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和谐关系建构中的小调适与大变迁
2017-02-06方天建
方天建
【摘 要】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族群众多而习俗各异,其中,佤族猎人头习俗尤具代表性。猎人头习俗,让部分地区的佤族既陷入内部的世仇纷争而导致发展受限,又加剧了其与周边族群关系的紧张与对抗。直至解放初期,在党和人民政府及各族同胞的努力下,终于使其成为了历史的记忆。这不仅让佤区的族群关系实现了小调适带动大变迁的积极建构,亦为当下滇西南地区的繁荣稳定打下了牢固的民力基础。
【关键词】边疆民族;和谐关系;佤族;猎人头习俗
2015年1月19日至20日,习总书记在考察云南时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因此要“坚定不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希望云南努力成为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1 ]可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云南开展的系列积极而又利于边疆民族和谐关系建构的努力,其成效是显著的。而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前提,是营造和建构出一种积极的民族和谐相处关系。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云南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下,做出了功不可没的尝试与努力,为当下云南省能够有机会打造成为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牢固的民力基础。其中,仅西盟佤族同胞终结猎人头习俗一事,便能集中体现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处理敏感民族问题上的尝试与努力。而这种尝试与努力,不仅使佤族仇寨间的关系得以调和,推动了佤区族群关系的良性整合,而且实现了边疆民族地区小调适带动大变迁的民族和谐关系建构。因此,在云南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一客观要求下,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初期佤族猎人头习俗终结这一事件,及其促进滇西南地区民族和谐关系建构所起到的积极示范作用,进行专门的历史考察。
一、猎人头存在:“骇然”背后的理性解释
作为佤族最重要表征之一的猎人头习俗,曾是佤族宗教信仰体系中,配合拉木鼓和镖牛仪式,进而祭祀“木依吉”神位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就独特的民族宗教信仰而言,即使到了现代体系托举起来的20世纪文明时代,其“骇然”背后仍不乏理性可言。
(一)“骇然”的佤族猎人头习俗
用“骇然”一词来前缀佤族的猎人头习俗,并非笔者自创和首用,乃引述自西盟佤族自治县老县长隋嘎先生的自述文章用词。隋嘎先生在《佤族砍头祭鼓祭谷习俗的根源》一文中提到,“谈到佤族直到上世纪50年代初还砍人头祭鼓祭谷,许多人都大感骇然,大觉不可思议”。[2 ]157佤族猎人头习俗对周边所形成的“骇然”影响,民国时期周光倬先生等人奉命调查滇缅南段未定界地区,特别是进入卡佤山地区时,亦身怀忧惧:“然自离班洪以后,已属卡佤山地界,野卡杀头之风,至今未止,岩帅纯卡抢劫之风,并未少减。故倬之由班洪入猛角董,无异置身绝域,未得解衣而卧者两昼夜。”[3 ]14同样,方国瑜先生在陪同尹明德先生赴滇缅南段未定界地区进行考察时,也专门关注了佤族及其猎头习俗:
