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下女性工作与家庭冲突分析
2017-03-07王郁芳
王郁芳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每个上班的女人都需要一位持家的妻子。”曾是二十世纪末的一句流行语,其暗含着工作-家庭冲突是当代女性难以逾越的障碍,是女性发展面临的困境。正如美国前劳工部部长Herman(1999)曾指出那样,工作-家庭平衡将成为21世纪制度决策者与研究者面临的三个中心问题之一。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会使女性事业-家庭矛盾更加深化,这一点可以从新政实施一年多以来的效果反映出来。由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人口与发展高级资讯会”上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目前适合生育二孩的夫妇有9000万对左右,而实际生育二孩的却仅为1%左右(中新社北京2016年11月26日电)。“全面二孩”政策遭冷遇,很多家庭在“生与不生”中纠结。很多家庭不愿生育二孩其原因主要在于“经济负担、太费精力、无人看护”三个方面。而三点归结到一起就是大部分家庭的女性多是职业女性,无论从家庭还是女性主体发展来看,都需要参与社会工作,这导致生育群体的时间和精力都不够,难以平衡好家庭事业之间的关系。各方面信息表明“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一方面确实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育意愿,促进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一政策也使得现代女性工作(家庭)-家庭(工作)角色的演绎更为艰难。
一、家庭工作角色冲突根源:现代性社会与父权制文化共同挤压
父权制度包括性别分工制度和父权家庭制度,其核心的内容就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性别分工,固化的劳动性别分工带来男女两性活动领域的分野: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男性的活动领域,男人们通过“主外”获取生存资源与功名,为社会创造财富,成为社会的主宰。女人因“主内”,家庭角色成为女性永恒不变的主题。社会公共领域对女性的封闭延续了几千年,女性参与社会的机会很少,职业发展更是被阻隔或几乎没有。“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劳动性别分工既不是由男女自然属性决定的,当然也并未实现所谓性别和谐,更谈不上是一个家庭的理性选择,而是一种权利关系、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是以牺牲男女两性自由选择为代价的,具有严格的性别隔离意义。父权制下的“男外女内”的固有分工模式,不仅对男女的活动领域做了严格的规制,而且还对男女家庭的性别分工赋予了价值等级的评判:“男主外”能创造价值,获取社会地位,而“女主内”的劳动却被隐形化,甚至公开宣称其无价值。男性的劳动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的,从而是重要的。女性的劳动却变成了男性的有价值(付薪)劳动的前提条件和附从。女性只能间接地从男人那里获取财富、价值和地位。传统意义上的“夫贵妻荣、母以子贵”既是对这一模式的最好诠释。正如美国女权主义的代表贝蒂·弗里丹所描述:“女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遭到禁止,最终,她们被吞没在被动的、依附于男人的角色与形象之中,即她们需要由男人来决定,甚至在家庭生活中也是如此。”[1]
将女性打入社会底层的不仅包括以性别为标准的社会分工和权利分配,更包括通过宗教的结构和纪律、婚姻的目的和形式、严明的社会性别规范和兼有规范之用的伦理规范来实行的各种人身强制性策略。比如父权制下的传统婚姻制度的延续,使得即便到了二十一世纪,男女两性在主要家庭资源的拥有上存在巨大差异。以住房所有权为例,2011年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包括与配偶联名的在内,男性有房产的比例为67.1%,女性仅有37.9%。父权文化对女性谋求发展、参与社会、共享资源的制约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父权文化统治的前工业时期,女性角色冲突并不明显。因为女性的生存价值被定位于家庭,女性通过养儿育女、侍奉公婆、操持家务等来确证自己的存在。
