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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婆媳关系与弃妇

2017-03-08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婆母弃妇两汉

赵 妍

纵观两汉,因“不顺父母”即因舅姑的关系被遣归回娘家的妇女,往往是因为婆婆的原因,即“不顺母亲”或婆媳关系不融洽,使得妇女最终成为弃妇。研究婆媳关系的文章有肖玉峰的《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母与妻》、朱东丽的《婆媳冲突的社会学分析》、郭小艳的《婆媳矛盾的心理学分析》、王秀贵的《婆媳关系变迁历史及文化研究》等等,这些文章虽不是针对两汉的婆媳关系而研究,但对作者写此文有一定的启发。沈复的《浮生六记·坎坷记愁》中有“宁受责于翁,勿失欢于姑”的说法,可见“舅姑”相比,顺“姑”更为重要。

一、婆媳关系

婆媳关系,即男人的母亲和男人妻子的关系,是由婚姻衍生出的一种关系,没有亲人间的血缘关系,也没有夫妻间的亲密关系,这对关系相处起来较为微妙。

(一)汉代婆媳关系的状况

有汉一代,婆媳关系受当时尊母风气的影响,家中往往为婆尊媳卑的局面,婆婆处于优势地位,媳妇处于劣势位置,地位不平等,相处起来更加不易。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状况:(1)和谐共处,这一状况是当时社会弘扬的,婆慈媳孝,双方都能够善待彼此,如《汉书·于定国传》中的东海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孩子,婆婆为孝妇着想,让其再嫁,孝妇不同意,终日侍奉婆婆,婆婆认为自己拖累了媳妇,为此自杀;(2)矛盾重重,或婆恶媳孝或婆慈媳刁或婆恶媳刁,因一方或双方的问题,使得婆媳关系堪忧,妇女往往因婆媳问题被休成为弃妇,这一状况在汉代并不少见;(3)和谐与矛盾共存,婆媳在日常相处中,有时相处融洽,有时发生矛盾,这一婆媳状况在汉代较为常见。

(二)婆媳关系难处的原因

婆媳关系微妙难处,因婆母的原因被休成为弃妇,有汉一代,有其特定的因素,笔者认为有四点原因:

1.婆母的抵触心理

弗洛伊德有著名的“恋母情结”理论,相对应,许多母亲有“恋子情结”,即过度依恋儿子。两汉时期,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是妇女的任务,她们自认为在儿子成长过程中灌注了太多的心血,首要期望在未来能够老有所依,得到儿子尽心尽力的关心和孝敬。然而儿子长大成人后,有了自己的伴侣,儿子对其投注很多感情和关怀,这使耗费了太多心血将儿子养大的母亲感到失落、空虚、恐惧,这些情感无处宣泄,逐渐转变为对儿媳妇的嫉恨。由于这种心理,再加之有些母亲早年守寡或和自己丈夫的感情不好,儿子担任了一部分丈夫的角色,或多或少满足了母亲心理上的情感需求。儿媳妇作为儿子的爱妻,她们没有将儿媳妇作为一家人看待,认为儿媳妇是夺走儿子的罪魁祸首。这种心理造成了婆婆总是找媳妇麻烦,婆媳因此不和睦。

2.同性相斥的心态

母亲爱儿子,媳妇爱丈夫,她们同爱着一个男人,爱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以及对这个男子的共同关心,加之“同性相斥”的心态,婆婆总认为儿媳妇在家中的地位会影响到自己,即便儿媳妇孝顺贤惠,婆婆依然会找到儿媳妇做得不当之处,进行挑剔,甚至毫无理由对儿媳妇进行虐待。如元义“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食饮,羸露日困,妻终无怨言”[1]1607。短短几句的叙述,邓元义母亲刁蛮无理的形象跃然纸上,妻子谨慎侍奉婆婆,然而婆婆竟然刁蛮到不允许儿媳妇吃饱饭的地步,可见邓元义的母亲刁蛮无理到了一定程度。元义的父亲知道详情后,同情儿媳的遭遇,善意将其遣归。邓元义的妻子再嫁华仲后,元义对别人的解释是“此我故妇,非有它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1]1607,明显只因婆母的不喜欢,除此之外别无理由,使自身遭弃。之后善良的妻子依然惦念自己的儿子,儿子却不愿见她,其妻告诉自己的儿子:“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邪?”[1]1607其愤怒、怨恨之情可想而知,但又无可奈何,只得认命。