卡瓦,亦曰哈瓦;又称卡剌或卡拉等。……凡此并名其族,前人不为分别,惟曰有驯卡、野卡或生卡、熟卡之异;余详询之,此族分类最多,名亦不同;盖交通阻塞,各地亦少往还,故异地而语言稍异,习俗亦殊,于是各地有其族之名称;从其大者而分之,则卡瓦与卡剌也:卡剌文化程度较高,不杀人头祭谷,信仰佛教;而卡瓦,则较粗野,不信佛,杀取人头以祭谷。[4 ]5
据方国瑜先生的观察,佤族内部猎人头习俗在民国时期便已经出现了分异,即班洪境内无野卡,多为卡剌,自称为腊家。“以卡剌呼之,不悦,呼卡瓦,则若遭大辱者。”因此,方先生被告知,“至其境,切勿呼卡瓦,莫使反感也。”原因是,“卡剌与卡瓦,截然为两族,卡瓦鄙野,非人生活,不能以其名辱我族也。”[4 ]5
上述即为民国时人对部分佤族猎人头习俗的切身考察与记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更好地了解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的综合情况,进而利于施政和更好地服务边疆各民族,专门派工作调查组进行了民族调查活动。在对佤族的调查中,因为“西盟佤族保留原始状态较多,猎人头之风盛行,被称之为‘大卡佤;沧源等地的佤族与外界接触较多,较进步,已革除猎人头的习俗,被称之为‘小佧佤”,所以根据当时考察的基本原则:“哪里原始就去哪里,故调查组决定,以西盟佤族为考察对象。”[5 ]2而在调查过程中,因为该地形势复杂,以及“佤族内部仇杀械斗,砍头事件时有发生”,所以“为保证调查组同志的安全,驻军领导决定派一个班的战士担任警卫工作”。[5 ]15可见,西盟佤族猎人头习俗产生的“骇然”影响,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仍在演绎着。对此,云南著名民族工作专家王连芳先生也提到,“猎头祭祀,是最远古社会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历史上几乎都有过的习俗。”“云南省部分佤族地区直到解放初期,还保留着‘猎头祭谷的遗风,其延续时间之长,令人惊叹!”[6 ]130
(二)“骇然”习俗背后的理性
让人“骇然”和令人“惊叹”的佤族猎人头习俗,其背后也有着理性的形成原因。所以,用徐志远先生的话来说:“各民族都有自己的礼俗和禁忌,这是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用以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社会发展的规矩。”[5 ]14佤族的猎人头习俗也无外乎此。猎人头习俗产生于原始公社时期,它与血族复仇和原始宗教有关。在古代印度、美洲南部和非洲西部的一些民族中曾长期存在,在中国的佤族中也由来久远。根据佤族《司岗里》传说,从“司岗”出来后的若干次迁徙途中,为了防止洪水泛滥,为了谷子和小红米长得好,他们的祖先便砍人头,供人头。随着时间推移,纠纷的频繁,仇家的增多,仇杀械斗愈演愈烈,砍头之风盛行。可见,防止洪水泛滥和为了谷子和小红米长得好是佤族形成猎人头习俗的初衷。对此,无论是佤族县长隋嘎先生的自述文章,云南民族工作专家王连芳先生的回忆录,还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参与对西盟佤族调查的调查组成员田继周、罗之基和徐志远等先生的著述中均有提及。佤族猎人头习俗所形成的具体原因,根据佤族部落所流传的传说,主要有如下:
其一,生计生存原因。岳宋佤族人讲:“很早以前……谷子长不好,人死的多,牲畜也死。人们用狗头、猴子头祭鬼,还不好。后来砍人头祭,才好了。”[7 ]55
其二,复仇与生计原因。沧源县的某些村寨,相传佤族的祖先长期不会种庄稼,靠采野生瓜果和打猎为生。后来,有个老妈妈教会佤族种庄稼,人们有了谷子吃,生活才好过了。这个老妈妈却被坏人杀死了,于是谷子便年年歉收。“地震神”告诉人们:“要杀这个坏人来祭谷,谷子才能长好。”人们听信了“地震神”的话,便砍了这个坏人及其亲属的头来祭谷,谷子果然长得很好。以后,人们就年年去砍仇人的头祭谷了。[7 ]55隋嘎先生也提到,“有的故事说,是部落之间报仇而开始的。”[2 ]157
