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长效机制探究
2017-03-10海志超
海志超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教育教学研究】
构建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长效机制探究
海志超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854)
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是党的公安事业发展和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后备力量。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各族人民福祉的守护者、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设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是公安院校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在实践中,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再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以科学的态度审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再教育的长效机制,对进一步完善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具有深远的意义。
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
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是公安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公安院校十分重视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再教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调研中,我们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再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调查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培养教育情况,课题组以某部属公安院校为对象,抽取其部分少数民族本科生、研究生、中队长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发现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存在几点有代表性问题,现总结如下:
(一)再学习缺乏内驱力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入党愿望实现后,存在“刀枪入库,马放南山”的懈怠思想,认为入党后就不需要再积极表现、勤奋学习和努力工作了,这些学生入党前后表现差异较大。他们在入党前和入党后的一段时间里,处处争先创优,表现非常活跃,不仅在学习方面认真努力,思想上也积极上进,能够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并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时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但是一旦入党或入党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就开始产生消极懈怠思想,不仅不能自觉主动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就连专业学习方面也只满足于考试通过。极个别学生党员甚至还会出现违规违纪等现象,与入党之前的种种言行判若两人。从学生党员入党前后表现的明显对比可以发现,多数学生把入党作为政治目标的终点,导致入党愿望实现后便失去继续努力的方向,再学习也失去了内驱力。他们没有意识到加入党组织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始,党员需要与时俱进的学习,永远保持先进性的问题。这不单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存在的问题,在大学生党员中也具有普遍的共性。
(二)再教育缺乏新意
一方面,教育的内容枯燥,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学习需求。目前,学校对学生党员的教育模式仍然以支部会议、党课和专题讲座等方式为主,学习材料以《党章》和一些理论读物为主,内容不外乎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党员权利和义务以及时下专题教育活动主题。学生党员从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开始就是学习这些内容。步入大学后的党员再教育依旧老生常谈,必然会显得枯燥无味。另一方面,教育的形式单一,不能激发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学习热情。时下的学生党员学习,基本以主讲人“满堂灌”的形式开展。学生党员很少能互动参与进来,多数时候,学生都是以一种被动接受的听众形象存在于在教育活动中,学习热情很难保证。
(三)再监督缺乏力度
公安院校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考核和监督也不够科学合理,发展程序过后,就放松了对党员的要求,不再定期或不定期考察学生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只有在其违纪或学习成绩“挂科”时,才会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和规范。不仅如此,多数院校没有针对党员群体,尤其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群体的考核标准和体系,相关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普适全体同学的制度规范对学生党员进行衡量,体现不出学生作为党员需要拥有的先进性与积极性。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有力,如若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在他律和自律都无法起到积极作用的情况下,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的完善将很难得到保障。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任何问题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都有相应的原因。研究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问题产生的根源寻找答案。经调研分析,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中相关问题的产生,关键缘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是党的公安事业发展和民族地区和谐稳定的后备力量。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保卫各族人民平安的守护者、民族地区发展的建设者和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是公安院校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但在现实中,公安院校由于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的认识不足,缺少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使得党建工作前倾,出现重视发展、忽视再教育的现象,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的成效。党建工作的前紧后松,使得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入党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不能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也不能很好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再教育的运行机制缺失
运行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是公安院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包括科学合理的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实践机制和约束机制等,配合学生党员发展全过程,分阶段发挥作用。将这些运行机制有机整合起来就构成了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的长效机制。目前,公安院校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针对性不强,缺乏再教育工作系统化、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大学生党建工作前倾,学生入党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考察机制等问题皆由此而来。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
明确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本原因后,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探索改进措施,尝试从建构教育学习再培训机制、组织生活再创新机制、党性修养再实践机制、考察监督再约束机制等方面入手,系统建构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再教育长效机制。
(一)构建教育学习的再培训机制
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是一项具有连续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应该建立一整套系统的、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特点的、适合公安院校特色的再培训机制。
首先,教育培训要做到连贯性。培训机制不仅在学生入党前要搞好,学生入党后更要做好;不仅要做好,还要贯穿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在校全过程,并逐步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公安院校可以充分发挥党校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和人才智力优势,根据学生党员发展程序的不同阶段,举办针对特定人群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少数民族党员骨干培训班等;也可以举办党的民族政策培训班、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理论前沿培训班、社会热点培训班、集体廉政谈话等,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巩固党性常识,进一步夯实他们立志跟党走,做人民的忠诚卫士的坚定决心。
其次,教育培训形式做到多样性。党员培训要从原来的“填鸭式”模式走出来,积极顺应时代发展,采取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易于接受的方式,多多开展诸如演讲比赛、知识竞猜、网上答题、主题党日活动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于寓教于乐中收获“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此外,学校还可以开设少数民族文字版的培训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心理发展和接受能力,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也可以让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参与到民族文字版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制作、维护当中来,既能提高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还能增加其学习机会,同时也能为党建老师减轻负担,实现一举多得。