现代性社会给女性发展带来了机会,同时也带来了角色冲突。现代性有着与父权制宗旨根本性冲突的核心原则,现代性认为人人(无论性别)平等,父权制则宣扬男优女劣,认为这是自然赋予男女的不同禀赋,因此也注定了男人可支配女人。[2]因此现代性社会给女性带来职业和价值选择的多元化和发展机会的均等化。韦伯(Weber,M.)认为,官僚制和科层制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们社会地位的均等化,麦克因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性别地位均等化是社会地位均等化带来的一个重大改变。[3]6个体生活日益屈从于来自公共领域的压力是现代性可预料却无法回避的一个结果。因此,现代性在促进性别平等力量崛起的同时,也使男女两性都不可避免的跻身于市场抽象规则和官僚制的“铁笼”中。现代性社会为女性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女性有机会进入公共领域,广泛地参与有薪劳动,于是过去的家庭主妇现在纷纷转变为了职业女性,在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与男性并驾齐驱,发挥其“半边天”的作用。社会文明与进步使现代女性价值取向由过去单一化逐步趋向于多元化,女性角色日益社会化、复杂化。然而直到今天,我们生活的社会里,仍然以父权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遗产为特征,男人与女人法律上是平等的,在原则上是相同的,然而事实上却完全不同。[4]“男外女内”“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父权文化依然根植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制度层面上以整体性别差异来评估个体女性能力的统计性偏见也随处可见,这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女性价值的认同。调查中,对于“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的认同率达到了83.5%,“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也有88.6%的人同意;但仍有61.6%的男性和54.8%的女性,固守“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的观念,甚至比2000年分别提高了7.7和4.4个百分点。[5]这表明,传统的“男公领域,女私领域”的性别划分意识并未弱化,反而回潮。现代性的冲击和传统父权文化的顽固交织,父权制文化和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形成对女性的双重挤压。这正如人类学家米德所说,在我们现有社会中,对于男女评价标准依然截然不同:事业失败会令男人失去魅力,而事业成功却使女人祛魅。[6]妻子不仅被看作孩子成功与否的关键,而且被看着婚姻成功与否的关键。女性既怕事业成功使她们失去女性魅力,又怕事业成功会丢掉家庭幸福。
二、女性角色规范相背离:固化的女性特质与职业标准男性化
波伏瓦在她的《第二性》一书有一句经典名言:“人并不是生来就是女人,而是逐步变成了一个女人的正是社会化的整个过程产生了这种东西我们称之为女性气质”。[7]麦克因斯指出,不管是日常生活经验还是最为抽象的学术猜想,我们都被一种张力缠绕,这种张力产生基于这样一个现实:我们既相信法律赋予的男女形式上的平等,又知晓男女之间的许多差异且还存在着居多不平等。我们必须弄懂的是,男子气概(气质)与女子气概(气质)的概念与区分是如何支持而不是颠覆两性的差异与不平等。[8]在传统男性话语权力下,性别特质被理解为男优女劣的自然禀赋。“我们关于男女的观念和理想一直是从优势胜于劣势,‘标准’胜于‘差异’,‘主动’胜于‘被动’,‘本质’胜于‘补充’的结构中发展起来的”。[3]4于是西方哲学传统中,以理性和感性为划分的二元结构基础上建构出来的性别关系,便有了价值的差异,等级的区分以及压迫的秩序。被性别化、等级制的“理性”和“感性”自然成为性别压迫的工具。“我们用不着争论到底‘男优女劣’还是‘女优男劣’,亦或是二者是相等的,因为,每一种性别的人在按照他或她特有的方向奔赴大自然时,要是同另一种性别的人再相象一点的话,那反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完善了”。[9]基如此,倘若一个女人过多地表现出“理性”(本该属于男性的特质),她便失去了女性的“性别特质”,少了“女人味”,进而被视为“非女人”(“假小子”“女汉子”)甚至“非自然人”。在父权制文化的影响下,一个女孩从小就接受“像个女孩”角色定型化教育,在传统性别文化话语体系中长大的女孩,通过她的认知构构,自觉认同男权话语为她设定的性别角色,甚至发展成无意识状态,自觉扮演,失去了主体意识。她唯一的主体性不是发现她与角色之间的距离,而是把这一角色扮演得更好。
然而,现代社会强调人的主体性,其目的是实现人的自身价值和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给与所有人平等发展的机会,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从事任何职业。市场经济讲效益、讲究公平竞争,社会只按照职业来进行规范,按岗位给予从业人员角色期待,或者可以说许多的职业是按男性标准来确定的,不会根据性别做出不同的规范和期待。对于女性职业者而言,一方面社会规范并不会因为女性所具有的性别特质而改变或者减少对女性职业角色要求和规范。另一方面尽管现代社会父权制文化的显性制度已经被废除,但是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男主女从的思想积淀,对女性和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根深蒂固。
