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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张君劢民主政治思想片论

2017-03-10欧阳询

怀化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党民主政治

欧阳询

(1.怀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湖南怀化418008;2.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6)

1920年代张君劢民主政治思想片论

欧阳询

(1.怀化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湖南怀化418008;2.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长沙410006)

张君劢是一个“徘徊于学术与政治之间”的哲学家与政治家,故其政治思想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和浓重的哲学味道。以其1920年代政治思想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主张“联省自治”,反对“军阀割据”;其二,主张“理性政治”,反对“武力政治”;其三,主张“内的政治”,反对“外的政治”。可见,从哲学性质上看,1920年代张君劢的民主政治思想,乃以理想主义为体,而以现实主义为用。

1920年代;张君劢;民主政治;理性政治

张君劢(1887—1969),中国现代哲学家,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政治家,法学家。当然,这些多重身份及其相关活动,绝非截然分开、渺不相涉的,而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的。因之,他的政治法律思想才具有深厚的哲学底蕴和浓重的哲学味道,同时他的哲学思想又具有强烈的政治气息和真切的现实感。推溯其源,实自1920年代初期开始,此后张君劢思想就是沿着这一路子发展的。从这个角度看,当代的张君劢政治思想研究存在着两点不足:一是忽视张君劢的1920年代民主政治思想,而几乎都聚焦于其1930年代“修正的民主政治”;二是在研究张君劢政治思想时,主要着眼于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而未深入到他的哲学内核。可以说,上述两点不足之处,正是本文写作的动机,也是本文的突破点。

一、主张“联省自治”,反对“军阀割据”

1916年,张君劢发表了一篇题为《联邦十不可论》的文章,分析当时中国不能实行联邦制的十个理由。然而,迄至1922年,他却大力倡导联省自治或联邦制,不仅在《国是会议宪草》第1条中规定:“中华民国为联省共和国”,而且在《国宪议》第1、2篇中详述“中央与各省权限之划分”。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张君劢之所以发生这种转变,原因有三:第一,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袁世凯、段祺瑞之流,假藉国家权力,或“阴图帝制”,或“从事于私斗”,致使“集权之说”久为天下所“诟病”[1]5。第二,就当时世界政治潮流来说,北美、南美、澳洲、南非以及欧洲的德国、瑞士、苏联都已纷纷采用联邦制,就是英伦三岛和向来以集权著称于世的法国,因受联邦制这一新潮的影响,近来亦有改建联邦之说。第三,以邦或省而言,其地小人稀,故集中一省的人力和财力以谋地方自治,自然容易见效,成功的把握也较大,“继而合此小单位以成一大单位,则联省之理想,于是乎实现”[1]335。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张君劢将联邦制称之为“今后立国之基础”[1]5。

张君劢指出,要实行联邦制,首先必须在宪法中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各自权限。这是联邦国的最大特色,也是联邦国宪法首先解决的问题,如美国宪法第1章第8条,加拿大宪法第6章第91、92条,德国魏玛宪法第6—12条,即是其例。但在划分方法上,各国又有所不同,如美国宪法,仅对中央权限作出列举的规定,剩余权则属于各州;而加拿大宪法,对中央与各省的权限均作列举的规定,剩余权则视事权的性质而分属于中央与地方。在张君劢看来,美国宪法的划分方法,虽于权限划分十分简便,但却容易滋生流弊,“凡不列举者,既属于各邦,各邦之行使此权,大抵专为自己着想,而不为中央计,于是因剩余权问题,而各省与中央,常起冲突”[1]22。因此,他在起草《国是会议宪草》时采取了加拿大的方法,同时列举中央与各省的权限,中央事权27项,各省事权19项,并在双方列举之上,各冠以总原则,“曰全国利害之事,中央主之,地方利害之事,各省主之”[1]17。

