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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涉及若干基本问题略考
——以粤海关的发端、发展脉络及其研究价值为视角

2017-03-08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海关

谢 松

特 稿

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涉及若干基本问题略考
——以粤海关的发端、发展脉络及其研究价值为视角

谢 松*

近代中国海关在传统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下曲折发展,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打下了深深的时代烙印。本文结合中国近代史和海关自身发展特质对粤海关的发端及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并在明确历史维度的基础上选取不同阶段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探寻海关史中折射出的近代社会变迁及其特征,试图进一步拓展海关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海关史;粤海关;洋关;常关

粤海关是我国最早以“海关”二字命名的机构之一,它的诞生和发展历程,无不刻上中国社会鲜明的时代烙印。对粤海关的发端、发展脉络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分析整个海关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也有助于我们对整个近代社会作更深层次的了解。笔者拟结合海关自身发展的特质,将粤海关史研究嵌入中国近代史当中,探寻粤海关的历史发展脉络,并以粤海关为视角,研究海关史的发展进程,探寻海关史中折射出的近代社会变迁及其特征。

一、粤海关史研究涉及的重点历史范畴

在中国历史上,海关除了监管对外贸易以外,还承担着国际交往的许多职能。结合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难发现,海关作为伴随国家建立和巩固的上层建筑,总是与跌宕起伏的经济政治发展相适应的。

(一)中国自古对边境或地域间贸易进行的有效管理是海关史研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要明确粤海关史的研究范畴,必须以海关史的研究范畴为基础,溯及至中国海关的历史渊源。关于中国海关的历史渊源,学界众说纷纭,代表性的观点有西周说、唐代说和前清说 (1685年)等。以蔡渭州、张耀华等为代表的西周说认为,我国古代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具备了海关产生的基础,而且文献资料佐证了海关存在的事实,提出海关产生于我国古代西周时期;*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第4-12页。连心豪等学者从海关职能来考察,认为唐代的市舶司制度具有“阅货”、“籍其名物”、“纳舶脚”、 “禁珍异”等职责,与近现代海关承担的监管、征税、缉私三大职能非常接近,因此海关起源于唐代的市舶制度;*连心豪著:《中国海关与对外贸易》,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3-10页。还有学者认为,清代前期康熙二十四年 (1685 年)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开始了我国历史上正式设置海关的记载,标志着中国海关的诞生。*周熊:《论我国海关的起源和发展》,《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3 期。此外,国外有学者认为,1859年9月清政府任命英国人李泰国 (Horatio Nelson Lay)为首任总税务司,标志着中国海关成立。*[美]托马斯·莱昂斯著:《中国海关与贸易统计 (1859-1948)》,毛立坤、方书生、姜修宪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以上各类关于中国海关的起源学说,表明历史上相关制度及机构的形成与发展,是海关史研究不可或缺的部分。

始于周朝并成熟于唐朝的“关津”制度,在经济管理上的作用日渐重要,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海关职能的萌芽。《仪礼》云:“及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几人,遂以人境。”说明自周朝即有专司守关的官员,产生“关津制度”。*我国古人关津的建制,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出于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需要和利害关系,加以设置和厘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原具有较为浓厚的政治、军事色彩的关津,其财政经济作用变得日益突出和重要,原先为抑商和为封建国家临时筹办经费以应急而实施的时有时无的课征关梁通过税,至唐代中期后逐渐广为推行。到了五代、两宋之际,形成了日益完备的商税制度,成为封建王朝所倚重的一项主要财政收入。参见周熊:《论我国海关的起源和发展》,《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期30期,第52-57页。所谓“关津”,指的是在水陆交通要道上设置关卡,此处的“关”字与海关的“关”意义不同,*例如:《孟子·梁惠王》中载:“昔者,文王之治歧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孟子也曾说道,“古之为关也,将以御暴。”其中的“关”字。该时期的“关”指的是一种安全军事管理机构,而不是管理主权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海关。看似与当今的海关制度并无关系,然“关津”制度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拓展转变职能,从秦汉时期主要作为“设险守固”、“除暴禁奸”的政治、军事手段,到自唐朝日益拓展为立足于课征商人财货的经济手段,这一转变无疑对中国海关制度的萌芽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唐代到明朝的市舶制度,开创了中央直接管理或控制外贸管理的新体制。随着海上贸易的发展,掌管海外贸易的专司机构—市舶司应运而生。中国古代对海外贸易的管理,自唐置市舶始于广州,*唐代在广州置市舶的年代大约在唐高宗李治在位期间(公元650一683年)。总管东南海路外贸。此时,波斯、大食商人等纷纷来到岭南通商定居。根据唐代对外实行的经济交流政策,鼓励中外贸易来往,“结好使”、“押蕃舶使”、“监舶使”、“市舶使”等官制相应产生,市舶体制基本形成。市舶体制自唐朝到明末,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例如,市舶司作为掌管海外贸易的专司机构,逐渐具备了后来海关的查验(“籍名物”、颁发“公凭”*根据《宋会要·市舶部》载:“颁发公凭引目,查处漏舶”。由此可见,颁发公凭是市舶司对进出境货物进行海关查验监管制度之一。等)、征税(“纳舶脚”)、以及缉私(“禁珍异”)等职能。*根据《唐国史补》卷下载:“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蕃商有以欺诈入牢狱者。”笔者认为,“纳舶脚”相当于征税,“欺诈入牢狱者”类似于走私分子。又如,在宋代制定的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市舶条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进出口贸易法规。*周熊:《论我国海关的起源和发展》,《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3 期。直至明朝,当时虽还未出现海关的概念,但明朝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商业资本日趋活跃,除市舶制度以外,还分设几个机构行使海关职能:其在西边设立的 “茶马司”,职能为管理进出境事务,被认为是带有海关性质的机构;*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其在长江、运河沿岸设立的钞关,*钞关,即为明朝设在内地的税关,主要职责为征收税款。兼办了后期海关部分职能——征收水饷,*学界普遍认为,征收水饷即为明朝后期向私人海上贸易商船征收的船舶税。类似于清朝的常关;以及其在沿海各港时设时废的市舶司,也肩负着管理对外贸易管理的职能。以上明朝的机构,均带有后来海关的影子。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阶段出现的“关税”也并非近现代海关意义上的关税,包括关卡费、马路钱以及各省份之间的税收都被容纳进当时“关税”的概念。*例如,《周礼·天官》所载:“以九赋敛财贿: 一曰邦中之赋,二曰四郊之赋,三曰邦甸之赋,四曰家削之赋,五曰邦县之敷,六曰邦都之赋,七曰关市之赋,八曰山泽之赋,九曰币余之赋。”其中“关市之赋”指的是马路钱之类的税费。但不可否认,不论是“关津”制度、市舶制度,还是其他关于内外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的管理制度,都为近现代中国海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海关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粤海关史研究宜以清康熙年间粤海关设立之后的时间段作为研究的重点

海关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内外经济贸易和交流达到相当的水平才出现的。笔者认为,需要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粤海关自身发展情况来确认其研究起点。

1.近代中国起源于明清交替时期(16世纪),中西方历史自此开始交汇,开启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的贸易形势呼吁新的贸易监管机构——粤海关应运而生。

关于近代中国的起源,学界持两种意见——16世纪,还是19世纪。产生分歧的关键在于,是以东西方历史的交汇为界限,还是以历史交汇后作用的显现为界限。第一种观点,包括西方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以及国内许多接受过西方教育的中国学者,把1839-1842年的鸦片战争看作是近代中国的起点,认为鸦片战争标志着外国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的起点,当时西方的强烈活动引起了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东西方历史交汇的后果方才显现,此后的中国历史便主要是一部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持该观点的西方历史学家认为,鸦片战争意味着外国在华活动的加剧,这些活动打破了中国的孤立局面,并在中国开创了一个革命性变化的时代。参见徐中约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第3页。而传统的中国史学家*如萧一山著:《清代通史》,修订本(台北,1962年);李守孔著:《中国近代史》(台北1961年)。转引自徐中约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3页。则主要持第二种观点——认为以明清两代交替时期欧洲探险家和传教士来华那段时期作为近代中国的发端会较为恰当。因为西方历史与中国历史的汇合在16世纪就已经开始,尽管到19世纪西方的影响才发挥巨大作用,但19世纪只不过是16-18世纪已启动进程的延伸和强化而已,故应将16世纪认定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自16世纪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发生的变化都不啻于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就内部事态发展而言,16世纪恰逢满族崛起,清王朝建立。*明末清初,内部有满洲人强行介入汉族人的生活,外部有西方人开始与中国人接触,激发起一种强烈的民族或种族意识,这种意识深刻地影响中国未来的历史进程。参见徐中约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5页。且在经济形态上,自明朝中后期开始,东南区域社会已经出现了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社会向商品经济社会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从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转型的大趋势。*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就外部局势而言,16世纪,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探险家和使节开始经新航路抵达中国的华南地区,商人和传教士也接踵而至。此后不久,俄罗斯人*文中“俄罗斯”根据英文Russian翻译。据历史记载,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形成俄罗斯统一国家。1721年称俄罗斯帝国。1917年十月革命后诞生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苏俄。1922年底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也在17世纪中叶跨越西伯利亚到达满洲边境。从地图上看,西方海权国家从南面向上推进,而陆上大国俄国则从北面向下挺进,对中国形成了一种钳形态势,为19世纪西方的强烈活动铺平了道路。就西学传播而言,16世纪传教士即传入天文学、数学、地理学、制图学和建筑学等西方科学至中国,虽然受众面不广,但东西方之间超出偶尔接触的经常性交往已然开始。16世纪这些重大内外形势的发展,虽然一开始并不显著,且步履维艰,但在此后尤其是19世纪却发展成为一股引发中西方直接对碰的力量,打开了中国悠久的孤立局面,开启了东西方之间的直接接触。此外,将近代中国的起源延伸至16世纪,也与世界近代史的起源趋于一致。鸦片战争后的短短一百余年根本无法完整反映近代中国的沧海桑田,出于历史研究完整性的考虑,国家和社会形态的变化、新航路的开辟和西方国家海外贸易的发展,及中国内陆贸易和朝贡贸易的历史等等都是中国近代史以及海关史研究所不能忽略的问题。

随着近代中国起源,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兴起,西方国家开始殖民扩张——与明清朝有往来的东南亚各国均被掠夺成为其殖民地。延续了几个朝代的“朝贡贸易”*吴煮冰著:《帝国海关》,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3年版,第5页。逐渐向私人贸易拓展和转型,市舶制度逐渐失去作用,新的贸易形势,呼唤新的对外贸易监管机构。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台湾归顺清王朝后,康熙帝宣布“海氛廓清”,为凸显朝廷对民生的重视,凝聚仕人,遂开放海禁,着手筹建监管和征税部门。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宣布广州、漳州、宁波和云台山(江苏连云港)四处为对外贸易口岸,全国分别设置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开始了我国历史上正式设置海关的记载。

