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探析
2017-03-07张伟豪
张伟豪
社会转型期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探析
张伟豪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近年来,我国统战工作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整个统战工作中,基层统战工作显得日益突出和重要。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动与调整,民族关系也随之变得较为复杂,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广泛分布于城市地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也显得比较突出。新形势下,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要不断进行创新和实践,使各民族成员和睦共处,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城市;少数民族;统战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统战工作由政治领域逐渐向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拓展,并呈现出向基层延伸的趋势,基层统战工作作为整个统战工作的组成部分显得日益突出和重要。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动与调整,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民族关系也随之变得较为复杂,特别是由各种因素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其中,涉及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更有着特殊而复杂的原因与表现形式。处理好民族关系,促进和巩固民族团结,对于社会稳定和谐意义重大。不断改进与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的重要功能,有利于更为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减少阻力,增强动力。
一、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各民族长期以来相互交错居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流动的加快,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地区日趋增多。散杂居少数民族包括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内但不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其成员分布面广,民族意识较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其他民族成员在商贸活动等领域交往频繁,同时也容易发生矛盾摩擦和纠纷,关乎当地的社会和谐与安定。
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过程中,作为我国社会结构中特殊利益群体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实现其利益诉求方面受到区域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自身条件等多方面的制约,由此产生和加剧的矛盾也就成为我国民族问题最广泛、最普遍的表现。[1]近年来,随着商贸活动的增加和人员交往的日趋频繁,不同民族成员间发生的矛盾摩擦显著增多。在矛盾纠纷中,部分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方法不当,加之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对法律的陌生,往往不去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简单问题复杂化、扩大化。在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中,不同的矛盾和利益关系交织在一起,涉及生产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有研究者根据民族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不同,将之划分为几种表现形式[2],即经济纠纷、民事及刑事问题引起的民族群体性事件;由于不懂民族风俗习惯而触犯少数民族感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宗教因素和一些历史问题导致的纠纷。在一些民族群体性事件中,组织化程度与宗教因素已经成为事件冲突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虽然直接表现为各种治安、刑事和民事案件,但其危害远非如此简单。除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等直接损失外,更大的危害在于,它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影响民族团结和进步。[3]当前形势下,不断完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充分发挥统战工作所具有的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已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当前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在活跃民族经济和促进各民族商贸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在各级统战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民族统战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和谐。但在城市地区,关于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的统战工作尚有很多需要强化的薄弱环节,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组织联系范围不广,利益诉求渠道不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社会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程度的改变,统战成员更是显得日趋社会化,加之商贸活动的日益频繁,使得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具有的“社会人”和“自由人”特点更加突出,他们大都属于体制外的人,约束少、流动性大、变化快,统战工作仅仅依靠统战部门和行政手段的做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社会形势。另外,随着政府职能和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社会上涌现出了大量的各类非政府组织,统战成员的日趋社会化不可避免地推动了统战工作的社会化,面对这种状况,统战工作要注重动员多种社会力量,进一步扩大统一战线的覆盖范围,推动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改变之前的仅靠统战部门直接整合各单位统战资源的局面。伴随社会发展,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存在着不断增多的利益诉求。一些经济实力和文化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人士要求在人大、政协和有关社会团体中作政治安排,参政议政的愿望较为强烈,但由于受政治安排名额所限,只有较小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士能够有机会担任各种社会兼职,同时又缺乏其他与党委、政府沟通诉求的有效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参政议政的意愿。
(二)基层力量和工作载体薄弱,开展工作缓慢
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的工作载体薄弱,解决实际问题时作用也不太明显。基层各种民族宗教团体为开展城市少数民族统战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平台,也做了大量的指导、服务、维权方面的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载体往往只是在联络沟通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无法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只能依靠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来获得帮助,所以成效不明显。从而使这些载体的应有作用未能有效发挥,统战工作只能在谈心交友、理顺情绪中开展,以致很多少数民族人士对统战工作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不高。在开展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教育引导方法还停留在开会议、搞教育、发文件上,没有很好地结合实际情况。同时,只注重对先进典型的表彰,对少部分思想存在误区、在商贸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少数民族成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
(三)社会流动性大,工作对象分散
