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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精神的现状、培育困境及对策建议

2017-03-10潘胜楠陈富国

岭南学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公民培育

潘胜楠 陈富国

(1.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2.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

我国公共精神的现状、培育困境及对策建议

潘胜楠1陈富国2

(1.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2.江西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

公共精神孕育于现代公共生活之中、以公共性为基本价值信念和伦理诉求,其“公共性”的核心在于关注公共利益,追求公共价值,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共精神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精神支撑,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个层面来看,我国社会公共精神仍然比较缺乏;从个人、社会和政府三个层面来看,我国公共精神的培育面临系列困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当代中国社会亟需公共精神的关照,加强公共精神教育、扩大公共参与、拓展公共领域和完善法治体系是当前我们培育公共精神的现实途径和可行举措。

公共精神;现状;培育困境;对策建议

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公共精神的价值引领,以实现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高度耦合,维护并实现这个最大的“公共利益”问题。关于公共精神的内涵,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1]135保罗·霍普认为:“公共精神是一种对待他人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公共精神,表现为一个人可以不计自己的得失,为了他们的利益能够随时准备参与更多的地方共同体活动。公共精神,既包括思想,也包括行为。”[2]7中国学者李萍认为:“所谓公共精神是指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一个人的生活总会与公共生活发生联系,必然会程度不同地与公共利益有关。”[3]由此可见,公共精神是在公共领域中基于公共交往所表现出的超越个人利益、关心公共利益、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以公共性为基本价值理念、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一种行为取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共精神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发展样态。剖析当前我国公共精神的现状,探讨其培育困境,对培育公共精神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公共精神的现状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精神是在市场化和民主化浪潮下逐步发展和确立起来的。相较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公共精神发育较晚,但总体呈上升趋势。随着“四个全面”战略的推进,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公共精神的发展面临着新挑战。

1.经济层面的公共精神现状:公共利益意识缺失。公共利益意识是指公民或社会自组织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对公共利益自觉维护和对公共价值自觉践行的一种公共意识或行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和完善过程中,我国社会传统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主体逐步私人化,逐利行为逐渐公开化,社会关系加强了商品化趋势,自由主义和利己主义通过市场经济的辐射效应难免给公共精神发展抹上了一丝功利主义的色彩,这势必影响公共精神的正常生发。在金钱的刺激下,公民的公共利益意识普遍缺失,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使经济形势渐趋严峻,主体利益观受到冲击,原有的公平、正义、合作、诚信等道德原则被歪曲。与此同时,逐利模式和逐利渠道的扩大,给某些人追求不正当个人私利提供了契机。譬如,有些企业生产不考虑公共利益,盲目追求企业利润,置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于不顾,只注重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生产造假,过度开发资源,采购劣质原材料、偷工减料、缩短加工程序、非法营销、肆意排放污染物等俨然成为公共利益意识缺失的“新常态”。

2.政治层面的公共精神现状:公共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公共政治参与意识是指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治实践、自觉投身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并承担相应公共责任的一种公共意识。一方面,随着民主政治的推进,民主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积极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关心国家政治,渴望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仍有部分人将“政治”神秘化。一些缺乏公共精神的公民政治参与能力较低,极少参与或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只关心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政治冷漠症”大有市场。还有一些公民受各种社会因素和社会浪潮的影响和冲击,歪曲公共精神原有本质和内涵,在国家公共事务中盲目参与,造成公共价值偏位。此外,政治层面公共精神的缺失还表现为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不关心公共利益,个别政府官员为了赢取所谓的喜人政绩,脱离我国社会发展的真实现状,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脱离群众,一意孤行,大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结果各种烂尾工程既没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反而使公共利益遭到无情践踏,大量公共资产流入私人腰包,引人深思。

3.文化层面的公共精神现状:公共价值意识衰微。从文化层面看,公共价值意识是指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积极塑造公民的主体精神和公共精神的一种公共意识。可以说,文化既是民族的烙印,又是精神文明的导向和保障,它传承着民族共同的理想信念,是孕育公共精神的沃土。管窥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发展现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普遍得到人们的体认与执行,深深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但是近年来随着多元文化观念的涌入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一些非主流文化充斥于我国文化市场,企图瓦解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体现在文化领域主要表现为文化的商业化气息渐浓,“文化批评的公众”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急剧的社会变动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稳定而强有力的公共价值体系,致使文化场域崩坍瓦解,公共价值意识日趋衰微。

4.社会层面的公共精神现状:公共道德意识稀缺。公共道德意识是内化于人们心中、熔铸于人们行动中、为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接受和遵循的道德准则,体现了社会、集体、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是公共精神在社会层面的具体表征。当今社会,人们普遍遵守秩序、尊老爱幼,但道德滑坡与道德缺位现象也屡见不鲜。一些公民的公共道德意识淡薄,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道德底线一再下滑。在公共领域中不讲社会公德的现象此起彼伏,大街上随处可见乱丢垃圾者,公园内随处可见破坏公物者,公交站点随处可见拥挤的人群,社交平台随处可见违背诚实守信者,网络空间随处可见散播虚假信息者等。诸如公共设施建设拖拉,公共服务滞后,公共财产挥霍浪费现象屡见不鲜。

