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四个意识”的法治功能配置
2017-03-11胡利明
胡利明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的重要战略决策,既是其他“全面”措施的战略保障,又是相对独立的政党治理措施,还是依法治党的重要方法,理论基础在于“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其实,“四个意识”是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的治党战略创举,既整体性重视“四个意识”的法治内涵,又分别将每个意识蕴涵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诸多方面。因此,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指引下,法治将成为依法治党的重要核心精髓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指南;反过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将重点配置“四个意识”要素,既显现若干法治理念内涵,又配置诸多现代法治功能,还是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重要战略决策保障。
一、法治目标内涵配置法治价值功能
全面从严治党属于在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推动下的政党法治治理行动,既有法治基础要素,又有法治目标要素,还有作为法治精髓核心的“四个意识”要素。目前,与全面从严治党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法治的特殊性在于“四个全面”,它既是构建现代法治的精神基础,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党的法治根基,还是落实法治目标的重要举措,至少取决或受制于若干要素。
1.法治价值前提功能
(1)法治诚信前提功能。诚信是所有社会事项的前置基础,“四个意识”也不能独立于外,必须建立于此基础之上配置法治功能。诚信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治追求,还是行政法治的技术追求[1]。这是诚信的基本定位,双重定位于道德与法治领域。信任是诚实的基础,诚实是信任发展的理性结果,彼此之间既相互共生,又相互促进发展,还相互衬托对方“存在”,显现优良的道德品质[2]。据此,全面从严治党依托于诚信基础,既是道德和法治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又是借鉴行政法治的技术标准的发展,还是法治创新发展依法治国升华为依法治党的良性成果。其根本原因在于通过“四个意识”配置法治诚信功能,有效地将诚信、道德、法治和治党有机融合为法治观念精神整体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2)法治观念前提功能。法治不局限于简单规则条款,而是依赖于法治观念意识主导的具有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思维,目的在于追求相对稳定规范的法治状态。如法律观念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现象有关的认识总体,表现为普遍、持续和较为稳定的支撑法律实际运行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行为方式[3]。据此,“四个意识”自觉蕴涵法治内涵并确立法治观念,成为法律文化内核精髓,紧密关联法治思维,能类比借鉴于全面依法治党事项,配置政党治理的法治价值基础功能。
2.法治价值基础功能
(1)法治自由基础功能。“四个意识”是基于诚信起步,构建于自由的法治价值基础,自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根基。自由不仅是中国法治的时代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当今世界一切法律的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4]。具体来说,自由成为法律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关联法治精神,将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基础。如法律的生命在于自由,法治的根基更是自由,自由构成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5]。可见,全面从严治党配置“四个意识”功能,既来源于自由的法治基础,又能促进法治夯实法治自由基底,还为法治平等提供前置准备,其中的重要缘由在于配置法治基础功能。
(2)法治平等基础功能。“四个意识”既有自由的根基,又有平等运行的规则思维。自由为平等提供价值基础,平等是自由的“继续发展”,习惯是平等价值的产物[6]。这表明平等是重要的法治核心要素,甚至还表明平等是制度规则的核心灵魂。可见,平等是法治思维的运行特征,为“四个意识”配置法治功能于全面从严治党提供规则前置基础。其实,平等是一种神圣的法律,一种先于所有法律的法律,一种派生出各种法律的法律[7]。据此,“四个意识”属于平等思维的法治范畴,既是普遍性的政治范畴配置调节功能,又是通用性的法治范畴配置平等效力功能,还是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普遍性平等效力的重要思维、思想基础。
3.法治目标功能