2.对粤海洋关的研究并不等同于粤海关的研究,不能将自前清粤海关设立至鸦片战争的阶段剔除出粤海关研究范畴。

康熙二十四年,以“海关”命名的贸易监管机构在广州设立。然而,由于历史资料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的研究主要停留在鸦片战争之后的时段,*例如,陈诗启先生所著的《中国近代海关史》一书只包含了晚清和民国两部分,并以“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和英美法驻沪领事夺取”作为近代海关时间关系表中的开端。陈诗启先生在该书的序言中指出:“本书所称的中国近代海关,主要是指外籍税务司管理下的中国海关,内容包括从外籍税务司海关制度的酝酿、建立到1950年在中国国土上最后消失的过程。”说明他自己对所谓的近代海关史的不完全是有认识的,只是研究的范围尚未来得及纳入前清部分。又如,《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8)》的内容也停留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即主流观点的近代史之后。不少学者将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入侵之时当作粤海关史研究的起点,甚至将洋关看作是近代海关研究的全部内容。*“海关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分布各口的税务司署,通称为海关;一是总税务司署,它是统辖各口海关的领导机关。” 载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笔者认为,将对洋关的研究等同于对近代海关的研究,或许是出于对当时相关论著的理解偏差所致,*例如,曾任海关税务司的魏尔特所著的《赫德与中国海关》,作者在第十章探讨了税务司与海关监督的关系,但在翻译时将赫德领导下的税务司机构等同于当时的海关:在《Hart and Chinese Customs》英文原书中,写到中国近代海关时作者一般写成the Chinese Customs,而作者提到的the Customs Service,笔者认为此处“the Customs Service”应被认为指的是税务司,而在翻译the Customs Service时则翻译为中国海关,造成了误解。又如,有日本学者认为,“实际上一切权限均操诸总税务司一人之手。”参见高柳松一郎著:《中国关税制度论》,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年版。转引自任智勇著:《晚清海关再研究——以二元体制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25页。从而影响后期学界对近代海关的判断。

要进一步明确粤海关研究范围,就要厘清常关与洋关的关系。常关和洋关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所谓常关,指的是内地关卡,即清代对传统税收机构——工关、户关的统称。*工关,掌征竹、木、船朝,因隶属于工部管辖,故名为“工关”;户关,沿袭自明朝的钞关,征收长途商品贸易税等国内税,隶属于户部。(此处的“钞”,指的是纸币,钞关是根据来往船只的载重量、所载货物和路程远近,折银收钞。)其中,前清时的粤海关即属于户关,“粤海关监督,康熙二十四年设。”*道光《广东通志》卷四十三“职官表三十四”,转引自胡巧利主编:《广东地方志与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粤海关监督”即为当时粤海关的首长,*在英文资料中,被称为“Hoppo”,与闽南方言“户部”完全一致。关于“Hoppo”这一称呼,前人已作过种种的推测与考证。详见胡平生:《粤海关志初探》,《史原》第8期(1978年9月)。全称为“督理广东省沿海等处贸易户部分司” 。*《广东省志·海关志》“大事记”,转引自胡巧利主编:《广东方志与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在前清时期,并不以“常关”二字称呼,随着后来鸦片战争的爆发,税务司署(又被称为“洋关”)设立,*吴煦和王有龄对江海关设立洋关(新关)的进行了描述:“遵查江海大关,向设新旧两关。新关专收洋税,旧关专收商税。”“凡由海出进货物,华商则在大关纳税,夷商则在新关完纳。”参见1859年4月13日王有龄致吴煦函。4月16日“吴煦禀陈洋药收捐办法。”载《吴煦档案选编》第6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89、285页。为方便与洋关的区分,后人将工关、户关称为“常关”;*日本学者高柳松一郎认为“常关税为中国固有之最古的内国关税。要而言之,除外人管理之海关以外,凡以关名之征税机关,均应包括于今之常关中者也。”“全国之统称为常关名称者,实自民国四年始。”摘自[日]高柳松一郎著:《中国关税制度论》,商务印书馆1924年版,第41页。所谓洋关,*“洋关”一词在清朝不少著作中均有出现。例如:清朝薛福成的《洋货加税免厘议》:“饷源偏重於洋关,动为外人所牵制,挠我自主之权。”又如:《廿载繁华梦》第二六回提到:“自鸦片拨归洋关,已少了一宗进款。”指的是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在通商口岸设立的海关,即总税务司署及各地税务司署的俗称,主要是征收中外商人进出口贸易税的机构。常关与洋关的关系极其密切:在机构设置上,鸦片战争之后的贸易方式虽与前清时期不同,但当时海关并未立即新设立机构,根据《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口通商口岸实则为在前清海关的基础上开放的口岸,随着总税务司的设立,前清时期的海关被一分为二而成常关和洋关,粤海常关的管辖范围不仅包括广州府内外子口和分卡,还包括不设洋关的各府关口。在洋关设立之初,洋关专责外轮货物的稽查征税,常关则管理民船贸易,*“海关管理轮船贸易的征课,常关管理民船贸易的征课。”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5页。二者在监管范围上严格区别,以防互相侵夺。但在管理职权上,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常关和洋关的管辖范围和职能权限等均随着局势的变化而变化,两股势力相互博弈,根本不能简单机械地将二者区分。随着局势变化,洋关逐步侵夺常关的权力,但直至1931年常关撤裁为止,仍不改常关洋关并存的局面。此外,在官职设置上,洋关设立之初,作为前清时期海关首长的海关监督仍延续成为洋关的负责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洋关在名义上仍对海关监督负责。据此,笔者认为,尽管洋关受到西方冲击较大,对当时中国社会的影响空前,但要研究近代西方的冲击,首先必须对受冲击的承受者进行研究,要研究洋关对社会的作用,必须对洋关本身理解透彻。前清时期的粤海关是决定粤海洋关发展的动力之一,若对历史上的海关不甚了解,那么将无法全面评判晚清及以后海关所发生的各种变化。鸦片战争之前的前清海关理应属于中国海关史的研究范畴。

综上所述,以清朝康熙年间粤海关的设立之后的时间段作为研究的重点范围,符合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背景,有助于历史研究的完整性,也便于学界在研究的话语及共识方面更加一致。

二、基于粤海关发展特质的历史发展脉络梳理

在长期的海关历史研究中,尽管取得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厘清了许多历史问题,但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主要停留在史实的梳理和现象的描述,很少对海关的存在根据做深入的探讨;由此,也就造成第二个缺陷,即海关历史的时段划分主要还是以政治史研究的时段划分为依据,分为奴隶社会海关、封建社会海关、资本主义社会海关、社会主义海关;或是以历史上朝代发展以及政权更替划分为依据,分为前清时期、晚清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海关等等,并在以上前提下探讨海关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以上划分标准相对缺乏根据海关自身发展特征来探讨海关的本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据此,笔者试图不以具体的年份或是固化的时代作为划分标准,而是寻找可以象征一个时代的标志性制度或是事件入手,分析其历史脉络。海关监督制度和外籍税务司制度体现了粤海关在不同阶段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功能架构、职权行使等方面的显著特点,极具代表意义,甚至体现了粤海关在不同时代的象征。

(一)以海关监督制度为核心制度的粤海关

自粤海关建立之始(康熙二十四年)至外籍税务司制度出现以来,海关监督制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粤海关所实施的核心制度,其通过特殊路径在当时的粤海关乃至整个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1.该时期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

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始设粤海关,自此,以粤海关监督制度为代表的前清海关制度开始确立。在粤、闽、浙、江四个海关之中,惟粤海关最重要,专设监督,由皇帝从内务府旗人中钦派。当时粤海关的管辖范围沿着绵延数千里的海岸线,下设总口7处,*当时粤海关在行政隶属上分为“总口”与“小口”两类。小口隶属于附近的总口。各口按职能分为正税口、挂号口和稽查口。分设了75个子口*“关于粤海关下设75个子口”的考究:参见[清]梁廷枏著:《粤海关志》,文海出版社1975年版,“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19期,第215-216页,并参考该书后附各页附图及说明。此外,转引自陈国栋著:《清代前期的粤海关与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参考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军机处奏折录副,第005779、008139号等附件,可看出子口七十五处是道光中叶的情形。稍早的乾隆初年为六十九或七十处,随年代而略有增置。(类似现今的隶属关),遍及广东沿海。其中,7个总口分别有:大关(粤海关本身)、澳门、*大关、澳门两个总口隶属于当时的广州府。设在广州城内的有大关总口、总巡口、总查口、东炮台口、西炮台口、佛山口、黄埔口、虎门口、紫坭口、镇口口、市桥口等子口。这十一个口岸基本分布在珠江沿岸。惠州(乌坎总口)、潮州(巷埠总口)、高州(梅菉总口)、雷州及廉州(海安总口)、琼州(海口总口)。从地图上看,沿着海岸线,北近如今的福建,南至如今的海南岛。

康熙二十五年(公元1686年),广州洋货行成立,标志着广州行商垄断制度和代理报关制度的开始。清政府设立海关其实是有顾虑、有限制的。当时清朝统治者认为天朝上国,其外交关系存在一个前提假设——即认为中国是中心,且高人一等,除俄罗斯*同前文关于“俄罗斯”的脚注。该词语根据英文Russian翻译。据历史记载,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形成俄罗斯统一国家。1721年称俄罗斯帝国。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西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乌苏里江和黑龙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属于中国领土,清政府同意将贝加尔湖以东的尼布楚划归俄罗斯。条约还规定双方互市地点。由此可见,清政府对待俄罗斯的态度不同于其他国家。外均为大清的臣民,其余国家不论大小均应通过朝贡途径得到中国名义上的承认。*譬如举世闻名的郑和下西洋,其根本动因不是去和西洋各国开展平等的贸易等外交关系,而是宣示皇恩浩荡,确认类似中央地方关系的高一等权威。又如,1793年,英国派遣马嘎尔尼使团来华,希望与中国开展平等的贸易关系,但因为特使不愿意向中国皇帝行三步一跪九步一叩头之大礼而被乾隆皇帝拒绝。在乾隆眼里,世界上任何政治实体都是中国的藩属,都必须服从中国。再加上当时清政府的经济命脉并不依赖于对外贸易,对税收依存度不高,故当时所谓的开放政策并非全面开放,而是有条件的开放——通过洋行与洋商接触。明末清初诗人屈大均曾有诗云:“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两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广州竹枝词》。表现了广东中外贸易繁盛和十三行财富充盈的景象,可见当时洋行在外贸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雍正四年(1726年),监管粤海关的两广总督杨文乾指定6家行商办理外商到广州后出售洋货、采办土货和一切报关纳税事宜,形成了“凡番人交易,非六行不能交货”之景象。*广州海关编志办公室编:《广州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3页。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廷谕旨“广州规定为夷人贸易唯一之商埠” ,*清乾隆皇帝圣谕:“关市之设,所以通商便民,成法极为详备。近日该管官奉行不实,日渐废弛,各关口应立之课税木榜,并详单小本,均不竖立刊刻,商贾不知税例多寡,任听家人、吏役额外抑派,多收少报,亏课病商,丛滋弊窦。至各省牙行,亦不按年清查,率多顶冒朋充,甚或假托官差,多方苛索,俱应随时查禁。着通饬管理税务衙门及直省地方官,申明例禁,实力奉行,勿任奸胥市侩勾串欺朦,以除积蠹。”转引自[清]梁廷枏著,袁钟仁校对:《粤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2月第一版。标志着自该时间起至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五口通商止,粤海关成为我国唯一管理洋商进出口贸易的海关。广州作为一个老口岸,有诸多陈规积习,且腐败横行,广州地方以蛮横专断而又荒诞不经的敲诈勒索,以及昂贵的茶丝价格,促使当时的英国对华贸易的垄断机构——东印度公司决心将贸易转移至宁波,从而导致英国前往广州船舶数量骤减。两广总督担心贸易偏向北方,北京亦担心夷船频频来访官府难以控制,*当时清政府认为,若口岸在广州,黄埔和虎门要塞官府可以更好监视洋人及船舶。恐危及政权,再加上广州一大批人依靠对外贸易为生,贸易转向北方将严重损害他们的生计。故衡量了这些情况后,清廷决定提高宁波和其他北方口岸的关税,以此来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此后,更是宣布限定广州“一口通商”,此处“一口通商”指的是洋船仅能从广州口岸进出,在粤海关的管辖下进行贸易,而闽、浙、江三处海关只监管本国商船进出境事宜。历经“洪仁辉事件”*1759年,洪仁辉呈文控告粤海关滥收陋规、徇私舞弊等事。乾隆皇帝任命钦差查处,粤海关监督李永标以纵容家人贪污罪被撤职,洪仁辉以交结内商罪被押至澳门监禁三年,所控告粤海关勒索的主要陋规照旧征收,但列入“税则则例”,归公缴库。后,清廷将广州作为唯一口岸的力度进一步加强,颁布《防夷五事》,限制外商活动。可以说,近百年来,粤海关一度成为中国海关的代名词,拥有海关税则和海关管理自主权,甚至决定着大清帝国对外贸易的走向。