其三,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因。马散佤族人讲:“很久以前,克立托买了一个穷(佤族称买来的奴隶为穷),一天克立托外出,穷与克立托妻通奸。此后,克立托便卧病在床。克立托用石头凿一石鼓,屡敲不响。卜卦问天。老天暗示,须以穷头相祭才能敲响。克立托乃杀穷,以其头祭石鼓。然后再敲,果然发出洪亮的响声。此后,佤族每年皆猎头供于木鼓房。”[7 ]55对此,隋嘎先生在文章中也提到,“有的故事说是远古时某个头人砍与他的妻子通奸的养子的头祭谷开了先例。”[2 ]157
其四,族际关系中的复仇原因。永广人佤族人讲:“从司岗出来不久,便有了木鼓。但以前是用鹰头和蛇头来供。供人头是后来的事。相传十五代人前,永广人的祖先在大邦浪时,有鲁姓人克朗亚斯和克朗温兄弟二人去勐梭做生意,被傣族杀害。于是鲁姓人便集合去勐梭砍了傣族一个人头,供到木鼓房,从此便供人头了。”[7 ]55
其五,民族间耕种技术的交流和技术变异原因。翁戛科佤族人讲:从前有个汉人叫艾薅,取佤族姑娘牙昂为妻。当时佤族还不知道种稻谷,牙昂的哥哥达格浪,便向艾薅借谷种。艾薅便给他一些煮熟的谷种和一个熟鸡蛋。结果,谷子长不出,鸡蛋也孵不出小鸡。达格浪又去找艾薅借谷种和鸡蛋,艾薅给他九粒谷种和一个生鸡蛋,并对达格浪说:“砍人头供木鼓房,谷子和小鸡才会出来。”达格浪回家后,没砍到人头,便用蛇头供木鼓房,谷子长得很好,后又砍人头来供,谷子长得更好,此后,就砍人头祭谷了。[7 ]55就此,隋嘎先生提及,“有的故事说是汉人教他们的,有的故事说是嫁给汉人的佤族教自己同胞的。”[2 ]157
5个解释佤族猎人头习俗形成原因的代表性故事,看似离奇简单,其实质从侧面反映了佤族猎人头习俗形成背后的理性认知。5个故事,分别揭示了猎人头习俗在佤族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生存生计需求、社会道德规范、跨族际互动交流、耕种技术的族际传播和复仇生态等原始信息源。对此,田继周、罗之基先生的解释为,佤族砍头祭谷的原因存在两个共同点,一是“砍头祭谷是基于原始自然崇拜的祖先崇拜而产生的”;二是“砍头与佤族的血族复仇有密切关系”。因为,在原始社会的氏族发展阶段,“血缘关系是人们的联系纽带,所以血族复仇很盛行,也是当时很重要的习惯道德规范”。西盟佤族的氏族虽然已经解体,但血缘关系还很深厚,“这是他们继续存在砍头习俗的一个重要原因。”[7 ]56徐志远先生概括得更为精要:“一是生产力落后,希图以人头供奉神灵,祈求保佑,获得丰收;二是血族复仇。”[5 ]53隋嘎先生认为,“砍头祭神是因为生产力极原始落后,社会发展程度低和科学文化知识极其欠缺”,因此“必然敬畏自然力量”,“必然为此而不惜为神灵贡献种种牺牲”,乃至是“贡献最高的祭品——人自身”。[2 ]157
然而,“砍人头祭谷”虽有其事,但不是乱砍,有一定的规矩。一般只砍外寨不认识的人,不敢砍熟人和有势力的人。[6 ]131而且,“部落内部的村寨之间互不猎头,假如误猎也比较容易解决,不致形成仇家。”[7 ]32另外,佤族“砍人头祭谷”还特别讲究,即:第一,佤族砍人头的时间:多在每年春季,阳历3-4月份播撒谷种时,再就是7-8月份收获庄稼时。第二,砍头的方式:一是多人出动,武装械斗砍杀;二是少数人偷袭或拦路砍杀。第三,砍到人头后,要通过一系列宗教仪式将人头接进寨子,供到木鼓房的竹篓里。而在砍不到人头的情况下,他们会:第一,设法去打到豹子,把豹皮剥下,塞进茅草,恢复原貌,供在寨边的林间,阿佤人认为,这样做跟供人头一样(小马散就如此做)。第二,通过汉商中的个别奸商,到内地诱骗无辜的汉人卖到佤山砍头。标准是长满络腮胡,价值可达1000半开。第三,偷砍仇寨死人的头来供。[5 ]53可见,人头在佤族社会中的神圣性。
由于人头对于佤族社会的神圣需要,致使猎人头之风也在佤区大为盛行。猎人头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各寨间的械斗是很频繁的,其目的既不是为侵占土地,也不是为掠夺人口,而主要是猎取人头,进行血族复仇”,而“械斗获得的最大胜利品就是人头”。“砍到人头,便敲锣打鼓,欢喜若狂,举行重大的宗教仪式,用以祭鬼”。其中,“勇敢善战或砍到人头的人,只受到大家的敬佩,没有物质奖励”。[7 ]39造成“砍头祭谷”确实“破坏了村寨间的团结,恶化了佤族和邻近民族之间的关系,严重妨碍了佤族地区的生产和社会进步”。[6 ]131