按照联邦国家的通例,州或省作为主权团体,有权独立制定省宪;但各州主权并非至高无上的,而是大受限制的,即各州的政体须受国宪的限制。比如,美国宪法第4章第7条规定,联邦政府保证各邦的共和政体;瑞士宪法第5、6条规定,各邦不仅要采用代议政治,而且必须允许人民有直接提议修改宪法权;德国魏玛宪法第17条规定,各州应制定自由邦性质的宪法,各州人民应享有普遍选举权,各州政府须得人民代表机关之信用。在当时的中国,关于这一问题却产生了大的纷争。试以湖南为例,时任省长赵恒惕发表通电,提出省宪大纲纳入国宪之说,而省议会则发电驳之,谓如此乃普通所谓地方分治,决非联省自治。对此,张君劢认为,今日于国宪中规定各省的政体标准,“则他日一省内之政体,有不依国宪组织者,中央得而干涉之,合之省宪法而为二重保障,此正所以保护各邦,而非所以压制各邦也”[1]36。但需要指出的是,除了各地大大小小的地方军阀外,还有垄断中央政权的中央军阀,而从民初的实际情况看,后者对中国民主政体的危害比前者更大。于是,为了防止中央军阀任意变更中央民主政体,张君劢在《国是会议宪草》中列了这样一项特别条款:“中华民国之国体发生变动,各省得互相联合维持宪法上规定之组织,至原状恢复时,各省之行动应即停止。”[1]115

张君劢认为,在军阀割据的状态下,决不会有“真正之省宪”,或者说省宪没有施行的可能。这是因为:(1)和战之局不定,各省处在侵人或被侵的地位,故无法治可言;(2)既在军事状态中,故军权常在民政之上,即便有所谓的省政院,实际上却受军人颐指气使;(3)一省之中,军权且不能集中,故分区任官收税,而预算无法编制。那么,怎样才能消除军阀割据?张君劢于1920年提出了“当取革命手段”的策略,并且强调“欲去军阀,则操军权者,应一律尽去之,而不可由左右袒之见”[2]95。据此,他对孙中山依靠一派军阀消灭另一派军阀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这是一种迷梦,无异于与虎谋皮。从这个意义上讲,张君劢确实具有深刻的洞察力,但令人惋惜的是,他希望依靠国民力量、用武力消灭军阀的态度,也并不是那么坚决。1923年,他在《省宪运动之目标》一文中写道:“问者曰,在此事实上(指军阀割据——引者注),而求真正之省宪,则有何法乎?曰,是在省民变更其对于政治之态度而已。”[1]334所谓“省民变更其对于政治之态度”,意指一省人民(实指省议会)与本省督军相约,在主动承担养兵义务的前提下,取得决定军额和对外和战的权利。如果各省皆能如此,“则全国少数军人之争,一转手间移于省民之身,而政争上或者开一新局面乎”[1]335。显然,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理想方案。

然而,张君劢又不是一个彻底的理想主义者,他认识到人民必须先有“解散之力”[2]98,方能解散北洋军阀的军队,“解散北洋军队之法,在各省训练自治军而已”[2]98。同时,各省训练自治军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保护地方治安。至于全国的政治问题,如国会、法统等问题,应由文人平情讨论,自治军一律不得插足其间,以防成为政治家从事政治斗争的工具。各省训练自治军的具体办法是:每省中按县的大小,或练一千或练二三千;又合若干县为一区,以为分区集合之计。待自治军训练有素,以及军实充足后,则由全省人民通过一项决议,解除驻扎在本省的军阀武装,“或使之缴械,送归原籍,或遣之习艺,自谋生计”[2]97。张君劢指出,为了杜绝新军阀的产生,各省的自治军“应采义务民兵制”[2]98,凡兵卒择有职业者充之;军队的调遣,取决于地方人民的公意;军事与财政,须事事公开;统兵的将领,由地方妥慎选择。其中,他最看重的是将领的选择,希望能有像王阳明、曾国藩那样的将领,“此二人者(指王阳明和曾国藩——引者注),其心中本无求于人世,所念念不忘者,则正谊明道而已。此等人而讲学,则纯儒也;此等人而统兵,则为公是而战也,为主义而战也。以其心中但知尽责,而事业功名,则身外浮云而已”[2]102。有了王阳明、曾国藩式的将领,加之国人“遇急难之日,则自卫心之锐敏,亦甚于他国”[2]106,地方人民自治军必能奠定我国长治久安的基础。

二、主张“理性政治”,反对“武力政治”

张君劢系统阐发“理性政治”思想是在20世纪20年代初,时值北洋军阀连年混战、“武力政治”泛滥之际。在《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一文中,张君劢对中国传统政治与西方近代政治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中国专制,西方民治;中国无宪法,西方有宪法;中国无个人自由之保障,西方有个人自由之保障;中国行愚民之术,西方教育人民唯恐不智。这些固然表征了东西方政治的重大异同,甚至可以说是判若天渊,但在张君劢看来,“凡此数者,乃其原因之显于制度者耳,若其潜伏于国民政治血管之中而已成第二天性者,则吾为武力解决,而彼则理性解决是已”[3]。可见,民主政治制度是理性的外在表现,理性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在根据。这里所谓“武力解决”,是指一二狡黠者,挟权谋术数,以号召徒党,或啸聚一方,或削平大难而定于一尊。中国数千年来的朝代更换,无一不是最后凭武力解决的。正是由于恃力不恃理,故中国常以一人为主,而以国民为其奴隶,以致造成家天下之局、争功之局、割据之局。