2.该时期,粤海关统一在其管辖地域行使海关职权。

其一,在经济上的管理职能——基于财政经济上的需要,粤海关拥有了征收关税和对外贸易管理的职能。粤海关的设立是关系到闽广地区民生的重要举措,在设立之初,其既管理进出口岸的船舶,也管理内河航运船只;既征收船税,也行使国家主权,实行引航制度,对外国船舶进出港口实施强制性引航管理。尤其是关税的征收,清朝海关自设立以来,税收额连年上升,关税逐渐成为清朝财政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其财政的意义逐渐上升。据记载,当时粤海关缴纳的税收占了清政府税收总额的很大比重,在“一口通商”前,粤海关的财政收入已占了全国29个税关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李国荣、林伟森主编:《清代广州十三行纪略》,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值得一提的是,与唐、宋、元、明时期的市舶司直接管理外贸不同,清政府的代表(即粤海关监督)并不直接与之面对面,而是通过另一个重要机构——洋行(在广州俗称“十三行”*十三行名义虽为十三,其实并无定数。在洋行存在的156年间(康熙二十五年至道光二十二年),行数时多时少,多时达26加,少时则不足13家。参见赵春晨、冷东主编《十三行与广州城市发展》,世界图书出版社2011年版。)统一包办,间接管理。所谓“洋行”,指的是从明朝“牙行”*建国前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着官、商两途,以官营为主体。汉代早期的海外贸易,由朝廷出资募人下海,货物全属国家。元代以官本贷给商人经营,得益七成归商。明代,实行“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这种半官商牙行,以后又演变成官营牙行,直至发展至清朝,被称为行商。参见《南海县志》第十八卷“对外经济贸易”。演变而来的外贸垄断组织,是在清朝解除海禁,对外贸易发展以后应运而生的专营对外贸易机构,受到官府认可,代表政府主持外贸业务,具有半官半商双重身份。为保证贸易顺利和征收关税便利,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经两广总督吴光祚、李士侦和粤海关监督宜尔格图共同商定,以广东巡抚李士侦名义发布《分别住行货税》文告,将广州原经营贸易商人分为金丝行和洋货行两类,使洋货商人从一般牙行商人中正式分离出来,洋货行专营对外贸易,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行业。此后,进出口贸易从一般贸易中分离,对外贸易管理(即海关)也和对外贸易机构(即洋行)相分离。经梳理发现,洋行的主要职能除了代外商缴纳关税以外,还有代外商购销货物、代外商办理一切交涉、代清政府监督外商活动等四大职能,兼具商务和外交双重性质,担负着商业和政治双重任务。关于洋行和行商制度,后文还会再着重分析。粤海关监督就是通过洋行这样一个特殊机构,一方面通过洋行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洋行约束和管理外商进出口活动。

其二,由于粤海关监督官制的特殊性而承担的隐性职能——兼承担着为皇帝提供诸如暗中察看广州地方官的施政情况、为皇帝呈送采办的外洋进口货、在广州替皇帝打造器物等。粤海关的官职选任尤为特殊,其与清朝皇帝的联系颇为频繁。在粤、闽、浙、江四大海关中,闽、浙、江海关的兼任监督由各省督抚或将军、道台兼任,惟粤海关专设监督。专任的监督由皇帝亲自从各部资深臣官中挑选,从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起,粤海关监督这一职务更是成为了包衣专缺,户部只能对粤海关监督的收税与报解工作加以审核,其他部分(例如官员整体性考核)只有皇帝才有权力行使,实际上这也体现了粤海关的特殊性。关于暗中察看广州地方官员的施政情况这一方面,从一些奏折上皇帝的朱批上可见端倪,例如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监督三义助奏折的折尾处有朱批指出:“密谕汝知:广东督、抚近日办事公正否?密奏知,不可稍泄!”*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原件,嘉庆朝,第005030、008568号。转引自陈国栋著:《清代前期粤海关与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这类朱批并不是偶然,当时粤海关监督与皇帝的联系的路径顺畅,粤海关监督上密奏打小报告的次数也较为频繁,*前一引注的提奏日期为2月12日,依正常的情形判断,该粤海关监督佶山要在五月间才能看到批注。可是在一件2月28日所上的奏折(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宫中档奏折原件,嘉庆朝,第005196号)折尾,朱批已经写下了“密奏其属可嘉,留览!”的字样。换言之,早在皇帝指示之前,佶山就已写过密奏了。从如此频繁的频率看,作品想必不少。转引自陈国栋著:《清代前期粤海关与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7页。由此,暗中察看广州地方官员的施政情况也能成为了粤海关监督的隐性职能之一,在政治上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关于为皇帝呈送采办的外洋进口货、替皇帝打造器物这一方面,当时清朝统治者非常迷恋西洋的奇珍物品,粤海关成立后,粤海关监督借助于广州对外贸易的有利位置,压榨行商来满足清统治者们对财富的需求。据史料记载,1738年粤海关监督给皇帝提供的礼物清单,所开列贡品102件,其中88件是当时的西洋珍奇物品。*李国荣主编,覃波、李炳编著:《广州十三行:帝国商行》,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38页。此外,粤海关监督还规定行商必须上缴银两作为对皇帝圣恩的感谢,行商每年以“备贡”的名义向内务府造办处上缴5.5万两作为采购贡品之用。*中荔:《十三行》,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久而久之采办西洋贡物成为了粤海关隐性的职能之一。当然,这一职能也反映了行商本就无政府财政支持,清政府还不断侵蚀其单薄的财富,从而影响中西贸易的竞争力。

其三,基于外交考虑,粤海关成为了清政府对西欧各国怀柔外夷政策的主要执行者,从而履行了一定的外交职能。清政府以天朝大国自居,延续了中国传统的“怀柔”思想。*梁廷楠枏在《粤海关志》中也写到,“盖必清榷务之源,而后可以裕课,可以通商,可以便民,可以柔远。所谓一得而无不得者,道在此也。” [清]梁廷楠著,袁钟仁校:《粤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设关当年,康熙皇帝就规定“应将外国进贡定数船三只内,船上所携带货物”给予免税优待。*《粤海关志》记载:顺治六年,圣谕:“设关征税,原寓稽察奸宄之意,非专与商贾较锱铢也。”据此,清朝设关,意不在征税在治理。经梳理,发现《粤海关志》中“怀柔”字眼出现22次,“柔远”字眼出现17次,正因此,当经济考虑与怀柔考虑出现矛盾时,清政府更多的是将怀柔放在第一位。从粤海关这一外交职能我们还可以反过来理解清初政府看待税收和进出口贸易监管的态度,康熙三十七年(1698)皇帝又谕旨粤海关减税。*“广东海关收税人员,搜检商船货物,概行征税,以致商船稀少,关税缺额。且海船亦有自外国来者,如此琐屑,甚觉失体。著减广东海关额税银三万零二百八十五两。著为令。” 载《钦定圣祖仁皇帝圣训》卷21。由此不难理解清政府对待十三行对外贸易的处理态度为唯恐“事涉外夷,有损天朝颜面”。而对于外国人的欠款,表现出极大的懈怠或者干脆置之不理。*如西成行行商黎光远欠美商十六万七千两,欠巴斯商人三十三万两,被逮入狱,后被发配伊犁充军;福隆行行商关成发破产后也被发配伊犁充军。参见梁嘉彬著:《广东十三行考》,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5 页。这些影响行商实力以及对外贸易的事件频出,均表示清政府当时并没有将贸易利益与经济利益考虑放在首位,而往往将贸易的经济利益从属于政治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粤海关实际上在前清时期就具备了贸易、海防、外交以及内外防范等多种职能,其之所以能肩负诸多“重担”,很大一部分是广州特殊的地理位置所致。综观中国历史,千百年来,广州在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史上拥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这一点无可撼动。自秦汉至唐初,广州已是与西北“丝绸之路”并存的通商要道。从唐朝起,广州成为全国海上贸易中心,粤海关的前身——市舶司始于广州,终于广州。直到前清,虽然从机构设置上看粤海关是一个很小的机构,但正如前面所说,其职能涉及面之广,也造就了粤海关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拥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

(二)以外籍税务司制度为核心,*学界对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时间也有不同观点,例如:陈诗启先生在《中国近代海关史》一书中指出,“外籍税务司制度经历了96年(1854-1950年)”,摘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61页;而张耀华先生在《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一书中提到“洋关制度”一词。“自1854年至1949年的95年,统称为洋关制度。其中自1854年至1859年应称为税务监督制度,自1959年-1949年称为税务司制度。”摘自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海关监督制度与外籍税务司制度并存时期的粤海关。

外籍税务司制度下的中国海关,是在西方资本主义阔步前进下产生的。那时的中国,虽自甘孤立,却孤立不了;虽欲自主,却自主不了。资本主义强大的生产力突破了国家界限,摧毁了中国的经济基础,打破了民族的闭塞隔阂状态。事实上,自“五口通商”以来,尤其是总税务司署迁至北京以后,海关重心北上,广州口岸的地位就不如从前那般独特,粤海关地位虽然重要但不如从前那般特殊,其机构设置、职能行使及作用的发挥大体与其他海关趋同,故笔者通过分析这一时期整体上的海关来了解粤海关。

