误的方向?”劳斯比对此考虑了两点:(1)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企业家会犯错误。事实上,企业家对于现有的、某种程度上没有被注意到的条件的警觉性和他对于未来可能性的想象力之间往往存在差异,从而导致相互的预测落空,也根本没有系统性的力量可以将企业家导向对不确定性的未来做出正确的、协调性的选择。(2)企业家还会有意识地误导消费者。事实上,企业家可以通过投机性购买资产以便未来以更高价格卖给接棒者,从而制造利润机会的可行性。〔21〕

针对这一质疑,奥地利学派的回应是:在一个分散信息的世界上,基于不相干的完全信息标准评价社会效率是没有意义的。譬如,按照哈耶克的观点,由背后的偏好和稀缺性数据决定的社会最优性这一观念在原则上并没有问题,但这个最优性不应该成为制定社会政策的主要参考标准,因为关注这个社会最优性的信息从来都不是给定的;相反,对一个社会而言,重要的问题不是如何运用这种知识获得某种社会最优性,而是将分散在整个经济中的信息动员起来。〔22〕正因为奥地利学派强调未来是不确定的,也是内在地不可知的,因此,根据客观未来作为行为中的社会最优性判断标准是没有意义的。

在这里,奥地利学派提出了两种视角的区分:(1)目的论视角,它主张市场调整的有效性依据某些事前定义的、已经存在的价值标准的相对实现程度度量,这种“客观事实”与企业家的行为无关,相反是批判企业家行为的依据;(2)非目的论视角,它认为市场调整本身并没有一个独立于市场主体的创造性选择且被良好定义的目标,潜含在均衡概念中的目的论与真正的创造性并不相容。根据非目的论的观点,由于对未来往往是无知的,因而某些行为不能被认为是“无效率”的行为,而应该被视为人类行为无可逃避的特征。正因为对未来而言没有真正的错误,从而不能在明智的和不明智的经济政策之间做出区分;相应的,事后判断某些与后来发展了的事情不相协调的选择是否妥当是没有意义的。

然而,基于“非目的论”的视角理解市场效率明显潜含着悖论:“一方面,我们被告知,非目的的、极端主义的视角对任何衡量市场效率的客观标准都提出了质疑;另一方面,我们多少天然地理解,市场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具有一些主要的优点——这些优点根据定义不存在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正是因为它促进其中的个体参与者的具有创造力的想象力。”〔23〕由此也衍生出对奥地利学派的一系列质疑:为什么奥地利学派对市场主体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将导向个体的福利而不是社会的灾难如此自信?在没有任何客观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我们又怎么可以给予一个提倡创造性系统比不这样做的系统更高的评价?柯兹纳认为,此主张的基础在于“创造性本身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不管创造的是什么,并且不管不同的创造性可能相互撞车甚至相互扼杀。”〔24〕

四、企业家角色与利润性质

奥地利学派发展了完整的企业家理论,并由此理解市场的运行。不过,在奥地利学派的学者中,对企业家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内涵理解却至少存在两个不同路向:(1)由维塞尔开创并为熊彼特发扬的路向,它将创新视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突出具有创造性的特定活动及其在创造利润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推动;(2)由米塞斯开创并为柯兹纳发扬的路向,将警觉视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突出具有警觉性的个体行为及其在发现和利用利润机会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推动。

首先,维塞尔将企业家视为具有超常能力和创造力的人,他们擅长利用竞争过程实现自身目的,其他普罗大众则追随和模仿。维塞尔意义上的企业家包括“大胆的技术创新者,敏锐了解人类本性的组织者,有远见的银行家,不计后果的投机者,征服世界的托拉斯领导者。”〔25〕维塞尔的思想对熊彼特产生了很大影响,熊彼特借用维塞尔的“先驱”“领导者”和“创新”等概念提出了创新理论。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一种商业行为,即把现有生产能力用于新的用途,包括创造新产品、新方法、新市场、新渠道、新组织等;同时,创新也是一个社会经济过程,企业家则可以被刻画为一个初始变化,一个新机会生产者。因此,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将产生这样的后果:(1)打乱一个既定的均衡状态,在均衡中创造出不均衡;(2)尽管企业家的创新会导向一种新的均衡状态,但企业家主要作为一个内在的非均衡力量而不是均衡力量出现。为此,熊彼特强调,创新是企业家利润的来源,只有在创新情况下,才存在企业家的利润,才存在资本和利息;相应的,利润是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所得报酬,从而是应得的“合理报酬”。一般地,随着新组合力量的消失,眼下新的经济流会变成过去时,企业家将酝酿新的创新,从而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其次,米塞斯将企业家视为按照市场变化采取相应行为的人,这是解决市场中不确定问题的人类行为的共性。米塞斯写道:“经济学在谈到企业家的时候,指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一个确定的功能。这种功能也并非为特殊群体和阶层的人所特有,而是固含在每一个行动之中,由每一个行动人承担……在交换学理论里,企业家这个词的含义是:能够专门发现每一行动之不确定的许多人。”〔26〕米塞斯思想为柯兹纳所继承,并进一步賦予了企业家一种警觉的品质。因此,米塞斯和柯兹纳意义上的企业家精神的根本特征不是创新,而是警觉;企业家所获得的利润也不是来自创造,而是来自套利。事实上,按照米塞斯和柯兹纳的理解,企业家在警觉引领下从事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的功能,在低价进和高价出之间获得利润;一个利润机会的发现意味着对于不存在的某种可得物的发现,这就是企业家利润的实质。柯兹纳写道:“不是把企业家视为先前不存在的创新念头的源泉,而是视为对已经存在并等待被注意的机会的警觉。在经济发展中,企业家也被视为对机会的响应,而不是创建机会;被视为捕捉利润机会,而不是产生利润机会。当有利可图地使用资本的生产方法在技术上可得时,储蓄流足够提供必需的资本,此时就需要企业家精神出场,以确保创新将事实上得到实施。没有企业家精神,没有对新可能性的警觉,长期利益会永远得不到开发利用。”〔27〕

