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主体功能区理论研究进展与述评
——“一带一路”分类区域调控的启示
2017-02-05姜莉
姜 莉
(黑龙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2)
市场经济论坛
我国主体功能区理论研究进展与述评
——“一带一路”分类区域调控的启示
姜 莉
(黑龙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 150022)
我国2011年正式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内学者在主体功能区内涵、功能、调控政策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其成果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通过系统文献梳理,无论是在研究范围上还是在研究深度上,现有研究成果仍远远不能满足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主体功能区的重大创新,其实质是突破传统经济理论“无空间维度”分析范式,而将具有空间特征的区域经济承载主体(资源约束、环境特征)纳入理论分析之中,故而继续沿袭旧有理论分析范式必然无法适应新发展观下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因此,在系统分析过往研究不足的基础上,认为揭示主体功能区形成机理和宏观调控机制,其破题之路在于重构传统经济学的空间维度分析框架。
主体功能区;空间经济;宏观调控机制
一、主体功能区划内涵研究
(一)主体功能区划的界定
主体功能区划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观的重大创新。然而,尽管我国于2011年就正式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但是国内学者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仍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虽然多数学者认可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现有资源禀赋以及区域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条件,按照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定主体功能的空间单元,但是国内学者对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却仍有较大分歧。魏后凯(2007)认为,对于主体功能区应从规范和优化区域空间开发秩序等方面进行界定,即主体功能区应是按照某种特定指标来划定,从而承担特定功能定位的地域单元[1]。冯德显(2008)等学者则强调,定位主体功能区需要统筹考虑各个区域经济发展态势、人口集聚情况、国土资源利用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城镇化格局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生态功能的演变等因素,因此主体功能区是强调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并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规划区域与空间单元[2]。李宪坡(2008)等学者也认为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界定显著区别于其他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是地域空间、职能空间以及政策空间集一体的复合型空间功能单元[3]。然而,陆玉麒、林康(2007)等学者则认为,我国进行的主体功能区划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均质区域属性,但其所附带的功能区属性则更加浓厚,社会经济开发密度和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对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主体功能区必然具备类型区和功能区双重属性[4]。张可云、刘玉(2007)等学者则进一步认为,主体功能区侧重内部均质性,而非其内部功能联系,因此主体功能区究其本质应该属于类型区(均质区)范畴,而并非仅是具有综合功能的功能区[5]。尽管国内学者关于主体功能区内涵仍存争议,但学者们对其理论贡献却有着共同的认识,即主体功能区突出强调经济发展中应兼顾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等各方面因素,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秩序,因此主体功能区拓展了空间资源的价值内涵,深化了区域发展规律认识,并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多元化和科学化的测度指标。
在探索主体功能区内涵的过程中,国内很多学者也对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划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深入研究。部分国内学者认为,由于主体功能区划主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其基础,因而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内容。但是,生态功能区和主体功能区二者之间还存在差别,即两种功能区划的目的不同。生态功能区以加强环境保护为主要功能导向,强调通过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护来实现生态功能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而主体功能区则主要从区域的合理开发角度着手,通过规范区域开发秩序,形成开发强度适当的区域发展格局,进而实现资源、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可见,主体功能区是区域空间的功能属性,而生态功能区是区域空间的自然属性,二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关于主体功能区划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多数学者认为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确定行政区域规划,并对该区域内的国民经济以及土地利用进行总体部署。从行政区划的涵盖范畴来看,行政区划包含着主体功能区划所有的内涵要素,但其自然属性除外。因此,行政区划与主体功能区划仍然存在着显著差异。同时,由于行政区划横向联系并不紧密,缺乏水平联系和渗透,这无疑会造成以行政区划为区域布局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在协调和合作等方面产生困难,形成不可避免的经济联系割裂。而主体功能区划则统筹考虑了包括自然空间属性在内的所有因素,其目标旨在为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决策从宏观调控的战略高度进行服务,因此主体功能区划是行政区划的横向渗透与纵向延伸的有效整合(樊杰,2007[6])。
(二)主体功能区划的指标及方法研究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指标是进行主体功能区划的重要依据。虽然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四类主体功能区划分(见表1),并于2011年就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完成了对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区划,但是国内学者对主体功能区划指标的选择却并没有达成共识。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因此主体功能区划的四类别划分方法能否适应我国当前较为复杂的区域发展特征,我国学者也有着不同看法。许多学者认为,笼统的分类并不利于区域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为利于纵向规划管理和横向开发合作,主体功能区划应该进一步建立细分标准。如樊杰(2007)在主体功能区四类型划分基础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主体功能区二级分类标准,即对四类型主体功能区进行更加详细的分级[6];王敏、熊丽君(2008)等学者也以主体功能区的优化开发区为例,依据经济发展特征和潜力,将优化开发区进一步细分为三大类、次五类[7];赵永江、董建国、张莉(2007)等学者通过对河南省具体情况的分析,明确提出“适宜性”是划分主体功能区的关键,并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15个指标体系基础之上又提出了一个更加适合河南省省情的指标体系[8];郝大江(2011)则进一步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动态演进规律,提出主体功能区划虽然在较长时期内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但随着要素条件累积变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转变,主体功能区应该进行动态的阶段性调整[9]。
