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信息的挖掘与利用
2017-03-10肇恒军
郑 岩,肇恒军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2.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辽宁沈阳 110002)
【公安理论与实务研究】
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信息的挖掘与利用
郑 岩1,肇恒军2
(1.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2.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辽宁沈阳 110002)
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信息是勘查人员了解和分析命案的重要切入点,全面挖掘被害人的信息是命案现场勘查中的重要内容。被害人信息主要包括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生活背景信息和行为信息等。命案现场中被害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勘查命案现场的状态、痕迹物证、尸体、调取视频监控和调查访问等途径展开。被害人信息在命案侦查、证据体系的构建和定罪量刑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命案现场;被害人;信息
在命案中,被害人是作案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要侵害对象。命案现场会留下大量的痕迹物证,而被害人本身也是命案现场的一部分。命案现场勘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起痕迹物证与被害人、犯罪人及犯罪现场之间的联系,从而刻画犯罪人应该具备的条件,并以此为线索制定侦查计划,为抓捕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据。因此,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的信息就成为勘查人员了解和分析命案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全面挖掘被害人的信息是命案现场勘查的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被害人信息概述
信息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界定。美国数学家、信息论创始人香农认为“信息是不确定性的消除”;美国数学家、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定义信息是“信息就是信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而现代学者们将信息定义为“信息是事物及其属性标识的集合。”总之,信息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具体而又明确的定义。但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是,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掌握、分析及利用,才能不断深入地认识一个事物、事件甚至整个世界。尤其在侦查过程中,尽可能多的占有各种信息是侦查人员侦办案件的前提条件。被害人的信息是指与被害人相关的,对案件侦破工作有利的各种信息的集合。从案件侦查角度出发,命案现场中被害人的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害人的身份信息
每名被害人都有独特的身份,使之在社会的大群体中形成自己独特的社交网络。因此,在命案勘查的过程中,侦查人员首先要了解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也就是“被害人是谁”的问题。通常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包括被害人的性别、年龄、职业等。
(二)被害人的生活背景信息
被害人由于身份的不同,都生活在自己的生活圈子中,构成了被害人的生活背景信息,也就是“被害人是个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生活背景信息包括被害人的兴趣爱好、作息规律、家庭环境、交友情况、经济情况、情感问题等。
(三)被害人的行为信息
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是命案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了解被害人的行为可以更好地认识犯罪人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信息可以划分为遇害前的行为信息和遇害时的行为信息。遇害前的行为信息通常包括被害人在遇害前的活动轨迹和行为内容;遇害时的行为信息包括被害人被害时的行为过程、行为方式、行为内容等等。有些现场还要关注被害人遇害后死亡前的行为信息。此外,被害人的行为信息也反映出被害人的心理信息,人的行为是在心理的动力驱动下形成的,通过收集被害人的行为信息,侦查人员可以深入分析被害人的心理状态,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案件的因果关系。
二、命案现场中被害人信息挖掘的途径与方法
信息通常以某种载体的形式体现出来,而如何挖掘载体承载的信息是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在命案现场勘查中,勘查人员面前的现场蕴含着大量的信息,但是现场呈现的并不是直观的信息,而是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以及物质环境的各种变化,勘查人员的任务就是通过勘查命案现场上被侵害对象及物质环境变化的情况,收集有价值痕迹物证,进而挖掘出有利于侦查的各种信息。因此,对于命案现场被害人信息的挖掘必须从现场的客观情况入手,探讨挖掘信息的方法和内容。
(一)犯罪现场的状态
不同的犯罪现场呈现出不同的状态,这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现场的客观改变。不同部位的状态本身就蕴含着很多被害人的信息。第一,犯罪现场的时空状态,也就是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从时空状态中,我们可以通过梳理被害人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的关系去挖掘相应的信息。从现场地点入手,被害人遇害的地点是否被害人经常出入的地点,被害人经常与什么人出入该地点,如果被害人从未到过该地点,被害人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是否自行前来,又或者胁迫、伴随、尾随等,出行方式是走路、骑车、坐车或开车等等;从时间入手,通常情况下发案时间段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是什么,被害人的作息规律,被害人在这个时间段出现在现场上是否正常等等。
第二,犯罪现场各个部位的客观状态。现场的状态,包括被害人遇害前的状态,和被害人遇害时的状态。遇害前的状态称之为现场的生活状态,如厨房的状态,厨房餐桌上有未吃的饭菜,这说明被害人在遇害前正准备用餐;客厅茶几上有两个茶杯,沙发有坐卧的痕迹,说明被害人曾经招待过客人,如果茶杯里的水还有温度,说明招待的时间与案发时间非常近,很可能招待的就是作案人;卫生间洗衣机停止运转,洗好的衣物还在洗衣机里,说明被害人在遇害前在洗衣服,还未来得及晾晒等等。如果被害人是在家中遇害,现场的状态能反映出的被害人信息就更多。从现场的地点和家具摆设,可以看出被害人的经济状况,从现场的日常使用物品中可以看出被害人的性格、癖好、生活习惯等等。在分析现场的生活状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被害人的各种生活背景信息。遇害时的状态,通常是作案人与被害人互动对现场的改变,如室内现场的门窗状态、是否有破坏痕迹、是否和平进入现场,可以分析出被害人与作案人之间是否熟悉,熟悉到什么程度;现场的打斗状态,可以看出被害人遇害时的反应、有无反抗、反抗的范围及程度,可以从被害人角度分析案发过程,及被害人与作案人的关系;现场的翻动状态及丢失物品,包括翻动范围、部位、程度,丢失的物品的种类及价值等等,可以判断被害人的生活习惯、社会关系,以及作案人对被害人的熟悉程度等等。
