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与收益水平
2017-03-20陆书哲
陆书哲
〔摘要〕 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处于第二阶段,距离第三阶段的拐点尚有一定距离。从存量调整后的综合收益视角分析,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其他对外投资项能够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并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如果只考虑资本利得收益,从近10年对外资产分类资本利得的平均收益率看,直接投资平均收益率为7.37%,在各种对外投资方式中的效益最好,且不论是收益率还是稳定性均优于其他资产。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即将迎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期,需要特别重视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的问题,谨慎对待发展中的潜在问题,尊重市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从投资能力、战略规划、制度建设、配套体系等多方面加以提高。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直接投资效益
〔中图分类号〕F1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2-0031-08
一、引言
自2013年中央正式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以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共建为抓手,打造新型国际合作模式以来,已主导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等一系列专门的对外投资机构。对外投资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切入点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从规模来看,我国企业近年来“走出去”步伐加快。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231.2亿美元,首次与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基本持平;另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2015),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居全球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中国香港。然而,从另一组数据中我们也看到了不同的情况。根据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国际收支平衡表(BOP),2014年我国直接投资项下资产为804亿美元,负债为2891亿美元,即直接投资净流入2087亿美元。此外,根据BOP历史数据,近五年我国直接投资平均每年净流入高达近2000亿美元。这些数据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距离流入流出平衡仍有较大差距。
尽管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大手笔收购投资频繁见诸报端,但外界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益情况却一直持怀疑态度。巨大的反差使我们难以判断对外直接投资的真实现状,而投资效益的真实水平将决定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能否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认识则关系到能否以直接投资推动改善对外资产结构并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选取恰当的数据深入严谨地进行分析研究,正确判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和效益水平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并且也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课题。
二、文献综述
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由英国经济学家邓宁(Dunning)提出。他将一国的对外投资同经济发展阶段联系起来,通过观察67个国家1967-1975年人均净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人均GNP数据,发现两者的散点图呈U型分布,在此基础上他将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路径以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既无吸引外资的区位优势,也没有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的跨国企业,基本没有对外直接投资流入流出;第二阶段随着经济发展,有效需求开始形成一定规模,结合自然资源、劳动成本低等区位优势,直接投资开始流入,但流出仍然很少,对外直接投资净值为负且加速下滑;第三阶段经济进一步增长,部分行业具备了可与外资竞争的所有权优势,外资流入减少,但在高新技术行业外资优势仍然显著,对外投资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虽然整体看对外直接投资仍是净流入,但流出已开始迅速增长,净值出现拐点,负值逐渐减小;第四阶段经济发展至发达国家水平,开始全面参与全球竞争,进行全球化的产业和资源配置,对外直接投资流出超过流入,转为净流出国。〔1〕之后,邓宁又进一步提出了投资发展路径的第五阶段论,指出对于经济最发达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其对外投资将不再同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关联,而是由经济政策和周期等因素共同决定,流入和流出均规模巨大,净流出围绕零值上下波动。〔2〕
