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
2017-03-07刘涛
刘 涛
(1.华东理工大学 人文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7;2.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学流动站,上海 200237)
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契合
刘 涛1,2
(1.华东理工大学 人文科学研究院,上海 200237;2.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学流动站,上海 200237)
国家治理现代化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时代课题。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价值信奉,是正能量的集聚,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共识品质相契合。作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的中国,自由、民主与法治等现代价值需要进一步成长,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塑造国家治理精神品质,以建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路径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首要是的推进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型。这一转型是对国家与社会的全面改造,涉及制度、体制、价值、行为等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凝神聚气,塑造国家治理所需要的精神品质。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之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并以此凝心聚力。这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价值信奉,以及正能量集聚的地位与作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实现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善治”目标。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对治国理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由顶层设计向实践发展推进要凝聚社会共识
“现代国家治理是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相结合的,这种复杂性又与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结构相吻合。”[1]尤其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加剧、利益复杂化升级以及传统管理体制陷入危机的新形势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益成为建设现代国家必须选择的发展方式。而这其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是要克服传统管理体制弊端,树立现代国家政府形象与培育现代国民素质,特别是塑造现代国家治理共识。
(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之宏大战略事业,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凝聚共识目标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首要且关键的是凝聚目标共识,即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上形成共识。在传统国家管理体制下,政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导者,通过“直通车式”的统治形式掌管一切社会事务,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目标,如社会稳定、GDP、工业化水平等,就成为国家管理的主导目标。政府与人民群众目标上的断裂或者断层现象,在日益需要加强分工、专业化以及互助合作的治理改革趋势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阻碍因素。突出的表现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事业中,政府承担着全部工作,事无巨细,全权包揽,广大人民群众逐渐边缘化,甚至成为政府控制、打压的对象,这使得全社会力量难以凝聚、活力难以释放。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打破这一长期影响国家建设与发展的体制性目标,即,只有凝聚民心民意的共识目标,才能发挥各族人民的优势力量。尤其是当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顶层设计”战略事业走向“大众化”的具体实践建设行为时,如何一气呵成,贯通上下,全面推进,最为重要的就是形成共识目标。也就是说,国家目标、政府目标与人民目标之间的共识形成与共识契合,是顺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否则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打通经脉,贯彻落实将会受到重重阻挠。
(二)作为破旧立新之治理价值塑造,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凝聚共识价值
一般来说,由“管理”向“治理”转型折射出传统国家与现代国家之间的重要差别,即,传统国家在价值信奉上、在理念塑造上呈现出人治化、专制性、官本位与权本位特征,而现代国家则体现了法治化、服务性、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特性。这是推进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型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由于受几千年封建官僚思想的影响,尤其是长期处于集权体制控制下,致使人民主体性缺失,社会自主性与能动性塑造困难,现代性价值谱系建构缓慢。突出的表现是,自由、民主、法治、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理念在传统社会土壤中日益萌发,但又受到传统性因素的阻碍。在这样一种长期处于传统思想束缚却又难以打破这一体制困局的斗争过程中,人们习得了且依赖于传统性并以传统性价值作为自身行事的重要原则,而难以真正发挥现代性价值的指引作用并以此为行为准则。由此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是要打破“全能主义”模式下受传统性因素支配的价值观念体系,塑造“多元共担”模式下体现现代性因素的治理价值与品质。这就要推进官本位、权本位向人本位、社会本位转变,人治性向法治性转变,强制性向服务性转变,它们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克服的障碍。虽然这些体制性因素在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成为需要突破的瓶颈这一认识已然成为共同的意识选择,但是,在价值层面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发展,尤其是以现代性价值:自由、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作为治理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经济与文化事业的根本价值理念,并在实践中真正得以践行。因为“这些价值是社会凝聚力的来源,是制度设计、文化发展、政党决策、公民教育以及治理改革的价值依托。”[2]只有形成共识价值,现代国家治理所需要的治理精神与品质才能得以塑造,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建构的目标才能实现。
(三)作为切实推进之治理改革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凝聚共识行动
