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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峰文集》与明中叶徽州社会

2017-03-09丁晓慧解光宇

黄山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经商文集徽州

丁晓慧,解光宇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230039)

《仁峰文集》与明中叶徽州社会

丁晓慧,解光宇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230039)

《仁峰文集》记载了明中叶徽州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丰富内容。政治方面体现在赋役制度的改革和保甲制度的建立;经济方面表现为徽商的发展与儒商的兴起;社会生活方面主要表现为世婚制和早婚。《仁峰文集》体现了汪循的主要思想,也集中反映了当时徽州社会的概况,是研究明中叶徽州社会的宝贵材料。

汪循;仁峰文集;明中叶;徽州社会

《仁峰文集》是汪循的主要代表作。汪循(1452年—1519年),字进之,号仁峰,徽州休宁(今安徽黄山)人,是“休宁理学九贤”之一,明朝中后期,休宁县“即就试有司,动至数千人”[1]卷7汪循出生于贾儒之家,受家学影响,自幼习儒。汪循“十五能文词,既冠游邑庠,锐志求道,不以举业自局。”汪循于弘治九年(1496年)登进士,历任永嘉县令、玉田县令和顺天通判。弘治十八年(1504年)因得罪宦官而辞官归田。刘瑾失势后,汪循称病推辞了朝廷的再次任用,不再参与政治,潜心在家修学,1519年终老于家中,享年68岁。汪循一生著述颇多,有《仁峰文集》《存正学辩》《帝祖万年金鉴录》《目录》等。其中《仁峰文集》主要记载的是明中叶地方的社会状况,其中内容最为丰富的是徽州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因此,《仁峰文集》成为研究明中叶徽州社会以及明代社会的重要材料。

一、明中叶徽州社会政治环境

正德五年,江西永新人熊桂出任徽州知府。汪循在其上任之初就写了一封长信《与熊太守》,他在信中详细指出当时徽州社会“时政之失,流俗之弊,繁瀚琐屑,不胜枚举。”[2]232

(一)赋役制度错综复杂

明中叶,徽州赋役问题严重,其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一方面,明代中期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势必会向社会征收更多的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当时朝政由宦官把持,政治黑暗,官场腐败,贪官污吏横行,为了达到一己私欲,必定会加重对人们的奴役和剥削。汪循认为,当时的徽州社会面临四项问题:“急务大目,一曰募兵、二曰监造、三曰军赋、四曰力役。”[2]232在这四项“急务大目”中,募兵、监造和力役属于明代徭役的范畴,而军赋则是明代赋税的一种。在募兵方面:成化年间,由于军队士兵严重不足,朝廷要求各地大量招募民兵,并规定各地民兵的佥选人数。成弘年间主要佥选“民壮”,正德年间主要佥选“勇士骁夫”。明中叶徽州地区的民兵佥募都是被分派到各个里甲完成,里甲是当时的社会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征收粮税、徭役佥选、办运上贡物料等。里甲的首领成为里长,由于里长“放富差贫”,导致徭役严重不均,大大加重了徽州人民的负担。在监造方面:监造是里甲正役的一种,明代徽州监造的里长大都由“豪猾大户”充当和把持,在监造过程中,里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剥削贫苦百姓。汪循指出:“上年黄册向用该年里长监造。比至秋冬,里长同书手三人,家至户到,取其首状,每小民一户,或出一两,或五钱、三钱,里长得其一,书手各得其一,谓之首状钱。至明年四、五月,册将草成,赴局关会,人户推付产税者,书手执会簿,里长执关防,比对契合,勒银若干,谓之打印钱。或不满其意者,执恡关防,书手不敢推收,务取盈焉。书手力役,一年兼笔札支费固所宜,然里长所获倍于书手,实为无谓。故自来监造里长俱是豪猾大户,众皆畏之,多为钳制,此成积久之弊也。”[2]232在这段话中,汪循指出里长监造苟同书手以“首状钱”和“打印钱”的名义勒索“小民”的银两,如果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要受到惩罚。如此,一年下来,但就书手的收入就很丰厚,而里长的收入则是书手的几倍。再加上监造里长大都是由“豪猾大户”担任,这就更加助长了他们的气焰。因此,在汪循看来,这已经成为积弊已久的现象了。在力役方面:推行九等法。汪循指出:“只坐派三等里分。至于解料,则点概县大户,止以富贵为上,不以户数里分为拘,是即所谓殷硕大户也,造册于官,输流差解”。[2]233力役是明中叶徽州地区徭役的一种,自正德以后,明朝推行九等法,把力役分为上、中、下九等。九等法的执行标准“盖不全照丁田,兼籍估其货殖积蓄,疏其等第于册,以为异日缓急取办之差,甚善法也。”[2]233-234汪循认为,明中叶推行的九等法是“善法”,它除了以丁田为标准,还把货殖积蓄估算在内,依照这两个标准编造于册,这样就有利于贯彻实施。在军赋方面:明中业徽州地区军赋有所增加,汪循在《仁峰文集》中记载:“只以上、中、下三等里为率。上里二十两,不过三十两;中里十五两,不过二十两;下里不过十二两,而数敷足。”[2]233他把军赋分为上、中、下三等,认为军赋要根据不同的等级核定不同的数目。他还说:“用丁田之法,田多里分至百余两、七八十两,少者三十两、二十两,鲜有十两者,百姓自此不堪,多致怨讟。”[2]233

