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于信息的社会治理
2017-01-25张康之
□ 张康之
论基于信息的社会治理
□ 张康之
20世纪70、80年代开始,信息在广泛的社会生活和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人们甚至将我们的社会定义为“信息社会”。其实,信息是一种社会资源,或者说,是新近发现的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当信息资源加入到了人类社会的资源库中后,改变了我们的社会。但是,这种改变如果能够得到延续和持续展开的话,还需要实现思维方式的改变,即建构起与社会信息化相适应的新的思维方式。在社会的进化中,信息的作用日益彰显,促使感性知识走向前台,取代了工业社会中理性知识的功能。相应地,也对人处理感性知识的能力得出了新要求。反映在社会治理中,就是建构服务政府,正如社会中的专业性信息管理系统一样,政府通过信息服务而开展社会治理,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引导。
社会治理 信息 知识 思维方式
社会的发展丰富了人的生活内容,促使了社会生活多样化、复杂化。随着一些新的生活内容的出现,也就必然需要新的资源来提供支持。或者说,一些原先被弃置无用的因素就会被纳入到资源库中,甚至成为非常重要的资源。信息就是这样的资源。在历史上,信息虽然也会偶尔得到利用,但不是被作为一种资源看待的,或者说,人们没有认识到信息是一种资源,更没有去自觉地加以开发和利用。然而,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却成了一种资源,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资源。反过来,当一种社会因素的资源价值被发现并得到广泛利用,又促进了社会发展,甚至使社会发展实现了一次巨大飞跃。不仅社会结构、运行方式以及人的行为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观念、文化以及生活方式等也会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所遇到的社会问题也会是一些新的问题。从历史经验来看,在每一次社会变革中,社会治理及其制度所发挥的都是阻碍作用。因为,社会治理任何时候都表现出了维护既有秩序的热情,而不是从善如流地适应社会变革,更不用说主动地为社会变革开启道路了。这就是在每一次人类社会进入变革期的时候总会出现动荡和冲突的总根源,是社会与社会治理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其他各种各样的冲突。欲求社会治理变革得以自觉地开展,观念必然要首先发生变革,然后才能在社会治理变革中发挥引导作用。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看到信息及其技术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们是否已经把信息当作重要的社会资源来看待了,则决定了我们如何利用信息,能否在社会治理中自觉地围绕对信息的应用而作出安排。如果我们把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就会自觉地利用这种资源去开展社会治理,而不是单纯地去引进信息技术去改善社会治理。
一、信息化带来思维方式的变革
托夫勒用“第三次浪潮”来描述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这应当说是对这场运动的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位。因为,如果说人类走出原始状态是第一次浪潮的话,那么,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则是第二次浪潮,现在,人类正走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它的确是宏观历史视野中的第三次浪潮。如果对三次浪潮的驱动力进行追问的话,就可以看到,人类走出原始状态的运动是在社会等级化进程中进行的。当人类社会有了等级,也就有了权力,并开始了依靠权力的治理,即运用权力去维护社会秩序。在工业化、城市化运动中出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而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都需要得到契约的支持。因而,在契约的基础上生成了法治。