表1 主体功能区类别特征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而高国力(2007)等学者则认为,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包含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并以县级单位为规划基本单元设立主体功能区划分体系,这一体系能够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且简明实用,同时可以将中央及省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政策进行分类设计和管理[10]。同时,部分国内学者也借助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全球定位系统等3S技术和方法对主体功能区划分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如曹卫东、曹有挥(2008)以县域尺度为基础,对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法进行了探索,该方法以GIS技术作为支撑,从经济开发支撑和自然生态约束两个方面,选择了人均资源拥有量、人口、学历层次、GDP等多个评价因子,并通过象限图划分了主体功能区[11];张广海、李雪(2007)则以山东省17个地市为基本空间单元对主体功能区划的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正,并以区域承载力指标作为基础确定了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12]。
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及其推进问题研究
(一)主体功能区的功能研究
主体功能区建设是我国首次提出的特殊国土空间规划,其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得到了国内学者们的广泛认同。魏后凯(2007)认为,由于主体功能区建设旨在优化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秩序,因此主体功能区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生态保护、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便于分类管理和调控等方面[13]。刘玉(2007)分析了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效应,认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可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重塑区域间关系、实现区域长期综合效益[14]。在区域协调方面,张杏梅(2008)认为,主体功能区建设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创新,主体功能区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并通过促进产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结合,缩小区域差距,从而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15]。高同彪(2007)认为主体功能区划除了能够实现以上功能之外,还可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合理分布[16]。邓玲、杜黎明(2006)、李红伟(2007)等学者则通过构建基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划模型,指出主体功能区建设通过深化区域分工和协作,使得区域政策能够与产业政策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对增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17][18]。在政府职能转换与科学管理方面,陈潇潇、朱传耿(2006)通过将主体功能纳入区域管理评价体系,指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不仅将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还可以消除原有经济发展的一些弊端,特别是对于行政管理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十分有利[19]。邓玲、杜黎明(2006)则认为,过往同质化的政府管理使得异质化的区域经济发展表现为不协调现象,主体功能区对政府管理的差异化要求,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模式适应区域资源与环境的特征[20]。
主体功能区不仅是我国区域发展观的重大创新,而且相当程度上也是对现有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一种创新,其理论价值也得到了国内学者的关注。孙珊珊、朱传耿(2006)等学者认为,主体功能区划是我国区域发展理论的创新,一方面主体功能区划为区域定位提供了更好的方法,提出了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多样化指标;而另一方面主体功能区划的提出也为区域间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21]。梁佳(2013)、范婧媛(2014)等学者则借助空间经济建模技术对主体功能区协调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丰富了区域经济发展理论[22] [23]。
(二)主体功能区的推进问题研究
主体功能区是我国区域发展观的重大创新,因此这种创新从理论走向实践的过程必然会面临很多问题。主体功能区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功能区建设,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由谁负责主体功能区划、区划过程中的基本空间单元是什么、选择何种指标体系、同类主体功能区的政策是否应一致、主体功能区是否需要有层级划分、是否需要定期调整等具体问题。樊杰(2007)在探索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和作用时,就对制约我国主体功能区发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樊杰认为,总体部署与实施方案不稳定、战略目标不清、认识观念存在偏差以及缺乏保障机制是影响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24]。李荐(2007)等学者也从实际操作角度分析了推进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性障碍,并对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立法问题、基本空间单元与层级关系问题、识别指标与动态调整机制问题以及分类区域管理政策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25]。
此外,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无论是理论上的创新,还是实践中的推进,这些都对政府职能管理产生了全新的要求,继续沿袭过往区域经济管理经验必然无法满足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需求。国内多数学者认为,我国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市场,政府虽然在初期处于主导地位,但主体功能区建设最终还取决于市场作用。然而,在主体功能区建设初期阶段,如何准确厘定政府角色和作用成为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张孝德(2007)认为,在主体功能区建设过程中,高度同构的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管理目标与主体功能区建设并不适应,并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建设的必然要求[26]。同样,张可云(2007)也指出,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必须要处理好“谁管”和“管谁”这两个问题,主体功能区划是区划、规划、政策和考核“四位一体”,主体功能区划是基础和前提,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关键环节,相关配套政策和绩效考核是保障条件[27]。韩晶晶(2007)则认为,很大程度上重塑地方政府职能是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树立新的政绩观,创新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主体功能区划,加强主体功能区内各行政区间的合作[28]。在实践层面上,丁鸿君、游惟淼(2008)以优化开发区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内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认为制定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的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的重要内容[29]。陈俐艳(2008)则以省域主体功能区建设为例,提出了以科学空间评价为基础,处理好开发与发展,各类主体功能区间、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间的稳定与协调问题[30]。而关于主体功能区的长期建设问题,郭钰、郭俊(2013)则通过论述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提出应淡化原有的行政区域划分,应使各区域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财税政策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各类区域间的生态合作[31]。
