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7-02-04陈家伍
陈家伍
[摘要]河南省“互联网+农业”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促进“互联网+农业”健康发展,本文在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环境打造、组织落实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7)11-16-3
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网络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互联网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即“互联网+农业”是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农业”是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借助互联网平台,创新出现代农业新模式、新产品和新业态[1],其实质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化,代表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方向、新趋势。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具有广阔的空间。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审时度势,把推动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发展,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更好发挥“互联网+”现代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2]。目前,河南省“互联网+农业”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河南“互联网+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不完善
任何产业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需要科学的顶层设计来引领,发展“互联网+农业”也不例外。在“互联网+”现代农业方面,国务院、相关部委及河南省政府分别出台《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都有发展“互联网+农业”的相关阐述,但整体看也仅是作为“互联网+”战略的一部分,缺乏系统协调发展“互联网+农业”的全面规划和设计。“互联网+农业”是保障粮食安全和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手段,属于新生事物,需要制定出立足河南省层面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战略规划,确保整体推进、协调发展,避免一哄而上、各自为政,以及防片面性、局部性的发展态势[3]。
1.2 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复合型技术人才缺乏
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发展“互联网+农业”,需要一大批具备现代信息技术、农业技术,并懂得农业经济运行规律的复合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相关资料显示,河南省农业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素质普遍不高。2014年底河南省农村劳动力中文盲率达到4.07%,小学及以下比例占到24.59%,初中及以下占比超过83%,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仅占3.63%[4]。知识贫乏、素质低的农业从业人员,难以接受新技术、新事物,如对农资、互联网等方面的专用词语、互联网的安全性知识等难以掌握,更达不到操作农业科技互联网的水平,因而根本无法参与“互联网+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具备信息技术和农业技术的复合人才本已很少,再加上对农业和农村的歧视,愿意从事农业者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人才的匮乏是制约“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重要凶素。
1.3 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不完善不协同
“互联网+农业”是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的过程,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是农户获取政策、技术、市场行情等农业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接受生产经营指导和教育培训的重要阵地,因此,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水平。就河南省日前情况来看,相关农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大都建立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但并不完善,网页信息少、更新慢,难以满足农业从业人员的信息需求。网络平台互动性差,农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并且这些平台大小不一、功能不一、各自独立、互不融合、协同性差,未能充分发挥对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指导作用。如由于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农产品难以找到最佳的物流途径,物流到货不及时,影响客户对于农产品的信任度以及满意度[5]。
1.4 涉农电商发展所需配套服务不完善
涉农电子商务是“互联网+农业”的核心组成部分,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完备的物流体系和金融支持等配套服务。河南省自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省份以来,扎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目前,全省实现了县城和乡镇物流网络体系全覆盖,但绝大多行政村没有物流点。农产品物流速度要求高,需采用保鲜技术,仓储点少、物流成本较高、发货难和收货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成为发展农村电商的瓶颈。尤其在金融服务上更是落后,目前除农村信用社或者农业银行外,大多数银行在乡镇没有设立网点。金融服务跟不上,抑制了农民网上交易的热情。
1.5 “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
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是“互联网+农业”的物质基础。“互联网+农业”对农村的互联网信息基础设施有基本的要求。河南地形复杂,农村居民点分散,互联网线路铺设技术要求高,总里程较长、工程耗时长、需要设备较多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宽带架设费用,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投入,使农村存在许多“信息孤岛”,农村光纤入行政村、宽带人自然村比例仍需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一些服务农民、服务农业、传播农业技术的涉农电商平台,如“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安全追溯平台”等也凶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在农村难以大规模推广应用。薄弱的信息基础设施制约了“互联网+农业”的快速发展。
2 推动河南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推进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协调各方力量,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体制。
2.1 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首先,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农业”的重大意义,将加快利用“互联网+”作为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结合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和网络经济强省的战略日标,加强对“互联网+农业”的战略性研究。其次,尽快制定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发展路线图。运用互联网思维方式,从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和专项应用等方面人手,找准切入点、明确重点、制定措施,将互联网有机融入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建设任务,形成全省统筹布局、各部门协同推進的“互联网+农业”发展新格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基础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为“互联网+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2 夯实“互联网+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
工业时代的基础设施是“铁、公、机”,而在互联网时代,“云、网、端”搭起了社会发展的“筋骨”。“云是云计算和大数据,网就是互联网,端就是智能终端。推进“互联网+农业”需要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一是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建好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消除农村“信息孤岛”;着力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城乡平衡发展;二是整合农业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的农业互联网信息平台,提高综合网络信息服务水平;三是搭建公益性为主的农村流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农村信息化业务平台和服务中心;四是结合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戰略任务,建立农业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五是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民特征的低成本智能终端。
2.3 培养“互联网+农业”发展的人才队伍
“互联网+农业”是一种新的科技含量高的经济形态,真正落地、大力发展需要“新农人”来承担。一是引导一批。通过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等成为使用互联网技术的“新农人”。二是培养一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职业院校或借助社会培训机构力量,培养一批既懂互联网技术,又懂农业生产的复合型人才,并通过相应的就业政策,鼓励他们成为热爱农业农村、志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农人”。三是激发一批。拓宽对农村居民教育培训渠道,普及“互联网+”知识应用。比如,在农村地区,通过举办以农产品网上交易或网络购物的实地情景,展示电子商务的基本流程,普及互联网基础应用的知识和技能,激发他们触网上网兴趣,促使他们主动学习应用互联网工具,逐渐掌握互联网技术,培养互联网思维,从而成为新“新农人”。
再如,积极推动智慧农民云平台建设,打造网络教育平台,实现农民教育的移动化、智能化,提高农业一般从业者的素质和水平,培育“新农人”。
2.4 畅通“互联网+农业”发展的资金渠道
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财力投入是基础。首先,为确保“互联网+农业”的可持续,各级政府要建立推进其发展投入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可将土地出让金、财政支农资金等项日资金的一定比例,投入到“互联网+农业”发展上,实行专款专用。其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农业”项日上,设立促进“互联网+农业”的发展基金。鼓励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对“互联网+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和融资方式,发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形式,提供投融资服务。最后,在非公益性的建设方面,按照市场原则,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付费,向受益人收取适当费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农业”发展资金来源的多样化。
2.5 优化“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农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在农产品这个“柠檬市场”,会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潜存食品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快“互联网+农业”的立法工作,不断优化“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环境。首先,制定农产品的生产、品质标准。农产品的生产和品质标准是规范生产、检验农产品质量的依据,也是区别农产品品质等级的标尺。“互联网+农业”既可实现标准化生产,又可把产品品质的各种信息发掘出来传递给市场和消费者,有助于抑制市场的逆向选择和生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从而促进“互联网+农业”的健康发展。比如,管理和信息技术相融合,通过二维码等信息化可追溯等手段,能够真正解决电商平台上农产品监管问题。其次,通过立法,确保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和“互联网+农业”创新的知识产权,为“互联网+农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网络信息犯罪和金融犯罪,保护农民的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也是规范“互联网+农业”环境的重要内容。
3 结语
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推动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促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具有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但是“互联网+农业”整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不能急于求成,政府在推进的过程中,角色定位要准,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需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以推动“互联网+农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丽伟.“互联网+”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研究[J].世界农业,2015(12):18-23.
[2]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报告[N].河南日报,2016-11-07(1).
[3]朱润.河南省“互联网+农业”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农业网络信息,2016(7):13-17.
[4]刘党社.“互联网+”促进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上),2016(4):9-151.
[5]赵大鹏.互联网+农业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蒙古科技与经济,2016(7):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