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是信息及其技术驱动了对社会进行改造的进程,促使社会治理向一种新模式的过渡。在托夫勒所说的第三次浪潮中,我们看到的社会是“不仅简单地加速了信息流动,而且还深刻地改变了我们赖以日常行动和处世的信息结构。”[1](P173)信息及其技术正在改造着我们的社会,甚至可以说已经改造了我们的社会。因而,也就要求社会治理与得到了改造的社会相适应,即发生与社会的变化同等程度的变化。但是,信息及其技术的广泛应用又要求社会治理必须自觉地去作出前瞻性的安排。那样的话,社会治理就不能满足于跟随社会的变化而作出同步变化的选择,而是需要运用信息及其技术去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20世纪后期,随着信息的价值逐渐显现了出来,人们用“信息社会”一词来对我们的社会进行命名。应当说,用“信息”为一个社会命名(信息社会)突出了信息的社会价值,可以直观地表达信息之于这个社会的重要性,也可以将这个历史阶段与以往的各个历史阶段区分开来。但是,信息是一种资源,是在20世纪后期才发现了的而且重要性程度正在日益增强的社会资源,在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中,我们都没有从资源的角度去认识这个社会,没有以资源为依据去为一个社会命名。就此而言,我们实际上是无法在历史上去为“信息社会”找到一个相对应的概念的。对于科学而言,一个单独出现的词语是不能作为概念对待的,最多只是一个术语。在为一个社会命名的问题上,只有当名称同时具有概念的属性才能够同时成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视角,也才有可能从其出发而建构起相应的理论。对于一个社会基本特征的科学把握必然要求助于理论,关于一个社会的建构方案的设计,关于这个社会所应拥有的运行方式以及社会中的人的生活和行为模式等方面的规划,需要建立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如果我们为一个社会所作的命名无法被作为一个概念确立起来,也就无法由之而建立起理论和开展科学探讨,也就无法在关于这个社会及其各个方面的建构和规划中主动介入。这样的话,即使对这个社会作出了大量描述,也不具有科学和实践意义。所以,尽管我们也经常使用“信息社会”这样一个术语,却不认为这个术语能够胜任对人类业已走进和正在发展中的历史阶段的命名。
我们在谈论信息社会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那些信息技术物化形态的产品,这无疑是传统思维习惯的反映。的确,按照既有的思维习惯,基于产品去判断一个社会的特征仍然是一时无法改变的思维定势,因而,才会在实体性的意义上去理解信息,并用信息为我们的社会命名,提出“信息社会”这样一个提法。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如果满足于把信息技术物化形态的产品作为信息社会的标志的话,将会妨碍我们对这一社会的实质性层面的认识和把握。在某种意义上,信息及其技术在人的思维方面造成的影响尽管尚未完全显性化,却是一个需要引起关注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这个时代的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方式的改变。我们认为,根据信息技术产品去界定我们的社会,从而将其称作“信息社会”,其实是不科学的。
也就是说,当我们去认识我们的社会时,需要更多地去把握人的思维方式在何种意义上因为信息及其技术而得到了改变,或者说,我们需要首先去认识和界定信息的社会价值,然后才是一个如何评价信息及其技术在何种意义上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问题。其实,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也许能够证明信息及其技术发挥了直接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思维方式的改变去为它们提供支持的话,那是没有社会进步意义的,或者说,只是一种暂时的甚至虚假的表象。所以说,在我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因信息及其技术而发生改变的背后,是包含着思维方式的改变的。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充分地理解信息及其技术在社会变革中的意义,才会自觉地去根据信息及其技术发展的要求去变革社会治理模式,也才能够运用信息及其技术去作用于社会建构,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走上正确的方向。
信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不仅各种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且社会治理,能否取得令人满意的业绩,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信息资源的应用。信息及其技术正在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杠杆,比如,对于社会网络的生成而言,信息技术就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也就是说,信息技术不仅造就了互联网以及有着无限发展可能性的技术网络,也改变了社会,或者说,赋予我们的社会以网络结构。之所以我们的社会在20世纪后期产生了网络结构,就是因为我们进入了所谓“信息社会”。在人们的社会活动更多地得到了信息支持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的关系、行为方式、互动模式都基于信息而在悄悄地进行了重建。其中,使我们的社会获得了网络结构就是这种重建的基本内容。