(二)保甲制度初步建立

明中叶徽州地区逐渐建立乡约和保甲制度,二者相互结合,共同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职能。汪循在《仁峰文集·西山金氏族谱序》中记载:“新安世家,金氏其一也。予昔游庠,今都宪欧阳公宰邑,举乡约保五法,辟乡之有贤行,为众服者为之长,金某府节推公之子亿公在辟中,先子承德君亦与焉。”[2]306汪循指出,金氏作为新安世家的一族,是非常有德行的人,欧阳公宰邑也是因为德高望重而被推举为乡约,由此可见,被推举为乡约或保甲的必定要有一定的威望和德行。《仁峰文集·述先君承德郎事实》中也有记载:“先君姓汪,讳凤英,字大祥,世居鹏源……提学副使安福欧阳公昔宰休宁,举乡约保甲之法,闻其贤,辟为约长。”[2]432据汪循记载,欧阳公在休宁任职期间曾大力推行乡约,并建立保甲,保甲制度由此初步建立起来。

二、明中叶徽商发展概况

(一)农商结合,以商促农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为本,以商为末”,这种重农思想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然而,明代徽州社会非常推崇从商,特别是儒商。明代徽州既是个“以货殖为恒产”、“十室九商”的商贾之乡,又是个“科甲蝉联,海内宗风,官居上爵,代不乏人”的科举兴盛之地。徽州人贾而好儒,他们不但重视经商,还非常推崇儒学,经商和崇儒是“贾为厚利,儒为名高……一张一弛,迭相为用,不万钟则千驷,犹之转毂相巡。”[3]卷52经商是为了牟取利益,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而科举出仕则是为了博得更好的名声,光耀门楣,这两者就像车的两轮、鸟的双翼,相辅相成,相互为用,共同构成了徽州儒商的特征。

《仁峰文集》中关于徽州人从商的记载很多,卷九《敬竹亭序》记载,歙县呈坎罗汝声,“早孤,服商江、淮、青、齐间,所获不赀,人以十万称之。”[2]300歙县罗汝声早年丧亲,在江淮之间经商,获取了大量资财,当地人称他是大财主。同卷《竹窗总集》记载,休宁云溪孙仕阳“善树艺,丰货殖,殷硕甲于一乡。”[2]307休宁人孙仕阳擅长园艺,积攒了很多资产,富甲一方。卷十一《竹溪耕读记》记载,休宁黄显义“善货殖,因以致富。”[2]332黄显义凭借善于经营货物而发家致富。卷十三《足斋记》记载,休宁商山吴智道“克勤俭以殖其家,尝贸易江湖而赀货足,辟斥田园而恒产足,田赋力役而供输足,抑事俯育而衣食足。”[2]359休宁人吴智道勤俭持家,曾经做过很多生意,积累了大量财富,有田有地有恒产,田赋力役有输出,家给供养丰衣足食。从这里可以看出,徽州人经商积累下来的大量财富,一方面用于购置家业田产,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大量的赋税徭役。汪循在《仁峰文集》中所记载的徽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就回乡购置田产。由此可见,明代徽州地区盛行的经商之风,最终还是回归到了农业生产。这种农商结合,以商促农的生产模式促进了明代徽州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贾而好儒,儒贾共兴