总体而言,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主体功能区推进问题研究相对全面,这些研究无论是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角度都对主体功能区建设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研究与探索。然而,通过主体功能区推进问题的研究综述也可看出,目前国内多数学者都是对完善主体功能区管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讨,然而对主体功能区形成机制及其演进机理仍缺乏系统的研究。
三、主体功能区调控政策研究
从实践角度看,宏观调控政策是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然而,沿袭传统的宏观调控模式及其政策,必然无法适应新发展观下的主体功能区建设。因此,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也是国内学者关注的核心和重点。一般而言,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是目前主流宏观调控理论的重要基石。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认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主要可以选择财政、货币两大政策体系,并可以辅助应用产业政策、环境政策、人口政策、土地管理等具体政策手段。由于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是目前各国宏观管理实践的重要理论依据,因此,国内学者关于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基本上是基于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理论体系展开的。
(一)主体功能区的财政政策研究
财政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财政政策因其在刺激经济以及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调节作用,因此财政政策同样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贾康、马衍伟(2008)等学者认为,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主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其实施目标应该包括:(1)确保四类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引导要素合理流动;(3)保护环境;(4)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因此,对于优化开发区应采取创新型财政政策,对于重点开发区采取激励型财政政策,对于禁止开发区采取保障补偿型财政政策,对于限制开发区采取支持补偿型财政政策[32]。同样,唐建华(2009)也认为,主体功能区建设实际上是不同区域间利益调整的一个过程,在这种利益调整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实现这种利益调整的尤为重要的保障[33]。
由于限制开发区的发展方向为强化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而禁止开发区不涉及任何经济发展。因此,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开发活动受到很大限制。然而,主体功能区建设绝不是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地区失去发展的机会,为实现各类型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很多学者有针性地提出了促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的财政转移政策。如王梦炜、韩莉(2007)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发挥为生态财富买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功能[34];钱勤英(2005)认为,应该建立标准统一、目标明确的转移支付体系,从而体现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土功能的差异化发展目标[35]。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中,陈辞(2009)等学者认为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层次,由国家根据各功能区功能定位确定标准并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四类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个层次是主体功能区地方政府层次,即由重点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地方政府根据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进行地区间转移支付[36]。同时,赵桂芝(2008)也指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可以作为中央政府减缓各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政策手段,但要准确把握主体功能区建设与财政转移支付之间的内在逻辑性,更好地发挥转移支付的均等化功能[37]。
此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必然会因强化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而失去经济发展机会。这就客观上产生了生态补偿问题。政府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有效补偿因主体功能区规划而使部分区域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任勇(2006)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的基本保障,是不同区域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只有注重区域利益分配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有助于提高特定区域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8]。同样,孟召宜(2008)也指出,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不仅是一种新型生态补偿方式,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政策配套性发展,所以在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过程中,应遵循注重科学、政府主导、规范有序以及协商一致原则,同时在规章制度、规划、财政预算、配套政策等方面要做到有序、合理[39]。然而,尽管国内学者对于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功能有着共识,但是在具体实施环节上,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仍然表现为应用上的不足。虽然燕守广(2010)等学者对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张成军(2009)对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方法都做了较为细致研究[40][41],但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产权确定、补偿方法以及生态补偿标准等问题仍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二)主体功能区的金融政策研究
