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7-01-27侯雯龄
侯雯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侯雯龄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公司是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极大地促进了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其设立和发展是一个相对较长的阶段。设立中的公司指的就是公司从开始设立到最后登记完成这个期间的阶段。公司的设立阶段是一个公司成立的必要程序,当前对于设立中的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依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公司设立;法律问题;法律地位
一、设立中公司的界定
设立中的公司它是一个暂时性的存在,从订立公司章程开始到登记完成的时候为止,这个期间的公司就属于设立中的公司。①对于设立中的公司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设立中公司是一个组织体,存在与公司订立章程到完成登记之间。”②还有的专家认为:“当发起人之间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一直到公司完成登记这其中的时间,公司没有实际的成立和存在,只有一个实体在运行公司成立的相关事宜,这个实体就是设立中的公司。”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合伙说
在该种学说下,公司合法登记之前,发起人共同组成合伙人这个团体,当公司最后没能成立的时候,那么公司就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人格,设立期间的对外责任需要发起人一致对外负责。
(二)无权利能力之社团说
“无权利能力之社团说”属于大陆法系的理论观点,这个观点的基础是“同一体说”。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属于社团法人,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对于成立后的公司来说,设立中的公司是公司成立之前的前身,当然也应该具有社团性质,但是设立中的公司是不具备法人的资格的,因此也就没有权利能力,故而属于没有权利能力的社团。
(三)非法人团体说
“非法人团体说”在英美法系国家比较流行,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设立中公司并不是法人团体,设立中的公司只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而结合成的一个团体,这个团体是人的集合体,虽然没有法人的资格,但是也是拥有一定权利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的,对于设立中的公司的财产也要进行相应的法律保护。对于这个观点,我们国家很多法学专家例如江平、孔祥俊等都表示赞同。
(四)具有自身特性的非法人团体说
这种学说,设立中的公司虽然不是法人团体,但是它有自己的明确特征。设立中的公司,它的一些活动是具备独立性的,但是在其法律人格上并不是完全自由的。民事能力理论是非法人团体说的理论基础,设立中的公司是公司的前身,拥有股东出资的财产,在财产责任的承担上是具有一定的能力的;设立中的公司作为一个团体组织,具备了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在从事一定的行为时候是以团体的意思表示进行的。但是从法律性质上看,由于设立中的公司还未经过法定登记,多以依然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三、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能力
(一)设立中公司的权利能力
公司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独立法人。因此,设立中的公司也拥有一定的权利能力。设立中的公司处于公司的筹备阶段,其资格还没有最终的得到法律的承认,因此,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要比公司正式成立后少很多,在权利方面要受到相应的限制:(1)设立中的公司和自然人不一样,自然人专属的民事权利设立中的公司是不想有的,因为自然人的权利是以自然人的身份为载体的,设立中的公司缺乏身份条件。(2)发起人要想成立一个公司,就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公司的设立,因此,设立中的公司的存在有其必要性,在设立过程中,这个阶段的公司只能做一些和公司成立有关的必要行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随便的作为,必要的行为主要有认缴出资、拟定名称、固定场所等。
(二)设立中公司的行为能力
法人在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方面,范围是一样的。因此,设立中的公司,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也应该是一致的。设立中的公司的行为的实施依托于相应的机关,主要有董事、监事。创立大会等机关。此外,在对外从事相应的法律行为的时候,设立中的公司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三)设立中公司的责任能力
一定的民事能力设立中的公司是具备的,设立中的公司可以给予自己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设立中公司在主体资格上是受到限制的,在法律人格上是不健全的,因此导致它在承担责任能力的时候是有限的。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资产是有限的,当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而自己的资产又不足以承担,那么就要追究发起人或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总之,那些处在设立中的公司,没有完整的责任能力,只有公司登记成立后,才拥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
[注释]①柯芳枝.公司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7-18.
②童兆洪主编.公司法法理与实证[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5-7.
[1]凌祁漫.公司设立法律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2]杨联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研究[J].河北法学,2003,21(3):46-52.
[3]曹顺明.设立中公司法律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5):3-14.
D922.291.91
:A
:2095-4379-(2017)27-0215-01
侯雯龄(1986-),女,汉族,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任职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