最后,教育培训要讲求实效。学生党员再教育不能不做,更不能做空,必须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结合学生党员发展阶段、存在问题、时下形势、党日主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要通过考勤、互动发言、讨论、考核等手段监督教育效果;更要结合少数民族学生党员个体情况,如生源地公安工作、家庭、性格、日常表现等,进行量身定做式的教育,力求“对症下药”且能“药到病除”。不同于有严格考试考核、事关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知识教育,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党员再教育因其没有严格的监督考核,也不与学生“利益底线”挂钩,很容易误入“认认真真搞形式”的歧途。对此,学校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起来,选拔一批真正有想法、有能力、有责任心的老师参与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保证学生党员教育培训不虚不空,不走过场。
(二)构建组织生活的再创新机制
组织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创新开展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构建适应少数民族大学生特点、突出公安教育特色的组织生活再创新机制是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的主要手段。构建组织生活的再创新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找准切入点。从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关心的事情入手,科学谋划,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形式有创意、内容有新意。要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
其次,组织生活内容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党的主体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公安院校特色相结合,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特点相结合。以当下为例,可以在组织生活中,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成果,通过组织生活会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坚定的理想信念,引导他们做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如此,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还要结合公安院校特色和少数民族大学生特点开展忠诚教育,切实筑牢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忠诚警魂。
再次,组织生活形式上要做到“三个改变”,即变形式单一为形式多样,变“填鸭式”为互动式,变固定模式为开放模式,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组织生活会新模式,推动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会向好向新。公安院校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开展参观学习、祭扫烈士陵园、重温入党誓词、聆听红色故事等活动;可以结合时事热点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关心的问题,开展辩论赛、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可以结合公安专业特色开展业务观摩、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通过这些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的教育活动,学生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党的知识、提高党性修养、锻炼专业技能,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也能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三)构建党性修养的再实践机制
加强党性修养,对每一名共产党员来说,都是一个终身课题。在党员教育培训中,如果说理论教育是根本,知识教育是基础,那党性教育就是关键。因此,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教育要更加突出党性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赤诚与本色。具体来说,增强党性修养重在实践,公安院校要结合专业特色,给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搭建增强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的平台,诸如在大型活动安保、普法活动、寒暑期社会实践、公安见习等活动中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参与,引导他们在实践中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坚持知行统一;正确处理说与做的关系,做到言行一致;正确处理大与小的关系,坚持从点滴做起;正确处理好公德与私德的关系,做到表里如一等。对一个成长在校园里的学生党员来说,一百次的“纸上谈兵”比不上一次亲身经历的实践活动。只有将学生党员真真正正地送到群众当中、送到公安工作的现实情境当中,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亲身体验,他们才会切实体会到入党前所学习理论知识的内涵和精髓,才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逐渐成长成为一名忠诚可靠的人民卫士。
(四)构建考察监督的再约束机制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在学生党建工作中,完善监督考察机制,是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手段。
首先,需明确一点,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中,也要不折不扣的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正确认识自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其次,公安院校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监督考察要通过创新监督形式来促进监督实效,要从以往的不监督或出现问题后针对问题去监督转变为扩大监督和常态化监督。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他律+自律”的形式,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增强自我监督觉悟,使“三个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最终提高监督实效。与此同时,学校还需将这种三位一体的监督形式应用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培养教育全过程,让学生党员在无处不在的监督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向上的动力,避免懈怠心理的产生。
最后,公安院校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进行监督考察还要建立科学、客观、可操作的考核办法,以明确的量化标准,全面监督考察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的思想和言行。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进行监督考察并不是靠哪个老师或个人的主观感受就能有效操作的,也不是凭借普适全校学生的规章制度就能达到效果的,它必须有一套专门的、针对学生党员先进性科学划定的量化标准。一方面让监督人“有法可依”,一方面为学生党员提供可参考的言行规范,进而保障公安院校少数大民族学生党员教育监督工作有效进行。
建构教育学习再培训机制、组织生活再创新机制、党性修养再实践机制、考察监督再约束机制等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实际工作中,几种机制也可能呈现发展不平衡等情况。但无论如何,只要公安院校学生党建部门能够直面问题、解决问题,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各领域科学安排部署、长期有效坚持,几种机制必将逐渐形成且发挥影响,并最终实现有效整合,形成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长效机制,对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再教育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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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秋千】
Probe into the construction long-term mechanism of re-education for m 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Hai Zhichao
(China Crim inal Police College,Shenyang Liaoning 110854,China)
Partymembers ofm 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re the reserve forc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public security undertakings and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ethnic areas.It is the indispensable political tas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to strengthen the re-education of theminority partymembers and to educate them as the guardians of the well-being of all ethnic groups,the builders of the development of ethnic areas and the practitioners of national unity and progress.In practice,there are stillmany problems in the re-education work of the party members ofminority college students,which should be reviewed and summarized w ith the scientific attitude.On this basis,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o construct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the reeducation,which has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training ofm inority college students.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m inority;college student party members;re-education
本文系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公安院校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员培养教育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6GXDJ-B023)阶段性研究成果。
海志超(1983—),男(蒙古族),辽宁阜蒙县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教处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7-02-20
G641
A
1009-1416(2017)02-09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