5.生态层面的公共精神现状:公共责任意识缺乏。生态层面的公共精神是公共价值理念在生态层面的体现,要求人们在与大自然相处的过程中时刻谨记公共责任、履行公共义务,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更要密切关注生态环境的变化。公共责任意识是对集体事务负责的一种意识和能力,在生态层面上就是要对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负起责任、承担义务。不可否认,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已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执行,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生态破坏问题也有所改善。但是,人口的过快增长所带来的巨大人口压力日益超出自然所能承受的限度,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导致资源渐趋匮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人类文明发展历程向我们展现的是这样一幅图景,文明每向前一步,生态便恶劣一分,这是人们公共责任意识不足和缺乏的轨迹明证。

二、当前我国公共精神培育面临的困境

公共精神是个人、社会和政府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所共同秉持的一种价值准则,是协调利益分化,追求公共利益,倡导公共关怀,鼓励公共参与、约束公共行为的一种精神和行为取向。公共精神的发轫和生成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以致公共精神培育面临诸多困境,其中既有公民个体因素,也有来自社会和政府方面的因素。

1.公民个体层面公共精神培育的困境:公民意识淡薄,公共参与不足。公民作为公共精神培育中最能动的主体因素,只有具备并不断提高公民意识,才能促进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提升。公民意识是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对自我公民身份地位的体认与认知,也是公民对应享权利和应履义务的自觉意识。但是,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腐蚀下,个体公民意识略显淡薄。一方面,个体对自身权利和义务认识不清,只注重自身权利的行使而忽视了自身义务的履行。自然资源的紧缺和个体能力有限性促使个体更多地去争夺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而不关心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个体为了一己之私和个体利益,总是有意无意地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公民意识渐趋淡薄的境况下,公民主体精神匮乏,以致缺乏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事关个人利益时积极参与,无关个人利益时便持冷漠态度。但是,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作为类群生物,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人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人们必须结成共同体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人类要想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具备公民意识并参与到共同体生活中去。可见,正是个体公民意识的淡薄和公共参与的不足,为公共精神的培育和提升挖掘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从而致使当前我国公共精神培育陷入困境。

2.社会层面公共精神培育的困境:社会组织不发达,社会自治程度不高。发达的社会组织和较高的社会自治水平是培育公共精神的强大助力因素。社会组织是指一定数量的公民因拥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结成的群体组织或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国家各项生活的现实载体,是上传下达、互通有无的中介,承担着沟通政府与社会的纽带或桥梁作用。社会自治是共同体内部全体社会成员自治自律的一种社会治理形式。社会组织的发展程度反映了社会自治水平的高低,通常社会组织越发达,社会自治水平就越高。但是,就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而言,起步晚、独立性差、行政化倾向显著,宗派主义仍有抬头之势是其基本特征。历史地看,我国属于政府主导型国家,这就不能不使我国的社会组织带有明显的后发特征,其在运作中大多依赖政府的资金支持,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存在被财团控制和迎合政府“口味”等现象,进而直接降低了我国社会自治水平,难免留有“弱社会”的印记。这必然导致社会自治难以发挥其推进国家善治的作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不对等的“倾斜”模式,作为公共精神的重要依托的公共领域亦受到排挤和压缩。而公共精神的培育与生长一刻也不能离开公共领域这片沃土。社会组织因独立性差、内部利益分化、受到金钱与权力的双重奴役等原因造成的公共价值偏位,既是公共精神阙如使然,也将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坍塌,社会自治水平低下阻滞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导致公共精神培育陷入困境。

3.政府层面公共精神培育的困境:政府公共行政精神不足,宗旨意识淡化。政府是实现国家善治的主体,公共精神的培育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弗雷德里克森指出:“公共行政是建立在价值与信念基础之上的,用‘精神’这个概念描述这些价值和信念是最合适不过了……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4]13可见,公共行政精神是行政人员通过行使公共权力进行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伦理规范。然而,当前政府公共行政精神日渐衰微,行政人员既遗忘公共服务、又非法行使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本是人民赋予的,理应为人民服务。但在现实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失范变成了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表现出的权力僭越、权力寻租、权力空位和缺位等现象严重抹杀了权力的“公共性”色彩,致使权力的公共性得不到凸显,权为民所用得不到落实,人民的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与此同时,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日渐淡化,公权力的运行充斥着行政人员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不作为、非法作为等不正之风大有存在。综上所述,政府公共行政精神不足,宗旨意识淡化直接削弱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公共性”,成为阻碍我国公共精神培育的绊脚石。

三、当前我国公共精神培育的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我国公共精神培育面临的困境,加强公共精神的培育已经迫在眉睫。