(1)法治规则受制功能。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法治目标功能,还需要前置法治规则受制功能,原因在于权力具有任性滥用的天性,这事实上要求在主动治党过程中借鉴权力受制于法治原理规制,以规范治党权力的正态运行。如法治国家的开端是让国家统治本身受制于法律规范。可见,“四个意识”蕴涵法治内涵精神,应当主动受制于法治规则精神,通过权力受制为其提供法治“服务”,在权力受制环境中全面从严治党。
(2)法治方向目标功能。“四个意识”为政党治理确立法治方向,这就要求在坚持法治立场的前提下落实公正的法治效果。具体来说,政党治理领域需要向法治方向转型,即向法治转向是中国共产党“有方向”的现实表现,依据“圆心”原理向道德靠拢,道德自律是“火车头”,主动遵循“法治轨道”[8]。据此,“四个意识”能为全面从严治党确立目标方向,既确立法治基本方向,又全面促进依法治党管党,还积极配置政党法治功能,为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法治功能准备目标性要素。
二、政治意识配置法治立场功能
“四个意识”以政治意识开局,直接表明政治地位重要,间接表明法治地位同样重要。政治意识既是政治的原则立场,又是不能动摇的前置性法治立场,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和法治立场。因此,法治既能坚定全面依法治党的政治立场,又能夯实其法治根基,还能将法治有效融合于全面依法治党领域。
1.政治硬件制度配置法治立场功能
(1)政治立场配置法治原则功能。政治立场既要坚定政治信念,又要坚定政治立场,成为政治事项中必须遵循且不得“讨价还价”的原则禁令。任何主体单位必须将政治立场摆放于最权威的位置,既确立政治清明的立场,又主动遵循最高政治规则,还严令禁止政治纪律规矩所不容的行为现象,配置法治原则功能。具体来说,全面依法从严治党既要主动坚定政治原则立场,又要严守政治规矩,还要绝对保持政治清醒,更要牢记政治性戒律为法治“红线”。因此,政治意识中的政治原则立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又是依法治党的重要原则,还是政党治理的思想战略,根源于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法治立场功能。
(2)政治制度配置法治规则功能。政治意识要求坚定不偏移、不变动和不偏心的政治立场,逐渐形成符合道德高标准的政治制度性规则。制度既是道德规则,又是道德价值标准,更具有制度性权威[9]。因此,政治意识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既要坚定政治立场原则,又主动形成制度性权威,还打造政治制度规则,通过制度性权威配置法治原则功能,依法履职政党治理的治党管党职责。
2.政治软件精神配置法治晶核功能
(1)政治意识配置法治信仰功能。政治意识至少包括政治立场的“硬件”和政治精神的“软件”,前者是政治制度立场,后者是政治晶核精神。这要求从政治要素过渡转型为法治信仰,有助于配置政治意识功能。如法律信仰是特定主体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心理产物,其核心是一种笃信与敬畏的确定性心理状态[10]69。据此类比借鉴,政治精神的“软件”突显表达为法治信仰观念,既是政治信仰的“参照物”,又是政治意识的操作理念,还是配置法治晶核功能的重要突破口。
(2)政治精神配置法治意识晶核功能。政治意识的软件精神既有法律信仰要素,还要依托于强烈的法律意识要素,共同成为构造政治意识的主力军。其实,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相关的法治意识在内,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等都是表现形式[10]65。可见,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政治精神,既充实政治意识内容,又增量配置其晶核功能,还丰富“四个意识”的法治内涵,与硬件政治制度共创法治功能的“双头”角色。
三、大局意识配置权力规则功能
大局意识重点集中于权力领域,主要在于政党通过管理国家事务衍生出来的行政性权力,规制权力的有效运行是全面依法治党的“重大任务”,通过正反向配置权力法治功能重点防控“权力”于法定边界范围内,以依法为主导配置功能,以权力边界和权力进笼为反向配套功能,形成权力法治思维全面依法治党,重点配置大局意识方面的法治功能。
1.权力思维正向配置法治功能
(1)权力法治思维配置规则功能。根据法治原理,权力必须运行法治规则思维,通过规则配置权力规则功能,这要求权力大局意识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标准。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它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11]。可见,权力法治归属于规则程序思维,既要主动正向遵循规则,又要严守规则的基本要求;既提升依法治党的法治品味,又深化政党治理领域内的法治色彩,通过权力法治思维突显大局意识,全面配置法治功能。
(2)权力依法思维配置程序功能。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权力大局意识的密切支持,运行依法思维治党管党,归类于政党治理的法治事项,需要落实法治治理,需要程序规则保障。权力依法思维归属于程序范畴,运行程序思维需要遵从程序步骤,表明程序是权力依法的重要保障机制。程序既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保障机制,又是实体法律的配套体制,在特定情形下发挥法治功效[12]。另外,程序是法治的重要规则,法治依赖于程序,彼此之间既相对独立存在,又是相互促进的支持力量。所以,程序既是现代法治的发展方向,又是现代程序法治的价值理念,更是实体生存之来源和前提[13]。据此分析,程序是权力依法思维配置出来的重要法治功能,既是“四个意识”的重要着力点,又是规则保障的重要物理载体,还是依法思维的具体实践。全面运行权力依法思维,落实程序保障功能,最优正向配置程序法治功能。