他进一步指出,民国建立以后,中国号称有国会,有选民,“然此国会此选民,绝不足为理性之结晶体,以代表全国之公意”[3]。实质上,在国会与选民的背后是各省的武力,国家一旦发生大事情,则南北两方的军人,各因其利害而左袒右袒。只要一方稍不遂意,没有满足自己的要求,便马上兵戎相见。“清命既终,不旋踵而二次革命,二次之不足,而有三四次乃至无穷次,乃至今日,已成四分五裂之势。”[3]于是,当时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种声音:考之中国历史,天下本是打出来的,民国以来,始终未曾痛痛快快打一个水落石出,恐自今以后,还是逃不了这一条公例。在张君劢看来,这种社会声音本身就表明:对于武力政治之应当反对,人人皆能言之,但假令有拿破仑这类人,能够统一四分五裂的局面,能够安内攘外,则歌功颂德者必然纷起。何也?“目眩于一时之安乐,与对外之虚荣,而个人良心自由之为真民主之命脉,则置之脑后矣。”[3]故此,张君劢认为,要使中国不重蹈几千年来治乱循环的覆辙,使民主制度在中国真正建立起来,就必须改变“武力解决”的社会心理,而代之以西方“理性解决”的社会心理。

所谓“理性解决”,是指“政治之主张,虽有急进缓进之异,大抵挟其所说,以鼓动其国民,必待日久成熟,而后和之者日众”[3]。显然,隐伏于“理性解决”背后的是政党政治和议会政治制度,因为提出“政治之主张”的是政党及其政治家,而政党及其政治家之所以要“鼓动其国民”、“必待和者日众”,又是基于国家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上。那么,政党及其政治家应如何提出主张?张君劢指出:“各人本其良心上之主张,以号于公众,公众以为然者则上台,公众而不以为然者则在野”[4]。对于国民(公众)而言,其以为然与否亦要本于自己的良心,而不受利诱或威迫之影响。这样一来,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原则,政党及其政治家所提出的主张,必能得到公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所以他又说:“政治家之发表意见,与人民之赞成反对,亦即前文所谓自由意志也。”[4]这就表明,只有实现了个人的良心或意志自由,政治上人与人的分合才会以政见为主,而不以人为主;人与人的关系才会平等,而决无操纵与网罗;政策的施行才能符合人人心理,而不加以利诱、威胁。总之,真民主、真自由、真理性必须植根于个人的良心自由之中,否则,即使有英雄以武力削平大难、安内攘外,但对真民主、真自由、真理性不会有半点增进。

在张君劢眼里,“真民主”或理性政治,“则议会政治耳,政党政治耳”[3]。而众所周知,他此一时期所心摩力追的是德国式民主社会主义,那么德国式民主社会主义与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又是何种关系?在讨论两者的关系之前,实有必要廓清张君劢的致思路向。由于“真正之理性政治,必起于个人良心上之自由”[3],“个人良心”又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故张君劢认为,在英、法、德等国的不同政制背后,必定存在着共同之处。这无疑代表了人类的一般理想,自然也是中国未来政制应当遵循的大道。当然,在一些“详细节目”方面,诸如单一制或联邦制、总统制或责任内阁制、一院制或两院制,可以而且理应根据中国国情做出因时因地的损益。进而言之,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即是英、法、德等国政制的共同之处,甚至可称之为政治基础,与一国“有无政治”密切相关。正如张君劢所说:“夫西方法治之制,其(指中国——引者注)所以可师可法者,不在其互异而在其共同。共同者,即吾前所谓服从多数,守法律,则政治之根本信条焉;所谓守纪律,为主义牺牲,则政党精神所寄焉。必四者发达,则政治基础以立。”[3]同时又说:“德自革命后所心摹力迫者,仍不外欧洲通行之议会政治与直接民主而已”[5]。由此可见,德国式民主社会主义实即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

