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基于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视角
2017-02-09肖志超张俊民
肖志超+张俊民
摘 要: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为研究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增强对媒体治理作用的影响提供了自然实验。本文以公司层面的负面报道和审计收费数据研究发现,转制后,负面报道与审计费用和正向异常收费显著正相关,但在转制前均不显著;考虑事务所规模的差异后,发现对大型事务所,转制提高了负面报道与正向异常收费的相关性,但对小型事务所,审计收费和异常收费与负面报道的相关性在转制前后没有显著变化,表明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强化是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媒体治理;审计费用;事务所组织形式
一、引 言
媒体对上市公司的负面报道,会影响审计师的风险感知和判断,表现为审计收费的提升 [1- 2]。媒体在审计市场发挥的治理作用已得到认可,但在声誉治理作用有限的现实约束下,现有研究从声誉压力视角对媒体治理的作用路径难以做出更本土化的解释。而刘启亮等(2013,2014)等则指出在低价竞争和法制薄弱并存的审计市场中,审计师之所以会被负面报道影响,主要为了规避未来可能的诉讼风险和行政处罚[3- 4]。因此,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是影响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因素。
2010年7月,财政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截至2013年底,全部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完成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制。这意味着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从“有限”过渡到“无限”,诉讼风险及行政处罚带来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强,这为我们研究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强化将如何影响媒体治理作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实验。
本文以事务所转制事件为自然实验,研究转制前后负面报道对审计费用和异常收费的影响,研究发现,转制后,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和正向异常收费均显著正相关,但在转制前均不显著;进一步考虑事务所规模的差异后,发现对大型事务所而言,转制提高了负面报道与正向异常收费的相关性,但对于小型事务所,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和异常收费的相关性在转制前后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转制后,随着审计师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提高,在评估客户风险时,审计师更加注重负面报道的影响,也表明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强化有助于提高审计师的风险意识和议价能力,是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为我们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市场治理机制提供了借鉴。
本文贡献在于:第一,媒体对审计市场的治理作用已被学术界所认识,但研究其具体实现路径的还不多见,与刘启亮等(2013,2014)对法制环境整体变化的考察不同[3- 4],本文以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单方面提高为切入点,可剥离潜在因素对实证结果的干扰。第二,现有研究认为,媒体主要通过改变审计师的风险认知来影响审计定价,因此,理论上与媒体负面报道相关的,主要是审计定价中的风险补偿部分,即剔除正常影响因素后的异常审计收费,现有研究多忽视了这一环节,本文则首次尝试将负面报道对异常收费的影响纳入考察范围。
二、文献综述
自Simunic开创性地提出审计收费模型以来[5],相关研究从客户规模、公司业务复杂度和公司治理情况等方面研究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6-8],或从审计定价出发研究审计师的风险承担及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9- 10]。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研究视角逐渐从审计契约主客体特征转向监管和法律制度等制度因素,尤其是以媒体为代表的外部监督机制受到广泛关注。
(一)媒体监督与审计收费
审计师对客户的风险感知是影响审计定价的重要因素。媒体报道能缓解信息不对称,并提供审计判断所需的信息;尤其是负面报道往往揭示了客户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审计师而言,负面报道不但会增加审计失败后的法律风险,也会降低对客户盈余管理行为的容忍度,最终影响审计师的风险感知,对客户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张建平和余玉苗(2013)初步发现了媒体负面报道影响审计收费的证据[11]。冉明东和贺跃(2014)也发现客户在媒体上的高曝光提高了审计契约谈判中审计师要求的风险补偿[12]。也有学者采取了行为决策理论或新闻学等跨学科视角,Joe(2003)的行为实验表明,审计师意见会受到保守(策略假说)和认知偏误(认知假说)的共同影响[1];在此基础上,吕敏康和冉明东(2012)认为新闻报道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会影响审计师的风险判断,并以增加审计收费的方式应对客户风险[2];张龙平和吕敏康(2014)则指出审计师出于“意见认同”动机而参考媒体意见,进而被媒体意见同化[13]。
学术界对媒体监督与审计师风险判断的影响已取得较多共识,但对其实现路径的研究尚不多见,国内相关研究认为,我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媒体监督经由声誉机制发挥的作用有限,更多地依靠行政介入来实现[14]。刘启亮等(2014)[4]以法律环境变迁为切入点,构建了审计师诉讼风险实质变化的自然实验,发现媒体负面报道对审计收费的影响,只在高诉讼风险下显著,认为媒体的治理路径需要借助司法环境的改善。
(二)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收费
事务所组织形式是事务所内部治理和法律责任承担的基础和前提,组织形式的改变将直接影响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并反映为审计定价的变化。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的大型事务所自1994年开始从普通合伙制改为有限合伙制,英国的事务所也从2001年开始向有限合伙制转变,但与之相关的研究在国外并不多见。Muzatko等(2004)以公司IPO市场为切入点,发现美国事务所转为有限责任制后,审计质量降低,IPO抑价程度增强[15];Lenox等(2012)以英国的会计事务所从普通合伙制到有限责任制的转变为例,发现尽管审计师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了,但审计收费和市场份额并没有同步降低[16]。
