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高职学生创业过程《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
2017-03-08黄雅亭
黄雅亭
基于高职学生创业过程《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
黄雅亭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经济法》是高职财经类专业基础课。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教法缺乏灵活性、教材编写缺乏实用性、手段不具现代性,同时成绩评价缺乏科学性、考核不具合理性等。高职院校的毕业学生往往以“自主创业”为主,本文以创业法律为主线,“应用”为主旨开展组织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法、确立考核体系等教学尝试,探索高职《经济法》课程项目化改革的途径。
经济法;项目化;改革;自主创业
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为有效达到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开展对学生法律、法规的教学工作,而《经济法》这门课程作为现代经济的规则、规范,被大多数高职院校的财经类专业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甚至是专业核心课,但高职院校的毕业学生往往以“自主创业”为主,从这一角度审视和检讨高职院校的《经济法》这门课程教法,不难发现一些问题,为了让学生学好、教师教好,更适应职业教育,《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经济法》课程在高职院校背景下的教学现状及分析
(一) 从高等职业教育的总体教学任务、培养目标分析来看,目前《经济法》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 教材编写缺乏实用性
目前,《经济法》出版的教材种类繁多,但教材编写的内容、质量良莠不齐。教材内容在编写过程中采用传统的经济法范围来编排及设计,理论内容较多,实用性不强。
2. 教学方法单一,手段缺乏现代性
好的教学方法能让学生提高学习的兴趣,提升教学效果。目前,《经济法》这门课程在教学中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靠教师单一地讲授,只重视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阐述,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3. 成绩评价缺少科学性,考核方式不合理
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能力的有效办法。《经济法》课程在很多专业设置为两种考核方法:考查课和考试课。考查课主要以论文结课,考试课则是采用闭卷考试。论文或者闭卷考试结课,两者选其一作为学生期末成绩的评定都过于单一,而且较少考虑到学生的平时的表现和综合测评成绩,这种方式对非法律科班出身的高职大专院校的学生来说,缺少灵活性和针对性。
(二) 《经济法》教学现状产生的原因
1. 中国的法律教育长期以来都十分注重正规化的理论教育和系统性的法律知识的讲授,经济法作为其组成部分也是同样的情况。我国法律教育体系的形成和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及当代的法律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这与重视理念和逻辑建构的影响息息相关。
2. 法律教育是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所以长于理论。重于理论是法学教育的传统。基于这一理念的影响,教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也是重理论、轻应用,由于法科学生已具有包括民法、商法在内的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因此,《经济法》教学体系则更加重视宏观和系统。很多高职院校注重专业核心课程教育,从而忽视了《经济法》此课程对专业核心课程的作用和影响。因此,在开设这门课程时,并没有考虑其自身实际情况,很多时候是照搬了本科院校法律专业设置的教学体系。
3. 在我国法律总体体系中,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门类,虽然目前经济法已成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但这门课程基本理论框架尚欠成熟,内容体系也尚未完全定型,其内容、范围仁者智者所见不同。因此,编者对经济法的理解及观点不同,经济法教材不论是体系的编排、经济法律内容的选用都不同。
4. 目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师大多数毕业于法律专业,大多只在学校里从事教学和理论研究,缺乏实践经历。教师以理论教学为主,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机会较少,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师实践性是教学的短板,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
5. 大多数高职院校的财经类非法律专业学生对经济法没有概念,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同时,因对《经济法》课程重视不足、兴趣不高,加之《经济法》课程记忆性内容较多,学生对这门课程缺乏学习兴趣。
二、以“自主创业”为主的《经济法》课程改革
(一) 创办企业相关的有关条例和规章
开展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为主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条例、规章的项目教学。
(二) 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开展以“大学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为主的项目教学,对自主创业、免税、贷款利息等法规的学习。
(三) 创办企业需要,制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
1. 让学生理解创办企业相关法律知识;
2. 培养职业道德素质;
3. 通过经济法的学习能够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保证不会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遇到问题时找到正确有效的解决途径。
(四) 课程体系动态化,组建顺应社会需求的创新体制
与学生创业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需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因此,教师应及时掌握经济法前沿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向,在教学中着眼于应用,做到对行业需求甚至社会热点问题的及时应答;对《经济法》课程涉及到的信息和知识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来完善教材教学大纲的滞后性现象,保证在教学活动中,给学生传达具有时代性的信息。因教材存在普遍适用性,因此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避免出现结合区域社会经济问题和对行业信息了解不足的缺憾。
基于此类问题,要求专业老师需掌握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及对行业动态发展的持续更新,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和案例、数据来解释课程的内容,构造起顺应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五) 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 对通过创建企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总结归纳,以启发式教学为主。针对高职院校的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及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情况,在教学中应采用创建企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启发式教学。这就要求教师熟悉创建企业时所涉及的经济法,在教学各个环节精心设计问题,通过设计的问题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积极性、发掘学习潜力。
2. 积极采用企业案例教学法,提高学生实践知识的能力。在采用企业案例进行教学时,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合理分配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学时比例;
(2)选择典型的企业案例,能通过企业案例解释法律问题;
(3)注重企业案例的分析及推理过程;
(4)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项规则的能力;
3. 运用互联网、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效果。
(六)改进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
改进经济法课程考核方式过程中两个环节,一是改革考核的方式方法;二是提倡实行考核方式的多样化。通过完善考核制度可以使得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作为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议:
1.应实行教考分离,建议编写和准备考试试题库,让学生进行随机的抽题考试,并且在教师批改考卷时实行教师流水的批改作业方式。
2.应推行开卷闭卷的方式相结合。针对《经济法》课程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等需认识记忆的内容,可以通过闭卷考试的方法考核。
3.平时的考核成绩要与期末的考试成绩相结合。进行最终成绩的考核评定时,要考虑且反映出学生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各占的比重,进行权数相加,让考核结果清晰地体现出学生真实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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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丽萍
2017-10-19
黄雅亭(1983-),女,蒙古族,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经济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基于创业导向的高职《经济法》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以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项目编号:N ZJGH2017085)
G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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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601(2017)06-0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