在经济学的视角中,人们也把我们的时代称作知识经济时代,的确,经济的增长在某种意义上显现出了知识的价值。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了知识、信息的资源价值。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它与传统意义上的资源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一种相对性资源,不具有传统资源的那种绝对性。知识、信息等资源在几乎所有的角度和层面上都呈现出了其相对性,对于利用者来说,具有相对性;在资源量的意义上,具有相对性;在时间意义上,具有相对性。传统的以具体的物质形态出现的资源,却是绝对的,无论是在量上还是质上,都是绝对的。正是信息这种资源的相对性,决定了我们在对信息资源的利用方面需要作出不同于以往的安排,特别是在社会治理中,不能按照传统的思维习惯去应用信息,而是需要根据信息的相对性去创造性地利用信息。
泛泛地说信息及其技术改变了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人人都能接受却没有什么意义的判断,因为,我们发现,在全球视野中,各个国家在信息的应用以及对信息技术的重视程度上有着巨大的差异。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去理解信息及其技术对思维方式变革的意义,而是仅仅关注信息及其技术成果是否对社会生活有用。当然,正如我们所指出的,信息及其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社会的结构,或者说,信息及其技术对社会结构的变动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如果信息及其技术促进思维方式变革的功能没有得到正确认识的话,那么,社会结构的状况还是会制约信息及其技术的发展,会要求把信息及其技术应用于对既有社会结构的维护上。
事实上,有或没有一个适宜于信息及其技术发展的社会结构,对于信息及其技术的发展而言,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而这种适宜于信息及其技术发展的社会结构,则是需要建立在相应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是首先有了与信息及其技术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才能有自觉地推动社会结构变革的行动,才会建立起适宜于信息及其技术发展的社会结构。从横向的比较来看,并不是全球的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表现出与信息及其技术发展步调一致的状况,这足以说明信息及其技术的发展也是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约束的。从人类总的历史进程看,当我们深深地陶醉于今日信息及其技术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变我们的生活的时候,更需要谨慎地省察它的发展对社会结构及其制度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比如,在运用信息技术达到什么样的目的的问题上,芳汀就指出了这一点,“如果官僚决策者仅出于提高机构合理化的目的而使用互联网,那么韦伯的逻辑将非常合适。通过标准化、部门化和任务专门化,组织结构的传统功能已经加速了劳动的分工。通过等级制、正式化和社会化,组织机构实现了对工作的协调。”[2](P47)
我们知道,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始于20世纪70、80年代,它对工业社会的生活模式和治理模式造成了冲击,使得社会治理力不从心,整个社会生活陷入了问题成堆的困境之中。正是这种情况,促使一波改革运动的兴起。在对改革的思考中,卡蓝默表达了他的诊断意见:“国家日常行为赖以存在的制度和观念大多存在了一个世纪之久:这些制度和观念的构思,产生于民族国家只是相互依存的地球体系形成之前,产生于信息革命之前,产生于超级企业出现之前,产生于整体化体系的危机(教会、社团、政党……)之前。”[3](P26)一句话,与现实要求相去甚远。现在看来,改革得以启动的理由是非常充分的,但改革是否使社会问题减少了?是否使得我们的社会生活更加安定、更加方便?却无法给予肯定的回答。也许我们的改革在每一个微观事项上都取得了成功,但是,在宏观上,可能缺乏科学的规划,以至于整个人类在风险社会中陷得越来越深,遭受危机事件频发的困扰越来越严重。
事实上,这是因为理论建构的缺失造成的,特别是我们没有在思维方式的层面上去谋求根本性的变革。也就是说,试图从根本上告别工业社会的理论建构工作没有人去认真地做,反而,充斥于媒体与出版物上的几乎所有文字都表达了对工业社会理论的留恋,用工业社会思维方式去剪裁现实,努力把一切新生的事物纳入到工业社会的理论解释框架之中,在既有的理论范式中去自以为聪明地刷新方法和工具,特别是处在一些危机之中时,往往提出一些饮鸩止渴的对策性方案。就全球化、后工业化是人类社会的一场重大的历史转型而言,正是需要新思想、新理论的时代,需要在思维方式上实现一场根本性的变革。然而,我们时代中的人却沾沾自喜于一些奇技淫巧的发明,轻视甚至仇视一切理论创新。事实上,就信息已经成为我们时代最为重要的社会资源来看,其背后所包含的不仅是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的转型,而且包含了思维方式的变革。一旦我们认识到了这一点,就会依此去开展理论活动和作出创新,从而提出新的社会建构思路,并发现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方向。那样的话,我们也就有了为这个社会进行命名的充分依据了。
