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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制度环境与信息透明度*
——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

2017-02-17河海大学商学院孙蕾

财会通讯 2017年3期
关键词:透明度负面监督

河海大学商学院 孙蕾

媒体监督、制度环境与信息透明度*
——基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

河海大学商学院 孙蕾

本文以2008-2014年间深市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影响,研究发现:媒体监督与良好的制度环境均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透明度,并且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媒体监督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效果不同,且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在公司治理方面起着相互替代作用。本文进一步证实了作为投资者保护正式机制补充的媒体在新兴资本市场上发挥监督治理的作用,为相关监管部门完善制度环境,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来提高信息透明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媒体监督 信息透明度 制度环境

一、引言

在现代资本市场中,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了代理成本,代理成本引发了外部投资人对企业内部人的监督需求,而良好的信息披露行为是上市公司降低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企业对外充分地信息披露缓解了外部股东与内部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了处于信息劣势投资者的风险预期,进而减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Botosan和Plumlee,2002)。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内部人(包括大股东与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处于信息优势的内部管理人可能具有以外部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获取私有收益的动机。而相对透明的信息环境能够为外部投资者监督或评价内部人提供依据,避免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Healy and Palepu,2001)。因此,信息透明度作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和监管部门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媒体的负面报道能够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戴亦一,2011),减少管理层的盈余操纵(权小锋,2012),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发挥资本市场监督作用(Dyck等,2008;李培功等,2010)的重要法律外机制。当下,我国资本市场处于新兴加转型的特殊环境背景下,虽然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透明度受到资本市场重视的程度明显提高(周晓苏,2010),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状况一直令人堪忧。会计准则越来越复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花样越多,信息质量常年摇摆不定(罗进辉,2014),知情交易以及日益猖獗的内幕交易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媒体作为投资者保护正式制度的补充,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大作用,那么在当前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媒体监督能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呢?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媒体监督与信息透明度为了攫取商业利益和获得社会声誉,媒体积极挖掘上市公司可能有意隐藏的信息,揭露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实现了有效的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Miller(2006)发现28.5%的会计违规公司都曾受到媒体的负面报道;Dyck(2002)研究表明媒体通过声誉机制来约束公司及管理层行为,提高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研究显示媒体通过对上市公司负面事件的曝光增加行政机构介入的可能性来提高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的概率。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不仅体现在揭露并督促企业改正违规行为,还体现在改善投资者信息环境上。Fang和Peress(2009)研究表明媒体关注能够显著提高投资者获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质量;Haw等(2004)研究显示媒体的传播程度能够抑制内部人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戴亦一(2011)研究表明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可以有效降低公司未来财务重述的概率。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使上市公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面对媒体的负面报道所带来的巨大市场压力,对于已经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避免遭受行政机构进一步介入以及未来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或者基于未来潜在声誉损失的考虑(Dyck等,2008)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而未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公司治理被曝光在公众监督之下,形成对注重声誉的管理层的外部约束(郑志刚,2011),抑制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并且管理层更有动机向外界提供充分完整的信息,缓解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避免造成股价低估。所以不管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媒体的负面报道都会使上市公司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来提高信息透明度,赢得资本市场信心。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越多,其信息透明度越高

(二)制度环境与信息透明度制度环境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外部支撑机制(周元元,2011),对保护投资者,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La Porta(1999)研究发现法律环境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和水平,并且健全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Gray和Vint(1995)研究表明风险厌恶等文化因素会影响公司信息披露水平;Bushman等(2004)认为政府为了隐瞒侵占行为和关联公司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会抑制公司对外充分的信息披露,并且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公司为了避免政府通过税收进行财富掠夺,具有动机减少披露。魏志华(2009)研究证实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提高家族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增强公司内部治理效率;杜兴强(2010)研究发现政府官员类型的政治联系降低了信息透明度。在我国资本市场上,虽然各地上市公司所处的国家宏观背景一样,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等存在较大不同,并且各地区法制建设水平也不均衡(樊纲等,2010),因而不同地区上市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制度环境也就存在差异。首先,在外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市场化水平较高,增加了公司所面临外部竞争程度,而产品市场竞争能够通过改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伊志宏,2010)。其次,良好的制度环境意味着完善的法律规范,较少的政府庇护,增加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被发现的概率以及违规惩罚成本,抑制了公司内部人进行盈余操控获取私有收益的动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公司所处的制度环境越好,其信息透明度越高