IDP理论被提出之后影响斐然,包括邓宁本人在内的众多学者通过理论分析、实证研究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不断的修正、扩展和检验。日本经济学家小泽(Ozawa,1996)在行业层面提出了中观IDP理论,指出宏观经济层面的对外投资U型曲线可视为中观行业层面U型曲线的包络线〔3〕;邓宁等(Dunning、Kim、Lin,2001)将贸易发展路径理论(TDP)和IDP理论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两种路径具有相似之处〔4〕;海亚姆等(Kayam、Hisarciklilar,2009)运用非线性波动函数通过OECD国家的数据对IDP理论进行了再检验。〔5〕在实证检验方面,大部分的研究支持了IDP理论的结论,如邓宁等(Dunning、Kim、Lin,2001)对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6〕,巴瑞等(Barry、Gorg、Mcdowell,2001)对爱尔兰的研究〔7〕,卡斯特罗(Castro,2004)对葡萄牙的研究〔8〕,格瑞尼亚等(Gorynia、Nowak、Wolniak,2007)对波兰的研究。〔9〕
国内学者近些年也开始运用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开展研究。江小涓和杜玲(2001、2002)较早对该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10〕高敏雪和李颖俊(2004)通过建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种短面板模型对IDP理论进行验证,并根据结果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分析。〔11〕邱立成和于李娜(2005)以二次函数模型对中国的数据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中国处于倒U型曲线的右半段。〔12〕李辉(2007)则以二次和五次函数模型分别验证了IDP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同时建立多国面板模型對我国未来对外投资规模进行了预测。〔13〕黄武俊和燕安(2010)通过对存量/流量、二次/五次函数进行分别组合构建了四种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中国投资发展路径已经出现拐点,进入第三阶段,并将中国同印度、俄罗斯、巴西和墨西哥进行了国际比较。〔14〕薛求知和朱吉庆(2007)、林季红和胡雯婷(2011)根据邓宁的划分标准认为我国对外投资发展阶段滞后于经济发展〔15〕,而朱华(2012)、彭刚和苑生龙(2013)则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在2006年测算的阶段划分标准判断我国对外投资阶段实际上是超前于经济发展的。〔16〕
从现有文献看,国内研究主要通过应用IDP理论,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进行经验分析,大部分研究集中于判断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阶段,并据此预测发展前景和趋势。但正如闫实强(2012)所指出的,国内文献在IDP理论的应用方面普遍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刻板参考邓宁在1981年划分的阶段标准而没有考虑时代发展的影响。〔17〕在研究数据的选取方面,虽然部分学者如高敏雪和李颖俊(2004)、邱立成和于李娜(2005)注意了数据来源不同可能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的问题,但迄今没有文献对这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谨慎选择,大多数文献只是直接选取UNCTAD数据。鉴于上述缺陷的存在,现有文献所得结论值得商榷。同时,现有文献的模型也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对创新模型的研究和应用较少。本文将弥补这几方面的不足。
另一方面,目前针对对外投资收益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大部分论文并没有将直接投资作为专门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仅有的文献也显得缺乏较为权威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而本文所采用的综合收益率将考虑存量估值效应因素。这一概念最早由丁志杰和谢峰(2014)提出,指由于货币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所造成的对外资产负债存量的价值变化。〔18〕其他学者对这一现象也做了相似定义,如肖立晟和陈思翀(2013)将其称为金融调整渠道,认为本质上是一国外部资产和负债随着汇率和资产价格随机波动而变化的机制。〔19〕然而,两者均是在对外资产负债整体层面解释这一概念,前者侧重于美元货币特权和美国表外收益,后者主要从我国国际收支和外部失衡角度进行分析。管涛(2015)将其解释为非交易因素所导致的价值调整,并首次根据IIP分类资产进行了计算。〔20〕王春英和周济(2015)则对这一现象背后涉及的统计方法和变更等内涵进行了解读〔21〕,但都没有对IIP和BOP数据进行更深入的剖析。本文将通过整合过去10年的IIP分类资产数据,就直接投资的效益水平与其他对外投资方式下的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判断
1.基于BOP数据的经验分析
由于巨大的数据差异,现有文献的结论可信度不足,而统计部门一直没有对相关口径的差别进行权威解读,因此需要首先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中国对外投资统计数据的权威来源为商务部和外汇管理局。①这一方面需要首先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等相关统计制度和数据诠释文件,而从数据源看,商务部的数据来自投资企业的报送资料,外汇管理局的数据来源除商务部统计数据之外,还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际交易报告系统、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年检数据等;从统计方法看,商务部主要采用月度和年度报表逐级汇总报送的方式,而外汇管理局还包括了全数调查、抽样调查等,并对各来源的报送数据进行了系统评估和校验,核查数据质量;从统计口径看,商务部数据仅包括资金投资,而外汇管理局数据还包括了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资,口径更广。②因此本文认为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在质量上更好,并且口径也更符合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的内涵意义。