二、信息化维度中的社会进化
信息技术在应用层面上的最大成就就是转化为网络技术,创造了社会生活和活动的一个新平台,使得我们的社会因此而发生了改变。我们不仅有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而且我们的社会也正在生成一种网络结构。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匿名社会正在逐渐地显露于我们的面前。我们知道,农业社会是以熟人社会的形式出现的,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人们走出千年生活的地域而流动了起来,出现人陌生人社会。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网络成为社会生活的平台后,匿名社会正的显露出它的雏形。匿名社会显然不同于陌生人社会,也就是说,在人际关系上,陌生人社会是人际关系的陌生化,而匿名社会则是人际关系的匿名化。在陌生的人际关系中,依然是与实实在在的、可捕捉的关系方打交道,然而,匿名化的人际关系则意味着人们放弃了对关系方的关注。
当然,只要是有关联的存在,就必然有着承载人际关系的关系方。但是,在匿名社会的背景下,人们所关注的往往是人们之间关系的性质,至于这种关系的另一极是谁,却不予关心。也许在这种人际关系中,关系的一方可以呼出关系的另一方的姓名,但那姓名则是偶然的、临时性的符号,并不意味着需要记住那个姓名,也不意味着那个姓名与这种关系有什么实质性的联系。即使那个姓名所代表的和所标示出的人消失了或被替代了,也不意味着这种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在某种关联中断后,一旦需要重建或恢复的时候,也不需要记起曾经由类似关系连结起来的那个由某一姓名标示出来的人。在信息化的条件下,特别是通过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机构或平台,是非常容易发现一个关系方的。至于关系方是否是原来那个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所以,人在人际关系中虽然有名,但又是匿名的。
当然,匿名这个词容易让人联想起既有的匿名投票、匿名评审以及网络上的匿名行为,应当说这种联想也是正确的,却不限于此。或者说,在后工业化进程中,匿名行为会越来越多,但在追究匿名的实质时,则应看到它所代表的是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不同于陌生人关系的匿名关系。如果说陌生人关系需要由契约来确定的话,那么匿名关系的随机性和流动性都是很强的,是无法通过契约去将其凝固起来的。我们倾向于认为,匿名关系是否健全,需要得到道德的支持,特别是匿名关系反映在合作行动中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中时,必然要求关系所联结的双方或各方都是有道德的人,而且也能够赋予关系以道德属性。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到了一种演化逻辑:信息及其技术的应用造就了匿名社会,即人们之间的关系匿名化了。之所以在人们之间的关系匿名化之后还能维持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因为匿名人是具有道德的人。他们的道德维系着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使得他们之间的关系获得了道德属性。不过,根据20世纪后期以来我们的社会所显示出来的各种迹象,我们是把这个即将成为现实的社会称作为合作社会的。
合作社会中人的匿名化是指,人已经完全转化为合作行动者,即人在合作行动中扮演着特定的角色,可观察的是人的角色扮演情况,以及角色的流动的轨迹。与人在合作行动中的角色相比,人作为人的那些因素遮蔽在角色背后,并不显得那么重要。但是,这决不是人的消失。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人的个人特质、受教育状况、成长历程、生活经历、工作表现以及社会关系等,都会得到完整的记录,并可以为合作行动的同事随时调阅。在合作的社会中,信息技术使每一个人都曝露在“阳光”之下,没有什么隐私可言。而且,这个社会中也不再会生成“窥私癖”这样一种心理现象,人们的绝大多数注意力都会放在对合作共事者的合作可能性的关注上。我们认为,合作社会中也必然拥有一种惩罚机制,会让一切不合作者、搭合作便车者都受到惩罚。但是,这种惩罚也许不是由专门机构做出的,也不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为而对人的惩罚,而是一种社会机制。在合作社会这一广泛的合作体系中,不合作者、搭合作便车者必然会遭遇社会的淘汰,因为他无法融入也无法生存于合作的氛围之中。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一个人的不合作行为、搭合作便车的行为会使自己背负上一个明显的标记。如果他想抹去这种标记,想重新成为适应这一社会要求的合作者,也许需要通过更多的积极合作行动才能重拾他人的信任,才能得到这个社会的接纳。
