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信息透明度
2016-08-02刘心放
刘心放
现在,很多行业和领域都在“讲”透明度。那么,什么是透明度呢?我们听过,在野外有一种测量透明度的方法,就是将一个25厘米的白色碟子放到湖水里,看其沉下去多少米后就看不清楚,这个厚度就叫透明度。
笔者想借助这样一个小实验来说明:目前我们所讨论的透明度,实际上都是基于企业的披露义务,而真正的透明度至少应该有知情、参与和监督这三个核心要素,不能简单要求企业仅仅履行告知义务。
怎样理解企业透明度
关于真相,本来就是传受双方围绕某一事实达成的共识,而非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企业透明度最终取决于来自企业内部的社会责任履责意愿和来自外部的利益相关方期望的相遇点,即共识。
因此,透明度具有极强的相对性。不宜片面放大信息披露的作用,让公众误以为,只要企业尽可能披露了相关信息,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进而忽略了对企业决策运营进行参与和监督的同等重要性。
需要对企业的决策运营进行参与和监督的事项,一定是对经济、社会、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事项,需要交付给全社会进行公共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不能将企业透明度当成“道德竞赛”
外部关于提升企业透明度的期望压力,在给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企业可能迫于压力在信息披露方面造假。
例如,某中央媒体曝光了某企业8.37亿“天价招待费”后,第二年所有企业的年报中都隐去了“招待费”这一项开支。
因此,现阶段不能单纯从社会期望愈加强烈迫切的角度来论证提高企业透明度的合理性,不能将企业对透明度的追求引向“道德竞赛”。
提升透明度仅仅是企业的责任吗
提升企业透明度是一个全社会渐进、共进的过程,必须谋求为企业自愿提升透明度创造良好环境的制度安排。
对透明度的追求应该诉诸于整个社会及各种组织的决策运营,比如政府机构、国家暴力机器、公共事业、医疗领域、教育领域等等,而不能仅仅满足于企业透明度视角。如果仅要求企业提升透明度,而不要求其他社会组织提升透明度,那是不道德的。就好像所有人都穿着衣服,却让一个人在大街上裸奔。
德鲁克说,一个失败的社会,怎么会有成功的组织?我们真正应该讨论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社会合力和管理努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一个愿意以透明和道德的方式决策运营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