1.该时期历史发展的重要节点。

随着鸦片战争*“南京条约是一座界标,使中外关系由‘天朝’时代转入了条约时代。按照南京条约的文字和精神,由清初建立起来的(有些做法可追溯至更远)至道光初年已密织如网的‘天朝’对外贸易的种种规定,全然被废除,具体详尽严格的‘防夷章程’也不再有效。各通商口岸需要实行一种新制度。尽管南京条约在文字上,对这种制度未作详密过多的具体规定,但从精神上理解,应是当时西方社会愿接受的那种商业制度。”载矛海建著:《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在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484页。爆发,中英签订了《南京条约》及其附件,*《南京条约》的附件为:《虎门条约》、《五口通商章程》和第一个片面协定《海关税则》。其中,《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自此,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逐渐引进洋人管理海关。根据《南京条约》规定开辟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原来就有海关的设置。*“闽海关早期可能设在福州或厦门。”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南京条约》签订后,四口通商口岸重新开放,海关按照新章开征外国商船关税,*此项关税称为夷税,而原征诸华商民船货物的关税称为商税、华税或常税。这样,海关除原征常税以外,又征夷税。1860年后列强以“夷”字是对外国的贱称,不许使用,于是一般文件改为“洋”字,夷税也改为洋税。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并废止洋行制度,建立了与鸦片战争前截然不同的贸易方式。*鸦片战争以后五口通商的贸易方式和前清时期相比有三大不同:一是废止官设洋行制度,外商得与华商在市场上自由贸易;二是按照条约规定的税则征税;三是在各国领事的严密监督下进行贸易。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随着1854年江海关的行政管理权旁落洋人手中,*五口通商后,为夺取江海关夷税征收权,更好处理条约规定对华征税的问题,从外部干预上,英国驻沪领事巴富尔诱使上海道把江海关的地址迁进租界地外滩中心区,使江海关实际处于英国领事监视之下。在内部机构中,为了打进江海关内部,要求上海道委派外国人任海关港务机构的职务。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响应太平天国革命,一举占领上海县城,上海海关行政陷入停顿,英、美、法国通过颁布《海关行政停顿期间船舶结关暂行章程》等系列刁难胁迫活动,制造各种障碍,使江海关无法恢复夷税征收权,从而迫使上海官员将该征收权交给三国洋员接管。1854年,阿礼国提出夺取江海关夷税权方案,英、美、法三国与清廷代表据此条款商谈执行条款,签订《江海关征税规则》9条,成为外籍税务司制度追源溯本的至关重要的文件。根据该《规则》,将成立一个有外籍人员参加的“税务管理委员会”,海关事宜由中国道台和三个有约国领事会同处理,采取投票解决,表面上道台一票可作两票使用,但外国人实际上享有永远处于多数的特权。由此,英美法领事接管江海关夷税征收权。但必须明确,江海关税务管理委员会并未经过清朝中央政府与三国政府批准,仅限于上海道与三国驻沪领事的协议。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3页。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第51-64页。引进外籍税务监督制*在江海关实施的外籍税务监督制的主要内容为:上海道委派外籍人员在海关机构中担任海关税务监督,组织一个有三名外国人组成的税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分别由三国领事选派;税务监督若失职,由各领事负责审判和裁决;税务监督属员根据税务监督的建议,才能开革。该协议的实质,是由外国税务监督控制中国海关的行政大权,后来的外籍税务司制度是该制度的演变。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5年版,第200页。——即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前身。1858年,中英双方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陈诗启先生也极为肯定该规定的价值,认为“税务司制度是根据《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第十款地规定而设立的。这一款成为支配中国近代海关一成不变的海关制度。” “这个规定关系到以后八九十年整个海关制度的问题,至关重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成为清政府设立税务司的依据,*《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规定,“各口划一办理,是由总理外国通商事宜大臣或随时亲诣巡历,或委员代办。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椿、号船、塔表、望楼等事,毋庸英官指荐干预”。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第118页。也是总税务司权力的来源之一。

随着在广州设立税务司署,前清的粤海关一分为二而成粤海常关及粤海洋关。1859年,两江总督兼五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的基础上任命李泰国担任总税务司一职,*“以条款内既有任凭总理大臣邀请外国人帮办税务之语,若各口所用之外国人皆由总理大臣炫目,事多窒碍;若别口不用外国人帮办,又恐事不画一,洋商必致借口,易起争端。是以何桂清札饬李泰国总司其事,名曰总税司,以明画一之意。”载咸丰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江苏巡抚薛焕奏折。《筹办事务始末》(咸丰朝)第8册,卷71,第2678页。协助海关监督统辖各口海关。李泰国接到任命后随即在广州着手建立税务司署,1860年10月,“一地两关”*“一地两关”中的“两关”指的是税务司署(洋关)和海关监督(常关),海关监督自前清时期一直延续。局面在广州形成。当时,粤海洋关专责外轮货物的稽查征税,而常关则管理民船贸易。1861年,中央的外交部门——总理衙门设立,海关(包括粤海关监督及税务司)改归总理衙门统辖。值得一提的是,粤海洋关与江海关受西方国家外力所迫设立洋关的背景有所不同,粤海洋关设立的主导力量为清政府地方官员,两广总督劳崇光等清朝官员极力促成粤海洋关的设立。一是由于洋员在中国的有效运作,清政府对外籍税务司从抗拒到逐渐认可。二是在满清官员的治理下,粤海关税务征收始终未见起色,由于满清本就是外来政权,对启用汉人一直存怀疑态度,故在权衡之下启用洋人协助管理。由此也成为了引进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内需要求之一。粤海洋关成立后,其在关税征收等方面的工作成果非常符合清政府当初设立时“以夷制夷”的设想和预期,*1855年清政府《通商章程》的谈判代表桂良、花沙纳、何桂清在奏报谈判结果时说:“江海关咸丰四年照会英酋,自择英酋一人…帮办关务,稽查偷税以来,税课加强,著有成效…” 载《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33,第1253页。由此赫德等洋员在华的活动更加受到了清政府的信赖。

赫德担任总税务司后,逐步侵夺粤海关监督的权力,粤海关监督对洋关的管辖权逐渐被架空。在鸦片战争后接近20年的时间,粤海关监督仍然继续全权负责海关事宜。包括粤海洋关设立之初,虽启用洋员,但实际上仍为协助海关监督,对海关监督负责。1863年,李泰国因擅自越权被罢黜,赫德正式接任总税务司,此后,开始着手剥夺海关监督的权力,架空海关监督,遂与英国公使馆威妥玛商议“把关税行政完全从地方当局手中取出”。*1862年10月13日卜鲁斯致罗素第141号函,附威妥玛报告与赫德会谈的记录,引自《中国关税沿革史》,第171页注释3。赫德依靠总理衙门的力量,剥夺海关监督的权力并将地方税务司的权力尽量收归总税务司署。*班思德对当时的情况作出说明:“直到赫德实授总税务司时,尚有七埠海关监督与税务司犹不免时为地方分权之传统观念所左右,一切设施往往顾本地而惟各省当局之命是听。”摘自《最近百年来中国对外贸易史》,载自《最近十年各埠海关报告》(1922-1931)上卷,第136页。1864年,《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颁布,肯定了总税务司对各地税务司以及一切外国人的任用权,自此以后,除了总理衙门外,不论中央和地方机关都不能对总税务司发出命令;总税务司也不接受来自总理衙门外的命令。由此,也影响到粤海关监督与粤海洋关的关系。理论上说,当时的洋关内部管理体系也是由中外两个监管体系构成,一个是以海关监督为最高领导的中式监管体系,另一个是辅助海关税务监督的外籍税务司制度体系。*赫德对税务司署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吾等之于海关不过为其所用,借以与洋人办理事务而已,而且不论其如何喜欢吾等充当助手,但决不容颠倒地位,吾等于食其俸禄期间必须听命于斯也。”载《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第一卷,第182页。1864年公布的《海关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明确规定:“凡有公事,自应归监督作主”。在1864年的第8号总税务司通札中,总税务司也认为“就事实而言,在适当处理每一个口岸的海关职务方面,正式负责的是一个口岸的海关监督,所以税务司的职位必须是次于海关监督” 。*1864年6月21日总税务司通札第8号。《总税务司通札》(第1辑1861-1875),第56页。海关监督在整个晚清五十余年中依旧履行着自己的职能,*1861年恭亲王奕在札派英人李泰国担任首任总税务司的札谕中,关于总税务司职责方面的规定为“帮同各口监督委员,按照条约认真办理,不得任外国商人代华商销货,亦不准任华商之货暗附外国船只,影射偷漏,并务将进口出口各货分析清楚,勿得牵混。”在同一年札派费士莱和赫德署理总税务司的札谕中也指出,他们是“会同帮办各通商口岸关税征收与对外通商一切事务。”参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72。《总税务司通札》,总税务司署造册处出版,第一辑(1861-1875),第1页。即当时名义上海关监督还是海关的最高负责人。然而,由于“将任用税务司之权归于总税务司,监督不能去取;各口监督又因随时换任,情形不熟,多有将税务事宜专委之于税务司者,因而各口税务司之权日重。洋商但知有税务司,而不知有监督矣。”*北方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对该问题的描述,摘自同治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崇厚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4,第5107-5108页。转引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由此可知,粤海关监督虽名义上是粤海洋关和常关的首长,实质上却丧失了对洋关的管理权,总税务司署也逐步取代海关监督衙门成为洋关的主要官署。

1888年,九龙、拱北两关设立,标志着洋关势力楔入常关。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侵略的扩大和鸦片战争的发展,以及清政府对总税务司信任的增加,*笔者认为,总税务司争夺广州海面鸦片征收权力时,清政府对他还有顾忌,认为“利之所在,洋人每生觊觎”,要求粤督瑞麟自行征收鸦片正税,以免“洋人越俎代谋”。但从70年代中期开始,中外民族矛盾逐步上升,总税务司利用和总理衙门的隶属关系,以巧妙的“居间”“斡旋”的手法,迎合清朝统治者对外妥协、对内苟安的心理;在中法战争中,为清政府取得了不战而和、战而得和的结果;而海关日益增加的关税收入,对于支持清政府财政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此外,清政府当时锐意建设新式海军,需款孔急,这也改变了清朝统治者对洋关的看法,乐意将本属于粤海常关的权力交给洋关。常关的管理权陆续移交洋关。*1875年马嘉理事件发生,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约定将鸦片进口税和厘金合并起来,一律归洋关征收;1886年11月,总理衙门据以通告各省督抚:“洋药开征,规定各省厘局截至新正初八为止,初九日(1887年2月1日)起一律归洋关开征;……其香港附近六厂,因税务赶不及,暂由各该委员照新定一百一十两分别征收税厘,三月初九(4月2日)起,统由海关开征。”摘自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总署致各省督抚电。《清季外交史料》(卷69),第36页。至此,洋关除了本身仅有的稽征鸦片进口税的权力之外,还夺取了常关征收鸦片厘金的权力;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1页、261页。1886年,广东全省各海口往返港澳民船征税工作统归海关管理,*1886年,清政府准许将广东海面各税厂刚开办一年的百货厘金交由洋关征收。大约与此同时,总理衙门奏准把粤、潮、琼、廉四口往来于港澳的民船的领牌和验货工作交由税务司管理。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页。就此两广总督张之洞等大臣称“粤海大关之咽喉全归洋人掌握” 。*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三日,张之洞致总署电。载《清季外交史料》,卷70,第24-25页。1888年,张之洞被迫将香港附近六厂“依期交该两税司接办”,九龙和拱北两关设立。*九龙、拱北两关具备与一般洋关不同的特点。一般海关是根据条约的规定设立在通商口岸,其征课任务是根据条约规定的税则,对中国通商口岸和外国之间以及通商口岸之间轮船贸易进出口税、子口税和船钞等征收。而九、拱两关则设立在非通商口岸的九龙和拱北,实际征收关税地点在香港、澳门。其征课任务也较为复杂,主要有三:一、按《续增专条》规定的税则征收鸦片税厘;二、按常关规定的税则为常关征收常税;三、按地方规定的税则为两广总督征收厘金。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九、拱两关管理着港澳和通商口岸与非通商口岸之间民船贸易关税的征收,实际具有常关的性质。*日本学者高柳松一郎也认为这是“扩张海关权限于民船贸易之权舆”。《中国关税制度论》,第45页,转引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3页。之后,洋关逐步介入中国的内政外交活动,为外商及其自身争夺在华权益的活动。随着清政府关于“全国各关税项暂由总税务司统辖”的决定*“前准领衔英朱使请将全国款项由总税务司统辖,以待拨付洋债、赔款,等因。当经本部片行度支部核复去后。曾准片复称:全国各关税项由总税务司统辖,以待拨付赔款洋债只用,系属暂时权宜之计,应行照办,等因,咨行查照转饬遵照前来。本处查各海关税项暂由总税务司统辖,以备拨付洋债赔款,既经度支部核准,自可照办……”摘自宣统三年十月十六日清政府关于“全国税项暂由总税务司统辖”的决定,参见《总税务司通令》第2辑(1911-1913),第179页。转引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1页。以及《税款归还债赔各款办法》*1911年11月23日,上海各外国银行开会,会议通过六条决议,报经公使团修改补充,共为八条,称为《税款归还债赔各办法》,《办法》对税款保管方式、程序等进行明确,标志着各国通过总税务司强行接管中国海关税款保管权的工作全部告成。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5-487页。的出笼,1911年,清政府将全国海关税项交给总税务司统辖。总税务司的权力从半个多世纪以来局限于关税征收,一跃而兼任保管税款的任务。随着总税务司控制的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对中国的财政与金融的影响力日益加强,当时甚至享有“太上财政总长”的称号。