共识目标、共识价值的达成,离不开共识行动的付诸实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并不只是口号,而是切切实实需要付诸艰辛实践的行为活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共担责任。换句话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只有深入全国各族人民内心,才能凝聚正能量并得以深化推进,尤其需要在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共同展开行动。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治理及其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系统性、复杂性工程活动,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尤其是区域差异、城乡差异、资源差异较大的国度,必须在推进国家治理改革与变迁行为上保持一致,全面协调管理。除此之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重大改革新形势下,面对治理改革,还存在不少反对的声音。他们认为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停止改革,这些是改革威胁论的陈词滥调。这在行动上必然会对推进国家治理改革造成重大阻碍,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顶层设计”目标与任务提出之后,要由上而下共同推进,在行动上必须达成共识,瞄准方向齐心协力。尤其是不同地域之间、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社会团体之间、个体之间要相互协作,凝心聚力,朝着正确的方向共同发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所需的共识品质内在契合,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蕴涵及治理品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我党首次完整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呈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理念,能有效整合多元化的社会思潮。它是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问题处境中呼唤出来的,是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需要凝心聚力、聚气汇神的时代产物。因为“任何国家与社会都需要将核心价值作为社会共识、作为共同追求以及作为精神支柱,而当今之中国社会更加迫切需要建构具有高度概括性且能集中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与建设发展精神品质、精神风貌与价值风尚的社会核心价值观。”[3]
何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指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抽象并提炼出来的价值内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典范与聚焦点。”[4]这“28个字”凝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信奉和追求的最根本、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为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丰富其理念内涵提供了最佳的范式选择。它也从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凝练了中国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在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要形成的精神品质与治理改革精神。这三个层面的价值观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内在紧密相连关系的,三者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从内涵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理想与价值规范的内在统一;从特征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时代性与传统性的内在统一;从功能性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族认同与社会认同的内在统一。”[5]
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的综合体,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精神、公民社会理念与社会伦理道德品质的抽象概括。”[6]它是全体中华儿女的精神引领,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兴国之魂,决定着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精神变革的前进方向。从这一角度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更要大力培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换言之,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需要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统领,它是国家治理改革之魂、国家治理改革之基,决定着国家治理改革与变迁的方向。”[7]如今,在多元化社会思潮日益激荡的变革社会中,推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必须在国家建构、社会建设、个人发展上以科学的、正确的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凝聚共识价值、形成共识品质。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体中国家层面的价值体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两层内涵,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国家制度现代化,就是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执行力在各领域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文中,指出:“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8]这无不凸显了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与深化着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是国家制度赖以立足、发展与创新的灵魂,更决定着国家制度变革与调整的基本方向。”[6]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内在一致性,保证了推进国家治理改革所需要的共识目标的形成。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凝练,体现了由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迫切性与时代性,尤其是要培育现代国家所需要的国民素质。国家富强深刻决定着各民族的命运与发展前途,近代以来中国血淋淋的、受尽屈辱的历史告诫我们:只有国家富强了,民族团结了,才能保障人民权益,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民主、文明、和谐是人类追求的进步生存状态,是人们彼此存在、相互包容与互助合作的基本价值元素,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要达到的“善治”目标。因此,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每一个中华儿女共同的目标追求,并上升为核心价值观,以能否推进国家富强、国家民主、国家文明、国家和谐作为自己对国家建构与治理的行为准则与责任,能够凝聚群心群力,一方面推进国家发展,另一方面实现自身进步。
(三)“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展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品质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体中社会层面的价值凝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建构良好的价值品质,尤其是社会品质。从理论渊源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关注的重大问题。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来源于社会但又高于社会。任何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建设、发展存在紧密联系,即,人类社会是在国家建构中不断向前发展的,相反国家的建构又是人类社会发展不断推进的结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摆脱传统社会因素的制约,不断培育现代性价值因素。一般来说,因为传统社会及其传统价值与传统国家建设存在某种程度的对应关系,而现代社会及其现代价值与现代国家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内在关联。在这一点上,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实现理论思想与社会实践的内在统一性。
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尤其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现代国家建构所需要的现代价值日益冲破传统价值因素的束缚,上升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备的价值品质与社会价值遵循。如今,“自由、民主、公正、法治”不仅成为一个国家现代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而且成为是否是一个现代社会的重要衡量指标。从这一关键性角度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摆脱传统专制、人治性价值的束缚,建构与形成现代性共识价值,尤其是实现现代国家价值与现代社会价值内在统一。换句话说,只有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经济社会,并以这些品质作为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的重要价值依托,才能摒弃人治化、官僚性、权本位、官本位等思想观念的束缚,从而推进传统国家管理向现代国家治理改革与变迁的步伐。
