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流转现状及建议
2017-03-06苏菲菲苏凤好
苏菲菲++苏凤好
摘要 土地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通过对徽州区土地流转状况进行概括,剖析了该区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进而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土地流转;特点;问题;建议;安徽黄山;徽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88-01
据统计,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承包面积29 462.5 hm2,其中耕地承包面积为4 081.5 hm2,园地承包面积3 075.3 hm2,林地承包面积22 305.7 hm2。按照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思路,引导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流转。截至目前,全区土地流转面积3 504.5 hm2,土地流转率为11.9%,其中耕地流转总面积达到1 166.7 hm2,流转率为28.6%。园地流转面积95.3 hm2,流转率为3.1%;林地流转面积2 246.7 hm2,流转率为10.1%。
1 徽州区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1.1 流转形式多样化
全区耕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代耕代种等形式,其中耕地转包152.9 hm2,占流转面积的13.1%;转让37.4 hm2,占流转面积的3.21%;租赁901.1 hm2,占流转面积的77.23%;互换29.7 hm2,占流转面积的2.55%;代耕代种45.7 hm2,占流转面积的3.92%。流转期限6年以上的占83%。
1.2 流转经营特色化
土地流转经营范围由种植粮油为主,逐渐发展到蔬菜、茶叶、苗木、养殖业、毛竹、油茶等特色产业。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使徽州区的绿源苗木、唐模生态茶园等一批产业基地成长为特色基地。
1.3 流转主体多元化
流转主体从本村农户间的流转,逐步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目前,参与耕地和茶园流转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有20余家。随着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扩大,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
1.4 流转面积规模化
土地流转已由农户间的分散零星、就近流转向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从耕地、茶园流转数据看,该区耕地(茶园)流转发展规模经营20.0 hm2以上的占流转面积的39.2%;3.3~20.0 hm2的占流转总面积的11.6%。从林地流转数据看,林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20.0 hm2以上的共有17宗地,占流转总宗数的22.7%;3.3~20.0 hm2的有38宗,占总宗数50.7%;3.3 hm2以下的有20宗,占总宗数的26.7%。
2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思想妨碍土地流转
受传统小农经济因素影响,还存在不敢流转、不愿流转和不肯流转等问题:一是不敢流转。深受传统农业经济和农民社会保障不完善的制约,农民顾虑失去土地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不愿流轉。存在恋土情结,年轻劳动力转移后宁愿造成土地闲置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致使土地广种薄收。三是不肯流转。由于现行政策除免除农业税外还有各项惠农补助,加之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家庭附近务工的农民基本能做到务工种田两不误。
2.2 农业比较效益低不利土地流转
一方面,由于农民种地比较效益低,农村中普遍存在农业副业化、耕地非粮化、农民兼职化、劳动力老龄化、村庄空心化、收入多元化、粗放经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期望值过高,不利于流转。有些农民认为自己承包的土地不多,土地收入占家庭收人比重少,影响不大,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总以为流转的效益不高,从中得益也不多,觉得土地流转没有多大的价值,导致流转的迫切性不高[3-4]。
2.3 山区土地零碎制约土地流转
由于山区土地存在地块多、面积少、不利机械化耕种等特点,加之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与土地流转的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新型经营主体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不愿流转,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
2.4 服务工作滞后影响土地流转
目前,徽州区基层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不健全,往往是因为缺人员、缺经费而不能正常开展服务活动。从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看,多数是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并大部分属自发行为。而且大多以口头形式为主,采用统一规范的书面合同甚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且未报发包方和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3 建议
徽州区农村土地流转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初具规模,针对其特点和存在问题,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加强政府市场引导,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搞好综合规划和统筹布局,明确各级领导职责,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建设。二是强化土地流转程序,全程监管流转动态。要严格依法按照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实现农业有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做好土地流转监督审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信息发布资料归档等工作。针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维护农民利益。
4 参考文献
[1] 李林生.黄山区林权流转创新机制的建立与实践[J].安徽农学通报,2016(18):93.
[2] 赵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4.
[3] 赵静.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5.
[4] 宰斌,王智源,孙雪涛.基于合肥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建议与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9(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