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认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主要可以选择财政、货币两大政策体系。因此,国内一些学者也主张利用合理的货币政策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建设。
由于货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无法实现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间的差异化,即便行政区不同,但也会执行相同的货币政策,所以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各类型主体功能区应采用利率政策、银行制度以及信用制度等金融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如石红英(2007)认为,结合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特征,实施利率不同、信贷程序多样化的贷款支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活力,促进要素在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间的合理流动,使得各类型主体功能区获得特定发展模式[42]。同时,依据各种类型主体功能区自身特点而设置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度,也可以成为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王新(2001)认为,从资源承载力和发展潜力来看,重点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工业化、城镇化。然而,工业化和城镇化必然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仅依靠政策性金融机构并不能解决重点开发区的资金需求,因此,增加地方性商业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弥补重点开发区资金缺口问题[43]。
(三)主体功能区的土地政策研究
国内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研究早已存在。事实上,土地作为特殊的生产要素,其与劳动、资本要素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土地要素的空间开发用途和结构布局,以及土地要素所承载的产业结构和开发速度都对主体功能区形成和演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合理有效的土地政策是推进主体功能区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政策研究中,国内学者也特别关注土地政策的作用。如覃发超(2008)对土地利用分区指标体系与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覃发超认为,主体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分区使用了相似的原理,但与微观层面上的土地利用分区不同的是,主体功能区划侧重于土地利用的宏观指导[44]。杜黎明(2010)则从空间管制的角度对土地政策与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经济布局调控的内在关系进行了论证,并认为空间管制加强的关键在于差异化的土地供给政策[45]。而梁佳(2013)则以规模报酬递增和非完全竞争为基本分析范式,初步探索了土地政策在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机制[46]。
由于西方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以及主流宏观调控理论并未涉及土地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因此,西方国家并没有将土地政策作为可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然而,鉴于我国特殊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政策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干预和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主体功能区建设过程中,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土地政策,可以有效刺激产业布局演进,从而实现国土空间格局的优化,因此,土地政策同样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但由于缺乏土地政策参与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的机制分析,目前国内学者对于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土地政策研究仍停留在政策导向阶段,对土地政策参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作用机制、政策效果、使用方式都缺乏足够的探索。事实上,创新和完善新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将土地市场均衡纳入主流宏观调控理论,通过构建土地市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深刻揭示土地政策参与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的运行机制,准确厘定土地政策干预宏观经济的路径和效果,正是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机制及其政策研究的一个核心和重点,同样也是研究的重要理论创新所在。
(四)主体功能区的其他政策
除传统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之外,国内学者对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人口政策和环境政策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如张耀军(2010),李江苏(2009)等学者认为,人口均衡发展是主体功能区划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各类主体功能区内实施差异化的人口政策,并配合使用合理的公共政策,可以促进主体功能区间人口合理流动,从而实现主体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47][48]。而程克群、王晓辉(2009)等学者则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环境政策[49]。这些学者认为环境政策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则并细化指标,改革现有的环境污染收费制度,建立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以及环保问责制度来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顺利实施。
同时,很多学者也突出强调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中产业政策的作用。这些学者认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特征,因此合理有效的产业政策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如米文宝(2009)以西北地区为例,根据西北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潜力,提出了西北地区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产业政策[50];李靖宇、张潇(2008)等学者以推进东北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建设为例,探讨了产业集群政策的作用,认为产业集群的发展对于优化主体功能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现代工业基地发展的主要对象,必须加强各产业之间的联系[51]。另外,部分学者也论述了投资政策的作用。如姜莉(2013)认为,通过合理的控制投资规模以及优化投资布局和投资结构,可以有效刺激产业布局演进,从而实现国土空间格局的优化,因此,投资政策同样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52]。
(五)主体功能区的实例研究
