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建设主线实践的内在逻辑
2017-01-25张洪萍
□ 张洪萍
论中国共产党建设主线实践的内在逻辑
□ 张洪萍
党的十八大将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三项内容确定为党的建设主线,蕴含着丰富的实践内涵,并构成一定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是实践的逻辑价值层面,主要有党性和人民性的因素,体现为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使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追求人民性;二是实践的逻辑进路层面,主要体现为尊重人民的意愿是起点、关乎人民的利益是核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归的基本轨迹。在该逻辑结构中,价值层面的因素居于上位,对处于下位进路层面的因素起决定性的影响,居于下位层面的因素,对上位层面的因素也起反作用,两者之间相互影响、辩证统一,推动着党的建设的实践进程。
中国共产党 建设主线 实践 内在逻辑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党的建设主线,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党的建设永远在路上。面对党所承担的历史重任和不断变化的形势,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与紧迫。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1]他还特别强调:“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1]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的讲话精神,通过总结以往党的建设的实践经验,对党的建设主线实践的逻辑进行分析、揭示它的内在联系规律,并科学地把握与运用,对于新形势下的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价值
政党建设实践逻辑的价值源于该政党的本质属性。也就是说,它是由这个政党的政治本质和根本宗旨观所决定的。从政党政治的角度来看,政党的政治本质和特性是该党阶级性最为突出的表现,也称之该党的党性;政党的根本宗旨观,就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它表明了该党所持有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一块鉴别政党性质的试金石。
例如,资产阶级政党几乎都标榜自己是 “非党性”、“无党性”、“超党性”和“全民性”的,这种回避自己的特定党性行为,其用意是为了掩盖它的阶级属性、政治目的和利益诉求的狭隘性。他们虽然高调宣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但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人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和意志。马克思主义政党从不掩饰自己的党性和根本宗旨,公开宣示自己是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同其他无产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只是:一方面,在各国无产者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2](P413)
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1]中国共产党在成立时就公开申明自己是无产阶级的政党,为中国的广大劳苦大众谋利益。与此同时,我党始终把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主体、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并把这个观点贯彻落实到自己的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工作路线当中,形成了人民性原则。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3](P809)党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观,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指明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事业追求的价值标准与力量之源,揭示了党的事业与人民群众的事业的高度统一性。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党成为执掌全国政权的政党,在面临的形势和党的历史方位均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这一传统继续得到了坚持、创新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时期,我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指导思想,并不断地深化,相继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造福”等理念,人民性的价值追求在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得到了进一步彰显。习近平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4](P154)这种一致性和统一性是由党的阶级性质和政治立场决定的,是由党的政治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和政治路线决定的,也是由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决定的。纵观党的发展历程,我们清楚地看到,党性和人民性都会对党的建设实践的价值追求起作用,但两者的作用不尽相同。就党性来说,它处于基础的地位,属于底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为坚持人民性原则和人民性价值追求把持方向;就人民性来说,其内涵包括两部分,即人民性工作原则和人民性价值目标。它作为工作原则时,处于中间层位,归属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范畴,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进而促使处于上位层次的人民性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在党的建设实践中,要始终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辩证统一。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党性寓于人民性之中;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人民性是党性的具体体现。两者共同作用,确保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实现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价值的人民性追求。
二、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进路
习近平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1]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价值就是要追求人民性。这一点决定了实践逻辑发展的具体进路,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是起点
在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进路中,尊重人民的意愿之所以成为起点,究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从逻辑结构上看,它是由处于上位的逻辑价值追求所决定的。二是从政党政治角度上看,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党性和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前者揭示的是一种逻辑关系,后者揭示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后者更具有本真性。此外还有第三点,因为我们所讨论的是实践逻辑的具体进路问题,还必须结合中国具体实际来寻找原因。中国共产党担负着两大历史任务,即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为了完成这两大历史任务,我党必须做好两件大事:一是党要领导人民建立新的国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党要领导人民建设新的社会,实现国强民富的光荣梦想。第一件事已经完成,我们建立了新中国。第二件事我们正在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奋斗,我们面前已展现出了光明的前景。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正阔步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道上,取得了一个个让世界瞩目的成就。习近平指出:“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4](PP35-36)这样的历史使命,使党与人民形成了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在共同体中,党与人民构成了一种血脉联系。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群众也自然会关心和关注党,察其言、观其行。其中,党风就成为了他们验证自己所选择的党是否具有正确性的一个重要窗口。由此可见,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作为起点,是我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它既是我党建设理论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党建设工作的一大优势。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将党的建设视为中国革命要取得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并首次将党的建设称之为伟大工程。在推进这项伟大工程的建设中,我党十分重视倾听人民的呼声,尊重群众的意愿。1944年7月,在毛泽东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就充分地印证这一点。毛泽东指出:“我们所有的党组织,从上到下都必须遵守我们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原则,这就是不脱离群众,同群众的需要和愿望息息相通。”