合作社会是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对人在合作行动中的行为失误会充分包容,但唯一不包容的是不合作、搭合作便车的行为,从而使得一切试图在合作中投机的做法都失去生存下去的土壤。这就是合作社会中的一种惩罚机制。其实,在合作文化深入人心的社会中,人将不再会产生在合作中投机以谋取某种个人利益的动机。如果出现了不合作行为的话,或者说,人的某种行为显现出了搭合作便车的特征,也许是由于某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一旦这种行为发生了,立即就会得到识别。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合作不作为情况,是会得到宽容的,然而,如果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搭合作便车的话,就会立即受到制止。因为合作的社会是信息以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社会,会使得人的合作与不合作以及其背后的原因都一目了然地显露在人们面前,一切事务都在阳光之下而无法遁形。所以,不合作或搭合作便车的动机根本就不可能产生。特别是在合作社会的行动者——合作制组织那里,充分的开放性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有利于及时消除造成不合作、搭合作便车行为产生的原因的。这样一来,虽然我们设想合作社会拥有对不合作、搭合作便车行为的惩罚机制,而实际受到惩罚的事件将是很少发生的。
自古以来,人们之间的交流都无非是信息的传递。在人们出于自利的目的而进行交流,在人们之间存在着的是一种竞争关系时,有可能传递那些对竞争对手形成误导的信息,目的是要使自己在这种交流中获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并使自我的利益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同样是交流,一旦人们不再面对一个陌生人,而是在与匿名人打交道,特别是当人们之间的竞争关系为合作关系所置换,人们不再是出于自利的目的去开展竞争,而是出于人的共生共在的需要去开展合作行动,就不会在交流中传递欺骗性信息。因而,交流的实质性意义也就能够显现出来了。当交流是因自利性追求而发生的,虽然可以通过制定规则而防止传递虚假信息的事情发生,但若这样做了,也就会陷入到行为与规则的博弈轮番升级的循环中。而且,为了保证规则得到遵从并发挥作用,就不得不引入和发展出专门防范虚假信息的技术。在竞争中,既然通过交流传递虚假信息能够给自我带来可观的收益,出于竞争致胜的需要,竞争者也就必然会谋求突破规则的各种可能的路径,也包括对技术的应用。这样一来,本来作为沟通路径的交流应当是非常简单的,却因为自利追求和竞争而变得复杂化了,甚至需要为了交流而建立健全制度。结果,相关制度的建立却把人们引上了为了交流而展开博弈的道路上去了,从而使得社会运行成本呈几何倍数增长。
工业社会是一个竞争的社会,也是人的自利追求得到了无数理论证明的社会。虽然尚无理论去对虚假信息的合法性作出系统的论证,但虚假信息得以产生和传播的前提却是合法的,甚至被人们视作为神圣的。在这种条件下,人们甚至会出于游戏的目的生产和传播虚假信息,会从中获得某些变态的满足感。虽然这些行为在孤立的意义上可能是无害的,却把我们的社会塑造成了变态的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虚假的信息往往显得强大有力并受到追捧;真实的信息往往显得脆弱萎琐和怪诞,因而受到蔑视。我们社会中的一大批人把生产虚假信息等视为事业,冷落、排挤、压制每一个渴望求真务实的人。所以,谎言遍地,说谎的人总是理直气壮,而且慷慨激昂。如此一来,人类被引入风险社会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所以,即使单个的生产虚假信息的游戏和变态行为可能是无害的,但在养成人的造假习惯并塑造出了变态社会后,却对人类的整体处境造成了伤害。事实上,人类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因为虚假信息而相互缺乏信任,因为相互缺乏信任而相互防范,因为相互防范而消耗了大量本来可以用于改善人的生活品质的资源。
与此相反,在信息技术即将把我们领进的合作社会中,由于交流中不再呈现出虚假信息,也就无需围绕交流问题而制定繁复的规则,更没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随着交流中一切人为地约束因素的解构和消除,人们在合作行动中也就能够实现无障碍的沟通,而且这种沟通是低成本的。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出于实践需要的沟通,是协调社会关系、开展集体行动而进行的交流。事实上,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形式的交流,也存在着出于各种动机的交流。比如,无论以文本的还是以口头表达形式出现的“灰姑娘”、“白雪公主”的故事,还是关于“三体”世界的描述,我们都不会要求对其真值信息进行审查。但是,对于社会实践而言,真值信息的意义就变得非常重要,即便是在个人利益被视为非常神圣的条件下,也不允许用虚假信息去欺骗他人。从上市公司的每一项公告都首先做出格式化的无虚假信息的声明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提供真值信息是被作为一项规范而要求人们遵从的。因为,虚假信息在使某个人的自我利益得到实现的同时,也必然意味着相关的他人的利益受到破坏和被剥夺,属于对个人利益神圣性的亵渎。