在主体功能区实例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经验检验:一是对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的进一步例证;二是对特定主体功能区存在问题的解读和应对。如曹有挥、陈雯等(2007)以安徽省沿江地区为例,将沿江的41个县市作为基本规划单元,通过GIS技术将该地区进行了四大类型的区划[53];王强(2009)等学者以福建省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和技术路线,通过评价空间单元选择、因子权重赋值、指标体系构建以及集成计算技术构建了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指标[54];李知默、刘岩(2013)等学者以三亚市为例,探讨了海南省海岸带主体功能区二级区划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并从海岸带开发强度、海岸带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海岸带发展潜力等三个方面构建了主体功能区二级区划的指标体系[55]。在第二个方面,李靖宇,宋洋(2008)对东北地区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进行了论证,并论述了东北地区作为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对东北地区的优化开发区的主要产业方向提供了建议[56];柳杨(2014)以湖北省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所应采取的对策[57];鄢一龙、唐娜(2009)以青海省为例,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建设具体实施的基本原则及技术方法,并提出了具体实施的划分方案[58];熊鹰、李艳梅(2010)以湖南省为例,通过对湖南省14个市县基本空间单元的状态空间分析,探讨了主体功能区划的策略以及湖南省主体功能区发展的战略方法[59]。
四、文献述评与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学者在主体功能区内涵、功能、调控政策等方面做了深入研究,其成果对主体功能区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无论是在研究范围还是在研究深度上,这些研究成果仍远远不能满足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需要。尤其是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机制基础理论准备不足,明显缺乏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研究。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深入展开,而且也难以实现主体功能区对区域经济理论以及宏观经济理论的创新作用。主体功能区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观的重大创新。然而,尽管我国于2011年就正式出台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但是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仍然缺乏基础理论支撑,尤其是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机理和调控机制研究明显滞后于现实需求。各种主体功能区宏观调控政策无论是在使用方式的选择上还是在实施效果的控制中都存在着无以为据的尴尬现象,这些政策和建议相互割裂、互不支撑,无法全面地反映主体功能区的内在本质。因此,现有的关于主体功能区调控的政策研究和对策建议,往往也只有应对之力而缺乏指导之功。任何经济活动都同时具有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缺少时空维度的经济问题研究是没有现实应用价值的。主体功能区的重大创新,其实质就是突破传统经济理论“无空间维度”分析范式,而将具有空间特征的区域经济承载主体(资源约束、环境特征)纳入理论分析之中。因此,主体功能区未来理论研究必然应以空间分析为其基本范式,深入揭示主体功能区形成及其调控的内在本质和基本规律。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一带一路”建设,其实质是世界上跨域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格局,其目的是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来实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由于“一带一路”建设涵盖亚欧非大陆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空间维度”特征非常显著,故而继续沿袭旧有理论分析范式必然无法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实践需要。因此,深刻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经济特征,准确厘清各种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冲突、耦合与联动,从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出符合现实需求的区域分类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这是国内学者研究“一带一路”宏观调控机制和政策研究的破题之路。只有这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才能实现更有效率、更具包容性的增长,才能实现“一带一路”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内在本质。
[1] 魏后凯.对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冷思考[J].中国发展观察,2007,(3):28-30.
[2]冯德显.基于人地关系理论的河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8, 27(1):1-5.
[3]李宪坡.解析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问题[J].人文地理,2008,(1):20-24.
[4]陆玉麒,林 康.市域空间发展类型区划分的方法探讨:以江苏省仪征市为例[J].地理学报,2007,62(4):351-363.
[5]张可云,刘 玉.主体功能区的操作问题与解决办法[J].中国发展观察,2007,(3):26-27.
[6]樊 杰.我国主体功能区划的科学基础[J].地理学报,2007,62(4):339-350.
[7]王 敏,熊丽君.上海市主体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8,21(4):205-209.
[8]赵永江,董建国,张丽报.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体系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7,26(6):39-42.
[9]郝大江.基于要素适宜度视角的区域经济增长机制研究[J].财经研究,2011,(2):104-123.
[10]高国力.如何认识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及其内涵特征[J].中国发展观察,2007,(3):23-25.
[11]曹卫东,曹有挥.县域尺度的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分初探[J].水土保持通报,2008,28:(2)93-97.
[12]张广海,李 雪.山东省主体功能区域划分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7,23(7):57-60.
[13]魏后凯.主体功能区并非能“包治百病”[N].中国改革报,2007-05-24.
[14]刘 玉.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效应与实施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07,(9):16-19.
[15]张杏梅.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J].经济问题探索,2008,(4):17-21.
[16]高同彪.关于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思考[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3):8-18.
[17]邓 玲,杜黎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协调功能研究[J].经济学家,2006,(4):60-64.
[18]李红伟.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J].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6):41-42.
[19]陈潇潇,朱传耿.试论主体功能区对我国区域管理的影响[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21-25.
[20]邓 玲,杜黎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区域协调功能研究[J].经济学家,2006,(4):60-64.
[21]孙珊珊,朱传耿.论主体功能区对我国区域发展理论的创新[J].现代经济探讨,2006,(9):73-76.