1931年,国民政府发出撤裁五内常关的训令,从而实现了洋关对常关的彻底管辖。北伐告成后,朝野对海关制度指责颇多。然而经过海关改制,*1929年,在全国海关华员联合会的推动下,国民政府进行海关改制。华员联合会要求“实行收回税收国定权、关税保管权、海关行政权,以裕国计民生一案。”改制后在洋员的招收,以及洋华员的地位、待遇、津贴、假期等福利予以明确,然而这是一场不彻底的改革,在当时的总税务司梅乐和的努力下,使得处于危机的外籍税务司制度反而获得稳定并得到发展。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32-633页。虽机构撤裁、人员裁汰,但外籍税务司制度反而得到稳定,关税行政归洋关统辖。历史又在重演,洋关开始了对常关权力新一轮的争夺。自芜湖五内、*1929年5月,总税务司上呈关务署,“查芜湖五内常关由民国二年归芜湖海关管辖以来,税收日见起色;不意于民国十六年春际,革命军兴,芜湖北方秩序紊乱,该常关即由该关监督接管。现革命成功,大局底定,芜湖地方治安亦已恢复原状,自英仍将该常关收归海关管辖,以符成案。”5月8日,关务署指令遵照执行。参见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49页。五外常关*1929年关务署训令总税务司:“现为整顿税收,统一事权,节省经费期间,特将芜湖关所辖五外各常关并归由该税务司接管。”1929年8月15日总税务司通令第4069号附件。民国十八年八月八日、八月十五日财政部关务署训令第255号、第1055号。《总税务司机要通令》第2卷,第826-827页。归并洋关开始,拉开了常关撤裁的序幕。此后,当时最大的两个常关凤阳、扬由管理权陆续移交给洋关。在此基础上,总税务司以监督与税务司之二重制度无存在必要为由,呈请裁撤常关。*总税务司借思茅关代理税务司霍启谦呈请撤裁该关监督之机指摘海关监督制度。霍启谦呈称:“从前设关伊始,以洋员充任税务司,界以处理关务职责,而以道台兼任监督,以监督关务之责。揆其时所以设立监督者,寓有保持主权之意;又兼洋员初在中国服务,于地方商务情形隔阂殊多,势必赖有监督,以资协助;但自兹以后,监督之于关务,并无何等裨益,而从前各关税务司,或尚有借助监督之处,今则华洋人员,久经训练,于关务当能胜任愉快,自与从前情形不同。且现今全国海关业已划归财政部直辖,所有监督与税务司二重制度,已为国人所訾议。按此是海关监督一项制度现已无存在之必要。”参见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关务署指令2118号附原呈。《法令汇编》(民国十九年),第18-20页。以撤裁思茅关监督为开端,*关务署认为思茅关监督“既属虚设”,“应即裁撤。所有职务,即由该关税务司执行。” 参见民国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关务署指令2118号附原呈。《法令汇编》(民国十九年),第18-20页。陆续撤销了五外常关、*1930年10月,财政部电令“永远废止”五外常关。电称:“五外常关及子口税,复进口税等,均于十九年二月三十一日起,将所属五十里外常关关税,一律停征,并会同海、常关税务司,将子口税及复进口税于是日停止征收。至于常关税务司并有代征工关税一项,均系于边境各河流流域征收船税及竹木税等项,应与常关税一并废除;其五内常关所征之工关税,暂准照收。”民国十九年一月十四日财政部电132号。《法令汇编》(民国十九年),第15页。五内常关,*1931年5月,关务署发出训令,所有五内常关,“六月一日一律撤裁。”摘自民国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关务署训令第5154号。《总税务司机要通令》(1930-1931年),第560页。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监督署不复存在,海关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外籍税务司制度消失。随着近代中国政权的更替变换,海关职工护关运动、伦敦办事处的撤裁等系列事件后,外籍税务司制度随着洋关的式微而衰弱,1950年,最终在中国的土地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独立自主的海关。

2.该时期,粤海关通过履行海关本身职能以及其他兼任的职能,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

前文已述,自鸦片战争后,粤海常关和洋关继承了前清时期粤海关的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发生了权力的争夺以及职权的再扩展。粤海常关基本为继承前清粤海关的职权,而粤海洋关作为新设的机构,是如何在赫德等洋人的有效运作下,获取职权并取得特殊的法律地位的?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观其权力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根据条约取得并巩固部分权力。诸如前文提到的根据《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海关税则》而取得了“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只及分设浮椿、号船、塔表、望楼等事”。二是作为海关的主管部门之一,除了拥有对税务司的人事任免和管理权之外,还根据法律上的概括授权,接受总理衙门的授权,在被授权范围内从事涉外事务的管理。根据权力的来源不同,粤海关的职能也可归纳为两类:

其一,核心海关职能——征收关税、监管对外贸易。从某种程度上说,该职能在一定时期由粤海常关和洋关共同履行。当时的粤海关就已经拥有现代海关的四大职能,其中又以征收关税和监管对外贸易为主要职能。在征收关税方面,在洋关设立之初,清政府除了将海关的部分职能——“税则估税”移交给税务司以外,对关税的收缴、保管和分配职能仍属于海关监督管理,*任智勇著:《晚清海关在研究——以二元体制为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直至后来税务司署日益做大,海关监督被架空,征税的其他职能方才逐渐转移。值得一提的是,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实行,为清朝廷的关税增长起到了不小的作用。1861年海关的总税收为504万关平银两,到1910年增加到3452万关平银两。短短五十年,增长了5.8倍,其增长的主要原因有很多,包括西方列强经济侵略的日益扩大,外商大量倾销洋货和收购廉价原料,鸦片输入激增、税厘并征,以及较为先进的征税制度与方法等等。在监管进出口贸易方面,最大的变化是分设洋关、常关进行监管,前文已述。

其二,包揽了很多非海关的事务。赫德在中国的工作可谓非常成功,得到了以恭亲王为代表的政府高层的高度赏识和信任,不仅保证了战争赔款、借款及其利息的及时偿还,还在清政府的支持下,将海关职能扩展至港务、内河航务、检疫、气象、金融等行业,在兴办洋务运动、同文馆、*尤其是1866年,总税务司署迁至北京后,在赫德的“提倡和帮助”下,同文馆便由学习外国语言的学校变成“介绍近代思想进入中国教育制度的先驱”。现代邮政,*“办理邮政是海关职务外一项最大的业务。” 摘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筹办国际博览会,开采煤矿,甚至是在清政府的现代军队建设和外交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海关几乎集“外交部”、“商务部”等职能于一身,总税务司署的权力不但凌驾于公使馆之上,而且隐然成为清朝的太上王国。*以同文馆为例:当时,赫德通过抽取船钞收入充作同文馆经费(平均每年近10万两银),亲自过问招聘教师、设置课程、考核学生等事宜,积极筹办培养外交事务人才的学校。其目的在于通过办理教育,进一步扩大税务司署的权力。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也客观上为中国培养外语、外事人才、引进资本主义先进思想和科技知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该时期海关对中国的影响更为深远。一方面是作为资本主义因素出现在中国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资本主义的新事物;另一方面,也是主导方面,它作为维护、发展列强经济的工具,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以上从海关自身发展特质角度梳理了海关的历史发展脉络,在此过程中,另一个问题也得以延伸解释:为什么在全世界,唯有中国海关的机构名称中包涵“海”的意思?*英文为“customs”,并没有称之为“Sea customs”或者“ocean customs”之说。德语 “Der Zoll”,法语 “Bureau de douane”等单词,均未包含“海”的意思。究其原因,与世界其他国家的海关不同,中国海关在前清时期的产生以及鸦片战争之后的发展都有自己特有的道路。关于设立海关的主要动因,以美国海关的建立为例,1789年3月1日,第一届联邦国会召开会议,弗吉尼亚州议员詹姆斯·麦迪逊(JamesMaidson)在会上提议,国家应该专门创设一个机构,具体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随着《1789年7月4日关税法案》(theTariffAetofJuly4,1789)的颁发,国会创建了旨在征收关税的海关。由此可见,美国海关建立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征收关税、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当时主要是保护美国制造业)的需求。其他西方国家海关设立的动因大体相似——即为征收进出境货物的关税、管理对外贸易而设立。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国家对于“境”的概念并不单只沿海边境,在海关设立之前,其关境概念就已明确。其针对的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管理,1651年英国制订了《航海条例》,首先取消了国内关税。法国从1660年开始废除内地关税,至1791年完全实施国境关税,随后,美、德等国也相继实施统一的国境关税制度。说明西方国家海关的设立必须具备国家机构、国境(关境)、关税、贸易管理这几个要素,与“海”并无关联。

中国海关的产生和发展则不尽相同。前清时期,分设陆地关与沿海海关两类作为连接东西方之间的渠道,自主的与周边国家形成了共生的经济外贸关系。关于陆地关,*关于前清的陆地关(包括内地关、内陆关、沿边关),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订立的中俄《尼布楚条约》和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订立的《恰克图条约》,规定了恰克图互市,中俄双方各设商圈,双方商人前往对方市圈贸易必须由正道行走,不得绕道或往他处走,以此成为了陆地关行使相关职能的依据。前清设置的内地关主要有:天津关、淮安关、扬州关、九江关、武昌关。内陆关主要有崇文门关、奉天关。沿边关主要有:镇南关、腾跃关、龙州关等。西藏方面还规定了西藏与克什米尔、尼泊尔、不丹等地的贸易通商管理章程,并规定在聂拉木、定结等六处设立关隘。摘自张耀华编著《图说旧中国海关历史》,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5页。除了军事卡口等作用以外,在经济上最主要的职能是对边界贸易进行监督。而沿海关即为粤、闽、浙、江四大关,被称为“海关”,其兼具备陆地关的部分职能,但与陆地关不同的是,沿海关的边界临东南沿海,其设立与发展基本围绕海上贸易的需要,管辖的地域范围几乎为沿海口岸,监管的运输工具主要为船舶。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沿海海关成为了链接中西方的重要纽带,首先开放的五口通商口岸均为沿海,各地税务司地点也靠近沿海,海关名字得以延用,当时沿海常关及洋关均被称为“海关”。1689年总税务司的一份通札中称:“我们的海关*此处“海关”指的是洋关。现在是设在沿海和沿江地位,包括绵延大约纬度二十度的陆地和海面。”*1869年11月12日总税务司通札第28号。《总税务司通札》(第1辑1861-1875),第245页。转引自陈诗启著:《中国近代海关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此后随着常关式微到撤裁,洋关在一段时间成为了中国海关的代名词,据此,随着洋关势力的扩散,“海关”一词也扩展至内地关,成为了中国海关的称呼。由此可见,中国海关的设立与一般国家为捍卫本国经济利益而设立的海关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由于中国海关受西方资本主义和前清时期粤海关的双重影响,其自身产生及发展的特殊性,致使海关的名称得以沿用。

