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功利主义所受批评及密尔回应策略的评析
2017-02-24钟旗珈
钟旗珈
对功利主义所受批评及密尔回应策略的评析
钟旗珈
(广州工商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广东 广州 510850)
功利主义在当前遭到了极其严重的误解,导致此现象的部分原因是历史和翻译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功利主义过于简洁的表述容易引起不同的解读。因而,从功利主义诞生之日起就遭到种种质疑和诘难。作为古典功利主义最杰出的阐发者,密尔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当时对功利主义的批评。然而,有些问题他并没有彻底澄清,比如对功利主义要求过高的质疑。这些问题的澄清需要新的思路。
功利主义;密尔;德性
许多哲学专业术语,由于历史和翻译等缘故,遭到了严重的曲解和误读。这些误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危害,“功利主义”便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在当前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功利”常常是一个贬义词。我们常常说某人做事很功利,一方面是指这个人急功近利,只注重短期利益而忽略长期利益;另一方往往还暗含此人为了利益可以不顾道义甚至罔顾法律。这是对现代汉语中“功利”一词的常规用法,无疑是合情合理的。然而,如果因此而认为“功利主义”就是此种功利思想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因而也是一个贬义词,那就犯了机械组合的错误。事实上,“功利主义”的英文是utilitarianism,其词根是utility,对应于现代汉语的“效用”、“效益”。因此,若把utilitarianism翻译成“效益主义”、“效用主义”可以避免如此广泛的误解。回归现实,既然主流的学术界仍然沿用“功利主义”一词,那么现在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澄清“功利主义”的真正含义并消除各种质疑和误解。
一 功利主义的哲学内涵
功利主义在当今学术界早已开枝散叶,发展成一个丰富成熟的理论体系。影响较大的有斯马特(J.J.C.Smart)的行动功利主义(act-utilitarianism),布兰特(R.B.Brandt)的规则功利主义(rule-utilitarianism)等,此外,功利主义在当代的发展——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也占据了分析伦理学研究的半壁江山[1]P173-197。更重要的是,在实践领域中,功利主义思想长期成为许多国家制定公共政策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功利主义的魅力所在。这样的理论,怎么会是通常所误解的那样不堪呢?为了澄清功利主义,我们需要追溯到功利主义最经典、最朴实的表述中,那就是密尔(John Stuart Mill,又译穆勒)在《功利主义》这本伟大的小书中所阐述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
何为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理论,也就是判断行为对错的理论。功利主义的口号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主张一个行为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当且仅当该行为能够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这里,首先需要澄清的就是幸福的概念。何谓幸福?密尔继承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Jeremy Bentham)的看法,认为“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2]P7不过与边沁不同的是,密尔将快乐分为两类:一类是低级的快乐或者称为肉体的快乐,如食欲的满足;另一类是高级的快乐或者称为灵魂的快乐,如欣赏高雅的音乐。这两类快乐是不可通约的,因此,密尔所做的这种区分避免了将所有快乐都还原成低级快乐的可能性,也就避免了“做一个快乐的傻子比做一个不快乐的苏格拉底更道德”这种违反常识的论断。
功利主义的理论以其简洁、易用而著称。这是因为它只有一条最终原理,即上述的“最大幸福原理”,其他原则都是由此推论而来。不过,也正是因为它的简洁,容易使人产生不同的解读,从而对功利主义的本质产生误解。事实上,从功利主义诞生之日起就已经面临着种种质疑和误读。密尔在他的著作中已经针对当时一些流行的质疑和误读进行了回应和反驳。其中一些回应澄清了功利主义的模糊之处,有些则不能很好地解决当时的质疑。
二 功利主义所受的批评与密尔的回应
(一)幸福无法获得
这种质疑认为,由于幸福是无法获得的,因此最大幸福原理就成了一句空话。诚然,每个人对于幸福的理解都不相同,对于生活目标的不同设定也导致了幸福观的差异,但这些都不能表明幸福是无法获得的。一个人无论处于多么悲惨的境地,他/她至少都短暂地体验过自己心目中的幸福。此外,抛开幸福这个充满争议的概念不谈,密尔回应道:“功利不仅仅包括对幸福的追求,而且包括防止与缓和不幸;即使追求幸福是异想天开,但只要人类还觉得活着是值得的……就存在着更多的地方和更紧迫的需要来防止与缓和不幸。”[2]P13在这里,质疑者只抓住功利主义中积极的一面,即追求快乐和幸福的一面,而忽视了它消极的一面,即缓和避免痛苦的一面。事实上,当今世界贫富分化日益严重,有些人饥饿和死亡的边缘挣扎,有些人却在奢侈与浪费中挥霍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应用功利主义原则。对于前者要尽可能提高物质财富的生产水平以避免痛苦和死亡,而后者则要更多地考虑如何合理利用资源以实现多数人的幸福。总之,这种误解是容易澄清的,只需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最大幸福原则”即可。