二、猎人头余波:族群关系互动中的历史包袱
猎人头习俗相对于佤族本身信仰来说,其具有“骇然”背后的理性,但对于佤族的长远发展,乃至整个佤山地区的族群关系建构,特别是对佤族村寨间的团结,以及佤族与近邻民族之间的互动关系而言,其产生的破坏性,成了20世纪上半叶佤族社会重新开展族群关系互动中的历史包袱。
(一)猎人头习俗与西盟佤山的对立与冲突
西盟佤山地区佤族部落因为猎人头习俗而引发的对立与冲突情景,田继周和罗之基先生提到,新中国成立前,西盟佤族村寨之间械斗频繁。每个村寨都有一个至数个仇家寨。而互猎人头是结为仇寨的主要原因。“村寨间一旦形成仇家便很难和解,往往延至数代人,才得到解决。”因此,村寨成员,无论头人和群众,都清楚地知道谁是仇家寨,仇深几代,仇家砍了他们几个人头,他们砍了仇家寨几个人头。这种仇恨,世代相传。[7 ]37其中,以永广部落的歹格拉为例,由于其与外部部落的纠纷较多,其仇寨数达10个以上。隋嘎先生谈到,解放初期砍人头最严重的要数中课、马散、勐梭、新厂等地。勐梭雅洛部落落崞村的人头,差不多被马散部落砍完了;而傈僳王雅部落崞寨的人头,又几乎被新厂阿莫部落砍完。有的没有被砍头,也往往在逃跑时被砍了手或大腿肉。[2 ]11而被砍人头的大体情况为,“整个阿佤山新中国成立前每年砍人头不下千人,1956年砍了156个,1957年亦砍了20多个。”[8 ]464西盟佤山地区佤族部落间因为猎人头习俗而引发的仇寨对立与冲突形势,从西盟两个最大的佤族部落——马散和永广与其周边仇寨间的互为砍头情况中便能看出,具体见下表:
从表中可见,马散和永广两个大部落及其附属村寨同相关仇寨间,因为猎头复仇造成的“死于非命、被砍头者竟达100人以上”,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无辜的妇女和小孩。但造成如此大的冲突与对立的原因,除了主要原因猎头外,许多仅是因为琐碎事情而发生,“这些仇杀械斗,谁是谁非,都说不清。我看都是不该发生的事,都是愚昧和仇恨所致。”[5 ]53
(二)猎头行为对佤族族群内部及其周边族群关系的影响
西盟佤族部落仇寨间形成的猎头复仇关系,几乎影响到了整个西盟佤山地区的族群关系建构。一方面,严重影响了佤族族群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制约了佤族的综合发展。仇寨间的相互砍杀,使仇恨越积越深,成为世仇;误杀又树立新的仇寨,仇寨又有仇寨,严重撕裂了佤族族群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影响佤族内部的团结与稳定表现为,由于每年春季是仇寨互相砍头的时期,致使佤山各寨既要设法去砍仇寨的人头,又要时时提防对方袭击,整个阿佤山中心区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形成如下情景:
每到春播和秋收之前,即是他们砍人头祭鬼的季节,“有仇报仇”的纠纷械斗,便多起来了,村寨的戒备也就更严了。这时,他们一般不远离村寨,下地生产也成群结队。遇有紧急情况,则留妇女和老人生产,青壮年做警戒。较小和力弱的村寨,闻有情况,往往紧闭寨门,日夜警戒,不敢去地里生产。[7 ]37
造成的综合效应为,“猎头、互相械斗,给佤族人民带来了极大的灾难,损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破坏好阻碍了社会的发展。”[7 ]39“砍头祭谷使得人口减少,生产遭到破坏,严重影响了佤山的安宁和人民的生活。”[5 ]55
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西盟佤族同周边其他族群之间的相处关系。在论述佤族砍头祭谷形成的原因时提到,西盟永广人砍头祭谷是因为傣族砍杀了他们做生意的族人,所以他们就去砍傣族人的头来祭谷。另外,当西盟佤族砍不到人头时,还要“通过汉商中的个别奸商,到内地诱骗无辜的汉人卖到佤山砍头”。而且,他们砍人头的规则是“砍外寨不认识的人”。可见,西盟佤族猎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佤族内部仇寨间,其他族群的人头亦是其猎取的对象。对此,解放初,孟连傣族代表在讨论砍人头祭谷时提到,“你们这个阿佤山砍头的事危害太大了,砍了我们傣族多少头,连我们孟连几个寨子都被砍了好几个”;澜沧佤族代表也提到,“我们本来是同一个民族,我们澜沧不砍头,可你们西盟经常来砍我们,太害怕了”。[2 ]32再者,1954-1958年间,虽然中缅间在西盟佤山地区已经具体划界,但是马散部落的村寨和缅甸管辖的玉溪村寨,以及永广部落及其下辖的村寨和缅甸管辖的困马部落间,还因为砍头原因,存在着激烈的械斗仇杀现象,无疑进一步加剧了中缅边界地区族群关系的复杂性。
