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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监督权力
——中央苏区实行群众监督的历史考察

2017-01-24雷志敏彭小曼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群众监督苏维埃政府苏维埃

□雷志敏 彭小曼 吴 丹

(1.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雅安 625014;2.古溪镇人民政府,重庆 潼南 402660;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让人民监督权力
——中央苏区实行群众监督的历史考察

□雷志敏1彭小曼2吴 丹3

(1.四川农业大学,四川 雅安 625014;2.古溪镇人民政府,重庆 潼南 402660;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如何让人民监督权力,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早在中共局部执政的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了让人民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和能够监督的群众监督实践,有效地督促了苏维埃政府法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执行,为廉洁政府的建立、革命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实践及其基本经验对当今如何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构建廉洁政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历史考察

让人民监督权力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保持共产党生命力和活力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当前,如何让人民监督权力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苏区时期,党围绕让群众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和能够监督所开展的群众监督权力的实践及其所取得的经验,对于我们当今构建廉洁政府,实现三个“清”的反腐倡廉目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中央苏区时期群众监督的三大特色

(一)引导群众将自身利益与民主政权建设相结合,让群众愿意监督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红军创立中央苏区之前,赣南闽西地区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人民群众深受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农村存在着广泛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农民自我革命意识很差。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如何引导带有浓重小农经济思想的人民群众关心苏维埃政府的发展,愿意参与政权建设进而监督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成为当时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面临的一个难题。于是,苏维埃政府开始创造性地探索人民参与权的实现,从政策宣传到实际工作,注重将民主政权建设与苏区群众利益相结合,调动群众参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积极性。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时,就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其中明确指出,“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管理。”[1]P772-773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属于人民,将群众与苏维埃政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1932年,为了反对贪污浪费现象,中央苏区政府及领导人十分注重将群众利益与政府利益相结合,依靠群众监督来打击贪污腐败分子。当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就曾指出:“我们号召工农群众起来,帮助政府,来反对各级政府浪费政府的钱,驱逐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出苏维埃,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重的惩办。”[2]

苏维埃时期的查田运动是在土地分配之后所进行的一项群众性运动,其目的是将漏划的阶级异己分子的土地、财产转移到普通群众手中,以此来激发群众的革命热情。瑞金九堡区的查田运动就是将群众利益与查田运动相结合来开展工作的典范。九堡区在没收地主的财产时,为防止干部以此谋私,采取了以下办法:首先,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没收分配委员会。然后,要求本村的群众一同到地主家去,在群众的监视下进行没收。最后,将没收的东西堆在一个大坪上,再经过群众的同意,立即分配给应得东西的群众。九堡区的做法赢得了民心,密切联系了群众,也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查田运动的积极性。这种将群众实际利益与政权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不仅解决了群众的困难,而且使群众从心底里拥护苏维埃政府,“把革命当作他们的生命,把革命当作他们无上光荣的旗帜”。[3]P358在当时物质极其匮乏的情况下,将群众利益与政府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群众的监督热情。

(二)将群众监督权用法律和法规加以保障,让群众敢于监督

中央苏区时期,政府对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首先体现在宪法大纲对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方面。宪法大纲规定:“凡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1]P773这就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广大劳动人民有权利选举自己的代表来参与管理苏维埃政权,并且保障了人们通过选举对苏维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苏维埃临时组织法》还特别指出:苏维埃是一种最德模克拉西(意为民主)的政权机关,“她不仅最接近劳苦群众,而与群众关系最密切,而且最易受群众的监督,决不至离开群众的实际生活而独立存在,或因与群众隔离而形成官僚化的机关。”[4]P4这就明确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并且指出为了确保苏维埃政权不变质,政府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在具体监督实践上,中央工农检察部对群众的控告权作出如下规定:“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和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任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5]P117为了保证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还要求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址,同时要求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控告局将这一有关控告权的规定贴在了遍及苏区的控告箱上,在宣传群众控告权的同时,也使得广泛深入的群众监督成为可能。

