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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选举的功能

2017-01-25杨继荣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民主选举政党民主

杨继荣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1)

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和核心。列宁在谈到党内民主的内涵时曾说:“党内的一切事务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或通过代表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员、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出来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1]党内选举是通过投票的方式实现党内权力授受的程序性行为,是指根据党章的要求和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志,通过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过程。从实质上看,党内选举要解决的就是政党权力的具体归属问题,即通过投票来决定由哪些人来掌握政党内部的公共权力。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各级的委员会和各级领导机关的领导人,归根到底,是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的,或者是说由“选举人”通过投票表决而授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本质和核心是,通过选举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愿,增强党的凝聚力,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从而达到巩固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内选举是一种重要手段,承担着推进政党建设和发展的功能。

一、党内合法授权功能

罗伯特·达尔认为,“权力概念是政治分析的中心。”[2]党内选举无疑是一个政治范畴,必然涉及到权力问题。权力在本质上就是集体赋予领导主体(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支配公共价值资源份额的一种资格。“在当今世界上,选举已被公认为权力移交的唯一合法形式”[3]。英国著名政治学者斯托克认为:“权力要合法……必须有三个条件:符合既定的规则;规则本身经受得起以共同的信仰为参照而进行的检验;以及下属—尤其是其中最重要的成员—对特定的权力关系明白表示同意”[4]。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政权合法性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以及选举过程是否正当合理。这对于政党来说同样适用。党内选举就是一种授权行为,政党组织内部权力合法性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内选举,以及选举过程是否正当合理。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党内民主要求由全体党员参与和决定党内事务,每一名党员在党的权利、义务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000 多万党员的大党,因此,党内的一切事务均由全体党员决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因此,党员必须通过授权方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来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和处置,这种授权的最佳方式就是党内选举。执政党确立政治权威,实际上决定着整个政治体系的政治权威的确立,而这种政治权威就是,“一种公共权威,是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体系的政治管理主体地位得到社会力量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表现出的对政治管理客体的制约能力”[5]。无政党国家或政党无权威国家通常是脆弱的。德国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政治权威合法统治的三种类型,认为不同类型的政治权威获得合法性的途径不同。一是传统型,即统治以政治权威自称的、官员和公民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传统为基础(传统来源);二是魅力型,即统治以被统治者相信政治权威具有超凡的魅力、品质、才能,从而愿意服从其统治为基础(超凡魅力性来源);三是法理型,统治则以政治权威、官员和公民都只对理性的法律负责为基础(法定来源)。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强大领导力量和政治权威的政党。总体上讲,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树立起来的。它来自于党本身的性质以及体现这种性质的党的先进理论基础、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来自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和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来自于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丰功伟绩以及由此赢得的人民的信任和赞同。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是建立在中国人理解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领袖个人的超凡魅力的基础之上。客观地说,魅力型政治权威是客观存在的,这既是历史自然形成的,也对新中国的创制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党执政环境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党面临着政治权威弱化的倾向,并且,在理论上、观念上和具体的实践中有意无意地削弱政治权威的现象大量地存在。正如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所指出:“许多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出现的权力和权威的真空或许可由个人魅力型领袖或军事力量来填补。然而,只有政治组织才能永久地填补它。”[6]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政党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大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组织内部权力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这种危机如果不能加以消解而逐渐加剧,就会导致政党的崩溃和被党员群众遗弃。反之,若一个政党能有效地取得和维系其组织内部权力合法性,则将有助于它的运作和稳定。从党长期执政的意义上来看,这种政治权威是有局限性的。正如邓小平所说,“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 “现在看来,我的分量太重,对党和国家不利,有一天就会很危险。” 在这里,“一两个人的威望”和“我的分量太重”指的就是传统个人魅力性的政治权威,邓小平明显地感觉到这种危机。如何化解这样的危机?党内选举制度的建构,无疑是最好的途径。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把巴黎公社工人群众有权选举、监督、罢免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之为“公社的最伟大的措施”。这就找到了革命胜利时把政权保持在人民自己手中的办法。他指出,现在普选权正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公社各地选举它们的行政和司法的公务员。这样一来就彻底消除了剥削阶级把国家政权视为私有物,以及各式各样的特权制和等级制,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从而也就实现了由少数人的民主向多数人的民主、不完全的民主向比较完全的民主的转变。恩格斯在1885年写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一文中对党内选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实行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实行党内选举可以有效地堵塞“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7]。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的水平[8]。

