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探索
——以四川省崇州市的土地经营模式为例
2017-03-01黄丹澜
黄丹澜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0)
0 引言
1978年我国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近年我国加快了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导致农村土地碎化片化、农业经营投入不足、土地流转困难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妨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1987年中共中央发布《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提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模式改革的指导性意见;2004—2017年中共中央连续十四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农业现代化”。改革农业经营模式,推进农业现代化,是我国农业发展趋势[1]。
四川省崇州市作为四川省重要的粮食产销地,努力解决影响农业经营地碎、人少、钱散、缺服务等四个问题,积极破解谁来经营、谁来种地、谁来服务等三个农业经营难题。崇州市一直在实施农业经营模式改革,1998年实施生产大户农地流转改革,2003年实施订单农业,2005年尝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以土地为核心,品牌、科技、金融以及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向“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经营模式的演变,并逐渐发展智慧农业。研究崇州市“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有助于深入研究我国农业经营改革方向[2]。
2 崇州市“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
崇州市为了解决地碎、人少、钱散、缺服务等农业经营问题,以及解决谁来经营、谁来种地、谁来服务等农业经营难题,积极探索和实践“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模式,构建了农业经营主体共建共营、农业经营收益共营共享、经营目标共营多赢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如1所示。
图1 农业共制经营模式
下面分析“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等三个要素。
1.1 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成的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实行土地集中经营和规模化经营,按照股份份额分配土地经营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下设理事会和监事会框架由农业职业经理人、理事会、监事会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与土地流转经营两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对比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土地流转经营比较
由表1可知,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既能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又能巩固农民之间、农民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基础,能够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能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3]。
1.2 农业职业经理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经理层对股份制企业至关重要。崇州市在探索农业经营体制的过程中,对农业职业经理人的作用认识深刻,并从培育优秀农业职业经理人入手,形成了一套选拔、培育和管理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制度体系,图2所示。
图2 农业职业经理人成长机制
农业职业经理人必须经过土地股份合作社选拔和聘请,并经过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由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培训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指导农民开展农业经营活动,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4]。
1.3 农业综合服务
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向农民提供科技、专业化、品牌、金融等四个方面的农业综合服务,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等三个环节需要的生产资料、劳务、运输等服务,为经营主体解除了后顾之忧。
2 崇州实施“农业共营制”的成效评价
本文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实证分析崇州市实施“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的成效。本文数据来自于2004—2015年《成都市统计年鉴·区(市)县》《崇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数据来源可靠,数据真实[5]。
2.1 农业经营绩效评价指标
本文运用多维度指标体系,评价农业生产经营绩效。笔者选择了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构建能够反映崇州市农业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技术水平、资源保护等四个维度。农业综合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表2 农业综合发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经济效益评价维度由农业总产值和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两项指标组成。农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计算的农业全部产品和各种服务性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是指每万亩农田粮食产量,衡量单位农地经济产出。
社会效益评价指标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反映,是指农村住户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全部收入。
技术水平评价用农业机械总动力反映,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各种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
资源保护评价用农化肥施用总量反映,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使用量成为衡量土地环境资源保护情况的重要指标。
2.3 综合评价及其结论
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历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KMO和巴特利特检验,结果如下:KMO取样适切性量数为0.737、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的卡方值为86.171、自由度为10、显著性为0.00。从检验结果表明:显著性小于0.02,能够进行主成分分析。对崇州市历年的农业统计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2004—2015年崇州农业发展综合得分
使用MATLAB对图2中的数据进行拟合。由于图2中的数据是标准化后的结果,存在负数,影响拟合结果,对图2中的数值增加2个单位平移。对平移后的数值再进行指数拟合,结果如下:
指数拟合结果调整后的离差平方和为0.9669,指数函数曲线如图3所示。
图3 综合得分指数函数曲线
从2004—2015年农业发展综合得分近似指数分析,自2010年开始实施“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后,农业综合发展综合得分指数值不断上升,且增长率越来越大,说明崇州市的“农业共营制”经营模式对农业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3 农业经营模式改革对策
结合近年来智慧农业发展目标,针对崇州市的具体情况,应进一步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模式[6]。第一,完善农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体系。由政府主导,完善农业职业经理人选拔、认证和培训机制,建立一支合格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由政府牵头对农业经理加强科技和政策指导,提高农业职业经理的经营管理能力。第二,整合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业竞争能力。积极推行O2O模式,按照产业基地电商化的原则,打造快速物流通道,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土地合作社农产品销售能力。第三,建立健全专业化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引进先进实用的物联网技术,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发展农业智能设施,建设农作物指挥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农业生产经营的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确化进程,提高农业经营能力。
4 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促进农业持续增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重要途径。我国必须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经
营模式和农业机械化手段,才能解放农村劳动力,才能促进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崇州市“农业共营制”是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但是崇州市“农业共营制”农业经营模式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合作组织和经营体制。
[1]黄延信,张海阳,李伟毅,等.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查与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11(5):4-9+110.
[2]江宜航.“农业共营制”促进了崇州现代农业发展[N].中国经济时报,2015-02-06(007).
[3]姜爱林,陈海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成效、问题与对策研究述评[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0-36.
[4]刘林森.美国:打造智慧农业[J].信息化建设,2011(12):44-46.
[5]缪艳丽、潘京.关于农业共营体系建设的思考——以本溪市为例[J].农业经济,2016(12):75-76.
[6]日本智慧农业发展现状 [J].农业工程技术,2016(12):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