另一方面,虽然在国际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被众多文献认为是最优的对外投资统计数据来源,但在做具体数据对比时发现,在UNCTAD数据库中我国的数据和商务部的数据是基本相吻合的,因此推断UNCTAD公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商务部的报送。基于上述对商务部数据的分析,我们认为直接采用UNCTAD数据分析我国情况并不恰当。进一步的,通过将UNCTAD对外投资数据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的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BOP)中的直接投资项作对比,我们发现除中国外其他大部分国家的数据相差很小,这意味着以BOP数据为准进行研究具有一致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认为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BOP数据③研究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应更具有说服力。
我们这里借鉴二次和五次函数实证模型(I和II)进行分析。根据纳鲁拉(Narula,1996)的观点,采用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数据可以避免可能的短期冲击所导致的异常波动,相比流量数据效果会更好。④但考虑到直接采用对外投资头寸表(IIP)的存量数据会使结果受到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带来的存量估值效应影响,本文选取UNCTAD公布的1981年我国对外投资净存量作为基期〔22〕,通过累加外汇管理局公布的1982-2014年BOP数据所代表的对外直接投资净流量,以获取1981-2014年对外投资净存量数据。
模型中PNOI和PGDP分别代表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和人均GDP,历年人口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我们使用STATA软件分别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从回归结果来看,模型I和II中的高次项系数β2均为正,并且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IDP理论模型预测。对比来看,虽然两者的拟合优度及调整后的拟合优度都比较理想,但模型I略好于模型II,说明我国在样本区间内初始阶段便呈现人均净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下降快于人均GDP增长的特征。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我国自1978年之后才逐渐对外资开放,之前的金融压抑使得外资在开放伊始便集中涌入,从而跨过了IDP理论所描述的初期外国直接投资缓慢增长阶段。图1是我国PGDP和PNOI的散点图及模型I拟合的回归线。以模型I估算,我国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净存量将在人均GDP为13647美元时达到最低点,而2014年我国人均GDP达7351美元,因此判断目前我国正处于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拐点仍有一定差距。虽然我国人均GDP在近几十年保持了每五年翻1番的高速增长,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这一增速不具备可持续性,估计需7-10年才能达到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阶段。
2.对外投资阶段的划分标准:2014年数据
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需要及時更新。自邓宁在1981年的论文中首次提出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之后,众多文献在使用IDP理论进行实证分析时直接套用了这一标准。显然,这一标准只有在研究样本的时期相近时才具备参考价值。虽然UNCTAD在2006年对这一标准进行了更新,也有部分文献加以引用,但距今又过去了10年,继续用于判断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阶段欠缺说服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邓宁在划分标准时使用的是流量数据,而UNCTAD使用的是存量数据,以IDP理论描述五阶段曲线,在数据一致情况下使用存量数据划分的阶段标准必然高于流量数据,这也是现有文献在应用此标准进行分析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之一。
本文以UNCTAD数据库为基础,利用175个经济体2014年最新数据就对外投资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进行了重新划分。如图2所示①,各阶段人均GDP划分节点大致为6000、15000、30000、50000美元。对比UNCTAD在2006年重新划分后的标准,此标准已大幅提升。2014年我国人均GDP为7351美元,按这一标准,处于对外投资路径的第二阶段;同时,2014年我国人均NOI为-1501.7美元,从图中来看也符合第二阶段国家的取值范畴。这一结果支持我们通过模型I的判断,同时根据模型I估算的我国第二、三阶段拐点为13647美元的结果也基本符合来自全球数据得出的最新标准。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的再检验:波动函数模型
在现有文献中,传统线性模型虽然能够较好地检验对外投资发展早期阶段的特征,但无法完全反映完整的五阶段特点;同时,线性模型所估计的变量系数不具有经济意义,无法直观反映各国发展路径的特异性。为此,海亚姆等(Kayam、Hisarciklilar,2009)创造性地提出了波动函数模型〔23〕,其基本形式为
该非线性方程组含有三个方程、三个未知数,没有解析解,因此需要通过数值迭代法求解。本文采用Eviews8软件进行估计,数据样本同上一节传统模型,结果如表2。
从回归结果来看,模型Ⅳ在样本区间内具有较好拟合优度,并且结论基本同传统模型一致。h为正、A为负验证了我国符合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的预测并处于早期阶段,而根据相位值2π/v可计算出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拐点在11140美元,这一点也同传统模型基本一致。结合我国2014年人均GDP可以判断我国仍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但是,回归结果显著性不强,A和v的P值均接近0.1,其可能的原因在于样本数据容量不足;而h的P值约为0.7,这意味着波动函数的扩散性影响很小(h趋近于0),指数项趋近于1。