关于两类企业家精神的差异,柯兹纳也做了详细的对比说明:

“对于熊彼特而言,企业家精神的本质是这样一种能力:它打破惯例,去破坏现存结构,使系统离开平静的均衡循环流。而我们则认为,企业家精神中最关键的因素是这样一种能力:看到未开发的机会,这种机会的预先存在表明原先存在的平静循环流是一个虚幻,即还不是均衡状态,它代表一个注定要被打破的非均衡状态。对熊彼特而言,企业家是扰动的、去均衡的力量,把市场从均衡的昏睡中驱离;而我们认为,企业家是建立均衡力量,其活动对现存的紧张做出反应,并向那些明知未被利用的机会提供纠正。”〔28〕在熊彼特的分析中,“企业家活动乃是领导者的活动——改革者和开拓者,这与那些跟随企业家的大量‘模仿者的活动形成鲜明对比。这些领导者通过打破均衡状态创造暂时利润,推动经济发展上升到更高水平,而大量模仿者使经济停留在这一新的均衡水平。他们重塑平静、循环流的活动并不是企业家活动;他们是跟随者,一旦他们学会了模仿领导者就会进入又一个零利润惯例。”〔29〕

相反,“我们认为,企业家精神既体现在短期活动也体现在长期发展变化中,既被模仿者运用也被革新者自己运用。企业家精神只有当模仿性活动已成功地挤压了所有有利可图的利润机会时才会停止。我们把这一过程,即超过均衡价格水平的价格降到均衡状态水平看作是一个企业家过程:这就要求企业家对真实状态的警觉调整到预期买者的真实渴望水平。”

当然,借鉴新古典经济学将市场主体等同于同等理性的个体这一理论,米塞斯-柯兹纳的“警觉”和“套利”观便成为奥地利学派的正统。按照这一正统观点,市场中的纯利润机会往往会以三种截然不同的形式存在:(1)在不同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同时买和卖,作为纯粹套利的结果;(2)以一个较低价格买,然后以更高价格出售,作为跨期套利的结果;(3)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原材料,并且以一个更高的价格在未来将制造出来的产品加以售出,作为一种创造性的生产行为的结果。〔30〕在奥地利学派看来,“纯粹的套利倾向保证对于所有双方都得利的交易机会被发掘;跨期套利倾向于避免‘浪费性的跨期配置;在产品生产中的企业家活动倾向于产生技术进步。”〔31〕同时,由于正统奥地利学派坚持“套利”的企业家才能论,在分析社会现实时暴露出不少问题。这里,我们着重就柯兹纳详细阐述的几个方面内容加以审视,并由此剖析奥地利学派企业家才能理论所潜含的问题。

第一,如何界分企业家行为和非企业家行为

奥地利学派将企业家精神和所有权的功能视为可以分离的。纯粹企业家通过发现和利用市场机会获取利润,但一些利润机会往往包含着种种时间耗费过程,如低资源成本和高商品收益之间的差异使得这种资源可以产生某种当即利润的机会,但由于生产需要时间,因此,此时的利润机会需要资本投资,而投资则是资本家的角色。因此利润的获取便有几种情形:(1)纯粹的企业家可以通过“租借”资本家的货币资本获得这种利润,而资本家因“出借”货币资本获得利息,这是资本所有者收入的实质。〔32〕(2)如果一个企业家恰好自己拥有资产,企业家和资本家这两者的角色会合二为一,不再是一个纯粹的企业家;相应的,他所寻求的最大化也许不再是企业家利润,而是凭借资源所有权获取的准租金。但是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我们该如何区别买卖差额中获得的企业家利润和资本运作中获得的准租金?难道发现诸如“调用企业资源就可以获取一个超过市场价值的纯剩余”之类的机会不需要企业家的警觉吗?