转制政策出台前,我国大部分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制,少数采用合伙制,而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差异对审计定价的影响,相关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结果[17- 18]。与英美等国推动事务所向有限责任制转变,以降低审计师法律责任不同,我国的转制政策改革旨在要求审计师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从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转为承担无限责任,加之本次转制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这一政策的施行效果如何,被学界所关注。李江涛等(2013)认为尽管事务所转制后提高了审计收费,但这主要归因于行业性质,而非转制政策引起的[19];周中胜等(2014)则发现转制后,审计收费显著提高,但这一结论仅局限小客户市场中,原因在事务所对小客户的议价能力更强[20]。闫焕民等(2015)认为转制后,虽然上市公司的审计费用未普遍上涨,但事务所会对高风险客户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21]。
三、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媒体对客户的负面报道,将影响审计师的风险感知,促使审计师提高收费水平。其原因有二:(1)负面报道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促使审计师采取更严格的审计程序,加大审计投入;(2)媒体具有的“广而告之”功能,增加了市场知情者的数量,舆论压力将显著放大审计师对客户风险的感知,提高了对未来诉讼风险和行政处罚的预期,促使审计师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
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会提高审计师对负面报道的敏感度。一方面,与有限责任制不同,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合伙人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将整体提升审计师行业的法律责任和潜在诉讼风险;另一方面,特殊普通合伙制下,事务所不再受到股东人数限制和双重纳税的困扰,为事务所做大做强扫清了障碍,有助于提高对客户的议价能力。转制强化了审计师的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审计师对负面报道的反应将更加敏感,会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而风险溢价可由审计收费剔除各种影响因素后的残差(即异常审计收费)来估算 [10]。高于正常值的审计费用则是为应对客户风险和潜在诉讼风险的补偿,低于正常值的审计费用,表明审计师收取的风险溢价不足[10]。因此,转制后,审计收费和正向异常收费与负面报道的正相关性会显著增强,本文提出假设H1和H2:
H1:与转制前相比,转制后,审计收费与媒体负面报道的正相关显著增强。
H2:与转制前相比,转制后,正向异常收费与媒体负面报道的正相关显著增强。
现有研究认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收费的正相关[22-25],大型事务所拥有更多的客户及与之相关的“客户准租金”,审计失败时也会将失去更多客户和收入。因此,与小型事务所相比,大型事务所更加重视对客户风险的评估[25],对负面报道的敏感度更高。但我国审计市场尚未形成寡头垄断格局,少数“大所”与多数“小所”并存的竞争态势,削弱了大型事务所对高风险客户的议价能力。而转制后,随着审计师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强化,事务所之间的低价竞争得到缓解,因此,转制后,大型事务所有可能向客户收取更多的风险溢价,而小型事务所由于短期内难以摆脱对客户的依赖,对风险客户的议价能力难有改观,本文据此提出假设H3:
H3:与转制前相比,转制后,大型事务所的正向异常收费与媒体负面报道的正相关显著增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以2009年至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其筛选过程如表(1)所示。为控制公司层面因素的影响,本文采用自比样本进行分析。本文所用财务和公司名称等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对所有连续型变量进行1%的分年度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及模型设定
事务所转制(SP):由于事务所从变更工商登记到以特殊普通合伙形式签署报告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本文以审计报告中事务所的落款名称来确定是否为特殊普通合伙制,若是,SP取1,反之取0。
媒体负面报道(MC):负面报道的采集来自CNKI《全国重要报纸数据库》,本文对负面报道的认定涉及经营财务和公司管理等方面,要求报道内容与公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的事项相关事项(公司亏损、舞弊、关联交易和粉饰业绩等),或与管理层风险相关(公司治理混乱或大股东变更等)。我们以“全文 或“题名”检索证券简称相关新闻,逐条判断是否为负面报道。最后,对负面报道数做对数化处理。
事务所规模(BIG):为检验事务所规模的影响,若事务所在中注协公布的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连续三年处于前10位则定义为大型事务所,反之为小型事务所。
异常审计收费:参考Hribar(2014)和韩丽荣等(2015)[10,25]),本文以模型(1)的回归残差作为审计收费的异常值,将正的异常值定义为正向异常收费(H_ABFee),负的异常值定义为负向异常审计收费的绝对值(L_ABFee)。
本文设定模型(2)检验媒体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为考察事务所转制对审计师风险感知的影响,本文采用交叉项(SP×MC)和分组回归进行检验,预计媒体负面报道MC的系数为正,负面报道与事务所转制的交叉项(SP×MC)系数也为正。借鉴相关研究,我们控制了公司规模、操纵性应计、存货、应收账款、总资产收益率、财务杠杆、年股票收益率、是否为国际四大、上市时间、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
表3列示了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审计收费的均值为13.55,中值为13.42,正向和负向异常审计收费的均值分别为0.12和-0.10,高收费与收费不足的情况同时存在,其他各变量的统计分析结果与相关研究基本一致。未列示的单变量检验中:(1)转制前,审计收费及正向异常收费并未受到负面报道的显著影响;(2)转制后,负面报道公司的审计收费显著高于无负面报道的公司,但异常审计收费的差异不显著;(3)有负面报道的公司,其转制前后审计收费(正向异常收费)的差异均高于无负面报道公司,初步支持本文假设。
六、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实证分析
