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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技术大学框架下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途径思考

2017-02-24

关键词:双师型双师转型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 鸡西 158100)

应用技术大学框架下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途径思考

雒文龙

(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 鸡西 158100)

应用技术大学的关键在于解决好“理论与实践”的矛盾,突出“应用性”。在此目标框架下,处理好法律专业的“社会性”是“双师型”队伍建设的重点。试以此为逻辑起点,剖析解读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现状,从历史和当下两个视角出发,运用纵横坐标系方法,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和德国等国家应用技术大学办学经验中获得启示,提出“双师型”队伍建设意见,以求为地方本科院校和新建本科院校法律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借鉴。

应用技术大学;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对策

一、应用技术大学型框架下的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现状

关于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正式引导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的文件是2014年11月15日出台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转型指导意见》”)。从此全国600多所地方本科院校开始转型。在这个大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原来开设的法律专业也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局面。法律专业转型首先是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转型,但实现成功转型的基础是教师队伍。

1.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模式概述

法律专业教师如何实现转型?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大多采用的模式是“走出去”和“引进来”。具体来讲,“引进来”模式,是聘请司法实务部门、律师事务、会计事务所及企业法律顾问部门等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兼任法律专业的兼职教师,主要从事的是一些经验性指导工作。比如华东政法大学就聘请了来自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实务工作者来校担任兼职导师,学生毕业论文答辩时,专门请他们来做答辩评委。作为地方本科院校的山东政法学院还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证处建立了“双师型”队伍互通机制,聘请了100多位法官和检察官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甘肃政法学院则采用了更为灵活的政策和方法,邀请、吸引实务部门有较高工作经验和丰富法律专业经验的专家来校任教,大大填补了现有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盲区。此外,在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吉林大学的法学院也采用了类似的做法。“这些人在社会上是各自行业的骨干力量,进入高校则成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让法官和律师等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对提高学生的能力起到重要作用。”[1]192

“走出去”模式,是指法律教师走向社会,发挥专业特长为社会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实践技能。这一模式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于2008年提出,规定35周岁以下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全部在司法机关轮流兼任检察官助理、法官助理一年。从推行成果来看,4批24名青年教师已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检察院担任了助理。此外,该校还将5名教授推荐到西安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任兼职副检察长、副院长职务,挂职期限为1年。在同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也迎来了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挂职锻炼一年,贵州大学、广东财经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同样也采用了这一方式。又如,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校外兼职法律专业教师服务工作组,让教师参与案件审判、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也利用教师影响力推荐学生到他们兼职单位实习甚至是就业。上述高校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大幅提高,在从全国知名司法考试培训(如指南针、上律、厚大、海天等)机构统计数据来看,来自这类院校的学生,一次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20%以上。[2]36-37

2.两种模式存在的问题表现及原因分析

地方本科院校虽然都采用了大同小异的方式来培养“双师型”教师,也取得了良好成果,但也存在着不足和这样那样的问题:“走出去”模式,老教授老教师因为专心研究学术而忽略教学,中年教师因为外界待遇较好而不安心教学,青年教师由于缺乏理论和实践基础而不能完全胜任专业教学;“引进来”模式中,部分地方本科院校由于刚升格或者刚被合并等原因,法律教学思维和基础还停留在专科和高职层面,一时间难以较快转型到本科层次的教学和科研上来。即使引进法律专业教师,但仍然倾向于引进高学历、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学人才,其中引进的大多数教师还是年青人,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能力上几乎还是处于“白纸”状态,培养高质量法律专业人才的结果可想而知。

二、地方本科院校法律专业“双师型”队伍建设转型方向

国家三部委的《转型指导意见》自出台施行至今已有近三年时间,从这三年的《教育部公报》来看,引导650所本科院校转型的战略部署是科学可行的,目前234所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141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75所独立学院正在朝着各自的方向发力推进。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律专业教师向何处转型?笔者认为应在纵横坐标系中借鉴参考。

纵坐标:从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历史中明确方向。我国举办高等教育的历史十分久远,2500多年前中国就有大教育家孔子兴办私学,东汉时期建立了太学,成为最早的大学,之后各地书院兴起(民办高等教育),这是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但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最早的是1898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也就是北京大学的前身。现代教育和古代教育的本质区别在于摆脱了皇室和教会的禁锢,更加尊重学术自由,崇尚科学,探究真理。我国的高等教育早期主要为精英教育。1996年年末,我国普通高校为1032所。扩招以来到2010年,全国高校数量达到2400多所,增加了近1400所。12年时间,我国建成了全世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观念跟不上,投入跟不上,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加之受产业化思潮的影响,重招生,轻培养,一些学校盲目追求大而全,导致定位不明、目标雷同、特色迷茫,出现了“四化”倾向,即定位同质化、办学行政化、大学功利化、教育空心化。法律专业身处其中,也在所难免。所以法律专业教师转型的方向应该是:精准自身发展定位、牢固立德树人核心目标、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坚持教学科研合一。