既然民主政治或理性政治,实际上是指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那么个人良心自由之成为民主政治的命脉,就分别表现在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两方面。张君劢认为,国民愈有政治知识,则议会之多少数愈有价值;反是者,议会之多少数或以金钱买卖而来,或以权力倾轧而来,虽是多数而犹然一文不值,政权之争夺永无已时。同时,“国民政治知识之发展,尤为政党惟一根本;国民而无智识,则政党如无根之树,不终朝而枯槁以死矣”[3]。需要说明的是,在张君劢那里,“政治知识”与政治人格具有内在的密切关系,共同形成了个人的良心自由。正因如此,他才会说:“政治家之所以指导其民者,厥在开发其知识养成其人格,此如是而后国家乃植基于不弊。”[6]按照张君劢的看法,提高国民的政治知识关键在于政党及其政治家。这里所谓的政党,是指有主义、有政策以及有活动准则的“理想政党”,而绝非民国初年只知争权夺利、勾心斗角的政党。是以,理想政党不参与现实政治的角逐,也不代表某一阶级、某一团体或某一个人的利益;而唯以一腔牺牲精神献身于理想事业,以“训练国民之政治纪律,发达国民之政治智识”[3]为“第一要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张君劢又将理想政党称为“国民政治教育机关”。

从“国民政治教育机关”这一观点出发,张君劢郑重提出了10条“理想政党之活动准则”:(1)断绝与军人勾结,专向国民身上下工夫;(2)以口舌笔墨为武器,断绝武力关系;(3)经费自筹;(4)每年召开大会讨论政策;(5)刊布小册子,以宣传主义、政策;(6)时时开演说大会,为国民供给政治知识;(7)党员以守纪律、守主义为唯一信条;(8)与其他政党有交让、忍耐精神,对另党政府不存武力推翻的心理;(9)不以金钱贿买选民、议员;(10)不利用外国金钱或军械,以压倒反对党。很显然,理想政党的10条活动准则,皆是以西方的民主政治为鹄的,并且是针对民国初年的政治乱象而言的。在张君劢看来,民国初年虽有政党政治运作,但却表现为无主义、无政策,每届国会开会都只争阁员之通过或督军省长之变更,换言之,政党与政党、国会与政府之间的勾心斗角,不外乎“人的问题”。于是乎,党员把政党视为“功名之地”,入党纯粹是为了升官发财、捞取政治资本,一旦“入之既久,而无所希冀”,便“或出怨言,或顾而之他”[6]。从这个角度看,张君劢所主张的“理想政党”、“理性政治”,乃是基于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

三、主张“内的政治”,反对“外的政治”

在张君劢那里,如果说“武力政治”主要是就军阀割据而言,那么,“外的政治”则是就有名无实的民主政治制度而言。但平心而论,“理性政治”和“内的政治”均是指真正的民主政治,均指向人们的内在精神或“心”。是故,在追溯“我国自戊戌政变以来,争立宪,争共和,而至今仅争得民主宪政之一招牌”和“自共和国建立以来,争中央集权,争地方分权,而至今仅争得割据式之军阀分权”[7]的原因时,张君劢认为,是国人徒讲“外的政治”而不讲“内的政治”,徒讲“表的政治”而不讲“里的政治”所致,换言之,是国人“仅在纸上或形式上用心思,而不在心上或精神上作工夫”[7]。

所谓“外的政治”,实质上是指“数十年来重条文、重机关、重形式之旧的政治”[7]。比如“重条文”,西方国家的宪法,为人民权利至高无上的保障,故常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而我国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亦有种种关于人民权利的规定,然人民的生命、财产、言论等权利却未尝因之而有丝毫的保障,一般社会视约法为无足轻重之具文。又如“重机关”,西方国家的责任内阁大抵有两大政党迭掌政柄,政党之间的竞争以政策相号召,以多数舆论之赞否为最后胜负所攸分;而在我国,所谓的政党未尝以政策相号召,却是利用不正手段诋毁敌党以图本党一时苟且之成功,所以获胜政党所组建的责任内阁自然虚有其表。诸如此类,在表明“我国今日所谓法律规程或制度者,其大部分盖多是纸面的文章,而非民意的结晶。所谓政治机关或团体者,盖多是失魂的躯壳,而非有机的体系”[7]。