(二)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证
命案现场上不仅仅有作案人留下的痕迹、物证,也有被害人留下的痕迹物证。勘查人员要全面地认识犯罪现场,并从中挖掘被害人的信息加以利用。被害人在遇害前和遇害时的行为都会留下各种痕迹、物证。第一,犯罪现场上被害人遗留的痕迹。比较典型的人身痕迹是指纹、足迹,从被害人指纹、足迹的部位、状态、顺序、朝向等,可以分析出被害人在遇害前的活动过程及活动内容,被害人遇害时的行为反应,顺从、抵抗还是毫无防备,被害人与作案人的之间的关系等等。被害人在遭受侵害的过程中,遗留的痕迹反映出的行为动作与作案人实施侵害行为所遗留的痕迹物证之间是对应的关系,所以,从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证分析被害人的行为过程,在此基础上也能推导出作案人作案的行为过程。第二,被害人的遗留物。包括被害人遗留在现场上的生物物证、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打斗中掉落的物品、被害人防御的工具等等。在无名尸体的现场,被害人的遗留物是确定被害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如随身物品中的身份证明文件,被害人的DNA在失踪人口中进行核查等。被害人的遗留物中也反映被害人的行为信息,遗留物在现场上出现部位,说明被害人接触或经过的部位;遗留物的种类,如被害人身上沾附的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微量物证,蕴含着被害人遇害前到过的场所信息;遗留物的状态,如撕裂、破损、散落、抛掷等等,说明被害人遇害时的行为信息。此外,还可以从被害人的遗留物中去寻找作案人的信息。被害人的遗留物中不仅包含着被害人的信息,也能挖掘出作案人的信息,如被害人使用的防御工具,因为与作案人的打斗,工具上沾附作案人的DNA等等。
(三)尸体的状态及损伤情况
尸体是命案现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尸体的状态及损伤情况可以挖掘出大量的被害人信息。第一,尸体的状态。命案现场中尸体的状态包括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附着物、捆绑物等等。勘查尸体的位置时,注意尸体与周围痕迹物证之间的关系,了解尸体是否发生位移,尸体出现的地点是否是案发的第一现场,分析被害人与案发现场之间的联系;勘查尸体的姿势,可以分析出被害人遇害时的行为状态,有无反抗,被害人遇害后作案人对尸体的处理动作等等;勘查尸体的衣着,可以判断被害人的身份信息、经济条件,有的时候衣着也能反映出职业特征。在特定的现场条件下,衣着也能发映出被害人与作案人之间的关系。如,某独居中年妇女在家遇害,身着内衣内裤,无死后脱衣迹象,作案人男性,和平进入现场,有换拖鞋的行为动作,与被害人有和平相处的过程,打斗行为主要发生在卧室,充分说明了作案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此外,还有注意尸体的附着物、捆绑物等等,尸体的附着物与案发现场的环境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说明该现场可能是移尸现场,尸体的附着物也可能反映出被害人曾经到达过的地点的信息;勘查捆绑物时注意捆绑的方式、方法,捆绑物的来源、用途等等。
第二,尸体的损伤情况。尸体的损伤情况及致死原因是命案现场勘查中的重要内容,从尸体的损伤情况,可以分析出作案人的作案过程、行为动作、动机目的等等。尸体损伤形成的过程是作案人与被害人互动的结果,因此,从挖掘被害人信息的角度出发,从尸体损伤的情况,主要判断被害人遭受侵害的过程及行为反应,为分析刻画作案人提供基础。尸体的损伤包括损伤的位置、范围、数量、程度,致伤工具等等。从损伤的情况,可以判断出被害人与作案人之间的体力是否悬殊,被害人遭受侵害时的行为反应等等。有学者将被害人的在命案现场中的行为反应概括为三个方面:顺从行为、抵抗行为、应急反应等。从被害人的损伤情况,研究被害人在命案现场中的反应行为,也是挖掘被害人信息,刻画作案人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四)被害人的视频信息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视频侦查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侦查手段。通常情况下,命案发生后,侦查人员要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的视频,从中寻找被害人的影像,确定被害人的身份,了解被害人遇害前的行为轨迹,与被害人接触的人员信息等,借此全面了解被害人的相关情况。还可以从被害人的行为轨迹出发,去寻找作案人的行踪,如被害人身边的可疑人员等等。
(五)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生活背景情况调查
命案现场勘查中,了解被害人的信息除了勘查命案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证,还有一个重要的获取被害人信息的途径就是调查访问。通过调查报案人、被害人家属、邻居、同事等等,全面获取被害人的各种信息。对被害人信息的调查访问主要集中在被害人的身份、职业、年龄、爱好、习惯、家庭情况、朋友交往情况、经济情况、感情状况、婚姻关系、债务纠纷、矛盾关系等等,从中梳理出可能引发命案的因果关系,以此为切入点,结合案件的现场情况,深入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三、命案现场中被害人信息的应用
(一)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
在命案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全面深入了解被害人的个人身份、生活方式、社会背景等。在作案人不确定的情况下,获取作案人的线索只能通过他对被害人的选择上。有学者将这个过程比作用镜子来照犯罪分子,被害人的选择、袭击方式、发案时间、作案地点都能揭示关于犯罪分子的许多线索,他的任何选择都能反映其个人性格。因此,命案现场勘查中获取的各种被害人信息在侦查中的主要作用是全面分析案件,刻画作案人条件。例如,从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和生活背景信息中,分析作案人作案的动机目的;从被害人的行为信息中,分析作案人的过程等。
但是,被害人信息与作案人条件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被害人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被害人信息分析的结论往往并不能得出肯定且唯一的结论,它仅仅是推断出作案人可能具备的一些条件,进而缩小侦查范围。相对于整个案件来说,被害人信息只是侦查信息的一部分。被害人信息的利用要注意结合其他侦查信息和侦查手段全面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此外,对于被害人信息的利用要注意把握客观性标准,防止侦查人员由于个人偏见或道德标准而扭曲对被害人的认识。实践中,很多被害人的身份卑微,处于社会的边缘,如卖淫女、吸毒人员、人贩子等等,侦查人员容易对这类案件态度冷漠,往往用单一概括性的标准判断案件复杂的因果关系,出现漏判误判的情况。
侦查中被害人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是目前学术界关注较少的一个问题,实务中命案的侦查往往都从被害人入手,但是相关研究仅仅停留在经验层面,没有形成可推广且具有实践应用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从被害人信息出发去刻画作案人的条件,不仅仅实践性强,而且涉及到心理学、侦查学、犯罪学等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希望引起广大学者的重视。
