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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检察院在司法审判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审判程序人民检察院公正

庞 卉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浅析检察院在司法审判中的公平、公正、公开

庞 卉

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武宣 545900

司法审判是妥善、合理解决社会冲突的最有效方式,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诉求。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中,明确了“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在我国如火如荼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人民检察院在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司法审判的进一步公平、公正、公开。本文从司法审判中公平、公正、公开的内涵特征出发,结合我国检察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策略。

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问题与对策

司法审判是一种法律活动,其目的在于启动国家权力调和和解决社会纠纷,以保障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审判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院在促进司法审判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任务

检察院在司法审判中主要发挥监督作用——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方式具体表现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对错误的民事判决提起诉讼(由案件当事人向检察院提起申诉)等。检察院在促进司法审判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任务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促进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促进司法实体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促进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凡在适用于法律解决的社会纠纷中,司法审判程序的规正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曾对此作出过形象的比喻:司法审判程序和法律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就像是动物的外形和动物的血肉之间的联系一样。从法律的发展历史分析,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与否,其将直接影响到司法审判价值的发挥。检察院在促进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中承担了重要任务:一是人民检察院公正行使检察权、起诉权、侦查权等权力;二是保障案件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抗辩诉等;三是保障司法权威,控制各种蔑视法律的行为。

(二)促进司法实体的公平、公正、公开

这里所谓的司法实体,指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尤指法院)。

法院依法拥有和行使司法审判的权力,旨在查明社会纠纷和纠纷存在的客观事实,以法律意志解决社会纠纷。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其须要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审判),对于审判人员的枉法审判、渎职、职务犯罪等行为,检察院有权立案侦查、起诉,对于法院错误的民事判决,检察院有权提起抗诉。

二、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制约我国司法审判进一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目标的因素体现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思想观念落后。我国仍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社会中仍旧存在着陈旧的、落后的、与法治观念相悖的思想观念,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阻碍了司法审判中公平、公正、公开的进一步推进。如特权观念、情感观念等。二是检察机关工作体制不够完善,如检察院难以独立开展工作、检察院在行使监督权、侦查权时受到行政权过多干预等。三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上的缺陷。检察人员是司法实体的核心组成部分,其自身职业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现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公开的策略

(一)加强社会法治思想观念建设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营造的一种客观环境,法治社会的建设仅仅依赖于法律制度、法律条文是不够的,检察院应当同其他司法机关一起,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思想观念建设,使之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具体而言,可通过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法律案件典型示范进行法治思想观念建设,在全社会促成一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格局。

(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机关独立开展工作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看来,他们普遍立法保障审判独立——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前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照搬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不合理的。有关部门应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需求出发,进一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审判独立的司法格局。例如,立法保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人事独立(避免一人在两个部门任职);立法保障人民检察院的财政独立和人事独立、立法保障下级人民检察院独立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跨地区建立人民检察院,防止地方人民检察院的保护主义等。

(三)强化检察人员素质建设

检察人员是司法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之一,强化检察人员素质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现行检察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其次,要严格把好检察人员的选拔关卡,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积极选拔具有扎实法律知识和优秀业务能力的法律人才;此外,可推动检察官终身制建设,促进检察官职业化格局的实现。

四、总结

综上,促成司法审判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我们应当继续推动司法体制建设和改革,建立健全审判制度,强化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为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公开奠定坚实基础。

[1]姜功铭.论司法审判中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D].黑龙江大学,2014.

[2]潘科明,吴劲松.论民事审判的司法平衡理念——以“和谐司法”为背景[J].学海,2009(6):109-113.

D926

A

2095-4379-(2017)30-0142-01

庞卉(1986-),女,汉族,广西人,广西民族大学,本科,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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