事实上,按照奥地利学派对企业家才能的定义,通过以更低的市场价格雇用一组相关资源组成另一个能创造同样利润的企业,也是企业家能力的表现。〔33〕依据同一逻辑,即使“出借”货币资本的资源所有者将资本“出借”给这个企业家而不是那个企业家,也是基于对不同企业家才能及其赢利机会的警觉,从而所获利润本质上也是企业家利润。进一步的,资本家雇用拥有警觉才能的企业家组织生产和管理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也是企业家利润,因为该资本家选择雇用哪个企业家已经展现了更高层次的警觉。推而广之,股东、债券持有人以及股票市场上的交易者,无不是借助自身对市场变动中利润机会的警觉而获利的,因而也都是企业家。这样,按照奥地利学派的逻辑推理,除了正常的利息(银行利息)外,企业获得的所有利润都应该被视为企业家利润,因为它们都涉及对赢利机会的警觉和利用。

这也意味着奥地利学派乃至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的如下做法是错误的:他们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区分资本家和企业家所承担的不同角色以及所获利润的不同性质,将资本家收入仅仅视为准租金。〔34〕基本理由是,对风险的承担,本身涉及了对利润机会的把握,也涉及了企业家的警觉才能,因为任何风险承担都是选择性的而非随机性的。事实上,在米塞斯看来,市场中的每一个行为都内在地包含了不确定性,而企业家就是专门应对不确定因素的行为人,如沃恩所言“假如接受按照米塞斯所定义的行为,没有什么行为不是企业家行为的话,那么后来柯兹纳通过区分最大化的行为与纯粹企业家行为的方式来试图调和奥地利学派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关系的做法,似乎就成了问题。”〔35〕尤其是,如果将所有的市场活动都等同于企业家行为,那么我们又将如何保证企业家通过分散信息的发现和传播促进市场的协调和扩展呢?毕竟众多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市场主体的理性是有限的,而有限理性的市场主体之互动将会导向囚徒困境。广泛的市场失灵便是明证。

第二,如何界分垄断行为和非垄断行为

基于广义的企业家才能和“套利”利润,奥地利学派还为垄断行为辩护。为此,奥地利学派首先区别了两类垄断,并对两类垄断的性质及其对生产和福利的影响做了分析。(1)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垄断者,通过控制一种资源从而无限期地维持单独资源供给者的地位,影响该资源以及其他资源和产品的价格,进而影响整个生产模式和均衡位置。关于这一点,柯兹纳写道,“对所需资源的进入限制也许有效地阻碍了潜在企业家开发未被利用的利润机会,这并不是因为垄断限制他们察觉能设想到的任何机会,而是因为对资源的垄断也许已经消灭了进入市场的可能性。”〔36〕(2)作为生产者的垄断者,通过竞争向市场提供了别人当前不能生产的东西,从而通过企业家活动控制了一种给定商品的生产及其相应的生产要素。事实上,在现实市场中,即使一个人没有初始资本,但由于察觉到丰厚利润的机会并通过购买全部某一给定资源的可得供给,也可以成为特定商品的垄断生产者,同時,尽管他此时因为变成一个资源所有者而处于垄断生产者地位,但他发挥的却是企业家的作用,所做的事也是任何人都可以做的,从而是竞争性的。

在奥地利学派看来,真实世界中显示的生产垄断大多是源自竞争的结果,其他任何人都是可以进入的。所以,柯兹纳认为“当看到这样的情形,即资源已经被有企业家技能的生产者所垄断时,人们就只看到垄断生产者被免于竞争直到其资源垄断所允许的程度。而当人们采取长期视角观察垄断情形时,就会发现那是来自于竞争的胜利……企业家对于垄断地位的攫取,是迈向排除先前资源所有者和消费者决策之间的不匹配的一步。生产者赢得的利润,短期视角看来,很清楚是得自垄断占有资源的垄断租金,但在长期视角看来,则是竞争性企业家精神的利润。”〔37〕而且,奥地利学派认为,只要生产者使用的资源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可及的,他们的活动就是企业家-竞争性的。譬如,生产者往往通过教育、广告等影响消费者的口味,甚至有可能严重违反既有的伦理价值,但只要用于广告、销售和生产的资源没有为垄断所控制,这类活动就是竞争性的。也就是说,在关于垄断的讨论中,奥地利学派刻意追溯其成因,而不是目前的状态。

