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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汗法论伤寒“存津液”与温病“护阳气”❋

2017-01-16佟晓红

中国中医基础医学杂志 2017年12期
关键词:辛温精血张仲景

佟晓红,谷 松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 110847)

汗法属于中医治法八法之一,通过开泄腠理,汗出邪去,尤适于表证。《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在皮者,汗而发之。”汗为五液之一,《素问·宣明五气》曰:“五脏化液,心为汗。”故伤寒在使用汗法时尤为重视汗出程度,防止损伤津液,以达到“善治者,治皮毛”的目的。阳气温煦、推动人体的脏腑功能,阳不足则生内寒,阳气不通则痰瘀阻闭,而温病应用汗法可达到卫阳、通阳的目的。

1 伤寒汗法“存津液”

“存津液”思想萌芽于《内经》,张仲景在强调扶阳气的同时,亦提出“胃中水竭”“亡津液”等病理演变。《伤寒论》以外感为主,故汗法为主要治法,而论中以外感风寒为主,汗法多辛温,用之恰当邪随汗出,用之失宜易耗散津液,故张仲景在使用汗法时非常重视发汗原则。

1.1 汗不可过

《灵枢·决气》云:“津脱者,腠理开,汗大泄”,说明汗出不可过发汗必有尺度。若汗出太过会产生各种变证。张仲景的《伤寒论》充分体现了这一思想,对其汗出程度尤其注重。

1.1.1 微微汗出 《伤寒论·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凡发汗……一时间许益佳,不可令如水流离。”桂枝汤作为解表发汗的代表方,方后注云:“温覆令一时许,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反之则“病必不除”。桂枝加厚朴杏子汤、葛根汤等方后都注明“取微似汗”;麻黄汤是发汗峻剂,在护理上着重提出“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大青龙汤发汗之力更为峻猛,恐其服后汗多,张仲景特提出应急措施即“汗出多者,温粉扑之”。若发汗不使微汗出则不仅病不解,反出现变证如“发汗,遂漏不止”“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等。

1.1.2 中病即止 张仲景强调“凡服汤发汗,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诸方后服法大多主张“温分三服”,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如尽剂后病未愈,可以“服至二三剂”。张仲景亦列举过服汗剂的后果,如《伤寒论》大青龙汤后云:“一服汗者,停后服。若复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1.1.3 借药物、食物之力固护 伤寒载方112首,使用芍药者达30方。芍药味酸,汗法中应用则汗中有补、散中有收,可使发汗而不伤阴;大枣味甘,《神农本草经》载其“补少气,少津液,身中不足”,可滋补津液。诸汗法方剂中用此两味药,寓意酸甘化阴填“荣弱”,以防汗法损其津液。

葛根汤证与桂枝加葛根汤证皆有由津液不足所致之“项背强几几”状,于疏表散邪之中益以葛根。正如柯琴在《伤寒附翼》中言,其可“起阴气而生津液,滋筋脉而舒其牵引”,缓解此拘急感。

且张仲景不单凭药力之峻取汗,汗为津液源于水谷精微,故摄养食物助药汗出也实属必要。《伤寒论》中提出在服用发汗剂须臾后,需要“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啜热稀粥”使谷气内充,汗源得滋,即陈古愚云:“啜粥以助之,取水谷之津以为汗,汗后毫不受伤,所谓立身于不败之地,以图万全也。”

1.2 禁汗之证

《难经》云:“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阳盛”是邪热盛,“阴虚”指人体的阴气虚,包括津液、精血等不足,此不可汗。

1.2.1 津液亏虚 津液亏虚不可汗,如大吐下后忌汗:吐下后津气损伤,每每头眩身倦,故不可发汗,如49条、380条;汗证忌汗:汗为心之液,汗多则津损,如89条汗家重发汗,导致心液亡,心阳无依而恍惚心乱,心虚生热、下流所合导致小便阴疼。

1.2.2 精血不足 “血汗同源”“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素精血不足复汗,会导致精血更亏虚,故精血不足者禁汗。如第50条“尺中迟者”不可汗,因其“荣气不足,血少”,其他如86条衄家,87条亡血家。