二、党内人才选优功能

选举,本身就是择善而举。政党的存在和发展首先与争取执政有关。政党是政治体制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它要解决的是如何把民众的意志带到政治共同体中去的,如何发挥政党的政治作用?政党往往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日常生活中把社会上的精英按照他们的能力和价值观念吸收到党内,储存起来,并把他们作为本党的人选推荐给选民。尽管选民不可能完全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但他们可以根据对各个政党的了解,来确定自己支持的方向。这就是政党的政治录用功能[9。一个政党,其内部人才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不断从政党外面吸收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加入党组织;二是对自己内部的成员进行培养和选拔。代,世界各国各种类型的政党,对党内优秀人才的选用机制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开、公正、公平、自由的选举产生;二是通过政党上层组织的考察、选拔和任命。要想吸收党外的优秀人才,就必须增加政党对社会人才的吸引力和容纳力。政党民主的良性运行能够使政党有凝聚力、战斗力和活力,而这种能力是一个政党发展进步,进而取得政权的最根本的基础,也是吸引党外优秀人才的根本所在。

对于一个政党来说,优秀人才是其发展壮大,以至于最后成功实现自己目标的根本基础和保证。而要保证优秀人才在政党内脱颖而出并担任党的领导干部,就需要有一套好的人才选举、任用体系。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公开、民主地选举政党的各级领导正在成为潮流和方向。这是因为,民主、公开的选举不仅有利于有才华的人在政党内脱颖而出,而且有助于增加党员的认同感。因而,选举制相对于任命制而言,往往能跳出一定的圈圈和框框,而扩大了选人的视野,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能把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首先,选举制有一个认识、识别、考察、投票的一个全过程,便于党员正确得做出决断,不至于因时间紧迫在慌忙中选错了人,贻误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再由上级个别领导人说了算,这样就破除了干部任用过程中“崇上”的社会风俗。这种用人机制促使干部增强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把自己的根深深扎在群众之中,就为干部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供内在的动力。一方面,通过选举,党员选出能代表自己意愿的各级党的代表和能够选出比较优秀的各级党的干部,来构成党的各级组织机构,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代表全体党员行使党的权力,带领广大党员推进党的事业。另一方面,通过选举,能够更好地发现人才,并通过党的组织力量进行动员,把各方面人才推荐输送到国家机关。鉴于选举及程序的民主和公正性决定着被选举人的政治合法性,进而影响其政治生命,民主选举人才越来越成为必要和必需。民主选举政党的各级领导还有一个优点,那就是通过几年一次的选举,能把党内最优秀的人才选举出来,而把不合格的、没有能力的假冒伪劣的人淘汰出局,从而保证政党始终由最优秀的人来进行领导。

三、党内权力制约功能

选举是最为有效的监督。民主选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积极有效的党内监督过程。党内监督,说到底,主要就是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力(领导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等)来源、使用及其效果的监督。党内权力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在代表全体党员行使权力,权力的来源只能是全体党员而不是来自其他方面。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权力,是由不同范围的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授予的,因此,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最深厚的基础。“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10]如果各级领导干部失去了党员的信任,那么党员可以通过定期的选举来撤换他,收回赋予的权力,以达到制约的目的,维护党员对党内事务最终决定的权利。选举对党内权力起到很好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党内选举不仅有授权的功能,而且有监督的意义。

同时,党内民主选举权的充分行使,为党内监督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党员权利的神圣性使通过选举所维系起来的各种组织之间、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之间自然形成了制度性的监督关系。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和随时罢免,才可以有效地体现党员的意志和愿望,才能消除各种特权,以达到最有效的党内监督。列宁曾经精辟地指出:“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上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就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制。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11]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权力授受关系,使得受权者必须接受授权者的监督,如果受权者以权谋私,授权者可以罢免之。这样就能够增强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政党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其在现实中往往要求成员在思想和行动上的集中统一,这很容易产生权力过分集中现象,而权力的过分集中又往往导致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缺位。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和被滥用这一现象,关键是发展党内民主,实行党内选举。一方面,党内民主选举要求权力的合法性来自民主的选举竞争,来自多数党员授权,同时,政党民主还在本质上要求权力对权力的制约,这些措施能够平衡政党内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从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另一方面,党内民主选举要求权力应在遵循维护政党整体利益原则下,受到有效监督与制约。党内选举贯穿于政党运行之中,保证了广大党员的各项权利,从而使广大党员对政党内腐败现象有批评、控诉、清除的权力。