徽州作为程朱阙里,历来都有“东南邹鲁”、“文献之帮”的美称,徽州人非常重视教育。徽商“用经商所得之厚利,建立学院、兴办文会,让子弟业儒入仕、显亲扬名。”[4]157汪循也非常重视兴建学校,他认为教化百姓是治国的首要之举,而学校则是教化百姓的有机载体。当时京师虽然设有太学,但是还没有在全国普及。因此,他认为还应该在各个郡县设立学校,以此来传授儒家经典,教授学生学习圣贤之道。《仁峰集》卷十四《东溪记》载:“徽以文学占仕籍者,南宋时独吾休最盛。进士榜一举不下数十辈,胜国以及国朝科第寥寥,不绝如线。民多服商,商即利,为士辄困踬,不得信。俗为士者,富室不愿议婚,庠生常缺员,辟之如避水火,甚至城市遂废塾,教授者僦于民居,亦如为市。然子弟旦而往,暮而归,取足记姓名而已。都鄙遣子弟入学,自吾乡始,城居建塾自东溪文瓒始。文瓒始延师以教二子也,人皆笑之,及今士风稍振,科不乏人,而子弟投师问学者又多温恭雅饬,富室始慕效之。”[2]365这段话中,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徽商与徽儒的关系:第一,科举落榜的徽州学子大多开始经商,这些落榜学子接受过系统的科举教育,拥有深厚的学识,在经商过程中获取丰厚的财富,成为一批饱读诗书、温文尔雅的儒商。第二,经商成功的徽州商人,在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之后,更加重视对后代子孙的教育,大多让他们的子孙进学堂接受教育。在徽州地区,很多富贾之家都把子孙送进私塾,让他们学习儒家文化,掌握儒家礼仪,习儒之风一时盛行于整个徽州地区。明中叶“徽人业贾与习儒并举”[5]109,习儒和业贾成为徽州的两大主流,贾而好儒,儒贾共兴,业贾为习儒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习儒为业贾增添了丰厚的文化底蕴。二者相互结合,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徽州地区独具特色的儒贾观。

三、明中叶徽州社会婚姻形态

明中叶徽州社会婚姻形态在继承传统婚俗礼制的同时,也有很多的创新和发展,表现出了明代徽州社会的发展风貌。《仁峰文集》对明中叶徽州社会婚姻形态的记载不是很多,但是结合其他文献资料,能够较为完整地反映出明中叶徽州社会的婚姻形态。

(一)世婚制

宗族世婚制是明中叶徽州地区婚姻形态的特点之一。宗族世婚制是门户婚姻的残余,是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一种特殊形态。这种婚姻制度把婚配关系禁锢在氏族、宗族范围内,大大限制了婚姻的自由度。自唐宋以后,宗族世婚制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受到世俗政权的限制,逐渐走向没落。然而,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人文环境,这种世婚制在徽州地区并没有没落,反而更加盛行。《仁峰文集》中对徽州地区宗族世婚制有不少记载。卷十一《竹溪耕读记》记载:“吾邑西乡称世家,相传冯村王、山后黄、张源方与予鹏源之汪,四姓占居率山之下最久,世为婚姻,他族虽富盛不与也。”[2]332卷二十六《到张源》记载:“今古谁家百世姻,汪方今日古朱陈。削除杲岭青山障,十里烟花共一村。”[2]396卷五十四《明故应天府尹方公墓志铭》记载:“吾歙治春秋显者,则杨尚书宁,次方御史贵文,次王水部充,次水部伯子御史献芝、季子文学公献盖,次方京兆、季子孝廉一敬,递相授受,若承宗王氏、方氏世婚姻,其传业则王氏、再世方氏三十矣。”[2]564从这些记载看来,明中叶徽州地区宗族世婚现象颇为盛行。其原因在于徽州宗族世婚制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一方面强大的宗族势力为世婚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宗族之间的世婚又完好地保全了宗族势力。