但是,正如我们一再指出的,在人的自我利益追求中,个人利益往往被解读成了自我利益,出于自我利益实现的需求,利用交流而传递虚假信息的问题无法禁止。无论为此制定了何等繁复的规则体系,也不管相关制度何等完善,都不可能防范虚假信息。事实情况总是,利用虚假信息谋利却是惯用的手法,似乎是人的一种天生的本能。在我们的社会走向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道路上,是包含着这种相互欺骗、尔虞我诈的一份“贡献”的。正因为每个人都习惯于和善于通过交流传递虚假信息,正因为发展出了生产和传播虚假信息的专业机构,正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处在虚假信息的包围之中,才让我们的社会表现出了风险社会的特征。所以,当我们渴望走出风险社会时,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虚假信息得以生产和传播的条件,需要让人们在交流中愿意提供真值信息。不仅不去通过交流传递虚假信息,而且在心灵深处就有着对虚假信息的厌恶感,会深深地感觉到传递虚假信息是非常没有意义和极其无聊的事。也就是说,当人们不是从自我利益而是从人的共生共在出发,当人们之间不是竞争的而是合作的关系,虚假信息得以产生的人性基础也就从根本上消失了。这个时候,如果说还有什么信息的真值程度会引起人们的关注的话,那也就主要是由认识的原因造成的,是可以通过技术路径去加以解决的。即便无法避免非真值信息的频繁出现,由于他并不服务于人的自利追求,也会在人们认识到那些信息的非真值性的时候而自觉的阻断其传播路径。
三、基于信息资源重塑社会治理
自从中国人把聊天的场所从胡同口、村头的大树下搬到了微信朋友圈,不仅聊天的内容变得更加广泛,而且参与的人群也大幅提升,有着千千万万的人每日每时在刷屏。更为重要的是,一些人从中发现了商机,也确实赚了不少,“安利”的直销员也不再需要去骚扰街舞的大妈了。可见,信息技术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而且也在悄悄地改变着人们的观念乃至世界观。但是,如果社会制度不加改变的话,就不能说聊天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人们并未因为微信聊天而使幸福感得到增强,反而在聊天中受到更多消极信息的冲击而变得忧心忡忡。特别是人们因为沉浸在微信朋友圈而消耗了大量宝贵时间,也使得为了社会进步作出贡献的可能性降低了,即便微信阅读可以实现对自我的提升,也可能会错失诸多良机。但是,与胡同口或村头大树下的聊天不同,微信朋友圈中挤满了匿名人。在微信朋友圈中,人名更多地是个符号或标识,许多微信朋友圈中的人是很难被断定是不是熟悉的朋友。但是,在微信朋友圈里,有些人却寻找和发现了商机,并以朋友的身份相互转告商品的信息。当然,微信朋友圈还主要是一个闲聊的地方,是创建这个平台的机构获得的地方,不像阿里巴巴、亚马逊等那样专门开展商务服务。
应当说,一种可以用信息来命名的经济形式已经成为事实,也确实有人提出“信息经济”的概念,但是,当前较为流行的是“知识经济”这个概念,而“信息经济”作为概念并未得到人们的认同和广泛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的推测是,由于人们对经济的认识还停留在旧的观念支配下,以至于只能接受“知识经济”的概念而不愿意接受信息经济的概念。因为,按照人们对经济的传统理解,包含着实物形态的商品,知识是可以注入到商品之中的,而关于商品的信息总是外在于商品的。另一方面,知识是具有确定性的和可以度量、可以把握的因素,而信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相对性。所以,人们能够接受知识经济的概念却不愿意接受信息经济的概念。虽然我们不主张用信息来为我们的社会命名,但是,作为一种经济形式的信息经济却已经形成。其实,自20世纪中期起,商品的形态就开始发生了变化,许多不以实物形态出现的因素成了事实上的商品。这就是服务业的兴起带来的变化。一旦我们把服务看作是商品的话,那么,像阿里巴巴、亚马逊所从事的活动就必须被承认为商业活动,它们所提供的商业活动方面的服务也恰恰是以信息为基本内容的。所以,“信息经济”这个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只不过人们受到了已经过了时的经济学的影响,而不愿意承认它。
当然,就知识经济概念的提出而言,已经是经济学史上的一项进步。而且,把我们的时代认定为知识经济时代也确实反映出了我们时代的一个方面的特征,那就是知识成了新的创造经济业绩的引擎。或者说,知识成了生产以及广泛的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资源。我们在谈论信息的时候,也把信息称作为资源。在这一点上,知识与信息是相同的,都具有资源的属性,是不同于自然资源的社会资源。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知识与信息不同。20世纪后期以来,经常有人惊呼信息爆炸,也有人将此称作为知识爆炸。由于科学家群体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力量的不断壮大,也由于新的媒介迅速涌现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媒体的多样化,使整个人类陷入了信息爆炸的状态中,但这是不能看作知识爆炸的。知识包含着信息,也能够转化为信息,还会通过信息传播的方式而在人们之间传递和交换,但知识又不等于信息,也不能归结为信息。信息爆炸可能恰恰是知识相对匮乏的一种表现,或者说,是因为人运用知识去驾驭信息的能力显得相对弱了。