邓元义母亲用狠毒手段对待没有过错的元义妻子,究其原因,是由于“同性相斥”的心理,对嫁进家门的媳妇不是善待,而是百般刁难,无端挑剔,媳妇不堪忍受或被善意遣归,最终成为弃妇。

在民间故事《娥并与桑洛》中,婆母不喜欢娥并,遂不同意二人的婚姻,娥并与桑洛最终因爱而死,婆母拒绝让二人合葬,此后还用一把火烧了二人坟头上长在一起的芦苇,可见,婆母因抵触娥并,最后的行为举动近乎疯狂。

3.性格不相符合

婆媳关系毕竟不同于母女的亲密无间,因为父权家长制的延伸,家中婆婆越俎代庖,代替父权,这就使得婆媳关系为儿媳妇需要绝对服从于婆婆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婆媳关系不融洽,与性格脱离不了干系,若性格中都有强硬的一面,亦或性格冲突时,双方都不懂得退让,势必会发生矛盾。如两汉写实诗《孔雀东南飞》,诗中焦母要将兰芝遣归娘家,认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即使仲卿在焦母面前百般请求不要休弃兰芝,焦母依然强硬地说到“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执意不改初衷,必将兰芝遣归。兰芝没有向婆母软弱妥协,而是说到“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兰芝认为作焦家的儿媳妇并不容易,一些事情无法忍受,被遣归未尝不是一件幸事。回娘家前辞别焦母时,精心梳妆打扮,语言不卑不亢,这些都能看出兰芝性格中也有强硬的一面。在与小姑辞别时的真情流露,看出兰芝并不是与婆家人的关系都不好,只是与婆母关系不好。

婆媳性格不和,日常生活中不免会有碰撞,很容易使得本就处于劣势的媳妇被休弃,成为弃妇。

4.当事人品格

婆婆与儿媳妇来自不同的家庭,生长环境不同,价值观等对事物的看法和为人处世都有出入,加之又没有血缘关系,之间缺乏理解,很容易产生矛盾。又“千年的媳妇熬成婆,当了婆婆再把媳妇磨”,当年婆婆待她们的残酷方式,她们很容易用来对待自己的儿媳妇,而不是想到当年的心酸与苦衷,善待自己的儿媳妇。

能否融洽相处,与当事人的品格有关,若婆婆通情达理,儿媳妇孝顺贤惠,当事人都具备良好的品格,就会相处融洽;反之,会因婆媳矛盾使儿媳妇遭弃。同时,若婆婆的儿子,媳妇的丈夫,这个男人在中间能够起到调适的作用,婆媳关系相对来说也会比较融洽。

由此可见,这四种原因使婆媳相处起来,矛盾较多,难以相处融洽。

二、弃妇

弃妇,狭义指婚后被丈夫抛弃的妇女,广义上指以婚后丈夫的名义抛弃的妇女。纵观两汉,妇女遭弃的原因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因触碰“七出”戒条遭弃,另一类为因非“七出”原因遭弃。

(一)触碰“七出”戒条遭弃

《大戴礼记》中提到“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2]255,汉朝郑玄注释“出妻之子为母”曰:“出,犹去也。”唐朝贾公彦疏曰:“此谓母犯七出。去,谓去夫氏或适他族,或之本家。子从而为服者也。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天子诸侯之妻,无子不出,唯有六出耳。雷氏云:子无出母之义,故继夫而言出妻之子也。”[3]1104两者表述文字、顺序稍有不同,但这七出是妇女的高压线,不得触碰,则是相同的。

因不顺父母出妻。不顺父母,尤其是母亲,因此出妻的现象有许多。如东汉鲍永,休妻是因“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1]1017,因为在母亲面前呵斥狗这一小的过错,便将妻子遣归。

因无子出妻。无子,指没有为夫家生育孩子,以此原因被遣归娘家的妇女也有实例。如扬雄言:临邛林阊翁孺,“妇蜀郡掌氏子,无子而去。”[4]521两汉之际的范升曾为出妇所告,坐系狱,弟子杨政为其鸣冤曰:“范升三娶唯有一子,今适三岁,孤之可哀。”[1]2552由此可见,似乎前两任妻子也是以无子而出。