(四)“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为品格
“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体中个人层面的价值凝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塑造现代国民所具备的行为品格。从其宏伟性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它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伟大工程。这不仅需要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与支持,而且需要全体国民共同参与、贡献力量,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
个人、集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一种关系,在我国主要表现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切实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这其中对国家的热爱、对集体的关爱、对人民的友爱、对社会的关心、对工作的热心,等等,是国家与社会在建构过程中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体现。当前,“爱岗、敬业、诚信、友善”作为现代国民所信奉与追求的价值行为品格,在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更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突显了国家与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且体现了在治国理政中所要特别关注的人文情怀,要将其与法治情怀相融合,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统一。从这一点看,建设好现代国家与治理好现代国家,必然要培育现代国民素养,尤其是推进现代国民行为品格的养成。这是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宏大的系统行为活动过程,由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不同阶层的具体治理行为所构成,每一个行为环节具有不同程度的作用,尤其是要发挥好宏观、中观治理行为的作用,规范与释放微观治理行为的活力。也就是说,在国家治理改革进程中,只有培养起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精神的行为规范、行为品格,才能与法律制度一并规约国家治理行为,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总之,“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是现代社会实现文明、秩序、和谐目标的基本要素,日益成为现代国家治理所需要的精神品质与行为品格,必须推进两者辩证统一。
由上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内在契合、密切相连。进而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引领,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层面的彰显、展现与体现,两者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突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它是提高民族认同感、提升民族自信心、增进民族凝聚力、增强民族发展力的重要法宝,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国家软实力建设的重要武器。”[10]人心齐,泰山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达成“共识品质”,能使国家治理现代化赢得最广泛人民群众的认同、支持与参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民意基础与正当性所在。
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引领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策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国家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以精准的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品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复杂系统工程建设,就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建构现代国家治理所依赖的政府、市场与国民精神品质,不断深化推进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基层治理改革,从而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这其中,尤其是要建构民主法治共识价值,增强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能力,进而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目标,因为“法治性与法治化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属性以及治国理政的战略选择。”[10]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迎接多元思潮尤其是西方价值的挑战,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思想保证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中央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前30年与改革开放后30年建设、发展成就与经验基础上,继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四个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这一现代化虽然具有中国情态,但反映了世界各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共同愿景,不同国家应将其与本国实际相结合。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必须立足中国国情,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
在全球化、多元化、区域一体化浪潮推动下,世界各国交往、交流、互动日益密切,交相融合,彼此依赖,共同发展。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各国面临的风险,尤其是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思想领域、价值领域的侵入,将他们所信奉的自由、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作为标杆,并以此力图干涉他国内政以服从它们的安排。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多元思潮、多样价值在国内并存发展。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思想与价值为指导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成为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是我们不得不慎重思考的问题。这无疑需要我们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历史文化出发,不忘本来,才能吸收外来,才能着眼未来,也才能走上正道。中国优良传统思想文化以及逐渐形成的自由、民主、法治、平等、公正等现代价值是凝聚共识、推进发展的重要思想力量,逐步扎根于社会民众心里并成为社会价值遵循与秩序遵循。历史与实践也证明,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明确方向、把握路线,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才能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灵魂所在,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多元思想、多元文化以及多元价值观具有引领与聚合作用。”[11]推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扎根于中国实际,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思想保障,才能在与世界多样文明、多元文化交汇融合发展中紧紧把握发展性质与道路方向。这一现代化道路或者模式与“西方道路或者模式”具有明显不同。它是一条致力于世界和谐、人类幸福的和平发展之路,是一条不同于西方列强以殖民他国、干涉他国利于自身发展的霸权之路。因此,在多元思潮、多样价值交汇融合与激荡冲击下,必须以科学的、理性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思想价值为指导,把握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方向。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政府治理改革以建构服务型政府