总之,20世纪上半叶,西盟佤山地区佤族猎头余波的存在,不仅严重撕裂了佤族内部的团结与稳定,制约了其综合发展,而且还波及了其和其它族群,如傣族和汉族之间的族群相处关系。另外,加之解放初期佤山地区复杂的形势,更是进一步加剧了该地区实现民族团结与民族和解的难度,考验和挑战着党和政府在佤山地区开展工作的智慧和执政能力。
三、猎人头终结:小调适中的族群关系大变迁
解放初期,根据《澜沧县西盟各族团结保家卫国委员会宣言》要求:各族男女同胞,一致团结起来,……巩固国防,永远跟共产党毛主席走,建设自由平等幸福的新中国。[9 ]421进而在军队进驻的掩护下,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在佤山地区,“逐步开展了以民族团结、对敌斗争为中心的地方工作。”[10 ]453其中,积极帮助西盟佤族部落间调和因猎人头习俗而带来的仇杀与对立关系,便是当时党和政府在西盟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关键举措之一。最终,在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注与指示下,佤族猎人头习俗实现了良性调适,并走向终结。
(一)猎人头习俗受到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注与重视
党和政府在西盟佤山地区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中心的地方工作,其中通过“交朋友”,“宣传毛主席”,为当地老百姓干实事和好事等细微工作,逐步与当地群众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其中,由于解放军在当地做出的积极努力,使得当地佤族群众用“解放”来统称外来的工作人员,“解放”有新汉人的含义,进而逐渐消除了民族隔阂中的那种:“我阿佤,你汉人,你不管我,我不管你”“你们共产党与国民党有仇,我们阿佤不管”[10 ]453“共产党有多大?敢就来比比看”等,不利于政工人员进驻,开展工作艰难的情形。[5 ]57这些基础工作,为党的工作人员在西盟佤山地区逐渐同佤族部落头人建立起了信任关系,并让他们意识里有了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概念。这为党中央和毛主席关注西盟佤族猎人头习俗的调适情况,以及能够让西盟佤族同胞自愿终结猎人头习俗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
党中央和毛主席对西盟佤山猎人头习俗的关注与指示,主要有3次。根据隋嘎先生的记述,1950年国庆观礼,毛主席首次接触佤山头人,就以“趣谈砍头”建议非党员的拉勐松,回到与佤族群众商量着改用兽头祭谷。1953年,周总理希望“佤山王子”张光明“引导、教育佤族群众,自己起来自觉自愿地革除血惺的砍人头陋习。”[2 ]33根据王连芳先生的回忆,1952年其陪同佤族头人岩坎去北京同毛主席吃饭时,毛主席问岩坎关于砍人头祭谷的事,“能不能用像人的猴子头来代替人头”,以及岩坎回答不能后,毛主席说:“这事还是由你们民族商量商量解决。”[6 ]132 1957年,作为西盟代表团团长的隋嘎先生在接受毛主席会见时,毛主席再次提到了“砍头祭谷”一事,并对其说:“回去好好商量商量,要搞好民族团结。”对此,周总理也交代:“今天毛主席说的那个事,你们好好讨论一下。”[2 ]31-32从而拉开了云南代表专门组织讨论砍人头祭谷一事的序幕。