为了破解这一困境,人们借用传统女性性别气质、参照一些新观点和新元素来阐释女性面临的新问题,以修正附加在女性身上的传统性别文化的束缚,进而探讨现代中国女性多重的更为复杂的社会角色,于是优秀女性被重新定义为“超级贤妻良母”或“新贤妻良母”,以此反驳政治化的中性人——女强人。“新贤妻良母”的标签虽然标志着社会对当代中国女性双重角色的普遍性认同,却因其出发点是强化女性双重角色完美演绎,因而更加深了女性的角色负担。传统的女性特质与现代版女性角色完美结合的女性当如此:首先,她们必须“主内”,即履行传统性别文化所定义“贤妻良母”的角色;其次,她们还得“主外”,即她们应该有自己的事业,并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同时也能承担与男性一起养家的责任。因此,只有能在社会、家庭、个人三者之间寻找到平衡的女性才是理想而完美的女性。传统角色特质与现代职业要求的交融使现代女性陷入新的困境,“新贤妻良母”既不能消解传统角色规范,也没有对职业角色行为进行松绑,无疑也没法缓解角色压力。其实任何固定的角色模式都将限制人的自由与发展,“新贤妻良母”或“超贤妻良母”无疑将成为现代女性的新枷锁,使现代女性背上新的沉重包袱,抑制女性发展的脚步。
三、女性双重角色选择困境:家庭角色与职业角色无法取舍
工作和家庭之间的联系对于组织、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工作(家庭)-家庭(工作)角色会因时间、压力、行为等三个层面的不兼容而产生角色间冲突。冲突表现为双向交互作用,因工作的时间、压力、行为等干扰或影响家庭相关责任的是工作-家庭冲突,而因家庭方面的需求而产生的对工作职责的干扰则是家庭-工作冲突。平衡事业与家庭是男女家庭成员都要面对的挑战,但妇女则承载着更大压力,“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传统的角色期待与现代发展理念交互影响,使得女性在工作(家庭)角色的参与因家庭(工作)角色的要求变得更加困难,工作(家庭)-家庭(工作)角色冲突更为强烈。如果将性别平等划分为家庭外部的性别平等和家庭内部的性别平等,两类平等的不一致性会影响到生育行为。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可以与男性平等竞争,女性在外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但在家庭内部,建立于性别分工上的性别分层依然存在,女性仍然是孩子看护和繁重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因为母亲“在场”和“母子关系”仍然是儿童发展和教育的主流概念,与此相并行的还有“妇女对家庭和家务的责任”的概念,它的力量在今天仍然足够强大。普通女性上班族面临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家庭和工作的难以协调性,使得她们倾向于少生孩子,甚至不愿生孩子,时下国家实行的“全面二孩”政策或将加深这一矛盾。因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组织和经济组织——家庭,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决定了以婚姻为契约夫妻双方作为家庭的主体,结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劳动单位。为了实现其劳动效率最大化和家庭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家庭内劳动分工成为必然。美国经济学家G·贝克尔把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跨学科的方法——理性选择理论的讨论路径,延伸到了家庭生活中对劳动的性别分工之上。该理论假定几乎所有的人类行为都可以解释为:当他们在寻求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时的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贝克尔认为,对劳动的分工通常是作为家庭成员理性决策的结果而出现的,无论何时家庭成员在市场工作与家庭工作的技能上都存在差异的。一个在市场工作上拥有较好技能的个体将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市场工作上,这对其而言是合乎理性的,因为这样个人的工资水准会更高,因此给家庭所带来的收入也会更多。根据贝克尔的观察,妻子们通常因为耗费在家务劳动上时间以及花费在儿童照顾上的时间相对更多,因此她们用以发展市场技术能力的时间就更少。因此,女性通常会在家庭家务劳动上更加专业化,男性则将在市场工作中更加专业化,就此形成传统式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然而男性和女性(尤其是女性)在他们的家庭生活中实际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理性而自由选择?例如离婚会对许多妻子产生消极的影响,如果婚姻会结束并且它使得女性无法依赖自己的能力挣取较高收入的话,那么女性在婚姻内部的家庭工作上的专业化还是理想的吗?但是许多家庭采用这种模式为它们的成员创造了性别化的经历和体验,因此塑造了男性和女性在从事不同活动上的“偏好”。家庭性别分工看似是两性在家庭内的个体化理性选择,其实在历史的沉淀中已固化为一种制度。正如密尔所说:“就像男人选择了自己的职业,女人的结婚就意味着她选择了料理家务和抚养后代作为她的首要事业——她会为此付出终身;当然,女性也不会拒绝之外的其他职业和目标,但其前提是与自己的首要事业不相冲突。”于是,在家庭中存在着这样一种明显的对照:在照顾孩子和家务劳动的分配上所存在的性别不平等与伴侣式家庭所提倡的婚姻平等意识形态之间的对照。