政府治理改革与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转型及其治理现代化首要突破的节口。因为在整个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不管是与市场治理,还是与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相比,政府治理都具有先决性或者先导性,发挥着牵引杠杆作用。这主要是指,在政府治理改革中,只有政府职能转变、职权归位与定位,才能松开制约与束缚市场社会发展的“紧箍咒”,释放市场社会活力与动力。也就是说,政府要做好本职本责工作,尤其是要为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做好一系列制度上的、体制上的与程序上的设计与安排,并依照这一制度体系精神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合法用权,造福于民。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价值凝练中可以看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对国家的价值要求,当然也是对政府的要求,它突显了国家政府的整体形象与风貌以及责任承担。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如何更好承担这一责任,在这一点上,还能不能遵循传统国家管理的体制运作,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在传统国家统治与管理体制下,政府突出的表现形象是一个代表整个社会的“大家长”。它包揽了一切国家事务与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对市场社会进行全面控制与干预,尤其是在目标设计上,政府目标即体现为国家与社会目标。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步伐深化推进,当前必须深化改革这一旧有的管理体制,推进统治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改革。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含之义,不仅如此,尤其是要塑造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精神的服务型政府形象。这一形象是民主性政府、法治性政府、责任性政府、透明性政府的集中体现,民主性、法治性、责任性、透明性、服务性等是服务型政府的几个鲜明特征。之所以强调治理就是要做好服务,正如邓小平强调的领导就是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从公共行政理论的演变进程看,现代国家治理也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服务”。其代表性的观点是,国家政府既不是划桨者,也不是掌舵者,而是服务者。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家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在《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一书中,就从七个方面深刻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内涵,强调了政府服务职能重要性,提出了三大类、几十种服务方式。
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政府治理改革与创新就显得尤其重要,进而言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首要的就是推进政府治理改革与现代化,不断建构服务型政府。一方面,要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文明和谐履职尽责,这是历次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诟病最多的问题,也是深刻制约治理体制变迁的问题。这突出的表现是,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也没精力管的事务,加之有利的管得多、无利的管得少、无风险的管得多、有风险的管得少,政府缺位、越位、占位、空位、虚位问题日益严重,等等,致使在改革开放与市场化建设过程中积聚的社会矛盾与冲突难以通过有效的、平和的途径得到及时解决,甚至不断扩散,反而损害了政府形象与国家形象,深刻影响了合法性。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将一些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以及自身做不好的事务或者没能力去做的事务让渡出去,不断提升做好自身职责范围事务的工作能力与服务质量。尤其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到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营造文明和谐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市场社会“加减乘除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增强民主法治基础。法治与民主是一个国家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的重要标杆,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尺度。不仅如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宏伟目标的实现,更离不开法治保障。这不仅是治理成果方面的保障,更是治理路径方面的保障。因此,在政府理念、政府行为、政府能力方面必须以法治作为价值遵循,提升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水平和能力,尤其是推进政策拉动改革、政策治国向法治引领改革、法治治国转变。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市场治理改革以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法治经济、平等竞争经济以及诚信经济的综合体,它必须体现自由、法治、平等、诚信等价值特征,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一致的。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历程,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经历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以及市场经济体制阶段。虽然当前市场经济早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不发达状态,或者仍然没有摆脱计划经济的藩篱,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之所以如此,一方面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没有形成这样一种依据现代性自由与法治价值、规范、秩序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运行体制与机制密切相关。这样一来,市场经济在自由、平等、法治等价值缺失或者不足的形势下,其运行必然受到束缚,甚至畸形发展。从这一角度看,培育与践行自由、平等、法治价值,并遵照这些价值安排宏观经济活动、推动微观经济行为,对市场经济的健全与完善至关重要。更为重要的是,依托市场经济的市场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织部分,通过市场治理提升国家综合治理能力是现代国家建构的关键。这是因为从一定程度上看,现代国家就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经济更为重要,市场治理的作用也更为突出。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的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12]这也进一步明确了评判市场经济发达与否、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准,即是市场能否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市场经济不能按照市场基本规律运行、不能按照市场自由、平等以及法治价值运作,那么这样的市场经济只能是有其形而无其实,市场经济中的各种问题也会不断产生,反而在推进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会起阻碍作用。反过来,市场一旦被扭曲,突出的表现是被权力所捆绑,依附于政治权力,自由、平等、法治在经济领域也就难行其道。尤其是作为一切矛盾与冲突产生根源的物质经济利益,一旦能够通过非常态、非正当的渠道获取与分配,并使之成为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基础时,社会失序、社会溃败即然发生,治理危机即然出现。