与信息相比,知识更具有稳定性。当然,在知识的经验可理解性的意义上,与信息是相同的。可是,知识的生成是不仅仅受到经验可理解性的制约的,而且得益于经验理性。一些信息可以实现向知识的转化,那是因为它经受了经验理性的检验,是由经验理性筛选出来的。经验理性是知识的“门神”,哪些信息能够进入知识的殿堂而成为知识,是需要得到经验理性的准许的。同样,思维创造物也是在得到经验理性的准许后才能转化为知识的。我们知道,分析性思维是严格地按照科学理性去开展活动的,而且具有极强的思维创造能力,能够大量地生产出思维创造物。这些思维创造物都是合乎科学理性的,但只有那些同时能为经验理性所接受的部分,才能转化为知识。所以,对于知识生产、知识增殖而言,经验可理解性和经验理性是两把必要的尺度,所有的思维创造物都需要满足这两把尺度后才能成为知识。
信息不同于知识,任何一种可以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传播的因素都可以被看作是信息或包含着信息。知识包含着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也是以信息的形式出现的。在这个时候,也会让人感觉到信息之中包含知识,是知识的载体。但是,在接收方那里,信息与知识的差别却清楚地显现了出来:其一,接收方对信息的接收、处理、应用取决于他所拥有的知识;其二,信息所包含的知识只有在接收方作出的确认后才是现实的知识,也许在信息的发出者(信源)那里赋予信息以知识,但若信息的接收者不认可信息中的知识,这一信息中也就根本没有那些知识;其三,信息的接收者也可以无中生有地赋予信息以知识,比如,信息的发出者没有赋予信息以某种知识,或者,信息的发出者也不知道信息中包含着某种知识,而信息的接收者却可能从中读出那种知识。
总的说来,信息技术改变了知识运载工具,使知识传播和扩散变得十分容易。因而,对于理性知识而言,人们可以随取随用,甚至使得个人的知识学习和储备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信息本身并不是知识,以信息而不是知识的形式出现的那些因素既能激活理性知识,也需要信息接受者通过对信息的解读而形成属于自己的感性知识。在某种意义上,解读信息的能力并不纯然是理性的,反而更多地表现为人的感性能力。事实上,信息接受者在对信息的解读中所直接获得是感性知识。即便是激活理性知识的过程,也需要通过感性知识的桥梁。因此,在社会信息化地过程中,或者说,在信息成为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构成要素的条件下,对人的感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人的感性能力又是在感性知识的熏染中形成的。这说明,在信息社会中,对人的要求也不同了,如果说在工业社会中对人的理性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的话,那么,在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进程中,在这个所谓信息社会中,则对人的感性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从历史上看,在知识扩散主要依赖文字、印刷品等途径时,由于人的交流受到了地理上的以及社会性的原因所区隔,直接的经验交流和感性体验都非常匮乏,在感性知识的默会方面也显得较为困难。因而,以概念等形式出现的知识容易以较小的失真度而得到扩散。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理性知识成为显性知识,而感性知识则因扩散困难而一直是以隐性知识的形式存在的。尽管如此,以文学、艺术等为载体的感性知识也通过文字、印刷品等而得到广泛扩散,只不过这些感性知识需要通过接受者的再解读才能以知识的形式出现,才可以称为知识。但是,这种感性知识被更多地限制在了人的日常生活领域,只是在间接的意义上对社会实践产生影响。因而,受到人们的轻视。相反,理性知识则能够直接地在社会实践中发挥作用,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的广泛的社会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开拓出了一重匿名人直接互动的空间,感性知识扩散的障碍消失了,使得人们能够非常方便地获得感性知识。这样一来,感性知识也会实现显性化,而且能够在人们的合作行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所有这些,都对社会治理的安排形成了一种新的要求。我们发现,一些器官移植的医学案例证明,人体器官具有复杂的记忆能力,大脑并不是唯一的专司记忆的器官。但是,这种记忆是一种植物记忆还是精神记忆,可能需要神经认知科学来作出回答。