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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铁公司制改革的领导不动摇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制改革

2017-03-10韩春霞

理论学习与探索 2017年5期
关键词:公司制国铁经理层

韩春霞

(昆明铁路局党校,云南 昆明 650208)

【铁路改革发展】

坚持党对国铁公司制改革的领导不动摇
——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制改革

韩春霞

(昆明铁路局党校,云南 昆明 650208)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的法定地位,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机制中的角色定位、发挥作用途径等问题,是国铁公司制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推进铁路局公司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是简单的翻牌或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从企业制到公司制,最大的改变是公司化治理与市场化经营,目的是真正实现“提质增效”,提高国铁资本效率效益,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在传统企业制中,国有企业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而在公司制下,企业是完整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坚持党对国铁公司制改革的领导,要先厘清公司法人治理的结构性问题,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强调指出: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对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正确处理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关系具有重大意义。总之,在国铁公司制改革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

能否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能否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否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和“无缝对接”,是建立现代国铁企业制度的关键。

(一)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无缝对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党的领导。要强化国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1.把方向,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看齐意识,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在发展战略上把方向。推进铁路系统公司制改革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实现铁路发展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对接;改革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方向、不能不计民生需求,要保证铁路的公益性运输、重点性运输等社会责任。二是在深化改革上把方向。推进铁路系统公司制改革,要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符合国家“三降一去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符合“强基达标 提质增效”工作主题,确保做强、做大、做优铁路企业。

2.管大局,就是要总揽全局,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坚持党组织对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等“三重一大”事项的领导;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解决各方面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关系,凝聚起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力量,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3.保落实,就是要聚焦“强基达标、提质增效”主题教育活动,抓基层打基础,管干部带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中心任务顺利完成。

(二)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

要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

1.坚持“四个同步”。在公司制改革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要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写入公司章程,纳入公司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晰“三重一大”决策内容和程序;把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要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去,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2.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实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有效实现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在职能上的有机结合,体现党的组织意图。

3.坚持党委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决策前,董事会应提前向党委会报告重大决策议题,或党委根据广大职工意见将需要决策的重大议题与董事交换意见,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导性意见。决策中,党委和党员董事要积极体现党的意志,引导决策向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发现重大问题的决策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要及时提出并指导纠正。决策后,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应带头狠抓落实,围绕生产经营中心任务,确保决策落地落实。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选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在领导班子的选配问题上,党委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要协助做好推荐董事、监事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对经理层人选,党委应在董事会和总经理提名的基础上,协助做好考察和推荐工作。要树立“德才兼备、善于经营、业务精通”的用人目标,对所选聘的经理人、监事成员等要认真进行政治考察,对那些党性意识薄弱、政治立场错误的人要坚决亮出红牌。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警示教育、法治教育,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不是什么商人或职业经理人,而是党的干部,必须牢记党员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起来。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

5.坚持完善监督审查制度。公司制改革的底线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要每年定期向党委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要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进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改变监督方式,变对人的结果式监督为动态的流程式监督,变监察对事的结果式监察为动态式的流程监察,变审计对财的结果式审计为动态的流程式审计,变对少数关键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对广泛中、基层干部的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完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个清单”,推动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及时总结、发现、纠正公司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厉打击一切削弱、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6.坚持发挥凝心聚力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作用,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动态分析。在公司制改革中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工作,以宣讲、座谈等形式向职工讲清公司制改革“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改”,营造推动公司制改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凝聚起强大力量积极稳妥、周密细致地推进公司制改革。

国铁公司制改革中我们不能丢了党的性质,不能丢了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铁党组织的重要作用,这一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只有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才能有力保证国铁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切实提升国铁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作者系昆明铁路局党校教研室助理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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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8279(2017)05-0055-03

〔责任编辑:孙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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