[5](P188)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改革前与改革后的各个时期,党都始终坚持了这一理念,把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不断向前推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紧扣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关键问题,实施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十八大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6](PP49-50)我党建设的“群众”意识、“问题”意识、“严实”意识、“操作”意识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主线的形成和完善就是一个显著的标志。先进性建设切入点是党的宗旨观,坚持根植人民、服务人民、造福人民,重点解决好人民拥护不拥护的问题;执政能力建设切入点是党的执政观,秉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重点解决好人民赞成不赞成和高兴不高兴的问题;纯洁性建设切入点是党的纪律观,牢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重点解决好人民答应不答应的问题,三者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建设主线是“纲”,纲举目张。站在全党的高度,通过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纯洁性等核心要素,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地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其主旨就是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习近平指出:“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1]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含糊不得,更动摇不得。
(二)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核心
在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结构中,关乎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其表现形式是:它是实践逻辑起点的实质动因;它是实践逻辑演进的动力与路径的选择导向;它是实践逻辑演进结果的验证基础。这样一条主干脉络,把先进性建设、执政能力建设、纯洁性建设三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确保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先进性建设的实质在于代表好人民利益。任何政党都必须是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利益的代表,否则难以在社会中寻找到支撑点,也会失去生存的合法性。利益代表是政党功能的逻辑起点,而政党所代表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的利益,又是一个政党是否具有先进性的核心标志。我们党十分关心利益,但关心的不是政党的一己私利,而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我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2](P411)我党第一个纲领明确指出:“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7](P1)党的七大党章将为人民服务同时确立为党的根本宗旨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并一直坚持下来、毫不动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成为执掌国家政权的政党,手中有了权力,为谁服务、为谁谋利益,变得更为直接和实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利益的不断变革与整合,这一宗旨问题更是我党必须时刻牢记、不许有丝毫懈怠的“命门”。新旧世纪交替之时,江泽民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根本的利益而奋斗。”[8](P262)回顾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历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还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实现中国社会伟大和深刻的变革;再有实行改革开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始终紧扣住了谋求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点。我党也正是立于这一基点,不断实现好人民利益,赢得人民的支持、拥护和信任,体现党的先进性。胡锦涛指出:“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9](P7)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常抓不懈,在先进性建设的目标、路径、机制和评价上,必须充分体现出代表人民利益这一主旨。
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好人民利益。现代政党执政的内在要求蕴涵于民主政治的运行过程中。民主政治的社会,通常由民众、政党、公共权力等三个要素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民众拥有公共权力,但以政治参与的形式,通过政党作用于公共权力;政党直接对公共权力的构成、运作施加影响和控制,但这种权力只是民众公共权力所有权的延伸,是民众的一种授权和让渡。因此,政党必须提出满意的政治纲领,想方设法体现民众的愿望,实现民众的利益,以取得民众的授权和支持。执政权是执政能力的前提和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另外,现代政党执政能力的形成和实现,决不仅仅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因素,而是在执政党、国家和社会(民众)三方有效互动中形成和发展,并受到三者关系的制约。基于上述原因,党的执政能力体系的构建和建设,应该是系统的、具体的和开放的,既要考虑党的建设需要,也要考虑国家发展需要,更要考虑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在执政能力体系构建方面,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五种执政能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新的五种执政能力的要求。前者主要针对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后者的侧重点在于全党总体执政能力的提高。其内容丰富,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既立足执政党本身,又顾及党、国家、社会的关系。在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我党注重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尤其抓住了实现好人民利益这一关键问题,取信于民、凝聚于民、共识于民、服务于民、造福于民。2012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庄严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4](P4)后来又相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从奋斗目标、战略布局、发展路径上,全方位地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境界。从执政的宗旨信念和奋斗情怀、执政的战略蓝图和行进路线以及执政之源和之基等方面,深刻揭示了执政能力建设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
纯洁性建设的重点在于维护好人民利益。从先进性与纯洁性建设对执政能力建设的作用来看,可以将其比喻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鸟之两翼”和“车之两轮”,但它们两者所起的作用并非是等量齐观和可以相互代替的。党的先进性建设属于“上位”概念,先进性建设无上限、无止境,它对执政能力建设起到引领作用,对党员干部起到激励作用;党的纯洁性建设属于“下位”概念,纯洁性建设强调“底线”,有“禁止性”要求,它主要对执政能力建设起到保障作用,对党员干部起到约束作用。党的纯洁性建设途径体现为“四个结合”,即思想理论的武装和队伍的严格管理、党优良作风的弘扬和党性修养锻炼的强化、对腐败的坚决惩治和对腐败的有效预防、监督作用的发挥和党的纪律的约束等方面的结合。就是要通过“自律”和“他律”来保持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的纯洁性。在党的纯洁性建设中,“自律”是基础,是纯洁性建设的最高境界;“他律”是保障,是纯洁性建设的外在推动力量;“自律”和“他律”是相互促进和辩证统一的。过分地强调“他律”忽视“自律”,会使纯洁性建设发生扭曲;过分地强调“自律”忽视“他律”,会使纯洁性建设流于形式。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因为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思想影响,在党的建设中“他律”过分挤占了“自律”的空间,其结果使党的组织受到损害,党员的思想受到扭曲。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探索党的建设新方法和新途径,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如何把握好党组织和党员的“他律”和“自律”的问题。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十分重视“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结合。习近平既强调高态势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4](P385)又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和发扬‘三严三实’的作风”。[4](P381)我党通过努力探索,提出了民主法治的新模式。纯洁性建设运用民主法治的武器,解决好“他律”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做到“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统一显得十分重要。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通过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既要确保党员的主体地位,更要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只有这样,党的纯洁性建设才能持续和有力,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都负起责任来,人民利益才会得到更好地维护。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归