正是通过对垄断的最终来源以及生产垄断特性的剖析,奥地利学派为当前所有的垄断进行了辩护,认为目前的垄断根本上都是竞争的结果,从而以“历史功绩”为“现实行为”辩护。譬如,正是以竞争为基础,哈耶克提出了自发市场秩序原理,并为市场中的权力集中现象辩护,也为大公司作为市场过程中的合理主体进行论证。在哈耶克看来,大公司不会像工会那样带来垄断权力的危险,而且在等级制的大官僚组织中并不存在强迫关系,因此,企业垄断在当代经济中只是小问题,反托拉斯和反垄断政策都是不必要的。同样,米塞斯以庞大的铁路公司仍然无法阻碍汽车和飞机的出现为例,认为“竞争指的是一种以更为低廉和优良的服务满足消费者的机会,并且这一机会不会受到那些可能被伤害的既得利益者之特权的阻碍。对一个挑战市场中既得利益厂商的新厂商而言,最需要的是头脑和观念,如果他的设计最能满足消费者最迫切的需要,并能以低于老厂商的价格供应他们,他就能够成功地战胜那些大而有力的老手。”〔38〕

问题是,(1)在现实市场中,不同市场主体所能运用的资源是不同的,因而竞争必然是不平等的;(2)过去的竞争性行为并不代表取得垄断地位以后的行为也是竞争性的,相反,垄断者会逐渐改变其行为方式;(3)过去可以竞争进入的领域并不意味着一直如此,相反,垄断者对产品生产的控制也必然会损害竞争过程。当然,奥地利学派的信徒也会说,任何垄断企业都终究会破产、倒闭,被新的更有前途的企业所取代。但问题是,除非治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否则必然需要产生大的技术革命才能出现新企业取代旧垄断企业的局面,而且垄断者在企业破产之前已经攫取了巨额利润。这一逻辑也同样适用于国家。由此我们进一步反思:广泛存在的规模经济及其导向的垄断对经济发展的危害已经为大量现象所表征并且为各种理论所刻画,那么,奥地利学派又是如何以一句“生产性垄断者也是靠竞争起家的”从而抹杀了这个现实问题的?

第三,如何看待销售成本和产品差异

现代商业竞争中大量广告和销售成本的投入也成为学者们批判之薮:它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塑造垄断。事实上,按照传统经济学的观点,生产成本往往被认为对一种即将生产的特定产品是必需的,销售成本则被认为只是改变了那种产品的需求曲线。但是,奥地利学派反对将销售成本从生产成本中分离出来的传统做法。柯兹纳列举的理由是:“(1)企业家在市场上相互竞争,试图为市场提供更好的机会。但是,一个更‘好的机会可能是在其他方面而不是提供更低的价格方面……(2)实证的经济学理论不能区分销售成本和生产成本。两种成本都是企业家为了提供更吸引人的商品而必须承担的……(3)作为其企业家角色的一部分,生产者的功能不仅仅是为消费者把东西生产和提供出来。他还必须提醒消费者某种产品现在上市了,甚至提醒他们这些产品有什么样的好处。”〔39〕在奥地利学派看来,“企业家……必须承担两项责任,既要设想一个机会怎样变得对消费来说是可用的,同时还必须使消费者意识到这个机会确实是可得的。企业家履行这个责任并不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可用知识来实现的……企业家必须以某种方式成功使消费者知道这个知识供给。”〔40〕

基于上述分析,奥地利学派给出了企业家所履行的两种功能:一是“使消费者知道机会可得性的功能”,二是“向潜在消费者‘提供信息的功能。”〔41〕一方面,奥地利学派强调企业家的基本功能在于“使消费者知道机会的可得性”,柯兹纳写道:“在真实世界中,生产者-企业家致力于提供给消费者所缺少的企业家精神。生产者-企业家并不仅仅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所要购买的商品,还同样关心使消费者知道哪些购买机会的存在。所以,我们可以看到生产者在销售方面的努力远大于‘说服,并且远大于‘知识的供给。”〔42〕另一方面,奥地利学派也强调,企业家还需要“向潜在消费者‘提供信息的功能”,因为消费者往往只有一些不完全的知识。米塞斯则写道:“推销员的任务不仅仅是简单地向消费者推销其所需的商品。他还必须向消费者就如何选择最难满足其需要的商品提供建议。”〔43〕问题在于,当企业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知识供给时,他提供的信息到底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信息经济学表明,广告往往存在着信息型和劝说型两种类型,信息型广告固然对传递真实信息非常重要,然而劝说型广告却常常传递着虚假的信息,而且在市场所崇尚的追求自利动机支配下,劝说型广告已越来越普遍。