2 温病汗法“护阳气”

温病汗法的应用于《温病条辨》中最完善,主要用于邪在卫分证,给予辛凉轻剂发汗透解在表之邪,治疗的关键为“透”字。通过轻透之品开宣腠理,邪气随汗而解,正如叶天士《温热论》所言:“在卫汗之可也。”

2.1 辛温卫阳

《温病条辨》中提到“太阴温病,恶风寒,服桂枝汤已,恶寒解,余病不解者,银翘散主之。”吴鞠通自注“虽曰温病,既恶风寒,明是温自内发,风寒从外搏”,尤其在冬末春初气候较冷之时,易成内热外寒之证,恐冰伏其邪,内蕴之热无外达之机,以桂枝之辛温宣表寒郁,俾得微汗出,寒散而郁热得以宣通。

风寒外袭困遏卫阳用桂枝汤宣通。外解已,以银翘散辛凉轻透其内蕴之热。分析银翘散的组成,除银花、连翘寒凉之品以外,亦有荆芥、豆豉之辛温,其义为虽温为阳邪,宜辛凉外透,然过用寒凉会导致卫阳困遏、伏邪不易外解,故以辛凉为主,稍佐微辛温之品,凉泄的同时附加辛散以护卫表阳[1]。

2.2 祛湿通阳

《温病条辨》:“头痛恶寒,身重疼痛,舌白不渴……病难速已,名曰湿温。”湿温由湿热引起,初期多遏卫表,困阻上焦气机,导致肺气不能宣化。湿热之邪胶滞,欲湿去热安,恐不能借以清、下二法之力,非汗法无以散去。正如薛生白《湿热病》云:“温病发汗,昔贤有禁。此不微汗之,病必不除。”

治湿温常以轻苦微辛、轻扬宣透之品,如杏仁、桔梗、佩兰等调达气机、宣肺透邪。肺主一身之气,气化则湿化,化气以行水,使内之湿热渐达于外,遍身微微作汗为佳,湿随汗解。湿热重者缓缓祛邪,时时得汗方止。可见此处与伤寒汗法同样,亦不可过,因湿性黏滞不似风邪易于表散,其难以速去,若大发其汗,不仅不利于祛邪且耗伤卫阳。为适应湿邪之致病特点,微发其汗,使营卫调、三焦畅,阳气充斥于肌腠表里之间。如吴鞠通言:“俾营卫气血调和,自然得汗,不必强责其汗也。”

阳气以通为用,“阳气通行,温养百骸”,反之则“阳气窒闭,浊阴凝结”。湿为有质阴邪,凭其形壅塞各种通道,干扰、困遏阳气流通,以致阳气壅郁失于布达。叶天士《温热论》曰:“湿胜则阳微也。”汗法祛湿有利于宣通闭阻的阳气,如喻昌《医门法律》云:“阳郁者不微汗之,转致伤人,医之过也。”可见温病合理运用汗法,可达戴天章《广瘟疫论》中所述“通其郁闭,和其阴阳”之目的。

3 结语

综上所述,以“汗法”为出发点,证实伤寒与温病确有互通之处。《伤寒论》对汗法的详细阐述,充分体现出张仲景汗法中存阴防变的思想,温病中汗法的应用也反映出其对阳气的固护。伤寒与温病是中医史上两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一寒一温,性质迥然有别,从病因病机、临床表现到遣方用药、预后调护各有其法则与特点。一直以来,关于两者关系的论述颇为翔实,笔者认为虽两者有诸多区别,然针对对象皆为人体,而疾病的产生究其根本为阴阳失调,“治病必求其本”,调治的最终目的皆为恢复阴阳平衡,即“以平为期”。既然伤寒与温病针对的对象与调治的目的皆为一致,则必然有诸多联系点,值得更进一步的探讨(致谢:感谢谷松导师的指导)。

[1] 徐宜兵.温病证治亦需顾护阳气[J].吉林中医药,19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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