横坐标:从外国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经验中汲取营养。应用技术大学的典型是欧洲的德国和荷兰。比较成功的经验是:“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办学地位;提供生源保障,改革招生机制;提供经费支持,明确责任主体;提供专业设置指导,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创建校企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等。[3]100-101将此经验启示引用到我国应用技术大学法律专业教师转型建设中,就是要鼓励法律专业教师勇于自我革命、自我革新:“这就要求教师既具备扎实的学科理论功底,还要有极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不但要具有研究型高校的一般性结构元,包括学位结构、职称结构等要素;同时还要具有特殊性结构元,包括经历经验结构、应用能力结构等要素,即双师型师资。这其中,教师的特殊性结构元,即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学生能力的提高。”[4]52可见,建设一支知行合一、具有实践经验,尤其是具有直接从事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律专业教师队伍,对提升育人质量、夯实专业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是难怪在高校改革中,最难的是师资队伍改革,恰恰改革的突破口也在于此的深层原因。笔者所在院校认识到这一问题的艰巨性,利用这个突破口,曾经历时两年通过开展“转型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来帮助教师转变观念、达成共识。

三、地方本科院校“双师型”队伍建设对策建议

一是出台刺激政策和制度,鼓励教师由“单一型”向“双师型”转变。围绕法律专业的专业性和社会性,出台具有刺激性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末位淘汰制、调岗换岗制等),强制性督促法律专业教师转型。具体操作路径:第一,要求法律专业教师既是主讲教师,又是专业实践指导教师,教师必须到社会(包括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处)锻炼,提高其社会经历与学术经历双重素养;第二,要求法律专业教师既是主讲教师又是网课辅导教师;第三,要求法律专业教师既是教学型教师又是研究型教师,不但研究教学、研究怎样把学生培养好,让学生有业可就,能够谋生,还要研究应用技术,围绕服务依法治国和地方产业优化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法治理论研究,真正做出可经得起实践推敲的学术成果。

二是引进“工学结合”理念,鼓励教师由“理论教学为重”向“半工半学并重”转变。“工学结合”理念是一种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形式灵活多样,学制短、学分高,学时随机而设,或每天半学半工,或三五半月,或一年半载,是社会职业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首选方式。将其理念引进应用技术大学法律专业,会产生直接效应。具体路径:第一,法律专业教师可随机设计学生理论与社会实践课程,能够满足教师授课的灵活性,能够实现上午学理论,下午去实践;第二,法律专业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安排灵活掌握学习和实践时间,或在校备课学习,或参加社会活动,真正体现出法律专业的较强应用性;第三,法律专业教师也可在二级系院管理之下,在上半学期提前完成教学任务,下半学期深入到法律一线挂职锻炼,在实践中体味法律的真正生命在于应用。

三是强化师德建设,鼓励教师由“教书育人”向“服务育人”转变。师德问题历来是教育工作者所终身修持的重大课题。古语讲“经师易得,人事难求”。在法律专业的世界里,法律教师所散发出来的应该是刚正不阿、公平正义的高贵气质,因为培养出的学生将来所从事的是神圣的法律事业。具体路径:第一,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法律专业教师对待教学要有良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在高贵中坚持自己的人生价值,不人云亦云,不随波逐流;第二,加强法律职业道德修养。法律专业教师要以职业法官、职业检察官、职业公证员为榜样,在行动中内化职业要求,做到忠诚、正直、文明、廉洁等;第三,重新审视好法律教育事业。在时代发展进步的今天,要紧跟潮流,转变思维观念,从服务育人着手,教学相长相得益彰,与学生共同进步。

注释

①数据来源:http://learning.sohu.com/20151117/n426757651.shtml.

[1]杨芳霞,李德恩,朱霞.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探析[J].前沿,2010(11).

[2]刘晓霞.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与路径探索[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21)).

[3]郑云英,桑宁霞.德国和荷兰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4).

[4]龙飞.德国应用技术大学(FH)对我国新建本科高校转型的启示[D].西南大学,2015.

ConstructionofDoubleQualifiedTeacherTeamforLawMajorintheNewly-establishedUniversities

Luo Wenlo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xi, Heilongjiang 158100,China)

The key to constructing a university of applied technology is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highlighting the features of application. Logical starting point i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fessional team of law teachers. In light of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and the Western countries, especially the German experiences in running the applied technology university, we put forward some ideas how to construct a double qualified teacher team for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the newly-establish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university of applied technology; law major; double qualified teachers; countermeasures

G645.1

:A

(责任编辑:宋瑞斌)

1672-6758(2017)09-0013-4

雒文龙,硕士,研究实习员,黑龙江工业学院。研究方向:法学,应用文写作学,教育学与历史民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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