(二)早婚

徽州地区宗族观念严重,为了繁衍更多的子孙,其子女一般都较早完婚。早婚在徽州地区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徽州地区早婚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徽州人重视经商,他们经商的种类和范围非常广泛,有的要到很远的地方,背井离乡,在经商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危险。为了繁衍子孙后代,规避危险,徽州人在外出经商之前,一般都会先结婚,希望能够早得贵子,即使在经商途中遭遇不测,本族的香火也不至于中断。第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人扮演着相夫教子的角色,一旦她们成婚就要担负起赡养公婆、操持家事的义务。徽州人在外出经商之前,为求安心,总是先娶妻来代替自己赡养父母。同时既然成家,就有了对家庭的牵挂,为了给家人创造富足的物质条件,外出经商的徽州人会更加努力,积累更多的财富,并期盼早日与家人团聚。

(三)婚姻重财

在明清时期,徽州地区讲究“婚姻论门第”,不管是达官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婚嫁都特别重视门当户对。不同阶层之间儿女联姻都权衡利弊,仕宦之间以儿女联姻来保护其利益团体,而市井之民和业贾之家,则以攀援内族大户为荣。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财产多寡的衡量标准是田产的多少。因此,在当时的社会,婚姻特别重视财产,这成为徽州人择偶的一大标准。汪循在《仁峰文集》卷十四《东溪记》中记载:“民多服商,商即利,为士辄困踬,不得信。俗为士者,富室不愿议婚。”[2]365也就是说,徽州人大部分从经商中获取了高额利润,人们的地位是以财产的多寡而定的。因此,富室不愿与寒门议婚,出现了以“利”为基础的世俗化婚姻。

四、结 语

汪循的思想是对儒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作为新安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倡积极入世,关注社会现实;面对社会矛盾,希望通过儒家思想来解决社会问题,改变社会现状,以求达到国治民安的实效。汪循的思想体现的是经世致用,是“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也是中国传统知识分子讲求功利、求实、务实思想的体现。《仁峰文集》中记载了很多汪循的经世致用思想,其内容主要体现在:第一,积极入仕。汪循在任期间,向朝廷提出了《陈言外攘内修疏》和《论裁革中官疏》,在疏中提出了具体的“外攘内修十策”。第二,提倡改革。《拟上兴利除害疏》记载了明中叶永嘉地方的赋役、民情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汪循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推行乡约。第三,兴建学校。汪循认为官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圣贤之道”的渴求,必须大力兴办私学。在当时的徽州地区,民间创设的义学、塾学、书院、书屋、文会等教育机构遍布城乡各地,这些机构是理学思想传播的载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崇尚儒学,在当时的社会形成了“十家之村,不废诵读”、“城市乡镇,各立文会”的局面。

《仁峰文集》不但体现了汪循的思想,而且反映了明中叶徽州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丰富内容,它集中体现了当时徽州社会的概况,是研究明中叶徽州社会的宝贵材料。

[1](宋)洪适.休宁县建学记[C]//康熙休宁县志:卷七.康熙二十九年刊本.

[2](明)汪循.仁峰文集[C]//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济南:齐鲁书社,1997.

[3](明)汪道昆.太函集:卷五二[M].万历十五年金陵刊本.

[4]解光宇.新安理学论纲[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4.

[5]王裕明.《仁峰集》与明中叶徽州社会[J].安徽大学学报,2005,29(5).

责任编辑:曲晓红

Ren Feng Essays and Huizhou Society in the Middle Period of the Ming Dynasty

Ding Xiaohui,Xie Guangyu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Anhui University,Hefei230039,China)

In Ren Feng Essays,rich contents regarding political,economic and social life in Huizhou society in the mid-Ming Dynasty are recorded.In terms of politics,it records the reform of service system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aojia system;in terms of economy,it covers the development of Hui merchants and the rise of intellectual businessmen;in terms of social life,it depicts generational marriage and early marriage.Ren Feng Essays,which embodies the main thoughts of Wang Xun and reflects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Huizhou society at that time,serves as a valuable material for the study of Huizhou society in the mid-Ming period.

Wang Xun;Ren Feng Essays;the middle period of the Ming Dynasty;Huizhou society

K248

A

1672-447X(2017)01-0017-04

2016-03-16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SK2015A01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5JJDZ0NGHE002)

丁晓慧(1982—),安徽临泉人,安徽大学哲学系2015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

解光宇(1958—),安徽肥西人,安徽大学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儒学与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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