1.加强“公共性”教育:为公共精神生成奠定精神基础。公共精神的原初发轫、生成、培育和提升虽是一个自然、客观和必然的过程,但仍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培养和塑造。[5]教育就是教化人心、以教化人。加强公共性教育是使公民自觉形成、发扬和维护公共精神的有效途径,可以为公共精神生成奠定坚实的精神基础。

所谓“公共性”,就是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公共性教育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是公民独立人格的彰显,是公民对自我社会身份、权利和义务的自觉体认和认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包括培育公民个体素质、培养公民个体自主性和独立性、提升公民的国家主人翁意识。以学习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为重点,加强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教育,培养公民的民主与法治意识,为公共精神培育提供良好的承载主体。第二,加强社会公德意识教育。社会公德意识是公民自觉遵守公共交往行为准则的一种公共意识。提升社会公德意识既要加强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作用,又要加强社会实践,让公民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体认遵守社会公德之美。第三,加强对政府公职人员的公共行政意识教育。公共行政意识是政府公职人员在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过程中所体现的价值和行为导向。加强公共行政意识教育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使其常怀敬畏之心,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还要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和价值观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于心,使公共服务理念常伴心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扩大公共参与:为公共精神生成提供实践支撑。中国学者吴开松认为:“公共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参与精神。社会公共性的澄明和维护有赖于每个成员对公共活动的参与和分担。公共参与行动首先不是强制的或被胁迫的,而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判断而进行的实践活动”。[6]公共参与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是公共精神践履的具体途径。扩大公共参与可以为公共精神生成提供强大的实践支撑。公共精神的培育需要凸显公共参与意识,端正公共参与动机,规范公共参与行为。首先,从公民个人层面来说,在思想上,应该树立积极的公共参与意识,热心公共事务,关怀公共利益,追求公共价值。其次,在行动上,公民应根据自身条件,依法理性地投入到公共参与之中,以恰当的方式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切不可头脑狂热、盲目参与。再次,从政府层面来说,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公共参与性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合法化,为公共参与提供制度遵循。最后,政府还应鼓励公民公共参与行为的多样化,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扬公共价值理念,营造积极向上、崇尚公平正义、关心集体的良好风尚,并为公民的公共参与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开放政府工作监督平台、组织集体交流活动等。

3.拓展公共领域:为公共精神生成拓展场域要件。“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政治权力与私人领域之间并独立于政治国家又依托于私人领域的社会交往和文化批判领域。”[7]20作为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共同生活的现实场域,公共领域是公共精神孕育的母体,是促进其提升的现实依托,公共精神的生成必须以其拓展为前提和保障。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使国家与社会之间保持张力平衡、动态稳定、双向沟通。首先,政府要明晰权力边界,填补权力空白,收回权力触角。一方面,要将属于社会的权利回归社会,简政放权,权力下放,禁止权力越界行为。另一方面,要纠正权力的偏位和空位行为,做好本职工作,不能不作为、懒作为。其次,要在保障政府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给予基层组织充分的权力自由。政府还应鼓励各种社会团体的发展,积极构建第三方社会群体,大力扶持各类社会自组织的发展,调动其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公民的公共参与提供多样化的渠道和空间,为公共精神的生发注入新鲜活力和血液。再次,还要确保私人领域不受非法侵占,保障公民隐私权,为公民提供一个自由、开放、澄明的生活空间,因为一切公共领域都是以私人领域为基础的。最后,提升公共舆论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正义性。公众舆论作为公共领域的核心机制,是公民传达呼声的基本途径,其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予以合理引导和监督,在开放舆论空间的同时,需要加强舆论监督。

4.完善法治体系:为公共精神生成提供制度保障。公共精神的成长需要由法治来保驾护航。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8]167。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治,它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这与公共精神的公共性内核有着相通之处,二者具有同契互促的关系。完善法治体系,在制度的框架内构建一个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和谐的广阔空间,为公共精神的生成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第一,政府作为公共精神培育与提升的主体,应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自觉做好法治工作,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通过加强机构设置,为完善法治体系提供组织保障。第二,切实将促进公共精神的生成纳入法规制度的议程中。在立法工作中,维护社会主义宪法尊严、权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9]91从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公共利益和需求出发,制定高公平、高正义、高普适度的法律准则和行政法规,保障国家各项生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第三,在执法工作中,提高公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使其端正执法意识、公正司法观念,合理行使权力。第四,在监督工作中,完善法治监督体系,设置网上和实体监督平台,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英]保罗·霍普.个人主义时代之共同体建构[M].沈毅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3]李萍.论公共精神的培育[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4,(2).

[4][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5]吕道云.论新时期我国公共精神的培育[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10.

[6]吴开松.简论公共精神的现代内涵[N].光明日报,2008-11-04.

[7]杨仁忠.公共领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9]习近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谢青)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治理视域下公共精神建设研究》(编号:15BKS0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D63-31

A

1003-7462(2017)05-0038-05

10.13977/j.cnki.lnxk.2017.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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