表4列示自比样本的检验结果。(1)至(3)栏中被解释变量为审计收费,全样本下,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与刘启亮等(2013)[3]的研究一致;转制后,MC的系数显著为正,而转制前则不显著,表明转制后,审计收费与媒体负面报道的相关性显著增强;与假设H1一致;(4)栏列示了交叉项检验结果,转制事件SP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交叉项SP×MC对审计收费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转制后随着法律责任的强化,审计师对媒体负面报道的反应更加敏感,提高了审计收费,支持假设H1。控制变量中,事务所规模在各组中均显著为正,大型事务所的议价能力较高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公司业绩(ROA)的系数符号与现有研究基本一致。
表5进一步列示了对正向和负向异常审计收费的检验结果,(1)至(3)栏中被解释变量为正向异常收费,在全样本和转制后的分组中,MC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而转制前则不显著,(4)至(6)栏中被解释变量为负向异常收费,MC的系数为负,但均不显著。(7)栏和(8)栏的交叉项检验中,转制事件能显著提高正向异常收费,降低负向异常收费,交叉项SP×MC与正向异常收费显著正相关,与负向异常收费不显著,表明转制后随着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高,审计师更加重视负面报道的影响,提高风险溢价来控制客户风险,支持本文假设H2。
为检验假设H3,本文按照是否大型事务所(BIG)进行了分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对大型事务所而言,与转制前相比,转制后,正向异常收费与负面报道的相关性显著增强,而小型事务分组所中,不管是正向还是负向异常收费,与负面报道的相关性在转制前后均无显著变化,这意味着转制后,大型事务所更加注重负面报道的影响,随着议价能力的提高,将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以规避负面报道客户的风险,但小型事务所短期内无法摆脱对客户的依赖,转制并未带来议价能力的实质提高,削弱了审计师对负面报道的风险感知。
(二)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如下检验,但限于篇幅并未列示。
1,本文参考Chen等(2010)[26],构建Z统计量以检验系数差异,结果支持上述各表中变量MC在转制前后的系数存在显著差异。
2,由于媒体偏好会导致负面报道与公司特征之间存在样本选择偏差。本文采用倾向得分配对法,为负面报道公司寻找配对样本,重新检验后与上述结果一致。匹配方法为可放回的一对一、一对二最近邻匹配,匹配变量为模型(2)中除MC外的控制变量。
3,本文改用横比样本和全样本重新回归,并进行系数差异检验后,结论保持不变。
4,替换关键变量:(1)以经过总资产调整的审计费用代替原审计费用;(2)借鉴蔡春等(2010)[27],以模型(1)中加入上年度审计收费后计算的残差衡量异常审计收费;(3)以哑变量衡量是否被媒体报道;(4)以是否连续三年进入行业评价前15位作为对大型事务所的认定依据,重新检验后,本文结论保持不变。
七、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的自然实验,手工收集了2009年至2014年间上市公司财务相关负面报道数据,通过比较转制前后负面报道对审计收费和异常收费的影响,以检验审计师法律责任能否构成媒体治理发挥作用的路径,研究发现:(1)转制后,媒体负面报道与审计收费和正向异常收费均显著正相关,而在转制前都不显著,这说明随着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强化,审计师更加注重负面报道所蕴含的风险,对负面报道更加敏感;(2)考虑事务所规模的差异后,发现大型事务所的正向异常收费与负面报道的相关性在转制后显著增强,而对小型事务所而言,转制前后审计收费与负面报道的相关性并未发生显著变化,表明转制政策短期内对小型事务所的影响有限。
本文研究表明,转制后,随着审计师法律责任和诉讼风险的增强,负面报道对审计师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得到提升,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影响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此外,向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转变是我国事务所行业做大做强的关键一环,审计师法律责任的提高,有助于完善审计市场的定价机制,本文为探索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的事务所治理机制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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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 Coverage and Audit Fee:
In the View of Auditors' Organizational Transformation
Xiao Zhichao Zhang Junmin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usiness School, Tianjin,300000)
Abstract: The form transformation of Auditors to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provides an experiment to inspect how the legal liability could influence Media Governance effect .Based on the firm level negative coverage,we find that after transformation, negative reports positively correlates with audit fees and positive abnormal fee,but not significant prior transformation; as we consider the difference in the auditors size ,we find this correlation only exists in the large auditors, these results means the improvement of auditorslegal responsibility is a major mechanism of media governance.
Keywords: media governanceaudit fee auditors' organizational form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产权视角下的审计师事务所声誉机制及其经济后果研究”(项目编号:71272189)和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我国经济转型背景下公允价值适应性效率研究”(项目编号:2015TCB09)。
肖志超,男,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博士生,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天津财经大学,300200,hfiyue@126.com,
13612157900,
研究方向:审计理论;公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