2.权力规制反向配置法治功能
(1)权力物理边界功能。程序在法治事项中具有重要性,程序既是权力的运行规则,又是权力的规制规则,还是配置反向法治功能的重要步骤。程序是法治的重要范畴,既是法治的程序规则,又是法治的程序指引,还是法治的程序精神,更是法治的物理护栏[14]。更深入地剖析其原因,权力突破规则轨道运行将会导致权力越界,将会带来不良后果。权力居于强势地位,具有野性的天然特征,极容易任性运行,轻则侵害他人权利,重则形成触目惊心的权力腐败,根本原因在于权力滥用越过法定边界[15]。据此,要求大局意识把握好权力边界的事实大局,既保证权力在设置的边界范围内活动,又确保不触碰权力“红线”,还不能故意违反禁令构成权力违法。因此,大局意识定位于整体性范畴,重点规制权力的边界运行,为权力配置物理边界,落实优化全面从严治党,为规则规制治党准备物理要件。
(2)权力进笼规制功能。权力在法定边界内运行使用物理规制手段,而权力进笼更属于规则规制手段,通过规则压缩任性空间,有效避免权力侵害他人权利,进而有效保护相对人权利。这既有全面从严治党所要求权力宏观进笼限制,又依赖于规制权力的制度笼子,还要求制度规则管党治党,认真落实权力进笼的核心原则、“牛栏不关猫”补充原则的权力进笼原则。据此,大局意识反向要求收紧政党治理的权力空间,有效避免权力寻租途径,既将权力关进笼子,又“无隙”压缩权力的可操作空间,有效反向配置法治功能。
四、核心意识配置法治主体行为功能
核心意识既是法治的核心精髓,又是政党制度的核心,还是以法治行为为代表的项目的核心,重点在于为全面从严治党配置主体核心和领导行为核心,全面提升优化政党治理质量。
1.中央配置主体核心功能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核心,既是依法执政的需要,又是事实领导的现实需要,还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既要主动确立中央的核心位置,又要维护中央的核心主体形象,还要配置中央的核心法治功能。因此,党中央作为中国执政党的核心,既配置主体性的中央核心意识,配置中央权威的核心地位,还配置核心法治功能,从政治上、事实上和法律上确立党中央的核心主体地位,自觉配置有中央特色的核心意识功能,既延伸发展依法治国为依法治党,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还配置有中央功能的主体核心。
2.领导配置行为核心功能
中央是中国共产党的“中枢神经”,属于相对静止的政党指挥核心,而具体的指挥行动属于领导行为,这也是政党治理的核心,自觉蕴涵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域,归结于中央的法治核心型领导,在于核心意识配置领导行为的法治功能。据此,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目标是为了将党锻造为党的事业和“四个全面”的坚强领导核心。可见,党中央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既基于核心主体地位的事实存在,又积极配置领导核心的法治功能,还通过政党治理将中国共产党打造为自我革命、自我建设、自我净化和自我优化的法治政党,全面紧随依法治党的法治步伐,全面契合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重点配置领导行为的核心法治功能。
由此可见,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精髓“核心”,实际上核心意识要素诸多,此处只将关联与全面从严治党最紧密的核心意识要素,重点在于配置全面依法治党的法治功能,限于无法列举穷尽的客观原因,只能相对有限配置中央主体核心功能和领导行为核心功能,分别集中于主体核心和行为方面,这还取决于看齐意识配置法治方向功能。
五、看齐意识配置法治方向功能
看齐意识配置法治方向,以“看齐”为物理导流方向,以“法治”为精神引导方向,向党中央领导集体看齐配置主体性法治功能。看齐的衡量标准是政治美德,看齐的现实“参照物”是榜样典型,所依托的载体是中央政策配置理论法治功能,进而优化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品质。
1.向党中央领导集体看齐配置主体性法治 功能
看齐意识向党中央靠拢,既有向党中央的看齐方向,又有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看齐主体,还有中央核心意识的实质内涵,确立以中央为主体的看齐意识,配置中央层面的主体法治功能,依托看齐党中央方向强调法治特征。因此,向党中央看齐,必须坚定对党忠诚的态度,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必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可见,看齐意识要求向党中央看齐,宏观层面表达为向党中央看齐,相对具体层面向党中央领导集体看齐,即重点看齐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看齐党中央的途径配置主体性法治功能,本质内涵还归属于向法治看齐,还要向中央政策看齐。
2.向中央政策看齐配置法治理论功能
向党中央看齐是主体性看齐方向,以党中央为核心的看齐意识,还通过中央政策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将贯彻好、执行好和完成好中央政策作为看齐意识的重要方面。所以,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这是对党员在政治上的要求[16]。可见,看齐意识在中央政策层面需要更大的“作为”,以向党中央看齐为首要原则,以向中央政策看齐为物理载体,以政策理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实践依据,这表明看齐中央政策重点配置法治理论功能。