(三)开通群众监督的渠道,保证群众监督的有效性

设立揭发控告不良作风的专门机关——控告局。在各级工农检察部设立控告局,接受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违法乱纪或者贪污浪费等不良作风检举揭发和控告。控告局在收到群众的控告材料后,调查员凭控告局发的证书,可对控告材料进行立案调查。控告局在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须将所有材料上报工农检察部,以确定最终处理办法。这一套操作程序环环相扣,细致入微,深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也激发了他们监督的积极性。当时,控告局查处的案件有很多都来自人民群众的直接控告。比如,在当时引起极大震动的左祥云贪污案、熊仙璧贪污案、刘仕祥贪污案等,都是中央工农检查部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查处的。

为了确保群众有效参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各级工农检察部还采取了多种群众监督形式,主要有突击队、轻骑队、工农通信员和同志审判会、群众审判会。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于1932年8月13日颁布了《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规定:凡有选举权的人都可加入突击队。突击队每队人数最少三人,每队有队长一人,隶属于当地的工农检查部领导,且不脱离生产,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队员可以更换。突击队的工作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突然检查和暗中查访官僚、腐化、贪污现象等。突击队突击检查前须得到工农检查部同意和指导,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单位的正常工作,检查结束后须将检查结果做成记录,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作为证据。突击队每次检查之后,须向工农检察部作详细报告。[6]

设立共青团领导下的工农群众组织——轻骑队。这个组织最早成立于1932年7月,是“与官僚主义消极怠工,和贪污、腐化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武器,是群众对于这些分子监督的一种最好的方式。”[7]轻骑队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政权的政策执行的阻碍与曲解(如红军公谷之保管,军委仓库之保管,粮食之收集,打土豪之罚款等等)”;“检查在国家企业内出产品的质量,生产计划的执行,内部的设备,节省材料,爱惜公物”等情况。[7]轻骑队的工作方式是公开的,既可搞突然袭击,也可开展经常性的调查。

设立群众性的审判会——同志审判会与群众审判会,是专门对“同志”即包括党团员在内的一切违法的工职人员进行审判的大会,又称“公审大会”。这是群众监督审判公平性的有效方式。1933年5月,中央检察部颁布了同志审判会的临时规则,规定“由检察部召集群众大会,包括机关、群众团体及居民等,选举审判委员三人,一人为主席,一人任书记,从事审判工作。到会群众都有发言权及表决权。”[8]公审大会通常由检察部代表报告被审判人所犯事实,经审判后由检察部代表提出处罚建议,审判结果最终由多数群众来决定。

设立不脱产的工农通信员。他们的任务是经常向各级工农检察部反映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贪污等情况,起到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作用。1933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组织法(草案)》规定:“各级工农检察委员会(即原工农检察部)必须在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工厂、作坊、矿山、学校、社会团体、街道、村落中,建立不脱产的工农通信员,形成工农通信网。”[9]P922由于工农通信员不脱产,他们可以分布在苏区的各行各业,以便随时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此外,舆论监督也是重要监督渠道。尽管这一时期经济困难,苏维埃政府仍然积极创办报刊,这些报刊在起到文化宣传作用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畅通的舆论监督渠道。“在开创中央苏区初期,各地方和红军部队中就因陋就简,创办和发行了数十种报纸刊物”。[9]P810以《青年实话》、《红色中华》、《斗争》等为代表的报刊,大力宣传群众监督舆论,动员广大民众参与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作为当时苏区第一大报的《红色中华》,辟有“铁帚”、“铁锤”、“黑板”等专栏,专门对违背群众路线、官僚主义的工作方式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进行深刻揭露,在当时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监督的舆论效应。