一般而言,我们可以将商品分成两种:(1)在购买时就可以确定或评价其质量的商品为可鉴别商品,如衣服的质量等;(2)只有在使用后才能确定或评价其质量的商品为经验性商品。显然,对可鉴别商品的广告而言,它的功能在于告诉消费者哪种商品更好;相反,对经验性商品的广告而言,它通常告诉消费者有这类商品和质量如何。也即,可鉴别商品的广告属于信息性广告,而经验性商品的广告属于诱导性广告。现实生活中,后一种越来越占主流。为此,斯蒂格勒指出“广告本身是一种开支,而且本质上独立于所宣传的物品的价值。”〔44〕然而,即使传递信息的广告造成如此巨大的成本浪费,柯兹纳仍然辩解应该“把所致浪费归因于疗伤过程要去治愈的不完美知识,而不是归因于竞争性的疗伤过程。”〔45〕在柯兹纳看来,尽管广告几乎不可避免地具有劝说特征,但这种劝说正是有效沟通以及改变人们错误想像所需要的。他写道“伴随着如此多的广告信息‘轰炸消费者,成功的企业家被证明越来越依赖于他的产品质量能否成功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的努力和警觉致力于发现能与消费者有效沟通的方法。因此毫不奇怪的是,越富裕的经济,广告越具有鼓动性、指导性、刺激性、劝说性和遍布的特征。”〔46〕正是基于这一思维,奥地利学派看不到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之间的区别,看不到销售中的策略性行为造成的资源浪费以及信息污染。

第四,如何甄別企业家的欺诈和强制

奥地利学派推崇市场竞争,认为市场竞争将导向社会合作。但实际上,市场竞争在很多场合都呈现出一个零和博弈的情境,或者是一个位置博弈。正因如此,逐利的“企业家”可以充分利用其资源和信息影响别人的行为,从而获取来自他人创造的转移收入。一般而言,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取胜,市场主体会采取促使合作瓦解的行为:(1)欺诈。市场主体会刻意地制造影响对方判断的“噪音”,显然,这种相互的策略性行为必然会导致内生交易费用不断提升和社会资源无效配置。事实上,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信息扭曲,这便是噪音。按照Moles的观点,传播中的噪音实际上可以被看作发送者不想发送的信号,或接受者不想接受的信号。(2)强制。市场主体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显然,相互之间的争胜行为也会导致不断升级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资源投入的浪费。事实上,逐利的企业家不仅会通过发现和创造利润机会的生产性活动进行寻利(Profit-seeking),而且也会通过收入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进行寻租(Rent-seeking),但这会产生大量浪费性的交易费用。

一个赤裸裸的案例是2016年“五一”期间曝光的莆田系事件。在商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信息泛滥导致能挤到用户眼前的资讯更加“金贵”,这种激烈的信息竞争催生了“竞价排名”的广告模式,而支撑百度医院“竞价排名”的竟是资产雄厚的民营医疗资本。莆田系的壮大与市场化的医疗改革密切相关。20世纪90年代,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被复制到医院经营中,一些走街串巷的莆田游医以极低的价格承包了原先极度依赖国家输血的一二级医院以及消防、武警医院的某些科室;2000年前后,卫生部对混乱的院中院进行整顿,已经积累了大量资金的莆田系由承包一个科室转向承包整个医院,并大量自建医院。由此,莆田医疗开始了产业化道路:或者花高价钱从公立医院挖人,或者刻意包装某某名医,并利用广播电台、互联网等进行宣传。正是相信了百度搜索中关于“滑膜肉瘤”广告信息,一个名叫魏则西的患者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了一种号称与斯坦福大学合作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然而花费20多万医疗费后才得知其疗法在美国早已宣布无效被停止临床,此时魏则西的肿瘤已扩散至肺部终告不治。〔47〕按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莆田游医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企业家”,他们敏锐地捕捉到医疗改革带来的商机,并成功地壮大了产业规模。但是,他们的逐利行为最终不仅无助于提升全民的医疗卫生水平,反而对很多患者造成了严重伤害。

由此,我们可以重新审视奥地利学派的“消费者主权”观:相对于给定的稀缺资源背景,相对价格体现了消费者的不同偏好以及不同商品的效用或价值;而且,消费者偏好和选择启动了数量不断扩张的企业家生产活动,并导致对要素服务的市场价值评估以及他们在不同产业间的相应配置状况。在这里,奥地利学派将消费者视为完全理解自己的偏好且效用完全客观,但事实却并不完全如此。企业家究竟选择哪种商品,关键取决于哪种商品能够带来更大的利润,和能否影响消费者的偏好、消费者的信息。柯兹纳也承认,至少有两种原因会使企业家致力于通过改变人们的偏好而获利:“首先,即使最为迫切需求产品被生产出来,通过一系列相对廉价的劝说活动,使消费者对此产品需求更急切……(此时)企业家对利润时机的警觉,可能表明了比简单生产已流行产品更有利可图。其次,企业家过去的决策已导致了错误生产事实上需要并不强烈的产品,很清楚,劝说有可能是一种避免已投入努力和资源浪费和废弃的方式。”〔48〕由此需要质疑奥地利学派的消费者主权理论:现实世界中的消费果真来自人们的真实需求吗?关于这一点,凡勃伦提出了凡勃伦商品,加尔布雷斯则提出了“生产者主权”说。