曾经有社会学家把当代婚姻描述为一种“假相容关系体系。”“假相容关系”是一种社会情境,在这种社会情境中的双方都声称要平等地对待对方,但事实上双方在给与和获得的数量上却是不平等的。男女两性从事的儿童照顾和生活照顾在质量和类型上存在着重要的差距。2011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以女性为主承担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改变,与丈夫相比,妻子平衡工作和家庭存在困难。72.7%的已婚者认为,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比丈夫更多。3岁以下孩子的照顾责任基本由家庭承担,其中,日间照顾责任主要由母亲承担比例达到了63.2%。与此同时还有这样一些数字不容忽视:妇女的收入只占全球总收入的10%;妇女的工作时间则占全球工作时间的67%;50%以上女企业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1/3以上的女企业家要承担家庭全部家务劳动;将近六成的女企业家要照顾家庭成员。[5]
家庭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生物性的、自然性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生育功能,而这一生育功能又主要由妇女加以实现——孩子诞生于母腹,抚养也就被界定为妇女的本能,并成为母亲形象的重要特征。过去,成为一个好的经济供应者并不被认为是一个好母亲得到的身份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于“好母亲”的适当行为进行定义的道德标准则并不包括拥有一份有偿职业。大部分的母亲被认为是不可能有职业的,因为她们有着沉重的家庭责任。自新中国成立特别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家庭工作角色冲突以及平衡问题便作为一个社会问题显现,并从80-90年代起成为公共议题,随着妇女就业率不断上升,妇女加大的就业压力与育儿之间矛盾的也不断激化。“计生时代”的妇女相比计生前妇女有了更多的自主和自由,然而,这也没法消解职业女性面临的双重角色冲突,相反,伴随“全面二孩”时代的来临,广大职业女性面临的角色冲突将会进一步强化。就业的女性有一个持家的丈夫,这仍然是不多见的,大多数妻子要艰难地解决自己在两种不同场合的两个“转变”,尤其是有了孩子后,工作和家庭的冲突产生了得不到明确解决的持续问题。实际生育所占的时间越来越少,而相应地,抚育和教育的过程却显著地增加。这种重任最终落到母亲身上,从而成为压迫妇女的工具现代女性的双重角色性质,已经使她们在人生道路上背负着多重责任。里奇在她的《女人所生》中写到:“父权制通过威胁、直接施压仪式、传统、法律和语言、礼节、教育和劳动分工。父权制不仅有能力决定妇女的社会性别行为与规范,而且有能力决定妇女的社会性别身份和地位;如果成功是从父权制的这种决定能力来衡量的话,那么生物性母职的制度化正是父权制压倒一切的成功”[10]。母亲就是一种性别化的身份,对女性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母亲作为一种社会身份所包涵的内容不仅仅只是生育和抚养孩子。母亲这种生活身份开始于一种关系,即养育和照顾孩子并且使其不断成长和发展的关系。现代女性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的兼顾扮演,这无疑为现代女性的发展制造了诸多的客观障碍。家庭角色所从事的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或者说根本没有价值可言)未进入社会统计,得不到到社会承认,属于无酬劳动;而职业劳动创造的价值则不同,属于有偿劳动,直接进入社会统计,实行按劳付酬。而家务劳动有偿化以及社会对生育的合理的价值补偿,在目前生产力水平尚欠发达、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短期内都无法得以实现。因此,双重角色、双重价值标准,其本身就内含难以解决的矛盾。
女性角色冲突反映了中国妇女解放深入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女性角色冲突的实质是不断觉醒的女性主体意识与固化的传统男性本位价值观之间的矛盾,是正在形成中的新女性的价值标准同旧有的男性价值标准的冲突。对女性解放程度的评价,不能只用道德的眼光,以女性解放给女性生活带来什么好处为标准进行简单评价,而应放在社会转型的历史大背景下考察,角色紧张是女性走向全面发展的必经阶段。角色紧张并非女性个体的私事,也是关乎女性群体和两性和谐发展的大事,更是文明进程中人类最终结束性别分工的必然环节,是一种严峻的文化过渡。它虽然给女性带来非常沉重的精神负担与心理压力,但也加速了男性的文化自省和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
四、家庭工作平衡策略匮乏:公共政策缺失与家庭支持体系弱化并存