习近平指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1]基于这一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也就成为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依归。它具有两个考量的维度:首先,从实践逻辑的基本规律来审视。因为党的建设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所以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的进路必须遵循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构建起发展的环路,体现出发展的阶段性。具体地说,该主线实践的逻辑进路必须形成一个发展环路,既要有具体的动因、又要有明晰的内容,还要有实际的结果。其次,从实践逻辑的整体演进过程来看,又必须具有发展的持续性。一个环路完成后,在取得已有结果的基础上,开启一个新的环路,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向前发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可以作为环路中的结果因素,但这只是应然性,并不能证明其实然性。因此,还必须上升到实践过程的基本要素层面,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主体、本质、结果等方面,深入地进行论证。
从实践主体来说,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真正的历史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人民实践主体思想的最高价值,体现为追求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决定了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价值的主体诉求。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主体对客体的关系看,人民作为主体,具有对客体的自觉能动性、选择性和创造性;二是从客体对主体的关系看,党作为客体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具有支配客体为自己服务的自为性;三是从主体对自身的关系看,指人民作为主体具有支配自己的自主性。坚持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也是党领导人民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得到反复检验的一条真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项伟大成果。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一理论进一步得到了丰富与发展。十七大提出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扬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0](P12)的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来搞好发展,在搞好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的共享。十八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党领导人民在新时期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其中的第一条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十七大所提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十八大所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其主旨都是一致的,其内容又有了新的发展。从“尊重”到“坚持”,更加突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统一性;更加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更加突出了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与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造主体、发展主体、享有主体三者融合的统一性。
从实践本质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人类存在的根本方式,社会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因此,实践的本质就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能动地改造物质世界的一切活动。实践的本质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又体现于人们的实干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关键在于党领导人民实干。它决定了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价值的本质诉求。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4](P367)实干不仅需要党的实干,更加需要党能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带领人民群众齐心奋斗,一同实干,实干兴邦,实干富民。在社会实践中,后者更加处于关键的地位。人民群众实干精神的调动和发挥,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民主体地位的树立是人民群众发挥实干精神的基础和保障。十八大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6](P51)这段话给人们传递这样的信息,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要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三个重点;二是这是结合这些主要内容的一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1](P175)其中,包含了群众观点和群众观点具体化两个核心要素。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核心要素又必然会直接引发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等实践因素。实际上,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过程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
从实践结果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活动是人类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是按照人们的需要改造现实对象,创造适合需要的新的现实对象的合目的性活动。这句话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人们的实践是一项追求实践结果的活动;二是实践结果应该是符合人们目的需要的一种新的现实。实践结果是整个实践过程的结晶。一般来说,实践的结果与预想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性不是绝对的,现实生活中有时实践活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甚至同目的完全相反。但人们是可以通过建立实践的运行机制,来提高实践结果的合目的性。它决定了党的建设主线实践逻辑价值的结果诉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应予秉承的共同信念,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其涵盖的内容广泛深厚:其一,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强调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作为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其二,具有规范调控功能,强调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自己的事业,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体现人民意愿。其三,具有检验标识功能,强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共享。党必须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正是上述这样三条,进一步强化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归依效能。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 2016-7-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5]毛泽东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6]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单行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7]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卷)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新华文摘,2009(17).
[10]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11]中共中央党校教学部组织专家选编:中央文献选编[M].北京: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杜洪梅)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的包容性研究”(14BDJ035)、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全面改革视域下党的执政包容性能力建设研究” (14ZT03)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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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7)01-0016-06
作者:张洪萍,宜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党史党建。 邮编:3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