第五,如何评估企业家利润的合理性

米塞斯指出“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资本主义社会秩序是:资本家若要发财致富,唯一的途径是像满足他们自身需求一样来改善同胞的物质供应条件。”〔49〕问题是,市场能否以及如何做到这一点?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现实世界充满了信息不确定性和垄断,也充斥了欺诈和强制。不过,米塞斯等人将之视为“资本主义普遍现象中的某种特殊现象”,而且“恰恰是自由主义遭到遏制时才会产生的特殊现象”,进而宣称“只要贯彻了自由主义的原则,这种现象绝不会发生。这是因为:在自由主义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既无海关也无哄抬物价的卡特尔。”〔50〕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自由主义原则究竟是什么?是根植于自然法的自然秩序?是自生自发的市场秩序?是抽象的一般规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机会?所有这些都面临着质疑:市场主体无论是行为人还是企业组织都不再是纯自然的,而是渗入了社会因素且呈现出明显的社会政治的不平等性;人类行动往往受各种社会因素的促发,从而也就不存在纯粹无意识的行动以及由此产生的自发秩序;越来越凸显的人际相异性必然使得法律层面的机会平等流于空谈。

我们可以就企业利润的合理性进行审视。首先,奥地利学派将企业家利润主要归咎于“套利”,但“套利”根本上不是生产性的而是分配性的。一般而言,面对市场既有的利润机会,总有人可以获得它,不是A就是B;而且,如果A获得了该利润,B就失去了该利润,但总利润并没有变化。那么,这又如何证明企业家利润的合理性呢?这里,只不过将“警觉性”作为利润分配的合理依据,但它并没有推动社会发展。其次,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追求利润的企业家不仅善于发现和利用现有的机会,而且还积极创造潜含利润的机会,但这种“创造”往往具有某种破坏性。显然,如果企业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对彼此独立的个人计划以及生产和消费等承担了协调职能,那么,这种职能将有助于社会价值的创造,从而也应该获得回报。但是,我们却不能反过来说,企业家所获得的利润都源自其协调活动,因为企业家的逐利行动往往会带来策略性冲突,对社会协调起到扰乱作用,因而不能将所有的企业家利润都视为合理的。在很大程度上,奥地利学派将资本家、垄断者乃至一切市场主体都冠以“企业家”之名,从而有助于为市场中的一切逐利行为辩护,也有助于为市场利润的合理性辩护。

五、重审奥地利学派企业家理论的现实价值

通过对奥地利学派企业家理论的系统梳理和剖析,本文重新审视了奥地利学派有关企业家职能的一些主要观点,并提出了一系列的质疑。奥地利学派强调经济学要关注有意识、有目的的理性行动,但又将企业家行为泛化,乃至将所有的市场行为都等同于企业家行为。试问,所有人类行为或市场行为都是理性的吗?显然,奥地利学派缺乏对不同行为目的和特征的具体分析。基于“套利”视角,进而还将企业家与商人等同起來,从而为商人行为辩护,忽视现实世界中的逐利者往往倾向于基于攫取与破坏而非通过创造获取财富的问题。试问,市场收入都是合理的吗?显然,奥地利学派没有认真辨析商人致富的实际途径,仅认为市场逐利行为将引导市场信息的发现和传播,从而有助于市场的协调和扩展。但这明显忽视了逐利者对信息的刻意隐藏和“噪音”的人为制造。试问:现实世界中的市场主体会主动披露自己的真实情况吗?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迫使”个体真实地显露个人信息吗?显然,奥地利学派的行为认知过于简单化和抽象化了。实际上,只要市场是不完全的,逐利者往往就不会及时发现利润机会,从而只是致力于创造利润,并且所创造的利润不是来自财富增量,而主要来自财富分配。典型的就是寻租活动。