四、党内组织整合功能

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组织的统一为根本保障。对于组织具有新陈代谢的功能。常青树并不是不落叶,而是落叶即生。人类组织要想跳出兴衰成败的周期率,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有新陈代谢功能,这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性。这里的新陈代谢主要指两方面:一是自身能够不断推陈出新;二是能够不断从外界吸收新鲜的血液,转化、替换自身陈旧的肌体。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及各种有机组织的发展,我们会发现一条规律:一个自身能推陈出新且对外开放的,与外界不断进行交流的组织往往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存在比较长久的组织。对于组织内部来说,可以通过公开、直接选举的方式,每隔几年就把最强的、最新的力量推举出来,而把已经没有能力,衰退的力量选举下去,从而使组织多数情况下处于求新求变的旺盛生命之中;对于组织外部来说,民主选举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也可以使组织从外部不断吸收新的、强大的力量以补充自己的不足。这样,组织就会时时处于年轻而有活力的状态,组织的生命力才能历久而不衰。同时,一个健康运转的政党必然是一个有着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良性关系的政党。党内组织整合,首先是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不是简单地党员个人的集合,而是一个一个党员集合而成的一个整体。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决策,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先进的、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的政党,当然更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利益的一致是政党团结的根本纽带。“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12]党内民主选举,无疑在调节党内关系,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调节党员个人与组织、上下级组织、职能部门之间、全体党员与代表大会、党委与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生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同时,党内民主选举是解决和处理党内矛盾的最好途径。刘少奇一贯强调的发扬党内民主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斗争也的重要途径。在《论党内斗争》一文中,他详细分析了党内斗争的根源和实质并就如何开展正确的党内斗争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中国共产党自出生那一天起,就不只是同党外的敌人进行斗争,并且也同党内各种非无产阶级的影响进行斗争。因此,党一开始就遵循列宁的建党原则,有着严格的自我批评和党内斗争原则,但是由于一些党员不能正确理解党内斗争的性质,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出现了过火的、“左”的党内斗争。而党内“同志间原则上的分歧与对立,虽然可以发展到政治上的分歧,在某种情形下,甚至不可避免地发展到党内组织上的分歧,但是它的实质,它的内容,基本上还是一种思想斗争”[13]。之后,刘少奇又重点分析了两种错误的党内斗争的形式及造成的危害。一是机械过火的党内斗争,二是无原则的党内斗争。刘少奇认为,这两种错误的党内斗争形式,所造成的一致后果就是使党内民主生活不经常、不正规或极端的缺乏,也阻碍了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扬,削弱了党员的负责精神,养成了不良的工作作风。反过来,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相互协商作风不足以及粗糙主观判断问题的作风又进一步助长了上述两种错误斗争。也就是说,刘少奇深刻揭示了错误的党内斗争与党内民主遭破坏之间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见解独到而发人深省。毛泽东同志在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他讲:“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解决思想分歧和斗争,就是讨论、批评、说服、教育是重要的方法;而由此用民主的方法,尤其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选举方法,同时也尊重少数、保留下一次经过讨论说服使之少数成为多数,这是防止党内思想分歧向组织上分裂发展、始终保持党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根本方法。

五、党内教育认同功能

在维护政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中,成员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在这里,仅仅把成员纳人组织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确立成员对组织的认同、参与和忠诚,因为只有这样,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才是有机的、紧密的关系”[14]。通常而言,一个组织的内部民主的充分发挥,将使广大组织成员切实体会到,拥有管理和决定组织内部事务的权力,其作为组织主人的地位和责任感就能充分体现出来。成员对组织的这种认同与成员在组织中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是因为,组织成员加人组织,除了出于志同道合的原因外,就是希望能够从组织之中获得给个人力量以新的刺激和表现的机会,希望能够通过组织来实现自己的意愿、价值和理想[15]。如果党内选举不施行,党内民主不发展,成员在组织中其主人翁地位和应有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会缺少在组织中得到完全展现自我的机会,也就不能通过组织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两种情况:一是成员远离政党的各种事务和活动,对党的各种任务和活动漠不关心,甚至退党或分裂党;二是一些人会把政党当成获得个人各种私利的手段或工具,把政党的制度、理想、信念和利益置于脑后,导致党员与政党组织关系出现异化。组织内部的民主使组织的最高理想和现实政策都出自组织成员的内心意志和现实要求,在实现自己理想、价值、主人翁地位与责任感的驱使下,组织成员往往会具有献身精神,这种精神在组织内具有迅速的感染力,组织会因此而拥有蓬勃朝气、昂扬锐气,能够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党员广泛地参与党内选举,直接或间接地选择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从一定意义上讲,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作为党内事务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党员在这样的制度和环境下也会以党组织为归属,服务组织、忠诚组织,以组织的整体利益为核心利益。党员在党内选举中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一方面可以调动蕴藏在党员身上的各种潜能,冲破各种教条和传统观念的束缚,促使其在党的纪律允许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去思考和应对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创造性地思维和实践,各种新主意、新办法将层出不穷;另一方面,由于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自身价值得到体现,就会进一步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认同感,从而激发其参与党的各种活动的更大热情。相反,如果政党内部没有民主选举,党员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虚置,党员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政党的权力就会被少数领导人所控制,也就不能保证党员对党的决策的了解和参与,不能保证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人进行认真有效的监督。长此以往,广大党员的信仰、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就会受到极大影响,就不会在工作中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而只会机械地盲目服从和执行,甚至消极对待党的各项任务,党就会失去生机和活力,丧失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六、民主选举示范功能