因嫉妒出妻。此时社会上为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间争宠吃醋频繁,从而许多妇女因妒见弃。汉元帝皇后的父亲王禁,好美色,多娶妻妾,妻妾间争宠成为必然,“元后母,魏郡李氏女也,后以妒去”[5]4014,冯衍,有气节,不仕王莽朝,东汉建立后,几番想出仕,却未能得志。“冯衍娶北地住氏女为妻,悍忌,不得蓄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1]1002,他的妻子不仅不让他娶妾,就连身边的媵妾都不得蓄养,晚年忍无可忍出妻,与孩子们长大有关,也有一生壮志未酬的原因吧。

因盗窃出妻。王吉的妻子因邻家枣树上的一些枝桠,长到了自家的院子里,便顺手摘了几个枣给王吉吃,王吉得知后便要休妻。好在邻居大度,要砍掉枣树,才免去了王吉妻被休的厄运。

因多言出妻。七出中有一条为“多言”,表面上看为话多的意思,实际上指说错了话,或说的话具有危害性,妇女因此遭弃。如陈平的嫂子看不惯陈平“不亲家生产”的行为,向别人说到“有叔如此,不如无有”[5]2083的话,因此陈平的哥哥将其休弃。

因触碰“七出”戒条而遭弃的妇女大有人在,说明在汉朝约定俗成的“七出”已得到一定的实行。妇女若不想自身遭弃,首先需要做到的是不去触碰“七出”戒条。

(二)非“七出”原因遭弃

有句话叫做“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观之于两汉,有些妇女未必触碰到“七出”的高压线,依然有因其他原因被遣归的。

因自身前途出妻。东汉平陵人窦玄,相貌出众,天子因而将公主许配给他,窦玄抛弃旧妻,与公主结为连理。黄允,知道司徒袁隗赏识他的才能,得知想为自己的侄女寻得一位像他一样的郎君后,即刻休弃自己的妻子。

因自己的观念出妻。魏霸,“以简朴宽恕为政”[1]1002,妻子死后,长兄为他再娶,他对新娶的夫人说道“夫人视老夫復何中空,而远失计义,不敢相屈”[6]481。新妻因此感到惭愧,不得不请求离去。魏霸间接出妻,只因认为自己步入老年,子孙俱备,无需再度娶妻,这与自己的观念不符,便寻找出妻的理由。

非“七出”原因遭弃还有许多,这些都说明在汉朝男子出妻,并不一定是妻子触碰了“七出”戒条,也有可能是别的原因,总之,男子休妻有各种理由。

三、婆媳与弃妇的关系

观之于两汉,许多妇女被遣归,有些是因婆媳关系不佳而造成的,亦或儿媳妇在日常生活中的无意冒犯或稍有闪失,使得妇女因此遭弃。那么为何婆母能在婚姻关系中起如此重要的作用,为何仅因婆媳关系一事就会被休成为弃妇?考之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主要有两点因素。

(一)孝母风气的盛行

两汉对“孝”观念的提倡,使得婆母在家中有一定的话语权,在儿子的婚姻中决定媳妇的去留,开明的婆母可以成为儿媳妇的庇护伞,反之,儿媳妇会因此被休。

两汉四百年,“孝”观念从始至终存在,经久不衰。西汉初文帝时期,有“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5]124的诏书记载,从此历代统治者都曾有过奖赏三老、孝悌帛的政策,如武帝下诏“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5]156,宣帝下诏“导民以孝,则天下顺”[5]250,西汉初统治者开始提倡孝道,之后历朝不衰。

随着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后,用政策来鼓励习儒学,至东汉,开国皇帝汉光武帝刘秀,以温文儒雅著称,章帝亲自主持白虎观会议,目的是统一儒学的一些分歧,扩大儒学的影响。随着儒学及儒家思想在社会上逐渐兴起,儒家的一些观念,如“孝”的观念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观念,传播更加广泛,并被世人逐步接受。统治者的有意倡导,以及不自觉的世风影响,使得“孝”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到了东汉,“孝”观念更加盛行,这就使李充妻在李充面前提出分家的想法后,李充认为这是离间母兄的行为,妻子胆敢挑拨自己与母亲的关系,显然不符合孝道,因此将妻子休弃。