不过,我们相信,在进化论的原理中,可以给出这样的结论:在形成人类的进化谱系中,可能在很早的时期就有了记忆能力。到了人的大脑出现后,这种记忆能力被大脑所继承和发展,或者说,受到大脑的控制。也可能是,大脑把一些经验性的记忆因素交给其他器官来负责,而自己专门去处理较为复杂的和需要理解的知识方面的记忆。人类社会的发展会不会也表现出这种状况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对高级的阶段后,早期人类社会中的许多东西会被保留下来。但是,如果我们根据被保留下来的那些东西去思考社会治理模式及其体系建设问题的话,如果我们要求把人类社会低级阶段中形成的文化等因素作为不可移易的因素而加以继承的话,就等于我们所重视的是器官的记忆能力而不是承认大脑的作用。在今天,随着社会的信息化,专门的信息系统出现了,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去处理类似于人的经验、知识、智慧、思考等方面的问题,并为整个社会的行动提供支持。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像对待人的大脑一样对待这些专门化的信息处理机构。
当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后,严格意义上的从属于管理系统的管理信息系统将不再存在。在20世纪后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出现,还是在信息技术刚刚被应用于管理之中时的必要设置,它的存在前提是:信息技术依然被专家所掌握;管理者缺乏信息技术应用的必备知识和能力;管理模式以及组织结构尚未发生变化,仅仅是增加了信息技术专业构成因素。今天看来,这种管理信息系统正在朝着这样一个方向运动:管理信息系统与管理系统相分离,成为专门化的独立的社会设置。专业性的管理信息系统向所有可以提供服务的管理系统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而每一个管理系统中的管理者以及被管理者也都掌握了基本的信息技术,都能够通过专业性的管理信息系统的服务或帮助而随时获取和占有必要的与管理相关的信息。这样一来,使得从属于某个具体的管理系统的专业性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变得不再有价值。明确地说,就是一个组织不再有设立自己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必要,而是从社会中去获得专业性的信息服务组织的支持。
在总结中国改革的经验时,我们提出了“引导型政府职能”这个概念,并认为它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职能模式。现在看来,引导型政府职能向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将更多地体现在信息的供给方面。毫无疑问,政府在获取那些与社会治理相关的信息方面有着无与伦比的优势。以往,政府要么利用这些信息去直接地控制社会,要么把这种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转化为成熟的政策而输出给社会。在政府通过政策治理社会的情况下,社会成了政策调控的对象,仅仅被要求在这些政策指引的方向上去作出行为选择。虽然这种做法可以在政策的性质和内容的改造中而使政府转化为社会的引导者,但政府长期以来的实践则表现为利用信息而对社会的控制。所以,欲求政府职能真正获得引导的属性,则需要增强政府信息服务方面的内容,即要求政府把信息获取的优势应用于直接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方面,让社会中的行动者根据政府所提供的信息去自主决策和自主地作出行为选择。按照这一设想,服务型政府的服务,首先就反映在提供信息服务方面。
[1][美]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朱志焱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2][美]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M].邵国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法]皮埃尔·卡蓝默,安德烈·塔尔芒.心系国家改革[M].胡洪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李宗开)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12XNL003)”资助研究。
D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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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7)02-0004-009
作者:张康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行政哲学与文化。邮编:10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