(二)功利主义要求过高
按照当今学术界的一般看法,功利主义属于后果主义的范畴。作为一种一般的道德理论,后果主义认为所有行为的道德属性都唯一地取决于该行为的后果。后果主义拥有丰富的理论形态,但是无论哪一种后果主义,都具有一个基本相同的结构,即它们都认为道德的行为一定是最大化地促进了某种后果的行为。“最大化”意味着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在任何情况下,道德的行为都是唯一存在的、最大化好的后果、好的事态的行为。这一最大化的理论结构使得后果主义遭受了很多批评。许多理论家认为,后果主义对人们提出了过分严苛的道德要求,过多地侵入了原本属于行动者自身的生活。这种批评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一个合理的道德理论不能侵犯个人对其生活的自主性。或者说一个好的道德理论,至少不能使得该道德的践行者的生活处境变得太差,否则人们就不会有遵守该种道德的动机了。但是按照后果主义的推论,只要有助于整体后果的最大化,个人就应该无条件地牺牲自己的福利。由于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因此,后果主义理论是错误的(否定后件)。在密尔的时代,就有人提出了类似的质疑来批评功利主义。他说,有些反对者“有时便挑毛病说,功利主义的标准对人类来说太高了。他们说,要人们的行为始终出于增进社会公众利益的动机,这实在有点过分”[2]P18。密尔本人是如何回应这种批评的呢?他认为,这种批评混淆了行为的规则与行为的动机。“没有一种伦理学体系要求我们,我们的全部行为都只有一个动机,即出于义务感,相反,我们的行为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出于其他动机,这些行为只要合乎行为规则就并无不当之处。”[2]P18不过,密尔并没有成功地回应上述反对意见。这是因为,从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表述看来,他是一个客观后果主义者。批评者认为功利主义的标准太高是因为我们总是难以达到这种客观上的最优结果,或者说,即使达到了,也要以牺牲行动者本人的很多福利为前提。而密尔的回应却集中在行动者的主观动机上。但问题在于,无论行动者的主观动机如何,只要其行为的结果达不到客观上最好的后果,他仍然是不道德的。因而密尔的回答会错了批评者的本意。一个道德理论如果设定了一个较高的标准,使得人们并不是总能达到它,难道它就不合理了吗?我们也许可以把一个道德理论对于道德标准的观点和如何评价行动者行为道德性的观点分开来看。也就是说,道德理论可以为我们提出一个较高的标准从而给我们设定一个理想的导向。至于在实践中的具体的操作性问题,我们并不需要总是将一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后果与最好的后果相比较。采用这一策略的原因之一在于认知上的考虑:客观上最好的后果,我们往往是无从知晓的。另一个原因在于,道德理论的目的在于使人们不断地向特定理想状态靠近(特定理想状态不一定非要用后果来定义)。而要达到这个目标,除了正确性的标准要合理外,更重要的是要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一个良性的评价机制(人际间的道德比较)。这样,我们一方面有了一个行为正确性的标准;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在社会实践的层面对每一个人的行为的道德性作出合理评判。换言之,正确性标准是一回事,如何评价人的行为则是另一回事。把这两者区分开也许能解决认为后果主义要求过高的批评。
(三)功利主义使人冷酷
前面提到,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在对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时候,只关心其后果。这使得某些看重德性的人认为功利主义“使得人铁石心肠地只考虑行为的后果,而不对行为体现出来的品质进行道德评价”。[2]19这里涉及到一个根本的问题,那就是道德评价的对象究竟应该是什么。功利主义认为道德评价的恰当对象是行为本身,标准则是行为所引发的后果。而一些德性论者则认为道德评价的对象是人的品质,其标准是“适度”[3]45-57。这种争论涉及伦理学的价值取向问题,因而较为复杂,也难以得出定论。不过,我们仍然可以为功利主义提出一些有力的辩护。一方面,除了德性论以外,其他道德理论基本上同功利主义一样,把行为作为道德评价的对象,这至少能够说明,上述反对意见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功利主义,而是几乎所有道德理论。这是非常强的论断,需要更多的论据。另一方面,把行为作为道德判断的对象更加符合我们的道德实践。因为道德评价大部分发生在陌生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对于行动者本身的品质一无所知。按照德性论的说法,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做出任何道德判断了,而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我们不仅能常常做出准确的道德判断,而且能够运用这些判断指导我们的生活实践。密尔则倾向于将一个人的品质和他的行为的道德性区分开来,所以他认为:“就人而言,令我们感兴趣的不光是他们行为的对错,还有其他东西,这一事实与功利主义的理论并无任何不相容之处。”[2]P19也就是说,一个人品高尚的人可以做出道德上错误的事情,而一个人品低劣的人也可能做出道德上正确的事情。这一论断非常符合我们的道德实际,闹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当事人范美忠在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不顾学生的安危独自逃跑,引起了人们的愤慨。