[22]梁 佳.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分析—基于主体功能区调控视角[J].经济与管理,2013,27(3):22-24.
[23]范静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农产品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启示[J].经济与管理,2014,28(1):11-16.
[24]樊 杰.解析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探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作用[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7,22(3):194-201.
[25]李 荐.从操作问题看主体功能区的制度基础建设[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3):47-57.
[26]张孝德.建设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区域开发模式[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6):34-37.
[27]张可云.主体功能区的操作问题与解决办法[J].中国发展观察,2007,(3):26-27.
[28]韩晶晶.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地方政府职能重塑[J].时代经贸,2007,5(72):14-17.
[29]丁鸿君,游惟淼.以主体功能区的视角来看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以优化开发区为例[J].中国商界,2008,(1):86-97.
[30]陈俐艳.如何推进省级主体功能区建设[J].宏观经济管理,2008,(8):63-64.
[31]郭 钰,郭 俊.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利益冲突与区域合作[J].人民论坛,2013-12-15.
[32]贾 康,马衍伟.推动我国主体功能区协调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2008,(7):45-47.
[33]唐建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J].求索,2009,(11):42-43.
[34]王梦炜,韩 莉.论完善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转移支付制度[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4):51.
[35]钱勤英.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J].资料通讯,2005,(3):35-36.
[36]陈 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9,(19):6-12.
[37]赵桂芝.主题功能区战略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功效探析[J].社会科学辑刊,2008,(3):110-112.
[38]任 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战略与政策框架[J].环境保护,2006,(10):18-26.
[39]孟召宜.我国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思路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18(2):139-144.
[40]燕守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3):1-4.
[41]张成军.绿色GDP核算的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J].求索,2009,(12):16-18.
[42]石红英.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与金融制度因素研究[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109-113.
[43]王 新.关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中外对比[J].河南税务,2001,(12):14-16.
[44]覃发超.浅析主体功能区与土地利用分区的关系[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2):25-28.
[45]杜黎明.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研究[J].开发研究,2010,(1):12-16.
[46]梁 佳.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研究: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理论探索[J].经济与管理,2013,27(4):13-15.
[47]张耀军.区域人口均衡: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键[J].人口研究,2010,34(4):8-18.
[48]李江苏.主体功能区格局下中国人口再布局[N].中国人口报,2009-04-20.
[49]程克群,王晓辉.安徽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政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9,(3):41-51.
[50]米文宝.西北地区主体功能区划研究[C].中国地理学会百年庆典学术论文摘要集,2009:149.
[51]李靖宇、张 潇.东北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建设进程中的产业集群问题探讨[J].太平洋学报,2008(10):52-67.
[52]姜 莉.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激励机制问题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4-39.
[53]曹有挥,陈 雯.安徽沿江主体功能区的划分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30(3):383-389.
[54]王 强.福建省域主体功能区划分实践[J].地理学报,2009,64(6):725-735.
[55]李知默,刘 岩.海南省海岸带主体功能区二级区划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以三亚市为例[J].中国矿业,2013,(22):195-200.
[56]李靖宇,宋 洋.关于东北优化开发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战略定位论证[J].东北亚论坛,2008,17(3):65-72.
[57]柳 杨.基于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湖北区域均衡发展探讨[J].统计与决策,2014,(11):166-168.
[58]鄢一龙,唐 娜.如何推进省级主体功能区建设:以青海省为例[J].生产力研究,2009,(21):121-135.
[59]熊 鹰,李艳梅.状态空间法在省域主体功能区划中的应用:以湖南省为例[J].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10,26(2):109-113.
[责任编辑:邹学慧]
On the Summary of the Major Function Area Theory and Its Development——The Enlightment of the 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the Belt and Road”
JIANG Li
(School of Marxism, Heilongjiang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rbin150022,China)
The country’s outline for the major function area has been proposed for over 5 years. The economists have paid great attention on the concerned research regarding to the theory’s contents, function, macro-control system and therefore its policies. However, the full theory system for the major function areas is not yet completed. Especially for the innovation, most of the papers are not concerned on its nature, that is, the major function area theory is based on the spatial dimension. Therefore, the study of the thereof theory must be based on the spatial dimension. And the key point of the future research is also proposed in this paper.
Major Function Area Theory;Spatial Economics;Macro-control System
2016-10-2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文化认同及其经济影响研究(16BJL099)
姜 莉(1977-),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F062.2;F062.9
A
1671-7112(2017)01-00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