由上述可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市场治理改革,必须推进市场经济回归本真轨道。而自由、平等、法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本真体现,是市场经济的精神要义所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必须摒除一切有损自由、平等、法治经济建立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与章法,尤其是杜绝影响市场经济自由发展、法治化建设的行为发生。针对前者,对于已经建立的但是存在不足的要及时予以修订,对于已经空位、缺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及时予以立法,对于已经过时的要及时进行清理。针对后者,要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也就是说,在推进市场治理改革过程中,要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要严厉惩处,对触犯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在政府放权之后,必须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公共权益安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更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其是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职能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措施,并同步贯彻落实,尤为重要的是,在推进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实现法治化治理经济的目标。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社会基层治理改革以释放社会活力与动力
基层治理(基层民主自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实践中,推进社会治理尤其是社会自治,关键要塑造具有现代国民素养、国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组织及个体,尤其是培养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精神品格。这些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有机统一体中对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它们作为对公民精神的凝聚,体现了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价值与要求,在推进基层治理建设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社会自治特别是基层自治,更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其根本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就要求在全社会生成数以亿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倡导者、践行者,他们在社会治理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真正做到‘知行合一’,并以其引领自身实践行为。”[1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社会治理改革进程,还要正确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它是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治国理政体制变革的关键所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释放一切社会主体的治理能量与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14]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积极培育、壮大公民社会,塑造公民精神、公民意识,让社会活力与动力充分释放以发挥治理优势。这其中,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是营造良好有序社会治理格局的必备要素,是社会基础秩序建构的关键,更是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精神风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推进社会基层治理改革以释放社会活力与动力,首先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公民社会在国家治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并以核心价值观为实践引领切实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社会建设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而且是社会自身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换句话说,现代国家建构,尤其是治国理政现代化,越来越离不开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即,著名学者俞可平所强调的要推进“官民共治”以及燕继荣所指出的要推进“协同共治”。如何加强符合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公民社会建设,基本的是要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社会团结组织、慈善组织、基金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予以立法确定,充分肯定它们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保障其法律权益,规范其社会行为。在组织成立、登记管理、经营运行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合理分类、差异化管理,逐渐放开对公民社会组织的强权控制与干预,并引导其法治化建设。其次要提高公民社会公共治理意识与能力,推进其认真做好本职本责工作,加强互相间沟通与合作,增强服务与责任意识。尤其是建立社会信誉制度,提高社会诚信度,增进共识,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慈善精神与服务精神。再次,推进公民社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建设,不断加强对公民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平台。这其中也要健全与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导向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成效。如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我们将一些事务性职能让渡给市场社会主体,但是如何保障它们接住、履行好这些职能,这也不是一个自动的行为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法运作,坚持有法可循、有法必循、合法有序开展各项活动,突出的表现是在政府购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规范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综合治理体系,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基层民主自治)现代化三个层次,每一个层次都需要治理价值引领,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三者共识价值的凝练与提升。因此,在全面治理改革新的历史起点上,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推进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基层治理辩证统一,共同发展。这是因为“一个体现并促进公平、效率与合作的良好国家治理格局,应包括政府治理机制(体现公平与正义)、市场治理机制(体现竞争与效率)以及社会治理机制(体现信任与合作)。”[15]其中,政府治理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关键,市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与保障。也就是说,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处于元治理地位,发挥协调、控制、调配作用,而市场与社会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其治理范围与责任也日益扩大,它们相互促进、密不可分。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三者融为一体,是治理行为与治理价值的内在契合,充分彰显了现代国家治理精神与品质,更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心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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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伦文
2016-12-15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项目编号:15ZDC007);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项目编号:DKA150211)。
刘涛(1984- ),男,江西峡江人,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政治文明与治理现代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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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941(2017)01-01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