三、粤海关史研究价值的多角度辩证考究

海关是清政府“闭关锁国”政策的直接践行者,却又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引进西方管理制度的部门;它是前清最腐败的部门之一,却又是晚清最廉洁、最高效的部门;它是列强在华势力的必争之地,却又是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前线……不少学者认为一部海关史就是半部近代史,越是深入研究海关史,越发认识到其宝贵的研究价值。

(一)从贸易监管的角度剖析,十三行的兴衰演绎了海关制度与外经贸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口通商”时期广州贸易极其兴盛,然行商制度下的粤海关又被不少人认为是最腐败的部门。如何评价粤海关行商制度的功过成败?审视十三行的兴衰史,笔者认为,所谓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生产关系的体现,它的优劣根本上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适应程度。同一种制度,在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显现出矛盾的不同方面。不论是“四口通商”还是“一口贸易”,都是清政府在当时西方列强殖民扩张的时代中,管理进出境贸易的一种模式。由于海关处在中西文明的交汇点上,它的制度不仅受国内生产力的决定,还受世界主流生产力的决定。行商制度和其它一切制度一样,都不可能是永续有效的制度。

16世纪以来,随着新航路和新大陆的发现,东西方贸易日益兴盛。清政府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乾隆年间,英国商人多次违反清政府禁令,企图直接打开中国丝茶产区的市场。清政府担心让外国势力进入江浙地区,对其统治不利,在增加浙海关税收的财政手段不见成效的情况下,决定采用行政手段直接禁止闽、浙、江三个口岸的对外贸易(王宏斌先生认为只是在三地禁止了西洋、南洋贸易,而未禁止东洋贸易)。从此,广州成为了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唯一一个对外通商口岸,以行商制度为代表的“广州制度”也成为了唯一的外贸管理制度。行商制度最初设立于1686年(粤海关成立的第二年),并在实践中不断地调整变化,其核心内容就是外商来华贸易和办理其他事务,必须通过政府特许的行商来进行。行商不仅拥有商业垄断的权力,还被被赋予了管理外商的职责。

这一制度在当时来说有其合理性和优越性,至少表现为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外贸经济作为当今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当时来说可谓是首屈一指的新兴经济业态,而广州十三行所在一带就是体量巨大的外贸产业区,吸引了国内外货物云集广州,形成了最早的对外贸易“专业化市场”,事实证明鸦片战争前,中国对外贸易不但没有中止,而且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533年出版的《中华见闻录》 (《Chinese Repository》)对此有详细记述:广州的地理形势和中国政府的政策,再加上其他各种原因,使得广州成为对内对外贸易极盛之地。……中华帝国与西方列国的全部贸易都聚会于广州。中国各地产物都运来此地,各省的商贾货栈在此经营着很赚钱的买卖。东京、交趾支那、柬埔寨、缅甸、马六甲或马来半岛、东印度群岛、印度各口岸、欧洲各国、南北美各国和太平洋诸岛的商货,也都汇集到此城。*姚贤镐著:《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英国议会的调查显示:“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格林堡著:《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5页。二是有利于集约化管理。清朝初期的外贸体制脱胎于明朝政府的朝贡贸易,从以政治、文化交往为主的零星贸易发展为外贸经济,清政府既缺乏相应的认知水平和管理经验,也没有立刻建立起足以应对如此广泛的对外贸易的直接管理机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考虑到即使是在四海关开放时期,80%以上的洋船都泊靠于广州港,以及广州拥有成熟的洋行制度和经商人才这个其他口岸所无法企及的基础条件,*石大泱著:《粤海关档案记忆旧中国外贸沧桑》,《山西档案》2008年第1期。建立一个由十三行为外贸管理中介的广州一口通商制度不失为一项现实可行的管理举措。洋货行行商作为直接与外商开展贸易的主体,不仅要代为收取各项税款并为外商拖欠税款负连带责任,还要为外国人在广州的违法行为负责,这至少从明晰责任的方面有利于防止十三行与外商勾结从事偷税等违法活动。粤海关这种通过管理有限数量的行商,以达到间接管理大量外商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引入中介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的理念有相通之处。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来说,在广州的贸易更加简单、专业和高效;对于清政府来说,为外贸这种新兴事务的发展架设了一道防火墙,使风险更为可控。三是有利于保障政治安全。自认“天朝上国”的清政府始终将外贸作为柔远的政治手段和财政来源来看待,这与西方冒险家和商人远到东方“淘金”的想法是完全不同的。清政府将驾驭那些“奸宄莫测”的“夷人”,防范内地人民与“夷人”交结,维护其政治统治放在第一位。*《粤海关志》记载:顺治六年,圣谕:“设关征税,原寓稽察奸宄之意,非专与商贾较锱铢也……”16至19世纪,以武力为后盾,沿海路逐一敲开世界各国的贸易大门,是西方列强的一贯思维。随着贸易活动逐渐频繁,西方国家的非法活动和侵略行径也愈发嚣张。*英国的威廉博士曾经认为:外国商人自己的残暴行为应视为他们被享以闭门羹的主要原因。贪婪、不法、讲暴力这样一些品质,乃是中国人对外国人的初次相识中所估量的主要特征。参见黄启臣,邓开颂:《略论粤海关的若干特殊制度及其影响》,《广州研究》1985年第1期。当时的两广总督认为:要使外商按部就班地遵守官吏制定的法律和他们的命令,最便当的方法就是通过公行。*[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由此,广州十三行被赋予管理来华外国商人的职责。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颁布的“防夷五事”中明确规定:“夷人到粤,宜令寓居行商管束稽查也。查历来夷商到广贸易,向系寓歇行商馆内,原属事有专负。”*《史料旬刊》第九期,第307-309页。对比当时西方国家在东南亚的所作所为,和鸦片战争后给中国带来的巨大灾难,可以判断,广州一口通商的一系列制度,在那个时代对于维护清王朝政权稳定发挥了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

笔者认为,真正使这一管理机制走向穷途末路的不是机制本身,而是清政府的腐朽封建统治。首先,清政府严重腐败使洋商和行商都不堪重负。台湾的陈国栋教授撰写的《清代前期的粤海关与十三行》一书,梳理了36家在1760-1843 年间因为破产等因素而离开行业的行商。山东的王巨新教授在《清朝前期的商欠案及其解决》一文中,梳理罗列了破产的行商19例,*黎光华、倪宏文、颜时瑛、蔡昭复、吴昭平、石中和、刘如新等(刘如新、辛时瑞、邓彰杰)、蔡世文、陈长绪、沐士芳、郑崇谦等(郑崇谦、倪禀发)、邓兆祥、潘长耀、黎光远、麦觐廷、关成发、刘承、李应桂、林应奎、严启昌。其中因自杀等各种原因去世5人,*黎光华、石中和、蔡世文、倪禀发、潘长耀。发配边疆6人。*倪宏文、颜时瑛、吴昭平、沐士芳、郑崇谦、关成发。而行商又将清朝官员对其的腐败勒索转嫁给外商,例如额外收取“行用”,即按贸易额向外商抽取一笔款项,用作“公行”的经费。*“始时洋商行用减少,与夷人无大损益,今行用日伙,致坏远人贸迁。如棉花一项,每石价银八两,行用二钱四分,连税银四两耳。兹棉花进口三倍于前,行用亦多至三倍,每石约银二两,即二十倍矣。他货称是。”——《国朝柔远纪》卷7。其次,缺乏监管的高度垄断使贸易丧失了公平性。一方面,为便于管理,粤海关赋予了十三行在对外贸易上的垄断权和一定的管理权;另一方面,海关采取包税制度,满足所包定额外的其余税款自行处理,导致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海关监管形同虚设。因此,行商利用其所掌握的对外贸易垄断经营权,获取垄断利润便成了必然。据黄埔梁氏的《星藩公家传》记载:“行商伍怡和各商第至海岸稍一瞭望,即遥指此船我出货价若干,彼船我出货价若干,便可交易,亦不细览货单”。这颇为喜感的一幕正是不公正交易的集中体现。再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东印度公司广州大班屈从于公行,不得不低价出卖自己的毛织品,并为购买茶叶而付出高价。其认为:“只要公行继续存在,我们和所有的欧洲人就必须忍受,我们必然要为我们的进货付出比以往更高的价格。”*嘉庆十五年(1800年)东印度公司大班刺佛等诉于广东巡抚韩封,略曰:“始时洋商行用减少,与夷人无大损益,今行用日伙,致坏远人贸迁……”据其所述,进口棉花抽取的“行用”占到了货价的25 %。参见许地山编:《达衷集》第153页。第三,人治制度和歧视性政策最终使外商“忍无可忍”。外商在中国的生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视,只能按照行商的安排住在规定的商馆(又称夷馆),未经许可不得离开这一区域。美国学者马士对此评论:“这是要他们通过做非法事情的人去控诉一切非法行为”。*[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且当时欧洲人对中国式判决颇有意见, 尤其是“赫符斯号”*关于“赫符斯号”案件的处理:因英国商船鸣放礼炮意外炸死两名中国官吏,中国政府处死了英国炮手。在英国人看来,过失杀人罪不至死,而在中国人看来,一命抵两命已经是法外开恩了。等事件的处理。以上问题让欧洲人对于在中国的贸易渐感忧虑,不公平的交易环境使洋商处于被掠夺的地位,此时已是资本主义的英美各国,均无法容忍如此的垄断制。“赫符斯号”后,英国先后派出3次使团试图与中国政府进行外交接触,都没有获得实质性的成果。在此背景下,势头正盛的英国急于改变中国的贸易制度,即使没有鸦片,战争仍然不可避免。从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和《五口通商章程》的内容可见,除了割地赔款外,英国人最大的要求便是重建贸易制度,包括允许五口通商、废除行商垄断、协定关税、赋予领事裁判权等。这两个条约的签订,使清初以来形成的“天朝”对外贸易制度被全然废除,中外贸易关系进入了“条约时代”。

(二)从列强对中国海关管理权的争夺角度剖析,中国近代史的发展演绎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既定国力条件下的选择策略

近代列强对中国的侵略,除日、俄两个相邻国家以外,主要目的不是占领领土(对其来说直接管理中国这样一个遥远而幅员辽阔的国家是不明智的),而是要打开这个巨大国家的贸易大门,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的市场体系,满足西方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海关作为通往中国市场的贸易大门的“把门人”,理所当然成为“必争之地”。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国家打开了中国海关这个突破口,并逐步掌握了对中国海关的管理权,将海关作为支点扩展其在华势力。在这个意义上,英国政府视海关为“中英关系的基石”。同理,海关史也是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一个重要基点。

鸦片战争后的二三十年,英国资本主义逐渐进入全盛时期,维多利亚女王着手建立殖民帝国。该时期英国的对外政策无疑是以工商业资本家的利益为核心的。《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军全权代表璞鼎查告诉曼彻斯特的工商业者们,他已经为他们的贸易打开了一个新世界,这个世界是如此庞大,以致“所有兰开夏工厂加在一起,尚不足以供给他们一个省份所需用的日常备用的衣料” 。*1852 年3 月《米琪报告》(Mitchie Report),引自[英]伯尔考维茨著,江载华译,《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页。由此大批西方商人、冒险家、浪人在短时间内涌向中国沿海。而事实却没有英国人设想的乐观,当时的中国海关管理散漫松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根据条约内容,英国商人在中国的贸易受到其领事的管制,而其它国家的商船不受领事管理,可以大肆走私,使英国商人反而处于弱势地位。英国人认为,倘若听任中国人自行采用有效的方法,无法保证关税公平和高效率的征收。*1849年,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向香港总督文翰报告说“目前中国人所取于英国每年七千万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远在二百万镑以下。”参见1854年6月6日阿礼国致包令第58号函。全文载《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6卷。“废除这种原则并重建一个不同的基础,看来是为我们政治上平等所必需的。”*《阿礼国传》第I卷,第205页。