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益水平对比
1.存量估值效应视角下的对外投资综合收益
从整体看,对外直接投资属于对外投资的一种形式,一国的对外投资活动主要从国际投资头寸表(IIP)和国际收支平衡表(BOP)得以体现。其中,IIP反映存量,体现在资产方; BOP反映流量,体现在金融账户资产项。从表面看,BOP中经常账户项下的投资收益贷方直接反映了当期一国对外投资的总收益,因此一般被作为考察国家对外投资收益状况的直观指标。但实际上该项指标并未完全反映一国对外投资收益的全部情况。一般而言,投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产生的资产利息,包括股本分红、债券利息等;一部分是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变动所产生的潜在收益,一旦出售即可确认为实际收益,即资本利得。整体看一国对外投资,前者可以通过BOP中的投资收益项反映,后者则无法直接读取,需要我们自行计算。根据国际收支手册,BOP仅统计当期发生的投资活动,不记录存量资产价值变动,但这一变动会在IIP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IIP中对外资产相邻两期存量的差额减去对应当期的BOP流量,即资产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损益为存量估值效应。
理论上,对外资产的存量估值效应由货币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造成,因此从本质上看,存量估值效应不是简单的价值调整,而是一国对外资产收益的一部分。但在以往实际分析中,往往被人們所忽视:在考察我国对外投资收益时只关注BOP中投资收益的显性流量,忽视存量估值效应所代表的隐性资本利得。从资产综合收益率角度看,一国对外资产收益率
其中gt代表资产利息,Gt代表资本利得。如果仅计算利息收益率r,则2014年我国对外资产收益率为2.95%,但从对外资产综合收益率R看,仅为1.56%。此外,从表3可知,从利息收益率角度看,我国对外资产10年间平均收益率为3.27%,并且相对平稳;但从综合收益率角度看,10年间平均收益率为4.08%,略高于利息收益率,但波动较大,有的年份甚至为负值。
2.对外直接投资效益比较
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IIP来看,根据投资工具和方式不同,对外资产可划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其中其他投资包括其他股权、货币和存款、贷款、保险和养老金、贸易信贷、其他应收款。如果不考虑储备资产,其余各项可视为我国非政府部门对外投资的主要形式。为计算分类资产的综合收益率,需要分别计算各类资产利息和存量估值变动,由于我国BOP中投资收益项下并未细分不同资产种类,无法计算各类资产的综合收益率,只能单独考察各类资产存量估值效应,即资本利得收益率(见表4)。
由表4可知,如果只考虑资本利得收益,从近10年对外资产分类资本利得的平均收益率看,直接投资平均收益率为7.37%,高于对外总资产的平均综合收益率,并且最为平稳;其他应收款虽然平均收益率很高,但主要是由于2006年收益率高达115.23%所致,而且波动很大;证券投资、货币、存款和贷款的波动不大,但收益率显著低于直接投资;贸易信贷由于期限较短,基本不受资产价格波动影响,因而资本利得收益为零。由此可见,单从资本利得收益率角度看,在各对外投资方式中直接投资效益最好,不论是收益率还是稳定性均优于其他资产。此外,从对外直接投资的实际运作看,一方面我国在考察期内针对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实行逐笔审批制度,众多企业在通过审批将资金投向境外后,倾向于将收益及回收投资所得资金留在境外,从而在继续投资境外资产时能够规避海外投资审批环节;另一方面出于避税考虑,企业也倾向于通过设立海外特殊目的公司等投资架构隐瞒对外直接投资的资产增值情况。这显然会造成我们对于对外直接投资收益水平的低估,但也从侧面印证了对外直接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具有更好效益的判断。
五、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当前仍处于发展的第二阶段,距离第三阶段的拐点尚有一定距离,但直接投资的良好效益为其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发展阶段看,我国即将迎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期,需要重视与发达国家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的现实问题,谨慎对待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潜在的问题,尊重市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从投资能力、战略规划、制度建设、配套体系等多方面加以提高,推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健康发展。
1.提高投资能力,注重人才培养
对外直接投资的本质是投资行为,而企业投资最根本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虽然发展很快,但仍处于对外投资发展的第二阶段,在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投资对象、环境、法律、制度时,易于暴露经验不足的问题,从而导致投资失败甚至造成重大投资损失。另外,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发起,国有金融机构在支持“走出去”过程中也扮演了积极角色,这些机构的投资和运作均带有一定的政治性,有可能会因此导致对市场考量不足。
对此我们应意识到自身在对外直接投资能力方面的差距,通过积极学习、谨慎行动弥补经验的不足,争取在发展过程中少走弯路。作为投资主体的跨国企业,应理性投资,减少“拍脑袋”决策,避免跟风和“大干快上”思想;重视投资风险,除了传统的国内投资所应考虑的因素之外,尤其要注意包括地缘政治、跨境清算、收付汇率等对外投资所特有的风险;尊重投资东道国的利益和文化,加强与投资东道国政府部门的沟通,遵守国际和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形象。此外,企业投资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是否拥有大量高水平对外投资专业人才,因此企业投资能力提升的关键是投资人才的培养。现阶段可以通过从一流国际投行引入外部专业人才、聘请专业顾问等方式,学习投资技术、建立科学的投资模式;同时,应注重从企业内部培养,通过“干中学”逐步积累投资经验,加快形成企业自己的对外投资专业人才队伍,切实扩大人才规模,提升人才素质。