(二)在证据体系构建中的应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对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命案现场勘查是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来源于命案现场的被害人信息在命案的证据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与信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形式当中或多或少的内涵着一些被害人的信息。因此,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是提醒侦查人员注重命案现场勘查中被害人信息载体的证据的作用,这个载体可能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甚至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等等。之所以会提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在实务工作中,尤其是在现场勘查阶段,侦查人员对于内涵被害人信息的痕迹物证的证据价值重视程度不够。命案现场上,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证,也可以建立起被害人与犯罪现场和作案人之间的关联,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起到证据的作用。但通常情况下,命案现场勘查时,侦查员更注重作案人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而忽视被害人遗留的痕迹物证,这种观念往往造成侦查人员对于案件的判断出现偏差,甚至遗漏犯罪现场中的重要证据。
(三)在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应用
被害人过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到杀人罪的定罪和量刑。有学者根据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将被害人分成无责性被害人和有责性被害人。无责性被害人是指被害人对于加害行为不具有法律上或道德上的责任而被害;有责性被害人指被害人本身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违背道德或社会规范的行为而被害。有责被害人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责任小于加害人的被害人、责任等同于加害人的被害人、责任大于加害人的被害人和完全责任的被害人。在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中,被害人过错是酌定从轻情节,但对于死刑的裁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需要综合整个案件的过程才能判断出来。而且犯罪与被害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被害人的行为会引发犯罪人心理、行为的变化,甚至还会出现犯罪与被害互换的情况。因此,对于杀人案件的定罪量刑不仅仅要了解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要了解被害人遭受侵害的行为过程,才能全面判断案件的因果关系,评价被害人过错的大小。全面了解被害人信息,是认定杀人案件中被害人过错的前提条件。
[1]闵建雄.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V) [J].刑事技术,2015(06).
[2]陈冬梅.被害人研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D].西南政法大学,2010.
[3]齐文远,魏汉涛.论被害人过错影响定罪量刑的根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02).
[4]闵建雄.被害人学在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V) [J].刑事技术,2015(06).
【责任编辑:张 戈】
Excav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e victim′s information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murder scene
Zheng Yan1,Zhao Hengjun2
(1.Chinese Crim inal Police Academy,Shenyang 110854,China;2.Crim inal Investigation Bureau,Shenya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Shenyang 110002,China)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murder scene,the victim′s information isan importantentry point for the investigators to understand and analyze themurder case,so the comprehensive excavation of the victim′s inform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murder scene.The victim′s information mainly includes the victim′s identity information,living background information and behavior information.The acquisition of the victim′s information in the murder scene ismainly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status of the murder scene,evidence of traces,corpses,access to video surveillance and investigation visits and other ways.The victim′s inform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murder case,the construction of evidence system and the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murder scene;victim;information
本文系中国刑警学院院级课题《刑事侦查中的被害人被害风险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郑岩(1980—),女(汉族),辽宁沈阳人,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副教授,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侦查学研究;肇恒军(1965—),男(满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现场勘查、痕迹检验研究。
2017-02-21
DF793.5
A
1009-1416(2017)02-0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