二、中央苏区群众监督的实效分析

(一)传播了群众主体性思想,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

群众监督实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启蒙。群众监督是公民的民主权利,然而对于一直生活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农民来说,他们根本不可能懂得群众监督的意义。就选举而言,尽管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对公民选举代表管理政府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是群众对民主选举还是缺乏认识,对选举的法令更是茫然无知。为了普及苏维埃选举的法令知识,以提高群众的民主参政意识,党和苏维埃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专门组织了宣传队,以化妆讲演、演新戏、俱乐部开晚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群众选举权利的宣传。“宣传的内容比较活泼,不是一般的背诵几个中心口号,能够实际地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10]通过这些形式,使群众了解到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如若选举不好的人去政府工作,就不能为自己谋利益。他们都亲切地称苏维埃政府为“老埃”、“埃政府”,在选举活动中也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热情。福建上杭才溪乡在进行选举时,所公布的候选名单得到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在各人名下注意见的很多”,“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消极’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11]P248选举与群众利益结合,增强了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而法律制度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则大大增强了工农群众当家做主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选民资格公布时,通常是用红纸公布选民名单,用白纸公布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名单。

通过将群众利益与民主政权建设相结合,用法律制度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利,使得群众了解了苏维埃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增强了对政权的信任度和休戚感。群众的主体意识也明显增强,“无论男女老幼,都能明白国际歌,少先歌……及各种革命歌曲,尤其是阶级意识的增强,无论三岁小孩,八十老人,都痛恨地主阶级,打倒帝国主义,拥护苏维埃及拥护共产党的主张,几乎成了每个群众的口头禅。”[12]P122国民党方面的有关资料也提到了苏区群众的变化:“‘匪祸’前,农民不知国家为何物,更不知世界上尚有其他国家,今则知之;昔之认为须有皇帝以统治天下,至今则认为人民也可以管理国家;昔不知开会为何事,今则不但知之,且可以选举委员,当主席。此外农民所知新名词亦不少。”[13]

(二)群众通过多渠道行使监督权,为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建设注入动力

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在反腐斗争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中央政府倡导的检举运动中,“特别是各级机关的工农通讯员,他们起了很大的作用,大多数的贪污案件是由于通讯员的通讯而检举,更由于群众的参加与揭发。”[14]此外,突击队、轻骑队也在反腐斗争中大胆揭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对苏区的廉政建设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有一次,中央控告局收到了一封控告信,揭发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和造币厂这三个厂的会计科长有贪污腐化行为,但在组织检查机关人员查账时,却没有查出账目的漏洞。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便发动群众,在三个厂分别组织了轻骑队、突击队,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最终查清了三厂会计科长的贪污腐化行为。

中央苏区的群众监督工作有力地震慑打击了贪污腐败分子,使得苏区廉政建设取得巨大成功。共产党人和苏维埃工作人员传承了中华民族克己奉公、勤劳朴实的美德,自觉地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央苏区这块红色的土地上,逐步形成了苏区干部的好作风,苏维埃政府被认为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15]。

(三)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革命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刚从封建制度的压迫下获得自由的农民来说,可以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得他们增强了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感,因此由衷地感慨“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3]P138。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组织突击队、轻骑队等群众监督机构,这本来就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形式,而这些突击队、轻骑队等机构在苏区各项工作中所开展的监察工作,也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群众监督工作与中心工作具有一致性,群众监督实践活动的目的在于使各项中心任务得到正确执行和完成。“比如扩大红军现在是苏维埃政权前面的一个中心工作。但是,有些苏维埃政府完全没有执行这一任务,或者在执行的时候发生强迫命令的现象以至于使群众登山或者逃到白区,或者优待红军家属工作的不注意,扩大的红军发生大批开小差的现象,我们工农检察委员就应该立即注意这一问题,检查这一工作。对于查田运动、推销公债等等,都是这样。”[16]