由此产生问题,如何建立“基础”?欧洲人采用了两种方式双管齐下:一方面,英法联合发起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战后两国会同俄、美与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割地赔款外,经济上已是门户洞开,西方势力扩张到中国沿海各省,并伸向中国内地,这是强夺。*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9个通商口岸,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往来,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等。另一方面,上海小刀会起义之际,英、美、法驻沪领事成立的税务管理委员会趁机接管了江海关关税征收权,这是智取。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特别是从两次鸦片战争后签订条约的实际效果上,英国政府逐渐意识到,相比西方大工业生产,中国小农经济与制造业直接结合的生产方式,在当时有着成本低、自给自足、自产自销的天然优势,对西方工业化大生产的商品流入形成阻力。中国贸易大门已经打开,英国政府认为“更进一步强迫中国作出更多的特权让与,会造成商人们所要求中国的真正‘开放’,因而也就可能导致中国国内的混乱;而紧接着国内的混乱状态的,必然是国内政权的崩溃以及不可避免的代之以某种形式的英国统治。但是,如果英国在华利益注定是短暂的和有限的,又有什么理由使英国为保护这些利益而承担起扩大了的义务所需的费用和责任呢?”*[英]伯尔考维茨著:《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8页。由此可见西方国家至少英国并不希望在中国建立完全的殖民地,取清政府而代之。他们从外籍税务监督制度的实践中,看到用西方资本主义的办法改造清政府,将清朝的统治利益和西方列国利益绑在一起,是保障其在华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方法。

这就是所谓的“缓进政策”——西方列强无需通过侵略领土,而是通过掌握中国海关管理权并逐步拓展海关职能,将势力渗透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等国家主权各个领域,从而牢牢维系其在华权益的途径。关于税务司制度下的中国海关,赫德指出:“它是一个非正常的机构,它不是保卫民族利益的经济大门,而是为外部利益服务的。”*[英]魏尔特编:《1906年10月21日赫德致塞西尔·克莱门特史密斯函》,转引自《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1854年后,海关几乎成为了列强共管的国际机构,其中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与列强在华势力的大小强弱呈一定的比例关系。可以说,谁拥有优势谁便容易控制海关,而谁控制了海关谁就会比较容易保持在华势力优势。英国因其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世界及中国的优势地位,成为中国洋海关的主要掌控者和最大获益方。以外交为例,1885年,赫德诱使清政府在战争势均力敌的局面下与法国签订了屈辱的《中法新约》,疲于战争的清政府为议和成功而对赫德赞赏有加,从此总理衙门的外事工作几乎都依靠总税务司办理,而法国更是借此打开了中国的“后门”。又如,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的3次大借款中,第一次并没有向英国借款,而是向俄、法借款,在赫德的奔走下,英国成功参与了后两次的借款,且利率更高。再如,在洋务运动中,赫德协助清政府向英国订购炮舰,经费的大部分由海关开支。在晚清中国,外交即是最大的政治,主导政府外交就能左右中国政治,由于清政府对现代外交的无知,其所有外事工作几乎都依靠总税务司来办理和推动,这正是英国将海关看作对华关系基石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就中国而言,大多数人认为:近代中国海关管理权被西方列强篡夺,海关成为西方国家侵略中国的工具,近代海关史是一段丧权辱国的历史。这是一种带有浓厚民族情绪的观点。客观地辨析,海关的主权仍然牢牢掌握在中国政府手中,管理权的托付展现了中国政府在力量悬殊的情境下的选择策略,对于保卫中国主权始终不失起到了一定作用。从制度设计来看,洋海关由中外两个监管体系构成,一个是以海关监督为最高领导的中式监管体系,另一个是辅助海关税务监督的外籍税务司制度体系。任职总税务司长达半个世纪的赫德在绝大多数时间里与中国政府保持着极为良好的关系,他也认为:税务司的职位必须次于海关监督。*1864年公布的《海关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明确规定:“凡有公事,自应归监督作主”。在1864年的第8号总税务司通札中,总税务司也认为“就事实而言,在适当处理每一个口岸的海关职务方面,正式负责的是一个口岸的海关监督,所以税务司的职位必须是次于海关监督。”从关税征收管理和使用看,晚晴海关关税的征收权虽为外籍税务司所夺,但税款的保管权仍掌握在海关监督手中。外籍税务司管理下的海关,不仅没有侵占税款,而且采取措施保障税款如数上交。从人事权的控制来看,清朝政府始终没有丧失对总税务司职务的任免权。赫德在晚年时期费尽心思也没能最终让自己心仪的接班人,其妻弟裴式楷成功顶替总税务司之位,清政府任命了税务处和英国人都认可的安格联担任此职。洋海关不仅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清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支持清政府推行洋务运动、建立现代海军、发展现代外交……这些行动都有助于政府维护本国主权。事实上,洋税务司制度在客观上加速了海关在职能、机构、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变革,进而推动了中国近代史的发展。前清关政不修,腐败成风,弊窦丛生的海关监督制度,在组织管理、征税制度、查缉办法、财务行政等各方面都已无法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需求。外籍税务司制度实施后,海关完成了很多清政府自身不能完成的改革任务,赫德等外籍官员影响了一大批手握重权的洋务派人士,催化了中国近代先进思想的萌生和洋务运动的发展,客观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从廉洁行政的角度剖析,赫德时期的海关管理与前清海关形成鲜明对比,成就了一部行政管理的经典教材

高薪养廉固然是一个方面,但科学的制度才是近代海关高效、廉政管理的核心所在,也是研究的价值所在。鸦片战争之后,一方面清王朝的衰落一日千里,不可逆转;另一方面,赫德以其杰出的管理天才,在中国这片腐败的大地上建立起了最廉洁的政府机关,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洋海关的税收成为了清政府最为重要的财政保障。为什么最腐败的机关到了洋人手里能成为最廉洁的机关,而这个机关仍然是在清政府的统治之下,仍有很大一部分职员是中国人?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其中的关键。

从选人用人看,前清海关的用人制度是腐败的源头。美国学者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在《剑桥晚清史》一书中指出:“清朝历代皇帝都把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855000 两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能力而定。”海关监督由皇帝钦点心腹把持,被简点充任监督的都是内务府包衣,可以说是皇帝的家人,他们不屑于具体管理繁琐的事务,也没有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因此只能依靠十三行作为他们征税敛财的代言人,而腐败从此开始。相反,赫德深知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在上任之初,他首先就是通过颁布《中国海关管理章程》等规定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改革。丰厚的薪酬、公开公平的选拔、有计划地培养和明确可见的发展空间,吸引了当时世界各国名牌大学的人才精英云集中国海关,例如毕业于哈佛大学的杜德维3年内就担任了税务司,毕业于纽约联合学院的廷得尔是海关统计和出版工作的先驱,毕业于耶鲁大学的吴德禄成为了中国金融问题的权威。尤其重要的是,赫德特别注意培养员工的主动创新精神,经常将问题直接交付下属研究解决,并不惜为此选派人员前往西方国家考察关政,例如派花德森考察英美的验估制度、派和普考察各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要求金登干收集英国当时最新的财政制度等等。事实证明,赫德的“人才投资”取得了丰厚的回报,财会管理制度、海关贸易统计分析制度、邮政管理制度等等近代中国海关最为重要的管理制度,无不是由这些海关属员在赫德的支持下,经过专门研究而设计起草的。*唐燕、伍小明:《赫德与近代中国海关行政管理制度》,《人文论谭》2010年第2辑。金登干(J.D.Campbell)、阿理嗣(Aalst,Jules A.Van)等与财会管理制度,金登干与文件保管制度,德璀琳(Detring,Gustav Von)、杜德维(Drew,Edward Bangs)、葛显礼(Kopsch,Henry Charles Joseph)、帛黎(Piry,A.Theophile)等与邮政管理制度,金登干、马士(Morse,Hosea Ballou)等与保税关栈业务制度,造册处税务司制定与完善了海关贸易统计分析制度等等,都反映了海关洋员从西方学习管理制度,在中国建设新制度的种种实践。若没有这些来自世界各国的精英人才的辅佐协助,赫德纵有雄才大略也绝无可能仅凭一己之力力挽狂澜大势,以如此众多引领时代的制度创新,在最腐败的土壤上建起最廉洁、高效的部门,创造出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

从制度设计看,前清海关在制度设计上为腐败留下了漏洞,这种设计甚至是有意为之的。例如,外任官吏携带大量亲信、家人赴任,是得到朝廷允许的。粤海关监督上任时就可带家人60名,就是说,在粤海关获取的额外收入不仅要在皇室、内务府、户部内瓜分,而且还要供养这么多的亲信、奴仆。更不可思议的是,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常有在淮关、浒墅关等处出任监督,因征税亏额而需赔补的官员被委派到粤海关任职,以便“完缴欠项”,往往在一两年内就能完缴。这无疑是怂恿粤海关监督大事勒索。相反,近代洋海关的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细致入微。赫德说:“人类的制度罕有完善的,但是我们的制度不受那种妨碍别的部门的行动的官僚习气所束缚;所以我们有责任,并且也应该乐于使我们的制度臻于完善。”*[美]马士: 《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 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90页。几十年间,他陆续颁发了诸如《通商各口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中国海关管理章程》、《新关内班诫程》、《新关理帐诫程》、《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引水章程专条》等各种规章,内容无不细致入微。例如,洋海关的纳税制度是一项各岗位职责明晰、环环相扣、互相牵制的制度,规定:洋商卸货、验估货税之后,由海关发给验单,洋商持单向银号纳税,银号发给和验单税额相符的号收,号收转送海关,海关据以编制实收税款季度报表,送达总税务司。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中,任何个人都难以完成权力寻租,从制度上大大提高了腐败的难度,避免了像粤海关监督那样上缴正式税额仅为15.7万两,而漏税一千多万两的情况。*[美]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2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例如,在一份日期为1864年6月21日的通令中,赫德要求外籍雇员学习汉语、做事耐心而“不带优越感”、工作时“力争说服他人而非发号施令”、“勤于补救而不发脾气,因发脾气便会暴露缺点” 。*徐中约著:《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第384-385页。再如,《新关内班诫程》的规定极为详细,包括:处理事务应当迅速,但在税收业务方面,不可有一点少征漏征;*“急事宜申呈:於尔所司之海口并其附近处,有紧要事务,俱宜将其事实随时详咨於总税务司。其有关於各国通商事件者,更宜咨明。”,载《新关内班诫程》。紧急事项应报告,只要是呈报总税务司的文件,均应使其文词所表达的含义完整、充分,一般性的事情虽无需涉及查看其他文件,但应当一事一文,逐条逐件做好旁注并对旁注进行编号,务必使其简便清楚等等。*“申呈文式:凡申呈总税务司之文件,应使其词意完备。每一文件宜自具无缺之理。寻常事故无需牵涉查看他文件,但宜一事各备一文并条件旁注目录,务使简便清楚。设有总税务司应通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事件,宜繙汉文一具与原文书一同发上。如其事不应令该口之华人遽知,不便繙为汉文,亦由尔酌定毋繙。俟总税务司谕令繙译,方遵照办理。” ,载《新关内班诫程》。浏览这些规定,不禁让人拍手称奇,在那个封建人治的年代,正是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奠定了近代海关高效运行的基础。

