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分析
2017-03-08刘丽荣徐秀霞
刘丽荣,徐秀霞
(长春财经学院,长春 130122)
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分析
刘丽荣,徐秀霞
(长春财经学院,长春 130122)
伴随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学专业的热度持续升温且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我国大批院校也开始增设法学专业。在目前设置的法学专业院校中,有重点院校、二本院校、民办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近年来,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法学专业人数不断激增。民办财经类高校的法学本科毕业生,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境地。从国家、学校和学生的角度展开分析,进而寻求破解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路径。
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生;就业
1 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现状
伴随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学专业的热度持续升温且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我国大批院校开始增设法学专业。在目前设置的法学专业院校中,有重点院校、二本院校、民办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近年来,高校大规模的扩招,使得法学专业人数不断激增。与此相对的是,法学专业就业率连年走低,尤其是民办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日益困难。
2 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
2.1 国家因素
2.1.1 法律从业入职门槛过高
大多数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将法学专业的就业单纯地定位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等职位。殊不知要选择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首先就要通过素有“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通过近几年的统计,民办院校的法学学生通过率一般在2%~5%,绝大多数学生无法通过,不能获得行业准入资格,无法从事相应工作。
2.1.2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
由于法学专业设置成本较低,一些院校为了追求专业的多而全和建设综合性大学的需要,在不具备软件和硬件设施的基础上盲目设立法学专业。这导致了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无法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同时,又致使法学专业学生人数剧增,拉低了法学专业的整体就业率。
2.2 学校因素
2.2.1 培养方案同一性
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上与重点院校和二本院校出现了同质化的现象,没有从财经类院校的实际出发,形成自身的特色。与以上的两个院校相比,民办院校的学生基础相对薄弱,学习动力不足,如果在培养方向上盲从盲随,很难培养出在就业上有竞争优势的学生。民办法学院校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上定位僵化,未能与时俱进,因而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2.2.2 课程设置趋同化
民办高校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延续法学传统的16门课程,并以理论课为主,实践课没有或占比很少,这种课程设置没有体现出民办财经类院校的优势,不利于差异化人才的培养,同时也阻碍了学生的就业。
2.2.3 教学方法陈旧
民办高校采用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滔滔不绝,学生被动参与,这种“满堂灌式”的授课方式,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思考的能力,不会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学生不能适应市场需求,不能满足企业需要。
2.2.4 实习流于形式
为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学校设置了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两个实习阶段。认知实习开设在第五学期,为期三周。此阶段的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对法学职业形成初步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的兴趣、能力明确自身的职业选择和职业定位。虽然初衷较好,但是由于学校实习基地的欠缺,多采用分散为主的形式进行,同时在实习过程中因师资力量有限,不能对每个学生进行监管,导致认知实习流于形式。毕业实习开设在第七学期,为期八周。依然是以分散为主的方式进行,同样由于制度保障不足,监管缺位,毕业实习也未起到锻炼、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促进就业的目的。
2.2.5 缺乏针对性的就业规划
民办财经类学校设有就业指导中心,配备专门的辅导员,同时又有教师负责开设大学执业生涯规划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开设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就法学专业而言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不强。以法学本科生的就业指导现状来讲,并未告知学生具体的法律职业当然更谈不上具体分析,不能解决法学本科生就业难的问题。
2.3 学生因素
2.3.1 狭隘的就业观
民办高校的法学专业因为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与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区别不大,导致很多学生就业观念落后。职业选择上只认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顾问,而对其他的职业则兴致缺乏;就业区域上只瞄准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不屑于顾;在就业地点上只愿选择经济发展较好的大中城市,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小城市甚至乡村则很少考虑。在前有一本、二本院校,又有博士、硕士的竞争者面前,民办院校的本科生没有任何的竞争力,民办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出现就业难是不可避免的。
2.3.2 学生能力不足
由于录取分数的不同,民办院校的本科生在学习能力和自律性上是稍逊于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学生的,如果在培养的过程中,还是依从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的培养模式去培养,很难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在同样知识体系单一、专业结构简单的情况下,民办院校学生没有自己的专长和优势,缺乏竞争力。
3 民办财经类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难的解决路径
3.1 国家因素
3.1.1 改变国家的法律从业入职门槛
国家司法考试是从事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民办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司法考试在选拔法律从业人才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有限,明年将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代。法律从业人员不仅有律师、法官和检察官,还有公证员、仲裁员、行政执法、复议人员等。作为资格类的考试可效法会计职称考试。建立分层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创设高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初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不同的法律职业者做不同的要求。考试采取一年一次的形式,作为高级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保留一年的成绩,提高考试的通过率。
3.1.2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对已经设置法学专业的高校加强监管,要强化办学条件的监督,尤其要注意加强法学实训室的建立,保证有完善的实践教学条件,满足法学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同时严格限制各学校对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控制学生总数。
3.2 学校因素
3.2.1 形成具有财经类特色的培养方案