讨论过程中,周总理和邓小平同志还专门到国家民委讨论的会场看望和参与讨论。周总理希望,“关于砍头祭谷这件事,你们回去好好商量,看看能不能用猴子头、豹子头或其他野兽头代替。你们都是共产党员,要带头搞好民族团结。”小平同志也说,“砍头祭谷是害人的事,还搞什么民族团结,你们都是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制止。”[2 ]32可见,党中央和毛主席对西盟佤族砍头祭谷一事的关注,其实质是对佤山地区民族团结的关注与重视。对此,隋嘎先生认为,“党中央、毛主席对佤族砍头祭谷一事的关心是始终高度重视而又循序渐进的。”[2 ]33而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关注与重视,也加快了西盟佤族同胞自觉终结猎人头习俗的步伐。
(二)西盟佤族同胞自觉终结猎人头习俗
在党中央和毛主席指示西盟佤族调适猎人头习俗之前,云南省已经就“制止砍头祭谷形成了一定的方案”,中央指示到后,便叫西盟佤族的头人们去“最后确定一些具体方案”。在西盟各界的努力下,西盟佤族地区开始了“革除砍头祭谷陋习的试点”工作。1958年1月,马散窝努合作社进行禁止砍人头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寻找人头的替代品成为了工作的中心。其中,“大多数头人认为可用猴子头代替,但还是有少数人坚持认为就只有人头好,这就是阿佤理,不能丢,不然天会变,谷子不会丰收,人还要生病。”不过,一些很有势力的大头人,对废止砍人头一事却不表态,“加之周围中课、新厂反对声也不小。”所以开展废除砍人头习俗的过程是谨慎和小心的,不是“强令禁止”,[2 ]34最终佤族同胞自觉终结了猎人头习俗。
对于1958年西盟佤族开展终结猎人头习俗一事,王连芳先生提到,根据毛主席的指示在民族内部协商,争论很激烈。“革除旧习的最后突破是在一个佤族乡召开的会上”,最后到会人员表态不再砍头,并约定谁要是违反了这条规矩,就送政府监狱判刑,从此就彻底废除了这一习俗,[6 ]133进而使得“1958年以后,就不再发生这种事情了。用人头祭鬼,已是佤族的历史。”[7 ]57对于1958年西盟佤族能够终结猎人头习俗的原因,隋嘎先生概括为“三个作用”和“两条硬道理”。其中,“三个作用”:教育引导和制止(其中包括刀下赎买人头)的作用;毛主席、党中央从拉勐松开始对佤族头人、干部所做的开导、引导、教育、要求起了作用;通过佤族头人、干部对佤族群众开导、引导、教育、要求起了作用。“两条硬道理”:一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先进科技的作用,使佤山的生产力有很大提高;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部队、工作队、党政部门花了极大的精力和耐心,帮助许多部落和村寨化解了历史的恩怨、矛盾,这样部落和村寨自然大大减少了互相械斗和互相砍头报仇现象。[2 ]34-35可见,解放初期,党和政府在调适西盟佤族猎人头习俗中起到了积极而关键的作用。
(三)猎人头终结产生的影响
解放初期,党和政府积极帮助佤族同胞对猎人头习俗进行调适,并最终让其终结的历史事件,产生了如下积极影响。
其一,调适产生的直接影响为砍头数的急剧减少。这可以最大化地降低了因砍头对西盟佤族人口和人力方面的破坏力度,而有生力量是重构佤山族群关系的人力保障。据统计,“1956年还砍了156个头,但到1957年就只砍了30个头,而1958年整个上半年,只不过零星地砍过一两个头。”[2 ]34每一个人头背后均代表着佤山的一个家庭或者一个部落的希望与情感,砍头数的急遽减少,也反衬出了在西盟佤族实现猎人头习俗终结的1958年,其族群关系已经趋向良性发展。
其二,对整合佤族内部团结产生的影响。因猎人头习俗,使得佤山部落间仇寨林立,仇杀械斗频繁。而对猎人头习俗进行调适后,“很多仇家村寨,如班帅与翁戛科、马散与歹格拉等等,都和解了。”并使得西盟山区“已是团结友好蒸蒸日上的新农村”。[7 ]40西盟佤族内部团结的实现,既加强了其内部的整合与稳定,促进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发展,反过来亦调和了其与周边族群间的相处关系,实现了当下佤山地区多族群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构局面。