群众监督苏维埃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实践中的贯彻执行,使得中央苏区内政府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和贪污浪费现象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大大转变了苏维埃政府工作作风。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学习犁耙的问题、小孩的读书问题、木桥的修理问题等等,都成为苏区干部关心和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也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三、中央苏区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基本经验

中央苏区群众监督实践活动鲜明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过程中所进行的反腐倡廉的努力。这些实践积累的基本经验,也给我们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廉洁政府,实现三个“清”的目标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群众监督要走群众路线,要善于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群众路线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它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央苏区时期,党的群众路线初步形成,并贯彻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监督实践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强调群众参与政权监督的重要性。毛泽东明确肯定群众有监督揭发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利。他指出:“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5]P309

为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党中央和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工农检察委员会的工作,必须吸收最广大的群众来参加,而且必须依靠在工农群众身上。每一个工作的检查,必须使广大群众知道,使广大群众参加”[17]。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中央工农检察部在群众中组织突击队、轻骑队等群众监督组织,通过群众监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号召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的党政人员,进而依靠群众查明事实真相。当时著名的左祥云贪污案,就是中央工农检察部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查处的案件。对左祥云案进行公审时,“到庭旁听者达数百人,群众对上述破坏苏维埃的犯人极为痛恨,要求法庭给予严格的裁判”。[10]P922通过发动群众进行揭发检举,许多贪污案件被揭露出来。1934年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总结中央机关反贪污斗争的成绩时指出,“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之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与科长十个,管理科长及科员八个,总务处长三个……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二千零五十三元六角六分。”[14]群众对于贪污浪费苏维埃资源的干部深恶痛绝,对这些腐败分子的严惩,顺应了民心,提高了群众对于苏维埃政府的信任度,也更增强了群众在监督实践中的积极性。

(二)群众监督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

中央苏区时期的群众监督实践是围绕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的,在群众监督开展过程中目的明确,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党和政府政策、决议的行为,及时纠正错误,发挥了群众监督工作对于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的作用。

工农检察委员会作为群众监督实践的领导机构,曾规定自己的特殊任务就是“检查”:“在苏维埃政权前面的一切战斗任务,也就是我们工农检察委员会的任务,不过我们工农检察委员会是在用检查这些任务的执行的特殊的工作方式,来帮助这些任务的迅速的与正确的实现。”[17]查田运动就是当时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得到了苏维埃政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曾明确指出:“这个问题不解决,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不能最大的发展起来……查田运动是这个区域里的最中心最重大的任务。”[18]在《中央政府关于查田运动的训令》中,要求工农检察部配合土地部彻底解决土地问题,肃清农村中的反革命。《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规定,查田运动中的洗刷坏分子的斗争由工农检察部负责,“乡检举委员会由工会二人,贫农团五人,妇女代表会二人,青年团轻骑队一人,少先队一人组织之,互推一人为主任,直接在区工农检察部领导之下。”“在检举运动中,工农检察部的突击队、通信员与控告箱,都应使之起充分的作用,那些罪恶最严重的分子,还应经过群众审判会的审判交予裁判部依法裁制他们。”[5]P491群众监督运动的开展,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群体正义感,从而使群众自觉地参与查田运动,使之在各地顺利开展。尽管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查田运动中的群众监督带有一定的“左”倾色彩,但它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否定的。

(三)群众监督要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

制度对于经济运行的绩效是至关重要的,制度结构对于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19]P1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群众监督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群众监督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宝贵经验。

在查田运动中,苏维埃政府对群众检举做出了制度性的规定。《中央局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要求检举必须要经过四个步骤,分别是列出名单、收集群众意见、交由乡苏代表会讨论、以工农检察部名义宣布开除阶级异己分子。《决议》还强调指出,罪恶严重的分子应交群众审判会审判。在瑞金壬田区开展的查田运动中,就有两个一向为非作歹的坏分子,群众捉到这两个人后,交由当地巡回法庭进行审判,又在群众热烈拥护下,对两个坏分子实行枪决。群众由于参加了整个过程,其政治觉悟和斗争的积极性均得到了极大提高。毛泽东后来总结说:“苏维埃中的坏分子许多被洗刷出去了,暗藏在农村中的反革命分子受到了严厉的镇压。一句话,封建残余势力,在广大群众面前遭受了惨败。”[20]