在充分认识到自有学生与一本院校和二本院校学生之间差距前提下, 民办财经类高校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适合本院学生发展的培养目标,形成具有财经类特色的培养方案。财经类院校可以依托自身的财经类优势,结合市场对法学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法学与管理和会计等专业进行有机融合。全面改革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特色化的培养目标体系。在课程设置上,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开设相应管理、会计等课程。在授课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使其不仅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具有必要的管理学和经济学知识以及较强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
3.2.2 改革课程体系设置
在教育内容上调整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计划,针对不同的方向增加实务性法律课程。法律事务方向注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行业技术技能熟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能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机构等一线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比如在法律事务方向除保留必要的法律主干课的基础上,进行学分的适当缩减,增设企业管理、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及供应链管理等管理类课程,同时还开设社会法律工作实务和模拟法庭实训等课程。
法务会计方向注重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行业技术技能熟练,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能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行政机构、金融与贸易等一线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实务、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会计、审计知识、方法和技能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务会计方向在保有必要的法律主干课的基础上增设会计基础、中级财务会计、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学等课程。同时还增设非诉讼法律实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和模拟法庭等实训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不仅能够丰富知识结构、开拓就业思路同时也在就业中形成了自身的优势地位,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
3.2.3 创新教学方法
转变目前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教师可以采用微课、翻转课堂等新的教学手段,采用辩论式、探讨式、案例教学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积极主动思考的习惯,进一步清晰其思维、表达,并逐步锻炼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表达能力。在具体授课中,鼓励教师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实践及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进行讲解,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及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2.4 探索建立实习就业基地新模式
为更好地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落实并监督好认知实习和毕业实习工作。一是改变实习的方式,形成以集中实习为主,分先实习为辅的实习形式。根据方向不同,有针对性地落实实习地点,除保留传统实习地点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外,拓宽实习基地,增加基层司法局和企业作为实习基地。二是建立制度保障。设立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结合校园的实习实训平台,实时监控学生实习活动,把握学生动态,确实发挥实习的作用。三是考察实习企业的情况,有针对性筛选合适的企业,在实习之外与企业深入合作,探索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的模式,拓宽学生就业路径。
3.2.5 量身定制就业规划
在依托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基础上,法学院应当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帮助学生从入学之初就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大一时,要做好讲座和动员工作。可以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知名的企业家从自身的职业出发,为大学生做好职业示范。大二时,根据方向,引导学生确立自己的职业定位。大三时,按照学生的职业定位,安排认知实习,并通过监控实习和实习报告的反馈,引导学生进一步明确职业定位。大四时,结合毕业实习基地,尽量按照学生的职业意愿安排实习单位,使其得以早日熟悉职业要求。
3.3 学生因素
3.3.1 革新就业观念,拓宽就业认知
在当前背景下,应当明确“先就业,再择业”的观点。在当今社会,善于运用法律,在其他行业中一样具有竞争优势,并不是非要把职业定位在律师、法官、检察官之上。要开阔眼界,只要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的岗位都可以列入考虑范围。法律应当是服务于社会的科学,法学毕业生也应当有服务社会的理念,清楚自身定位,能真正学以致用,不应局限于执业和地点的限制。
3.3.2 强化自身能力培养
学生要充分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在校期间,既要扎实地学好法学的基本理论,具备实践应用能力,同时还要更具自身的方向学习管理和会计学方面的知识,全面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关注就业岗位的需求,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将自己打造成为法律基础牢固,灵活掌握管理或会计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4 结语
作为民办院校,自身有更灵活的体制,在制定培养方案和设置课程体系时应当始终贯彻为学生发展服务为中心的理念,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作为学生,应当依托财经类院校的优势,广泛学习知识,拓展技能,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更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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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mentanalysisofundergraduategraduatesofcivilandcommercialuniversitiesinfinanceandeconomics
LIU Li-rong, XU Xiu-xia
(Changchu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angchun 130122, China)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egal awareness, the popularity of law sciences continues to heat up and is increasingly valued and favored by people. A large number of institutions have also begun to set up law major. In the current law schools, there are key institutions, second batch institutions, private institutions and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ith the large-scale enrollment expansion in universities, the number of law professionals has been on the rise. The law graduates have been disadvantaged in employment due to many factor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state, this paper tries to find a way to solve the difficult employment of law undergraduates in priv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s.
Priv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s; Law undergraduates; Employment
G647
B
1674-8646(2017)22-0001-03
2017-09-22
吉林省高等教育课题“民办高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研究”(JY201601)
刘丽荣(1980-),女,硕士研究生,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