张君劢指出,在“外的政治”中,一切政纪荡然无存,故不足以名为真正的政治。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第一,不正当的竞争观念太深,“十年以还,国人不正当之权利竞争欲,大有一发不可复制之势”[7],如甲做总统、总理、督军或省长,乙也想做总统、总理、督军或省长。第二,政治的习惯太卑劣,“国人于不正当之生活,常知遵守一般所公认之规则。而于正当之政治生活,则常似不知有所谓一般应守之规则者存”[7],如政党与军人相勾结、国会选举贿买选民等。第三,法律常识未普及,我国之谈法律者,多为一知半解,甚或强不知以为知,比如:号称先进的湖南省宪竟有一方规定行政官之任期制,同时他方又规定不信任投票之随时更迭制等自相矛盾的条文等。第四,缺乏不求酬报而为公众服务的政治家,“我国社会,往往认政治事业为权利事业,而不知其实为义务事业”[7],其结果遂致人民对于政府的一举一动,无不以恶意相推测,如订约则曰此卖国条约也,借款则曰此分赃借款也,等等。要之,无论是“竞争观念”、“政治习惯”抑或“法律常识”,张君劢均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当时的政党及其政客。

在《内的政治与外的政治》一文的末段,张君劢说道:“夫内的政治非他,质言之,即打破数十年来重条文、重机关、重形式之旧的政治,而一以实心实事之新的政治代之而已。进言之,则即打破排挤倾陷等恶的习惯,而一以光明正大之政治运动代之而已;打破升官发财之利的观念,而一以牺牲服务之义的观念代之而已。更进言之,则即打破与世界潮流不相容及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之法律制度,而一以与世界潮流相合及与社会需要相应之法律制度代之而已。”[7]析而言之,这段文字包含以下三层意思:其一,“打破排挤倾陷等恶的习惯”是就政党行为而言,而“打破升官发财之利的观念”是就政治家而言,故此,政党及其政治家的改造和革新是建立新政治的关键条件;其二,对于政治来说,“实心”、“观念、”“习惯”、“法律制度”,愈来愈具体化,愈来愈外在化,层次性十分显明,这无疑昭示了政治实践是以“心”为原点、以“心”为动力;其三,张君劢所谓的“与世界潮流相合及与社会需要相应之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包括经济(生计)层面的社会主义与政治层面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它们最终都要借助法律制度加以巩固。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张君劢的民主政治思想,既有现实主义的倾向,又有理想主义的色彩,但归根结底是以理想主义为体、以现实主义为用。正如俞颂华在为《国内战争六讲》作序时所说:“去岁(指1923年——引者注)君劢先生尝作玄科之论战,此论于吾国学术界上贡献虽多,而余当时窃疑先生将耽于超国家之学问问题研究,重理想而轻实际。今当全国卷入混战漩涡之秋,聆先生国内战争六讲,……始恍然先生固未尝蔑视本国实际问题。先生之注重理想与精神生活,盖意在使实际生活之理想化与物质生活之精神化,前后态度,固属一贯。”[8]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张君劢的民主政治思想对国民思想启蒙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它对社会现实的作用。

[1]张君劢.宪政之道[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2]张君劢.国内战争六讲[M].上海:上海国立自治学院,1924.

[3]张君劢.国民政治品格之提高[J].改造,1921,4(2).

[4]张君劢.政法上的唯心主义[J].法学季刊,1923,1(5).

[5]张君劢.德国及其邦宪对于世界法制史上之新贡献[J].法学季刊,1923,1(4).

[6]张君劢.政治活动果足以救中国耶[J].改造,1921,3(6).

[7]张君劢.内的政治与外的政治[J].浙江法政学校季刊,1923(2).

[8]俞颂华.国内战争六讲·序[M].上海:上海国立自治学院,1924.

Zhang Junmai's Theory of Democratic Politics in 1920s

OU Yang-xun
(1.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Huaihua University,Huaihua,Hunan 418008;2.Institute of Moral Cultur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06)

Zhang Junmai is a philosopher and statesman of‘Wandering between academic and politics’,and his political thought has deep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 and strong philosophical taste.About his political thought in 1920s,it includes the three aspects:First,advocate the‘Inter-provincial autonomy’,oppose the‘Warlordism’.Secondly,advocate‘Rational politics’,oppose‘Political force’.Third,advocate‘Internal politics’,oppose‘Outside of politics’.So,in terms of philosophy,Zhang Junmai's democratic politicalthoughttakes idealism as the body,and uses realism as the objectin 1920s.

in 1920s;Zhang Junmai;democratic politics;rational politics

B26

A

1671-9743(2017)06-0054-04

2017-04-15

湖南省和平文化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的和平特征”(HPJD2015-4)。

欧阳询,1979年生,湖南衡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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