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无人机如何引领实战需求
2017-02-23徐静
文/徐静
警用无人机如何引领实战需求
文/徐静
无人机现状
当前,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势头很猛,各地政府的扶持力度也很到位,应该说这是一个好事。但是,现在很多企业上马无人机项目,并没有很好地结合市场需求,对无人机的理解也比较肤浅,更多的是从追逐热点、吸引投资的角度出发来启动无人机项目。所以,在市场上能看到大量低水平、没有任何技术特色和优势的无人机产品。这些产品的出现,对无人机产业的良性、有序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以专用无人机为例,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所谓的“专用无人机”主要来自两大方向,一是航模级无人机。这类微型无人机以噱头为主,基本没有实际工作能力,机体多来源于航模玩具,元器件性能低、稳定性差、有效载荷小且没有完善的质量保障和专业的飞控系统,飞行距离近、噪声大,无法完成专门工作。二是其他民用无人机“贴牌”专用标签。这类产品大多原为电力、测绘或航拍无人机,临时贴上“某某”标签作为专用无人机推向市场,虽然在产品质量上有一定的保障,但基本上只能完成航拍工作,功能单一和续航时间短是这类产品的硬伤。
应该说,无人机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尤其是在以大疆为代表的优秀无人机公司的引领和带动下,开始走进消费者的生活,走入行业用户的工作场合,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尽管如此,以电池技术为代表的技术瓶颈始终是无人机目前无法逾越的难题,这个技术瓶颈直接影响了无人机的有效载荷和续航时间,进而影响到无人机的实用性。此外,行业技术标准缺失,也掣肘无人机的发展。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对无人机的飞行管控缺乏强制性的、能够落地和执行的飞行管控措施。目前,我国对无人机这种“新生”航空器的安全管理法规,主要有《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对民用无人机的安全要求基本是参照民航的标准,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等领域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未形成完整的针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因此,建议公安部等归口管理单位尽快制定出台《民用无人机使用规程》和《民用无人机管控细则》,为下一步无人机的合法使用和精准管控奠定制度基础。
无人机发展方向
从无人机本身尤其是警用无人机来看,模块化、智能化和系统化一定是大趋势。不同于民用无人机,警用无人机的作战使命是多样的,既需要侦察,也需要日常处置,在某些场合甚至还需要打击。因此,警用无人机的基本特征应该是“优良的无人机平台”与“多样化、高可靠的作战模块”相结合,快速解决公安实战难题。这个基本特征决定了警用无人机模块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警用无人机本身就是一款智能装备,目前已经可以自动进行信息搜集和简单的信息处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机的智能化程度只会越来越高,未来的警用无人机,不仅是作为传感器发挥作用,其在综合信息处理方面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无人机自动识别跟踪技术、自动处置打击技术等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会使无人机更加贴近实战。
此外,警用无人机作为一种高科技空中装备,是包含了无人机平台、任务设备、地面控制平台、地面配套设备在内的综合系统,是软硬件相结合的新型警用装备系统。尽管无人机早已诞生多年,但应用在公安领域也就是近几年的事,目前绝大多数警用无人机仅仅作为一种警用工具在使用,还没有融入到整个公安信息化系统中。这种装备系统目前解决了前端侦察、中端传输的难题,但是与后端指挥中心的衔接还不够,直接影响了应急情况下的指挥决策效率。此外,无人机作为一种机动化的空中传感器,在信息搜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无人机目前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完全是脱节的,导致这种信息搜集优势无法转化为快速的处置和打击优势。
因此,警用无人机亟待与公安信息化系统进行深度融合,将无人机前端侦察处置、中端传输的链条延伸至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等公安业务系统中,将无人机系统与公安现有成熟的业务系统相融合,实现远距离信息搜集、警情预判、处警命令下达等功能,提高指挥决策效率和效果。
机型选择
现在业内有这么一个观点,认为固定翼无人机在公安工作中派不上用场,这种固定翼无人机无用论实际上是没有真正理解警用无人机。从公安行业目前的实战需求来看,固定翼和多旋翼必须灵活搭配、组合使用,才能真正满足多样化的实战需求。
在野外环境作战中,比如在山区或人烟稀少的地区搜捕逃犯时,多旋翼无人机因其航时较短而无法发挥作用,而固定翼无人机留空时间相对较长(一般可达两小时以上),能很好地满足这种大面积、远距离空中侦察需求,尤其是在某些秘密围捕行动中,为了侦查案情和现场情况,需要用固定翼对现场外围实施大范围的隐蔽侦察。在诸如此类的警务实战中,固定翼可以发挥留空时间长、侦察面积大、机动性能好的优势。
在城市环境作战中,比如在对某些秘密窝点或固定目标实施蹲守和抓捕时,因其目标过小、范围有限,用固定翼进行侦察和处置就不合适了。这时候,多旋翼无人机因其可以悬停侦察,以及在某些特殊装备(比如系留装备)的配合下可以开展几十个小时的定点侦察和处置,是比固定翼更适合的一种机型。
总而言之,无论是固定翼还是多旋翼,都有各自的优点。我们应充分考虑各类型无人机的特点,选择最适合的机型、搭载最适合的模块,来执行相应的实战任务。
作者徐静
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的优势
与当前大众化的无人机相比,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具有如下优势。
第一,功能多样化。目前大部分警用无人机还处于以航拍为主的初级阶段,应用形式和应用场景简单。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不仅可以开展空中隐蔽侦察,还可以开展反恐处突、森林防火、应急防空、禁种铲毒、大型活动安保、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多种作战任务,可以说集“察、打、管、控、救、通”多种功能于一体。
第二,现场展开快速化。公安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突发性、应急性,这种特点要求警用装备必须能快速拉出来,快速用得上。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的各种作战单元和无人机配件实现了模块化,具备可插拔功能,可在几分钟内快速安装和拆解。而目前市面上大部分无人机产品的安装和拆解还达不到这种要求。
第三,通信传输数据链化。公安民警执行的任务很多具有隐蔽性,保密性要求高,任务内容不能随意泄露。在利用无人机执行任务时,数据、通信传输必须数据链化,才能保证内容的安全。目前,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已经具备无人机专用的数据链通信系统,填补了无人机通信领域的空白。
第四,航行时长和有效载荷警用化。由于其应用场景的特殊性,警用无人机的航行时长和有效载荷必须能适应各种作战任务。当前,绝大部分无人机产品续航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有效载荷一般在五公斤以内,而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最大续航时间达80分钟(电池动力),最大载荷达15公斤,远远超过了市面上大部分无人机产品。
第五,与公安业务系统高度融合。
目前绝大部分无人机仅作为单一的警用工具使用,功能有限,且孤立于公安成熟的业务系统之外,无法与其他业务系统形成有机、统一的综合系统。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集成了无人机在线、警力叠加功能,可与公安业务系统高度融合,能快速切入公安现有指挥作战体系。
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的研发过程,遵循的是“不断挖掘公安工作短板、结合痛点开发新的功能装备、应用到一线以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模式,完全以主动的姿态对待公安需求,颠覆了以往被动满足需求的警用装备发展模式。可以这么说,新一代多功能警用无人机是在引领公安实战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实战需求。(作者系河北省公安厅无人飞行器暨应急通信与测控系统联合实验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