之所以出现如此问题,在于奥地利学派根基于自然主义和肯定性理性思维,这种思维被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失去了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和现实问题的发现。奥地利学派将市场秩序等同于自然秩序和正义秩序,将市场价格等同于合理价格或正义价格,从而忽视了市场价格信号的扭曲性和市场收入的不合理性,乃至将所有的逐利行为都视为企业家行为,将所有的市场活动都视为信息发现过程。(2)倾向于为市场经济中的各种行为和现象辩护。尽管奥地利学派承认市场主体在口味偏好、行为目的、个人知识以及警觉性等特性方面的人际差异性,并引入异质性分析思维,关注个体行为之间的互补性和分工,但是忽视个体不平等所带来的权力差异这一重要因素,没有剖析异质性主体之间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剥削、压迫以及奴役现象,缺乏就信息和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对收入分配产生的影响的深刻考察。(3)倾向于将现实市场收入合理化。奥地利学派认为市场主体因异质性而衍生的不同权力或权利是合理的,是一种资本要素,并将这种权力资本所要求的充分使用视为是对社会良性发展的促进而非抑制,从而赋予市场机制转让财富和财产权的合理性,甚至将官僚权力视为可以运用的资本。最后,自然主义和肯定性的理性思维还衍生出根深蒂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制度达尔文主义,相应的,奥地利学派倾向于从个人的无意识互动中推导制度安排,并认为这种制度将朝好的方向不断演进,忽视制度变迁过程中权力的影响,进而严重误解了大量存在的不理想制度的成因。

面对上述质疑,奥地利学派不得不有所退缩。(1)在论述企业家的作用时,奥地利学派及其信徒们区分了风险和不确定,并以不确定作为市场的基本特征。他们认为,由于事件的可能性结果以及这些结果发生的概率都是未知的,因而无法依据某种正式规则进行决策,而要依赖对形势具有直觉判断能力的企业家。在这里,米塞斯本人将概率划分为类别概率和事件概率,其中,类别概率是将事件按照同质类别的单一因素进行划分。当然,米塞斯认为,单一事件往往是独一无二的,因而无法用概率表示,因为他认为只有在事件可重复情况下才可能定义概率。〔51〕问题是,概率本身并不等于精确预测事件出现的频率,如果我们关注的某一类事件一出现就体现了某种程度的重复性,相应的便可以用概率测度。譬如,任何一项高科技创业公司能否成功都是无法预知的,但一家创投公司通过对其他地方的信息搜集却可以由此推测该创业公司在特定时期内的成功概率。在很大程度上,产业政策并不是建立在特定企业的成功概率之上的,而是建立在一个行业中企业成功的比例之上的,这有赖于对同一类别企业或其他国家相似行业的信息搜集。(2)在论述建立企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时,奥地利学派将之归功于在不确定条件下对资源进行判断的企业家精神。正是基于这种判断力,企业家不仅对当下存在的机会做出反应,而且对未来环境中的事件进行估计并创造新机会。但是,鲍莫尔(Baumol)和何尔康(Holcombe) 等人则将企业家精神区分为:一是破坏性企业家精神,倾向于通过创造或发现资产新属性并以降低企业价值的方式控制这些新属性,如发现道德风险或寻租活动的新方法;二是建设性企业家精神,致力于通过创造和发现新属性以增加企业的价值。〔52〕也就是说,企业家精神不仅会促进也可能会危害社会,因为它很可能采取一种寻租方式影响政府以特定的资源消费方式重新分配收入。

同時,现代奥地利学派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理论还逐渐向维塞尔-熊彼特路线靠拢,以致企业家行为也就不再简单地等同于所有的市场行为。柯兹纳写道:“从事后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对我们的行为是否正确或不正确进行评判。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在作出选择的试点所具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信息判断说一个‘不正确的行为是不明智的,是应该受到责难的……我们仍然可能会后悔我们先前没有能力对这个世界有一个更有预见性的认知。努力作出‘正确的选择,去形成‘正确的经济政策,是具有明确意义的事情……在进行选择时,我们并不满足于仅仅选择一种在未来不会被认为是过于草率或过于谨慎、因此应该受到责难的方式做事情,而是试图做出未来被证明是正确的、成功的选择”。〔53〕显然,在现实市场中,人们的警觉性和想像力是不同的,一些人对未来的预测往往比另一些人更为成功,其中的突出者才可称为企业家。柯兹纳写道:“一旦我们承认努力去更正确地预见未来不是空洞的,我们就很难拒绝承认人类品质中所具有的‘警觉性。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着某种‘企业家能力这样的东西,一种独立地把握机会并且更准确地掌握相关未来的图景。”〔54〕同样,米塞斯也承认,“面对同一个变化,不同的人反应的速度和方式都不一样……在市场里,有些人是先行者和引路人,而别人只能步这些身心敏捷之人的后尘。这种领袖现象,其真实性在市场活动与其他任何的人的行动上均无差别”;但米塞斯又认为,面对这些疑惑,只要用更为狭义的“促进者”(Promoter)代替“企业家”就可迎刃而解,因而企业家就是指“那些执着于按照预期的市场变化而调整生产活动从而获利的人;那些比普通人更具原创力、冒险精神和敏锐目光的人;那些推动经济进步的拓荒者。”〔55〕