从制度的执行看,中国历代封建统治都是人治的统治,从重处理还是从轻发落都由各级官员直至皇帝随口而定,执法的随意性降低了律法制度的权威性,使得再严密的制度设计也起不到应有的示范警示效果。赫德在《局外旁观论》中写道:“(我中国)制度本极精详,而日久尽为虚器。”赫德非常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在处理违规行为上,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不搞“下不为例”。有资料记载,当时一位外班关员由于接受了报关人员一条鱼的馈赠,便被开除海关,永不录用;赫德的广州牧师朋友请求其为其伦敦大学毕业的儿子安排一个职位也不得遂愿。赫德说:“谁不符合我们的条件,就不录用。”*吕健行、沈学海:《清帝国海关为何能保持清廉高效》,《羊城晚报》2014年7月18日。民国年间,江海关税务司听闻苏州河支关人员“手脚不干净”,立即派人调查,未发现贪污的确凿证据,但发现该支关当年税收大幅上升。再经仔细分析,原因是该支关有关人员过去的贪污行为有所收敛所致,最终处理开除了五名关员。*吕健行、沈学海:《清帝国海关为何能保持清廉高效》,《羊城晚报》2014年7月18日。这种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的检查方式,可见海关治理之严苛,在当时那个年代无疑是极为先进的理念。在高薪的保障和严格的管理下,在腐败成风的年代里,海关系统内不论是“洋员”还是“华员”都做到了“出淤泥而不染”。魏尔特在《赫德与中国海关》中说:赫德任期内海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没有超过五起。

此外,与前清政府的尾大不掉不同的是,近代海关是一个机构精简、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赫德始终将“提升效率”作为管理的重要目标,要求员工在获取高额薪酬的同时,必须廉洁高效地完成工作。高效既是赫德对自身的要求,也是他对海关行政运行的要求。作为对自身的要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他甚至经常站着工作。*1891年《伦敦新闻画报》曾经发表过一张赫德站在他的特制书桌前工作的画像。金戈登在书中写道:当整个海关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十点到下午四点时,赫德自己则工作八到十小时,不论在什么地方,一个礼拜接一个礼拜,他都站在一个高台前面,不停地工作。*金登干:《总税务司在北京》,哈佛大学出版社1975年版。作为对海关的管理,一个特点是以务实的监督代替务虚的会议。在那个年代,开一次全国性会议的交通、时间成本相当巨大,会议本身就是一项效率低下的工作。近代海关极少召开全国性的会议,取而代之的是书信往来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早期,赫德经常亲自巡视各口,检查海关的管理工作。他从不走过场,根据记载:在总税务司访问期间,要求全体人员到场,亲自当面陈述工作、解释问题、提出建议或申斥。*总税务司署造册处: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汇编(第一卷)。后期,改为由稽核账目文案税务司代为巡视各口,并就巡视情况向总税务司作书面报告,类似于现在的巡视制度。在明晰的责任和有效的监督下,海关行政运行显现了高效的特征,与当时中国其他机关形成鲜明的对比。日本的高柳松一郎认为:海关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机构,赫德自1881年起没有亲自巡视过各关,更没有召开过一次全国性的关务会议,而全国海关的执法却井然有序。*[日]高柳松一郎著: 《中国关税制度论》,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72年版。魏尔特在对海关经费作比较分析后指出:“我们完全可以公正地声称,海关的管理是经济的。”*[英]魏尔特著: 《赫德与中国海关》(下册),厦门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四)中国人民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漫长过程,充分体现了发生在这块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土地上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复杂性、艰巨性

近代海关作为洋人管理下的中国行政机关,一直处于我国近代屈辱史演进过程中的风口浪尖之上,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性质在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随着中国人民民族意识的高涨,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华民族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矛头所向。从进入20世纪开始,中国人民就开始了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期间,海关的各项附属职能被相继剥离,总税务司的政治影响力逐步衰减,甚至关税自主权也逐渐回归中国政府,唯有以洋人为最高管理者的总税务司制度一直延续至新中国成立才得以废除。这半个世纪的漫长历程中,中西方及西方各国之间既有斗争又有合作,充分体现了近代以来在多国侵略势力盘踞中华、中国社会急剧变迁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极端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揭示了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彻底性。

晚清海关在税收和外交这两个职能的基础上进行扩张,派生出了航务、气象、邮政、金融等职能,这些职能集于海关一身,成就了总税务司在清末政府中的独特地位。1906 年,海关改由税务处统辖,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表面看是取消了外务部(原总理衙门)对海关的管辖权,实际上是取消了海关在中国外交上的影响力。这就相当于斩断了正在两翼齐飞的洋海关其中一翼,使总税务司的权力大幅缩水。赫德敏锐地察觉到税务司制度的拐点已经到来,他说“无论我的气数是否已尽,外籍税务司制度已经进入了转变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将会深切地感到它的结果。”*1906年6月9日赫德致金登干Z字1089函。载《在北京的总税务司》,第1506页。随后,邮政职能也被邮传部接管,海关总税务司的管辖范围被重新限制在了港务、外债、赔款这几项主要职能上。中国人民继而开始了收回关税自主权的斗争。1924年4月,北京外交使团作出将粤海关关余拨付广州政府的决定。1926年9月,广州国民政府撇开不平等条约和洋海关,独立开征二·五附加税。随后,各割据势力、地方势力如脱缰之马,纷纷自行开征。这一历史性的事件,为之后收回关税自主权、实行国定税则开辟了道路。1928 年6 月,国民革命军克复北平,美国首先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之后的几年内,各国相继与中国国民政府签订条约,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至少在理论上得以确立。

但是,国民政府既有收回关税自主权的能量,却又为何没能收回甚至未考虑过收回海关管理权?1941年,日伪政府接管总税务司署,总税务司梅乐和被俘并停止行使职务。国民政府并没有顺势撤销税务司制度,而是重新任命英国人周骊在重庆另立总税务司署。在周骊和梅乐和相继请辞总税务司后,国民政府依然聘请洋人——远在美国的李度担任总税务司,而李度却在一年多之后才如约到任。为什么在清末炙手可热的海关管理权到了这个时候似乎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正如前文所说,海关的影响力建立在税收和外交两项主要职能之上,这个时候的海关不仅不具备外交的职能,即使是履行税收职能也相当困难。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沿海、沿江各口岸先后沦陷,日本迫使占领地的海关税款存于日伪银行,连应由关税项下拨付的内外债及庚子赔款基金也不能例外。这就将海关置于中国及各国势力斗争乃至战争的焦点位置,国民政府即使在理论上收回海关的管理权,也实在无力在抗日战争中履行正常的海关职能,纵观局势似也只有美国人堪担此任。另一方面,资产阶级领导下的旧民主主义革命,主要以反对封建统治和建立资产阶级政权为目的,20世纪的中国与美国等西方列强的关系逐步缓和,海关管理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从不可调和的民族侵略问题转为资产阶级的内部管理问题。特别是二战爆发后世界格局发生了颠覆,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与英美等列强的主要关系从侵略与反侵略的关系转变为并肩作战对抗法西斯国家的同盟关系。这一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主要由英美人员直接管理的中国海关的职能也发生了微妙的转变。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国民党退败台湾以后,仍然挽留末代洋人总税务司李度为其顾问。

(五)从近代海关的职能演进历史剖析,海关史料也是研究现代邮政、港务、检疫等现代化建设的珍贵资料

赫德说:我所管理的机构虽然叫做海关,但是它的范围是广泛的,它的目的是在最大可能为中国做有益的工作。*赫德致索尔兹伯里函,载《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6 卷。美国哈佛大学校长埃利奥特所作的赫德碑铭写道:中国海关总税务司,中国灯塔的建立者,国家邮政局的组织者和主持者,中国政府的忠实顾问,中国人民的忠实朋友。谦和、容忍、明智和果断,他克服了艰巨的障碍,并且完成了一项伟大的造福于中国和世界的工作。学界的共识是,以赫德为代表的洋人总税务司在中国的工作决不仅仅是现代意义上的海关管理者的工作,海关史也决不仅仅是海关一个部门的历史。然而,查阅文献,却少有真正将海关史作为外交、商务、税务、邮政、气象、港务、检验检疫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外经贸发展的历史来研究的范例。如果海关史料不能充分用于这些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研究,那么海关档案这个中国历史研究的宝库就没有被完全打开,海关史的研究价值就不能真正体现出来。例如:

中国近代邮政事业,可谓是赫德一手操办起来的。从1866年开始直到中日甲午战争,海关在宁波以北各通商口岸都开办了邮政,但始终没有获得清政府的正式批准。在赫德的奔走下,直到1896年,海关获准开办邮政,在短短8年内开设了几千处分支机构,*光绪三十年正月二十九日总税务司申呈外务部。《中国近代海关历史文件汇编》第2卷。海关机构也随着邮政官局的开办而得到了空前的扩张。海关总税务司署下设立的专职邮政司,后来便成为分立出来的邮政总局。在港务管理方面,近代海关下设了港务课,专门负责维持港内秩序和航行安全,港务课内设有港口警察所、港口消防所等。港务长对航道疏浚测量、港内违章事件、船舶事故等都有一定管辖权。以引水管理为例:鸦片战争后,行商制度被领事报关权取代,引水管理一时出现混乱。1843年英国人首先提出管辖本国船只引水的要求,随后各缔约国纷纷取得了在中国的引水权。然而,各国之间却没能就监督、管理引水事务达成协议,各自为政。为统一管理,海关先后发布了《引水章程》和《引水章程专条》,建立了一套引水管理制度。在检验检疫方面,中国自古以来不存在这一机构,随着世界各地轮船到访中国,中国人逐渐意识到对国外货船进行检疫的必要性。1873年,新加坡、暹罗等地发生霍乱,海关首次对轮船开展检疫。之后,上海颁布了《上海凡各国洋船从有传染病症海口来沪章程》,开始建立起中国的检疫制度,各通商口岸也纷纷效法,海关就此增加了该项职责。检验始于1915年,北洋政府根据美国律例规定:输往美国的肉类必须检验。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以上例子只是冰山一角,海关史更大的价值有待研究者去逐步发掘和运用。

总的来说,从中国近代史以及海关自身发展的角度,粤海关研究范畴不能忽略中国自古对边境或地域间贸易进行的有效管理,并宜以清康熙年间粤海关设立之后的时间段作为研究的重点,特别是不能将视角局限于洋关本身,而应根据粤海关自身发展特质,全面梳理历史发展脉络。此外,对于粤海关史的研究价值,可从贸易监管、管理权博弈、廉洁行政、革命进程和职能演进等多角度进行考究。

(责任编辑 子 介)

A Study on Several Issues in the Research of the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Customs Servi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Beginning and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Research Value of the Canton Customs

Xie Song

Influenced by traditional China and western capitalism,modern Chinese Maritime Customs Service underwent tortuous development,presenting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in different epochs.This paper reviews the beginning and the chro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the Canton Customs on the basis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ustoms itself,and then approaches the most typical issues in different eras according to specific historical dimensions,so as to explore the social transi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reflected in the history of modern customs service and tentatively further extend the depth and width of the research in customs history.

Customs History;Canton Customs,New Customs;Old Customs

谢松,广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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