家庭工作平衡同样依赖于社会公共政策的支持与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推进性别平等的主要路径。但是,由于受传统性别文化影响,部分决策者和政策实施者对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分工与角色规范认同度较高,对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差异和性别不平等缺乏理性辨析,对公领域存在性别歧视缺乏深入了解,对消除性别歧视的权责关系缺乏基本认识,对《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各项平等权利还缺乏准确的认识,对男性参与生殖健康应包含丈夫分担家务和养育子女的责任的认知较低。这直接导致部分决策者简单地把法规政策中对妇女权利的规定当作妇女权利实现状况,形成错误的判断,其后果是造成公共政策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的社会性别盲点,妨碍甚至阻止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法律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另外,目前我国并没有确切意义上的家庭政策,更没有单独意义上的平衡家庭工作的支持政策,但凡与家庭相关的政策其制定的出发点仍是把家庭看作私领域,把传统性别角色分工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依据,以此为基点制定的公共政策给女性带来不公平的就业环境和资源分配以及不平等的家庭关系,并由此造成女性强烈的角色冲突。家庭工作的平衡需要包括政府政策在内的全方位支持,社会支持的主要来源是组织和家庭。社会支持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协调机制,可以为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减轻因角色冲突引起的压力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社会支持与工作-家庭(家庭-工作)冲突呈显著负相关,即社会提供的支持越多,就越有助于减少工作-家庭(家庭-工作)冲突,政府提供的家庭友好政策、管理者提供的宽松工作环境,父母、朋友和同事提供的情感支持对职业工作者都非常有益。然而,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以核心家庭的形式存在,加上许多年轻家庭受住房条件的限制,所以从原生家庭获取的社会支持(如家务、照顾孩子)越来越少。国家全面二孩政策之后,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育龄女性带来更大的工作和家庭冲突的压力。许多的育龄女性在“生与不生”的考量中徘徊,除了经济的因素,更多考虑的是工作与养育孩子之间的时间与精力分配问题。正值生育高峰的80后的父母们大多还在工作岗位上,即便已经退休,也会规划好自己的退休生活,宁愿出钱,也不愿把晚年生活牺牲在无休止的带孙子和做家务之中,因此职业女性从家庭中获取社会支持的途径更少了。
在社会竞争压力尤其是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形下,全面二孩政策可能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女性就业歧视。就业中女性歧视实际上是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直接表现。生育二孩将会进一步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从而强化女性在职场中的相对弱势、加剧不公平待遇。一些组织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工作效率与工作业绩,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千方百计规避政策,少招聘女性,对在职女性也少有照顾,更谈不上提供家庭友好政策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了。因此如何缓解女性角色冲突与发展压力,构建两种角色间和谐、协同以及平衡的关系,并能更有效地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共同努力。否则,“生还是不生”始终会成为职业女性的两难,无法取舍,无力决策。
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开始把琐碎家务普遍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那个地方和那个时候才开始有真正的妇女解放,真正的共产主义。”[11]传统的家庭性别分工作为人类最原始的社会分工,在生产关系较为落后的经济条件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提高劳动效率和增加家庭福利的作用。但是却把女性置于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并使男性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分工的局限性日益暴露。随着社会的发展,必将建构一种新型的家庭分工模式,为缓解女性家庭工作角色冲突提供更好的社会支持,也为两性的发展探寻一条更自由平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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