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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的教育引导

2017-01-28毕丽菊

山西档案 2017年5期
关键词:教育引导版权保护图书馆

文 / 毕丽菊

微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的教育引导

文 / 毕丽菊

涉及到权利许可、合作协议、资源格式和版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容易导致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出现侵权行为,有必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通过强化阅读引导、强化版权支持、扩大技术投入和重视版权保护等措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以确保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服务模式的积极影响力。

微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教育引导

微媒体时代的到来,正对社会大众的生活方式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改变,高校图书馆也融入了现代阅读理念。这提升了高校图书馆阅读的便利性,但也随之催生了阅读侵权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不仅会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而且会引发法律纠纷进而对高校图书馆的良好形象和发展前景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高校图书馆应从多方面切实提高移动阅读侵权行为防范的主动性。

一、微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概况

(一)违反使用协议,超出使用范围

为了丰富移动阅读的内容,高校图书馆除了自主进行图书馆数字化转换外,还需要与其它机构进行合作,以获得更多数字图书资源。通常情况下,图书馆与其它机构的合作模式主要是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数据库的使用权。卖方会设置一些约束性条款,内容主要包括一些对禁止行为的说明和注意事项,如仅限校内网使用或限制某一时间段登陆、不支持异地登陆等。此类条款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在我国相关法律中针对数字产品的使用、传播等进行了限定,如限于特定场合或特定的服务对象等。这种使用协议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的发展。高校学生数量众多,大都希望不受时空限制而通过微媒体实现对图书馆数据资源的利用。由此,高校图书馆往往陷入矛盾之中,即遵守约定协议将影响移动阅读服务更好地开展,而违反约定协议又会构成侵权行为。如何对该矛盾进行有效化解,成为摆在高校图书馆面前的重要问题。

(二)格式约束较大,转换困难

微媒体时代确保版权保护的有效性和维护资源的独有性,是数字资源提供商生存的基础。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很多商家在阅读格式上都做了严格的限制,要求使用者必须使用指定的阅读器才能对数据资源进行阅读。不可否认,此方法固然起到了较好的版权和资源保护作用,但对于资源的传播却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其购买数据资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资源传播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若格式上对数据资源有过多的限制,必然不利于高校学生的移动阅读。很多高校都会与多个数据资源平台进行合作,包括知网、超星、万方等,这些合作方都对数据资源设置了差异性格式,学生要想获取这些资源必须为适应不同的数据平台资源而下载多个阅读器,使用尤为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有效方式就是对资源格式标准化转换使之形成统一格式。其前提是需要得到合作方的同意。然而合作方出于对自身版权保护角度的考虑,大多不会支持高校图书馆进行格式转换,若高校图书馆不予理会而擅自进行数据资源格式转换,就会引发侵权问题,造成与合作方之间的法律纠纷[1]。

(三)忽视合理判断,存在不确定性

实践证明,移动阅读较实体阅读在版权保护上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因为实体阅读受到书籍本身的限制,能够对书籍的合理使用进行有效控制;移动阅读则需要数字化资源的支持。而数字资源不可控因素较多,版权保护方面出现漏洞的几率更大,侵权问题的发生具有更大的几率。对于高校图书馆而言,在移动阅读服务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表现为因不合理使用而造成的侵权行为发生。第一,高校图书馆本身具有非营利性质,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并不排除营利行为发生的可能。在营利情况下,若图书馆没有与著作权人进行利益上的划分,那么该行为则属于不合理行为。第二,高校图书馆知识资源储备量丰富,绝大多数知识资源都在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若在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忽视对著作权的维护,就会造成法律问题;第三,很多高校图书馆在下载管理方面相对混乱,导致部分数字资源经常出现超范围传播,由此涉及的版权纠纷问题屡见不鲜。总之,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移动阅读服务的过程中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加大了不确定行为的发生率从而为侵权问题的出现而留下了更多的空间。

二、微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的教育引导策略

(一)完善外部管理,增加版权支持

在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教育引导的过程中,除了高校图书馆自身加强规范建设并重视版权保护外,我国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使高校图书馆获得更多版权上的帮助。当前,一些发达国家的图书馆都在顺应微媒体时代潮流而构建了数字版权的统一化管理模式,即由官方组织针对版权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并成为版权授权的中间机构。我国也应在此领域有所作为,建立版权统一管理模式。这类官方组织的统一化管理优势在于能够帮助权利方进行维权活动,接受著作权方的投诉请求,同时还能够为各方主体提供一个有效且公开化的沟通平台,以便于对各类问题进行更好地协商解决。

以立法的方式完善外部管理也是减少侵权行为的有效措施。当前我国版权保护立法更多倾向于对实体书籍版权的保护,对于移动阅读的关注度却明显不足,容易导致移动阅读的混乱、无序发展。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移动阅读服务时也由于法律的空白而难以对自身行为进行正确地判断。因此,立法机构有必要针对数字版权的保护问题建立并完善相关规定,尤其要对微媒体时代背景下的移动阅读侵权行为做好定性,完善惩处措施,以此提高社会对移动侵权行为的重视,有效降低移动侵权行为发生率[2]。

(二)搞好人员培训,强化技术投入

为了保证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高校图书馆有必要基于对移动阅读服务的高度重视而对员工进行有效地培训,以提升工作人员对移动阅读侵权行为的认识,从而有效遏制移动阅读侵权行为。首先,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之前应进行入职培训,一方面是为了加深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的了解,使工作人员更快融入工作中;另一方面也要借此机会使员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相关立法,对具体侵权行为形成准确认知,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对各种移侵权行为进行正确判断和处理。其次,要加大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工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坚持原则严肃处理,降低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侵权行为的发生率。最后,要加大对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服务技术方面的支持,对资源下载和应用进行必要的限定与管理,避免资源下载泛滥。

(三)尊重版权保护,创新服务路径

高校图书馆在提供移动阅读服务的过程中,应以树立数字版权保护意识为前提,加强对自身行为的强效约束,同时加大著作版权的维护力度,探寻高校图书馆移动阅读模式的创新发展之路。首先,高校图书馆在与著作权人进行沟通的过程中除了获取数字转换授权外,还可在传播、应用等更多方面获得著作权人的支持。第二,提高知识服务的针对性,避免数字资源在协议范围外的传播和使用。为此,高校图书馆可以构建点对点服务模式,以发送邮件、对接社交软件等方式将数字资源传递给目标受众,限定知识资源的传播范围。第三,对读者在知识平台上的登陆操作进行严格管理,对象严格限制为本校学生,将登陆账户与学生信息联网,同时对于特定资源访问设置IP限制,避免非目标用户对知识资源进行非法获取。学校还有必要对学生登陆账号的使用进行严格规定,加大账号保护力度避免账号外借[3],以更好地保护高校图书馆知识资源,防止恶意侵权行为。

[1]任文京,袁丽娜.“互联网+”时代数字图书市场运营研究[J].出版广角,2017(14).

[2]万琴敏,王亮.移动阅读环境下数字版权保护探究[J].今媒体,2016(11).

[3]连雪晴.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5).

(责任编辑:虞志坚)

G258.6;G252

A

1005-9652(2017)05-0138-03

毕丽菊(1963-),女,贵州贵阳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馆员,研究方向:图书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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