尽孝,在一个家庭中首先体现出来的是孝敬父母,作为家中的儿媳妇,首先要对公婆顺从孝敬,能够冠以孝妇名誉的妇女,是对公婆往往是对婆婆孝敬尤笃的人,如“陈孝妇者,……夫果死,孝妇养姑愈谨。其父母将取嫁之,孝妇故欲自杀,父母惧而不取,遂使养姑。淮阳太守以闻,朝廷高其义,赐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号曰孝妇”[5]3715。《汉书·于定国传》同样记载有东海孝妇的故事。可见当时提倡媳妇对公婆的顺从孝敬。因此,那些“不顺父母”或与婆婆关系不好的妇女,显然因此有被遣归的可能了。

在出土的汉代墓葬画像中,有些关于老人题材的画像, 如执杖老人、先人等形象,反应了当时社会上尊老敬老的风尚,同时也是进行孝道教育的载体。

两汉对孝大力提倡,母亲在家中理所当然会得到孝敬,孝母风气的盛行,不仅使婆母在家中有一定的话语权,而且使婆母在儿子的婚姻中也有一定的话语权。

(二)家中崇母轻妻的局面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有“子牧杀父母,殴詈泰父母。父母假大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法律上维护家长的权威,若不孝长辈是死罪。《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也有明文规定“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广雅·释亲》中说“姑谓之威”,即说明若有妇女告公婆的案件,不仅没有官员受理,还会对此妇女进行严厉的处罚,弃市。可看出儿媳妇的地位远远低于公婆的地位。

母亲在家中的地位很高,子女倾向于母亲的喜好做事。如“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7]1975,因窦太后偏好于黄老之学,她的儿子、孙子以及娘家的兄弟侄子等,都会去读黄老之学。郅都因刀笔问题,使临江王在中尉府对簿时自杀,因此事窦太后对郅都很恼怒,在匈奴人“中都以汉法”后,景帝想以忠臣的理由释放郅都,窦太后反问道“临江王独非忠臣乎?”[5]3648最终郅都被斩杀。母亲的话对当权者都有重要的影响,可见母亲在家中享有很高的地位。班昭的《女戒·曲从篇》提到“姑云尔而是,固宜从令;姑云尔而非,犹宣顺命。勿得违戾是非,争分曲直。此则所谓屈从矣”。显然,家中是婆尊媳卑的局面。

家中儿媳妇的地位不高,在《史记·封禅书》中,武帝为成仙说到“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履耳”,武帝认为自己若能成仙,为此需要抛弃妻子,就像脱鞋般随意。郅都也曾说过“己背亲而出,身固当奉职死书官下,终不顾妻子矣”[5]3648。为了尽职做官,郅都可以做到不顾妻子。以此可见,因各种原因,都可以不顾妻子,然有些人在战乱年代宁可舍弃自己的孩子也会带着母亲逃命。两汉重母抑妻,妻子在家中的地位不高,与家中的婆母相比,地位更是相差悬殊。

当时的崇母轻妻局面,使得在孝母与爱妻上,男子更倾向于孝母,有些会忽略爱妻。姜诗的母亲喜爱饮江水,妻子常常不辞辛苦逆流取水,一日因遇风的缘故,客观的天气原因而不是妻子自身的原因所致,江水未能准时取回,姜“诗责而遣之”[1]2783,为此姜诗将妻子黜遣。这类因细节得罪了婆婆而被遣归的妇女,是当时家中崇母轻妻局面的反应。

由此可见当时社会上的孝母风气,家中崇母轻妻的局面,使得婆媳关系的好与坏和妇女是否被休成为弃妇有一定的联系。

综上所述,根据两汉的婆媳关系状况和婆媳关系难处的原因,当时弃妇遭弃的类型,可看出婆媳关系良好或堪忧,与妇女是否被休成为弃妇有一定的联系。

[1] 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2

[3] 郑玄注.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 钱铎.方言笺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1

[5]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6] 刘珍等撰.东观汉记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7]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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