3.向榜样美德看齐配置激励法治功能
全面从严治党是综合性的立体政党治理行为,全面地不留“死角”治理,从严地不留“空隙”治理,其中有向正向的积极目标看齐的治理方法,即向榜样典型看齐,属于看齐意识的现实应用。目前,“两学一做”是积极推进正面导向的党内教育实践活动,“学”树立榜样的方法,而“做”是追求正向的榜样先进典型,合格党员是最低底线的道德义务目标,优秀党员是积极争取的追求道德模范,即能成为政党治理的先进榜样。榜样是一种全面的和最具有感染力的道德教育方法。其实,树立先进榜样也是一种政治美德,属于正向激励的善良方法。美德是超越一般道德的有限利他行为,本质上是社会性的[17]。据此,全面从严治党以合格党员为道德底线,以优秀党员为榜样力量,不论是合格党员还是优秀党员,都能成为看齐意识的“活学活用”。因此,看齐意识为全面从严治党配置正向激励法治功能,通过榜样示范看齐功能配置政党治理效用,重点将榜样示范配置为习惯型的政治美德法治功能。
六、“四个意识”整体配置法治善治功能
“四个意识”蕴涵法治内涵,既能配置法治功能,又能配置更为精细的善治功能,将政党治理技术主动融合于法治范畴。具体来说,政党自觉配置法治治理功能(自觉守法的意愿和主动自律的方法),政党善治配置法治品质技术功能,重点强调善治的规则技术标准,进而汇集法治力量配置全面从严治党的善治功能。
1.自觉配置法治治理功能
(1)自觉守法配置法治意愿功能。“四个意识”归属于法治大范畴系统,既有政治性的物理载体,又有法治基本要素内涵,还有相对高端的道德基准,这就要求自觉遵循“四个意识”规范,又主动遵守规则守法,还在全面从严治党领域实践守法的自觉意愿要素。如守法精神既是一种守法的行为取向,更是一种对宪法法律敬重的美德[18]。可见,“四个意识”配置全面从严治党的善治功能,既不是基于强制的现实无奈,又不是追求政绩的功利主义,而是法治类型的主动守法的政治美德。“四个意识”通过自觉的意愿主动守法是法治的行动,重点强调法治的精神规则,自觉是守法的意愿特征,守法是自觉的发展结果,共同运行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自我净化党内不良环境,有助于自我优化治党管党质量水平,有助于突出鲜明的法治善治特色。
(2)主动自律配置法治方法功能。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我设置的政党治理方案,党中央是决策主体,全体党员是操作主体,尤其是重点少数的领导干部决定着治党质量的高低,而决策成效的核心动力来自于他们主动意愿自律。实际上,自律与主动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且相互优化,彼此之间的关系表述为:自律是主动性追求,在主动积极性下促进自律。可见,“四个意识”既有主动性意愿要素,又有自律性行为要素,还有优化法治动力要素,在主动意愿上自我约束治党,以自律治党过程中保持最大的主动意愿,重点从法治要素方面配置全面从严治党法治善治功能。
2.政党善治配置法治技术功能
(1)善治配置法治品质功能。“四个意识”运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自觉要素,追求政治善治治理目标,升级政党的道德自觉意愿。其实,政党的道德自觉,是指政党超越一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道义精神与使命感,以及基于这种道义精神与使命感的政治实践[19]。据此,政党的根基在于法治,法治是人类政治实践的重要文明成果,也是当今世界治国理政的基本共识[20]。可见,全面从严治党,主观上有政党治理的主动意愿,行为上有自律治党的方法,技术上有借鉴国家治理和依法行政的可能性,目标上有政党善治治理的积极追求,依托政党善治配置法治品质功能。
(2)规则透明配置法治技术功能。法治是抽象的客观存在物,依托于特定的外观载体,技术上要求规则透明、公开,目的在于通过公平的规则方法追求公正的法治价值目标,为全面从严治党增量规则技术要素。其实,规则的法治本意,既要有正向的可操作性,又要有反向的不模糊和不抽象的技术标准,还要符合法治的技术标准。这能作为“四个意识”的技术标准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即公开透明的法治规则配置法治技术功能,有助于提升治党质量,有助于法治技术性依法治党,有助于提升政党善治治理的法治品质,有助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任务。
“四个意识”本来是政治范畴事项,运行于全面从严治党领域,自觉蕴涵法治要素,既拓展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视野,又创新发展“四个全面”的政治视域,还汇集依法治党的法治思想源泉,更是落实于法治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共同融合之处。换言之,全面从严治党契合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既依托“四个意识”的政治高地,又积极发挥法治善治功能,还积极借鉴榜样治理范例,在榜样有(无)形示范下提升政党治理品质,需要类比借鉴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技术规则,努力将全面从严治党升级为依法治党,逐渐引领至全面依法的法治治理轨道,试图将全面从严治党注册为有“中国”品牌的政党治理,尝试将中国共产党提升为符合法治高标准的优秀政党,全面升级中国国家治理质量,全面优化政党治理方法,全面增量政党治理的方法要素。这都有依赖于“四个意识”配置全面从严治党的诸多法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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