春耕是一项群众性的义务劳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苏维埃政府对突击队提出明确要求:“突击队:党与政府各一个三个人的突击队,三个人分别在三村,公开的号召,秘密的考察,各种春耕的会议他们都去参加,可是群众不晓得他们是突击队。”[21]P257苏维埃政府依靠对春耕工作中突击队工作的制度性规定,保证了突击队工作的正确性,避免了春耕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现象。

当然,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央苏区群众监督的制度设计还不够完善。比如过分强调集体性而忽略了个体利益;对轻骑队、突击队等组织的人员权利缺乏制度保障,使得这些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存在担心打击报复的心理,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又比如执行制度不够坚决,对于举报不实或有意诬告的,未按规定处理等。

综上所述,中央苏区时期群众监督的实践,为战争年代建设廉洁政府和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提供了重要保障,其经验教训对于今天全面从严治党有着重要启示:群众监督要走群众路线,增强群众监督的广泛性,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是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基础;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相结合,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增强群众监督积极性的关键;要重视制度建设,尤其是注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是群众监督的重要保障。

[1]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项英.反对浪费,严惩贪污[N].红色中华,1932-03-02.

[3]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江西省档案馆,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室.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Z].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5]李小三.苏区干部好作风[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

[6]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N].红色中华,1932-09-06.

[7]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N].斗争,1934-01-05.

[8]张宏卿.农民性格与中国的乡村动员模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9]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0]张贵招.永定积极进行选举运动[N].红色中华,1934-01-16.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毛泽东中央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调查文集[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

[12]钟日兴.红旗下的乡村——中央苏区政权建设与乡村社会动员[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13]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N].益世报,1934-11-24.

[14]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N].红色中华,1934-03-27.

[15]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N].红色中华,1934-09-11.

[16]刘信波.论苏区监察制度的历史作用[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2).

[17]洛甫.苏维埃工作的改善与工农检察委员会[N],斗争,1933-12-05.

[18]毛泽东.查田运动是广大区域内的中心重大任务[N].红色中华,1933-06-17.

[19]〔美〕埃里克.弗鲁伯顿,〔德〕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0]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N].斗争,1933-08-29.

[21]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1933年4月22日)[A].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Z].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22]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姚金果)

Make Power Supervised by People——A Historical Inquiry into the Mass Supervision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LEI Zhi-min PENG Xiao-man WU Dan

(1.SichuanUniversityofAgriculture,Ya’an,Sichuan625014;2.ThePeople’sGovernmentofGuxiTown,Chongqing402660;3.SouthwestGuizhouVocational&TechnicalCollegeforNationalities,Xingyi,Guizhou562400,China)

How to enable the people to supervise power?It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the CPC’s developing democratic politics.Early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period when the CPC established a partial regime,the CPC led the mass people to carry out the practice of mass supervision,and made the people willing to,dare to and able to supervise,thus having effectively supervi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s,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oviet Government in the basic levels,and provided an important guarante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lean government and the victory of the revolutionary war.The practice of mass supervision in the Central Soviet Area and its basic experiences provide a valuable reference for making power really supervised by the people and building a clean government nowadays.

Central Soviet Area;mass supervision;historical experiences

2016-11-20

雷志敏(1962—)女,四川成都人,四川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彭小曼(1989—),湖北荆门人,重庆市潼南区古溪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党群关系;吴丹(1990—),贵州兴义人,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本文系四川农业大学政治学院马列专项课题“中央苏区党群关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zxy13-10)的阶段性成果。

D231

A

1674-0599(2017)01-00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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