然而,尽管以柯兹纳为代表的现代奥地利学派承认市场主体在“警觉性”和“想像力”上存在差异,从而开始将企业家和普通市场主体区分开来,但总体上,现代奥地利主流派所坚持的依然是米塞斯-哈耶克路线,而不是维塞尔-熊彼特路线。事实上,熊彼特的企业家精神根本体现为创造性而非警惕性,企业家利润根本来源于创新而非套利,企业家活动的根本作用是打破均衡而非促进市场协调。柯兹纳写道:“企业家并不试图去正确地想象他的行为可以控制的未来,而是由于他自己的行为部分地会影响的未来……企业家与其说是在选择一条与‘现实相吻合的行动路线,还不如说他在选择他的行为可能会影响的各种可想象的现实之间进行选择。必须大胆地承认,在这样的场景下所要求的预见性必定显得非常不同于在把未来看成是实质上决定性的、与个体决定怎么做无关的那种情形中所讨论的简单的预见性。”〔56〕尤其是,在新自由主义和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强烈支配下,国内一些经济学人更是无视奥地利学派企业家理论本身存在的缺陷,而倾向于混用企业家理论两条路线中的警觉和创新为现实市场机制及其结果辩护:一方面,他们将企业家的警觉性扩展到所有市场主体身上,从而为市场行为的合理性以及市场机制的有效性辩护;另一方面,他们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运用在那些资本精英身上,从而为企业高管的高额报酬以及市场收入的巨大差距辩护。

在很大程度上张维迎即将企业家视为资本的化身,认为企业家是具有更高经营能力的资本所有者,并由此极力主张应该由资本雇用劳动而非相反。某种意义上,这可以看作是向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的回归。事实上,不同于柯兹纳将警觉和发现视为企业家精神的基本特征,米塞斯认为企业家精神的精髓在于承受不确定的行为,罗斯巴德进一步将那些利用资本并承受亏损概率的人才视为真正的企业家。也就是说,米塞斯-罗斯巴德意义上的企业家是“资本家-企业家”合而为一的企业家,“他们甘愿用自己的货币资本去冒险,预测未来、承受不确定性、赚取收益……企业家几乎都是资本家,资本家也总是企业家。”〔57〕但是,这里存在两个明显问题:(1)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趋势已经越来越明显,这是自凡勃伦、贝利和米恩斯以来就已经广为经济学所注意到的现象;(2)资本家-企业家赚钱的途径有多种,既可以从承担不确定性中获得收益,也可以从控制不确定性取得收益;既可以从财富创造中获得收益,也可以从财富转移中获得收益。很大程度上,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以及生产与金融相分离的情形下,奥地利学派意义上的企业家更倾向于通过对生产过程的短暂控制获得转移收益,但这种行为往往并不利于技术的创新和财富的创造,进而这些企业家也逐渐蜕变成单一的“套利者”而非“创新者”,同时频繁的套利行为非但不会促进市场协调反而会加剧市场波动。显然,张维迎等国内一些经济学人根本无视这一点,乃至缺乏对奥地利学派的思维和学说的应有审视。

可见,简单而机械地承袭现代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和企业家理论,根本无法解决本文所提出的问题,如无法甄别不同利润的性质,无法区分不同市场行为的作用,不能理解市场的非效率存在,不能理解市场的剧烈波动,从而也就不能正视市场机制内含的问题。实际上,奥地利学派开山者之一的维塞尔便承认纯粹的交易投机者与生产者、商人和企业出资人的活动存在根本性差异,“他从来就不关心改善供求之间的关系。他获得利润时最高目标就实现了……激励他的因素与赌徒一样。”〔58〕而且,所有这些认知都为凡勃伦、米恩斯等美国制度学派的学者所深入剖析,也系统地区分了生产者和投机者。因此,我们在借鉴现代奥地利学派的流行学说揭示市场性质和功能并由此为市场机制辩护的同时,至少应该全面剖析奥地利学派先驱者的认知,积极汲取美国制度学派提出的洞见。当前国内经济学界在理解和运用奥地利学派的思维分析具体问题时之所以存在混乱,很大程度上与奥地利学派的特性有关。奥地利学派嵌入在特定的主观主义心理哲学之上,这种心理哲学迄今并没有取得共识,而且还会混淆人们对社会现象的认知,从而很难为社会大众所把握和接受;相应的,奥地利学派所提供的经济分析框架也是不明确的,缺乏一条便于为青年学子所遵循的清晰而简洁的研究路线,从而很难为更多学子所接受。因此,尽管奥地利学派提出了不少引发深思的观点和告诫,但其很多观点因具有某种程度的非推论性质,往往有赖于某些权威人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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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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