然而,当人们得知他在现实生活中是个人品不错的好老师的时候,转而开始理解他的行为。这就混淆了一个人的人品和他的行为。即使范美忠真的是一个好人,那也不能改变他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情这一事实。退一步说,即使不把人品和行为分开考虑,我们也要问:一个人的品格高尚与否应该通过什么来判断呢?当然不能通过某一个行为来判断,而是要在相当长的时间通过一系列的行为来判断此人的行为倾向。也就是说,品格的判断最终要还原为行为的判断。正如密尔所说:“从长远看,最能证明良好品格的东西还是良好的行为;他们也决不会认为,主要倾向于产生恶劣行径的性格竟然是一种良好的性格。”[2]P20因此,上述对功利主义的批评也是不成立的。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在于没有考虑到功利主义在专注于行为的评价的同时也可以容纳对品格的解释。
(四)功利主义是一种不道德的学说
这种质疑认为,功利主义只考虑后果而往往违反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坚信的规则,因而会导致一些不道德的事情发生。有这样一个思想实验生动地表达了这种质疑。一个小镇上发生了系列杀人案,导致小镇的居民人心惶惶。民众扬言若警察局长三天内无法将凶手绳之以法,他们就发起暴动,届时将会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如此,警察局长面临一个选择,那就是抓一个无亲无故的流浪者做替罪羊以平息民众的愤怒。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这样做显然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它最大化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然而常识却告诉我们,诬陷一个无辜者无论如何也是不道德的。[4]158这样的例子看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但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其中漏洞百出。首先,我们可以问,局长诬陷无辜者,这种行为能做到天衣无缝吗?如果事情败露,会不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其次,就算此事只有局长一个人知道,其他人永远也不会知道,那么如何能够保证局长不会利用这种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呢?要点在于局长能够诬陷他人并且不会被发现这件事情本身就使得所有人潜在地受到威胁。因此,无论是从实际的后果还是潜在的后果来考虑,功利主义都不会支持诬陷无辜者的行为。如果有人坚持设定局长的诬陷行为以后再也不会发生,那么功利主义可以这样回应:这种设定违反了我们这个世界的运行规律,因而是不可能的;退一步说,如果在某个可能的世界中,这种事情真的发生了,那么诬陷无辜者也是允许的。这并不违反日常道德,因为我们的日常道德是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的,与设想中的可能世界没有关系。功利主义之所以会遭到这样的批评,在于常识认为有一些规则是颠扑不破、永远也不能违背的。然而,这种看法是犯了“规则崇拜”的错误。密尔以撒谎为例,他认为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撒谎是不道德的,但是“所有的伦理学家都承认,这个诚实守信的行为规则虽然神圣,也允许例外”[2]P22不难体会,我们生活中处处充满善意的谎言甚至救命的谎言,如果任何情况下都不撒谎,不仅显得迂腐,有时甚至会导致伪善。规则概念本身蕴含了打破规则的例外,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例外做出限制,避免有人利用例外为自己谋取私利。
三 结 语
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功利主义所遭受的最常见、最流行的误解和质疑。不难看出,密尔对这些批评的回应部分地澄清了功利主义的含义,然而他对于“功利主义要求过高”的责难的回应并不充分。将行动的正确性标准与行动的道德评价分离开来的做法更能应对这一质疑。尽管澄清了一些常见的误解,还是要看到,功利主义自身仍然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例如功利主义的两个前提的合法性问题: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幸福吗?全体幸福是人的行动的正当目标吗?[5]332
[1]龚群,陈真.当代西方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2]穆勒,徐大建.功利主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
[3]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4]程炼.伦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责任编校: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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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219(2017)04-0060-03
2016-11-08
钟旗珈(1982-),女,广东梅县人,广州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哲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哲学与科学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