再一方面,对党和政府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影响。西盟佤族猎人头习俗的调适与终结,集中反映了解放初期党和政府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尝试与努力,高度彰显了该时期党和政府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的成效,为当下云南省能够努力打造成为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历史基础。对此,原思茅地委书记梁家1957年曾言:“过去佤族老人,在临死之前,交代给后一代的是仇恨和血债,是哪个寨子欠了他们几个人头;现在老人却告诉自己的儿孙:死也要听解放军的话,跟共产党走。”[2 ]35用王连芳先生的话说:“佤族人民最终用自己的力量,自觉地根除了陈年旧习,这是解放初期我党引导边疆民族移风易俗、推动社会进步的成功典范。”[6 ]133
四、结 语
代表性习俗,是一个族群能够区别于他者的特色与灵魂,猎人头习俗亦是如此,其是佤族从“司岗里”出来后就形成的习俗体系代表。然而,其也仅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终究要经受历史变迁的洗礼与选择。因此,给佤族人民带来极大灾难,对佤族社会的团结与稳定产生极大破坏力,严重影响佤族社会生产生活的人头祭祀习俗,终究需要进行调适和革除。而沧源、澜沧、孟连、耿马、双江等县的佤族已经早已革除,并对西盟佤区直到20世纪上半叶仍存在的猎头习俗现象,极为排斥和不认可。诚然,即使整个滇西南边疆地区,乃至中国和全世界的人,对西盟佤区在文明的20世纪仍存在突出的砍头习俗现象感到“骇然”和“惊叹”,但对于西盟佤山地区的习俗持有者——佤族本身来说,他们进行砍头祭谷活动是无可厚非的,是他们本身理性认知社会行为规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对于一个族群和国家的团结与稳定和整体发展而言,即使调适和革除西盟佤族砍头祭谷是一个极具敏感性的课题,也必须进行到底。因为,处理不好,其不仅会激发西盟佤族对于民族自尊心的反弹与抗拒,也将会继续影响着西盟佤山,乃至整个滇西南边疆地区的和谐族群关系建构;处理得好,它将实现小调适带动大变迁的民族团结与民族进步成效。再者,解放初期,西盟佤山周边情势复杂,而调适该地区的砍头祭谷习俗,又没有历史经验可借鉴和参考。在此背景下,上到毛主席、周总理和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到党和政府在西盟佤山开展工作的基层人员,都以民族团结为重心,积极同佤族头人和佤族群众开展调适和革除砍头祭谷习俗的综合工作,最终在多方力量和佤族同胞的积极配合下,猎人头习俗成为了历史的记忆。而解放初期,党和政府引导西盟佤族移风易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这一成功典范,对于当下我们开展民族团结工作,特别是对云南省打造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而推动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谱写“中国梦”的新篇章,仍具有积极的历史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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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5 - 0069 - 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