2.推动产业转移,实现互利共赢
对外投资发展路径理论(IDP)并不只是简单的对外直接投资净值同GDP之间的宏观数据联系,更重要的是这一理论阐述了一国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揭示了在这一过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将通过投资进行产业转移的原理。从我国实践看,庞大的劳动力红利在改革开放初期使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吸引了大量外资,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和空间,这也符合对外投资发展第二阶段的特征。然而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以往具备国际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已逐渐丧失人力成本优势,不仅外资流出,产业自身也面临持续发展困境。如果按照IDP理论,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这些产业可以通过对外投资转移出去,对国内而言,能减轻供给侧过剩产能的压力,帮助政府轻装上阵,推动经济结构性改革、加速产业升级;对产业承接国而言,则可充分利用我国多年积累起来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获取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机遇,加速发展历程。这种产业转移是国际经济发展史上的常态,是投资国与承接国双方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模式,并且我国作为承接国的成功实践就是最好的案例。然而从目前对外投资实践看,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排前三位的分别为金融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三者存量均达千亿美元以上。①考虑到行业特点,这三个行业都不是我国具备明显比较优势的行业,其投资动因更多是战略层面的考虑,相比之下,制造业、建筑业等对外投资活动并不充分,说明我国在产业转移方面仍有巨大投资空间,也是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以政策引导和支持的方向。
3.应对外部挑战,参与规则制定
虽然从人均水平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处于初级階段,但从投资总量看已居各国前列,并且仍在高速增长。这一趋势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在当前全球各国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的大环境下,部分国家甚至发出了不友善信号,有的则直接调整相关政策,加强对外国投资的审查和监管。这其中部分原因与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对外投资者结构有关。根据201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国有企业占比为53.6%,超过一半,而如果加上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远超这一比例。面对这一局面,投资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应积极应对,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查沟通,保持信息通畅,并注重舆论引导。同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当前,国际上并不存在统一的跨境投资规则,现有较为公认的规则主要依附于WTO贸易协议中的相关投资条款,缺乏跨境投资方面的专门协议。考虑到规则制定者的先行优势,以及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日益增长,我国有能力也理应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获取更多的话语权,在全球投资协议谈判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从规则设计层面保障我国对外投资的权益。
4.加强政策支持,建设配套体系
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不仅需要企业努力进取,更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配套体系完善。在对外直接投资实务中,政府政策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涉及企业对外投资的各个环节。在管理方面,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改变管理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在融资方面,应鼓励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企业“走出去”的进程,通过银团贷款、夹层融资乃至作为财务投资人进行股权出资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在税务方面,政府应积极推动与各主要投资东道国进行双边税收协定谈判,避免本国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遭受双重征税,并争取更优惠的税收待遇。同时,对外投资离不开配套体系的支持,包括跨境资金清算、涉外法律审核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较晚,虽然规模增长迅速,但法律、审计等配套服务行业的专业性尚未得到国际投资行业广泛认可,在实践中有许多环节只能寻求外部服务。这一现状不利于我国企业降低投资成本,同时在投资过程中也易于受到更多掣肘。因此,相关行业需要加速同国际接轨,提升专业水准,赢取国际承认,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争取在标准和专业上的话语权,从长远角度保障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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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