很多城市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做得比较多,而其他大量少数民族成员还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虽然近些年来各地已成立了诸多民族宗教团体,但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相对应的有效联系渠道,所以统战工作的覆盖面较为有限,对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难以掌握,存在着相当大的工作难度,不能有效有序有力地进行管理。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大多分布在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领域,作为比较分散的“社会人”,他们没有较为集中的单位,个体与个体之间缺乏固定联系,所以工作对象处于分散状态,与其他方面的统战工作比较起来,涉及面更为广泛。另外,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基于择业和谋生的需要,职业和身份的不断变化在少数民族成员中也非常普遍,这使得他们在城市社会中不断流动,使得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存在社会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了统战工作的难度。
三、做好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今后相当长时期统战工作的一个关注点。新形势下,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而且关系着民族关系的和谐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一)完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目前,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制度、能力、渠道等还不够完善,因此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要建立起有效的参政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要不断拓宽其政治参与的渠道,使更多的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积极引导体制外组织的健康发展,注重发挥社区,尤其是城市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社区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通过开放社区官方协商议事管道和平台,主动邀请统战成员参与和监督,为他们提供一条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引导他们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生活建设。[4]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统战部门要通过网络等现代传媒资源,创新群众利益表达方式,更便捷地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意愿和诉求。在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利益表达渠道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通过非官方力量,尤其是爱国宗教人士和当地有威望的族人,来调解民族关系,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政治文化素养
要加强培养和提升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真正能运用自己掌握的文化知识参与相关的政策活动,不断提升其政治参与的水平。各地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有重点地培养、选拔并逐步建立一支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引导他们在联系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流动的日益频繁,与之相应的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体也会逐步扩大,人员成分身份的构成也会越来越复杂。由于他们所从事的社会活动相对自由灵活、自主性强以及缺乏相对应组织系统性这些特征,这个群体成为今后统战工作的长期关注点和工作点也是势在必行,必须引起各级统战部门的足够重视,并形成工作制度或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分析情况,通过定期开展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状况的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及时提出意见和对策,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有效拓宽对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管理教育的时间和空间,推动统战工作重心向基层下移和延伸,促进大统战格局的形成和统战工作的社会化发展。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存在职业分布多样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等特征,对其团体和个人利益诉求的表达载体、方式等,必须纳入规范化轨道。要通过举办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等,不断强化学习教育,更加坚定他们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三)开展联谊活动和思想教育,增进情感交流
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与思想健康的各种活动,对于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成员的事业发展、身心健康和提升其思想境界都有重要作用。形式多样的活动可以达到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又能有效避免统战工作中存在的简单说教和缺乏吸引力的弊端。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努力实现与少数民族成员的联系经常化与规范化,通过创建联谊平台,使其切实感受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各民族成员的团结与和睦共处。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经常性地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宣传,进一步拓展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努力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培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与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巩固与加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和教育他们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
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推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的调整、配套措施的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健全等,致使一些矛盾纠纷较为突出。开展和做好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统战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要求我们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和进行实践探索,努力开创新时期民族统战工作的新局面。在新形势下,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使各民族和睦共处,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1]郝时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J].民族研究,2005,(3):1-13.
[2]吴亮.政治学视野下的民族群体性事件及治理机制[J].民族研究,2010,(4):10-12.
[3]马天山.民族群体性事件有效处置法律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0,(18):5-8.
[4]王功安,黎园.关于做好大统战格局下基层统战工作的思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3):24-27.
10.3969/j.issn.1009-2293.2017.05.016
D633
A
1009-2293(2017)05-0056-03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散杂居地区民族群体性事件调查研究”(项目编号:14YJC850015)的阶段性成果。
张伟豪,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许 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