党内民主选举示范作用是由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引导作用所内在规定的。政党民主产生于政治民主之中,因而受制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民主程度的高低。但是,由于政党的特殊性,政党民主又具有强大的能动性,尤其是执政党的政党民主,对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存在的其他民主具有重要的反作用功能。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中国人民推翻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国家繁荣富强的历史任务。因此,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在中国这样一个受几千年封建制度束缚的国家,民主问题亟待解决。在全中国范围内普遍缺乏民主生活的状况,反映到党内,则体现为党内民主的缺失。刘少奇指出“民主精神的问题很重要,中国是一个缺少民主传统的国家,一般说人民没有经过民主训练,不懂民主,而我们党内,也有很多党员不了解民主”[16]。所以,刘少奇认为“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现高度的党内民主”[17]。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以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的路径选择。党内民主先于人民民主产生的历史逻辑表明了前者对后者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必然性。在我国,共产党及其内部民主制度的建立则先于人民民主国家制度的确立,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资源,它的政治取向、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以多层次间接选举制、干部任命制、最高领导机关非常设制等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党内权力结构与权力授受关系,也成为人民民主制度遵循的准则。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由执政党的党员所组成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人民负责是天经地义的。对人民负责,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才能体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应有特质。

民主,最为核心的是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党内选举制度是维护党内民主的基础性制度,也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是党员权利实现的基本形式。党执政,联结二者的就是党的精英如何输送到国家结构中并担任要职的。党内选举本身就起到了发现人才、储备人才、举荐人才的功效。党内民主选举对于其他民主选举的示范带动作用:一是以党内选举的有序化带动人民民主选举的有序化。共产党应不断地推进自自身的民主化进程,改变权力的过分集中,实现权力的合理调整,应适时适当地向人民展现和宣传其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使人民在民主的熏陶下,不断地增强民主意识和寻求民主权利,广泛地参与各类选举,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提供动力资源。党以有序民主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推动人民民主化的进程。二是以尊重党员的选举权利带动对人民的选举权利的尊重,为人民民主建设培育合格的“政治主体”。党员事务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民主权利来实现的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同时完善党内的各项民主制度,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人民主体意识的弱化和民主习惯的缺失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两大主要问题。共产党员既是共产党内先进分子的一部分,又是人民中的一部分,因此,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可以有效地示范带动的“政治主体”。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的落脚点和归宿点就是要坚决坚持人民在政治民主化中的主体地位。三是党内民主选举中以民主精神为核心的政党文化,会对整个社会的民主产生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内民主选举对党员意志、意见的如实表达与综合,可以更好地通过对社会精英的政治录用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党内民主选举对广大党员选举权利的有效保护和充分行使,可以带动社会和国家对公民选举权利的尊重与保护。政党作为沟通国家与社会的桥梁,政党民主对整个社会有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政党是联系国家和社会的纽带和桥梁,这就决定了它要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有着紧密联系,需要与它们从各种角度和层次上开展对话和讨论。这种沟通意味着政党民主不是封闭性的,而是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开放性系统。在与社会各方面的交流和沟通中,党内民主选举对社会其他民主选举起着点点滴滴的渗透和转化作用。

[1]列宁全集(第14卷)[M].人民出版社,1972:249.

[2][美]罗伯特·达尔(王沪宁、陈峰译).现代政治分析[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1.

[3]白钢,赵寿星.选举与治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155.

[4]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38.

[5]王宗礼,龙山.论政治权威的社会基础[J].甘肃社会科学,1995,(5).

[6]参见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444.

[7]王青苏,李欣,李天明.党内选举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0,(6).

[8]参见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出版社,1988:第七章.

[9]参见王长江著.政党论[M].人民出版社,2009:47.

[10]列宁全集(第6卷)[M].人民出版社,1984:132.

[11]列宁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417~418.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490.

[13]刘少奇选集(上卷)[M].人民出版社,1981:179-180.

[14]林尚立.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210.

[15][美]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M].包凡一、王源译,华夏出版社,1989:32.

[16]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316.

[17]刘少奇选集(上卷)[M].人民出版社,198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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