(三)媒体报道、制度环境与信息透明度从长期来看,尽管一个国家的制度环境必然会朝着促进经济效率的方向演化,但是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生重大变化(李增泉,2004)。如今,转型时期的中国并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拥有健全的法律体制和高效的行政治理来有效监督资本市场,这就需要替代机制来发挥补充作用,而媒体在我国当前制度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治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徐莉萍等,2011),成为法律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因此我们认为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方面起着相互替代的作用。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说,媒体作为投资者保护正式制度的补充,因本身具有非强制性和自发性的特征,不可能单独产生治理效果,需要外部强制性制度作为保障(李常青等,2012)。对于公司来说,外部正式制度越健全,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成本越大,媒体对公司负面报道的曝光增加了违规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媒体舆论监督对公司的威慑力越大。此外,法律制度的完善,行政干预的减少,从根本上保护了媒体监督的独立性,为媒体自由言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并且较好的制度环境促进了媒体行业的竞争有利于提高了媒体的可信度和降低媒体的寻租行为(郑志刚,2007)。因此制度环境的好坏会影响媒体监督治理职能的发挥,而媒体反过来又会促进制度环境的改善,例如加快相关法规制度的立法进程(Dyck等,2002;陈志武,2005),修正行政治理机制某些内在缺陷等(李培功等,2010)。因此正式的制度环境和非正式的媒体监督制度二者呈现出共同强化的互补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H3: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时存在相互替代关系或者互补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8-2014年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避免内生性,媒体负面报道采用滞后一期数据,同时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依次剔除了IPO大于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行业公司,财务数据异常和缺失等样本,最终得到2967个观测值。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对模型中除解释变量外的连续变量在1%和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模型统计检验采用Stata12.0软件完成。本文媒体负面报道数据来源于CNKI《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公司信息透明度数据来自于深交所网站的“诚信档案”下的信披评级,公司所处制度环境数据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其他治理数据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为了分析媒体监督以及制度环境对信息透明度的影响,本文分别构建以下Logistic回归模型,模型中的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定义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从表2可以看出,平均有26.3%的公司信息透明度较上一年有所提高,但该比例并不高,说明公司信息透明度大多是处于维持或者下降的趋势,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状况不容乐观;上市公司受到媒体负面报道次数平均为0.808次,其中最大报道数39次,最小报道次为0,说明上市公司受到媒体关注程度较小,需要进一步提升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市场化指数最大值为11.8,最小值为0.38,说明我国各省市市场化程度很不均衡,各公司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对各变量进行皮尔逊相关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说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从表3中可以看出,媒体负面报道与信息透明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上市公司受到媒体负面报道越多,公司信息透明度越有可能提高,假设1得到验证,表明媒体的舆论监督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缓解了处于信息劣势投资者所面临的信息风险,成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机制。第二列列示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制度环境水平与信息透明度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假设2得到验证,表明制度环境是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的重要外部因素。第三、四列分别列示了制度环境较好和制度环境较差情况下,媒体监督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回归结果。本文发现,在制度环境较好的情况下,媒体负面报道与信息透明度正相关,但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而在制度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媒体负面报道与信息透明度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在外部制度环境较差时,由于强制性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未能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外部约束,而这时媒体通过舆论导向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因而发挥了显著的治理效应,弥补了正式制度监督不完备的缺陷。而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由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高效的行政效率,以及投资者具有较强的法律保护意识,因此强制性外部制度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促使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降低了投资者与公司内部人的信息不对称,而不具有强制性的媒体监督所显示的作用并不大。因此,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在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提升公司信息透明时起着相互替代的作用。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公司规模与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说明大规模公司一方面更容易受到公众关注和政府干预,并且规模越大,对资本市场资金需求也越大,大规模公司更有动力对外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降低代理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获得资本市场的信任。另一方面大规模公司往往具有较完善的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对外提供财务报告质量也较高,提高了信息透明度。盈利能力与信息透明度显著正相关,说明高盈利能力公司的管理层为了维持地位和薪酬,会更加主动对外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向资本市场释放公司内部管理水平较高的有利信号,获得更多资本流入和避免公司价值低估。

(三)稳健性检验由于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评级,如果公司本年信披评级为优秀,而上一年评级仍为优秀,本文无法判断该公司信息透明度是提高了还是继续保持,因此借鉴李明(2014)的做法,删除该部分观测值,最终得到结论基本一致,说明本文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五、结论

研究发现,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越多,其提高信息透明度的可能性越大;公司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越好,越有利于公司提高信息透明度;媒体监督和制度环境的改善都可以显著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上市公司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不同,媒体监督对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也不同,具体表现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媒体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的作用较小,而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媒体监督可以显著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说明媒体监督与制度环境在提高信息透明度时存在相互替代关系,在我国当下资本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正式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媒体监督发挥了有效的补充作用。

表3 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本文受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2015B22914)资助。

[1]李培功、沈艺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中国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10年第4期。

[2]戴亦一、潘越、刘思超:《媒体监督、政府干预与公司治理: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视角的证据》,《世界经济》2011年第11期。

[3]郑志刚、丁冬、汪昌云:《媒体负面报道、经理人声誉与企业业绩改善——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金融研究》2011年第12期。

[4]Dyck,A.,Volchkova,N.and Zingales,L.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Role of the Media:Evidence from Russia.Journal of Finance,2008.

[5]Miller,Greg.The Press as a Wtchdog for Accounting fraud.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6.

(编辑 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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