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将肿瘤早期筛查纳入医保
2017-01-12阎红
近日,辽宁省肿瘤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辽宁省政协委员罗娅红提出建议,将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纳入医保体系,并提出具体方案。
罗娅红介绍,在临床治疗费用上,辽宁省早期诊断并得到手术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人均治疗花费约1.5万元,晚期姑息治疗患者的年人均治疗花费约6万元。而目前,该省得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患者仅占8.97%。
罗娅红说,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的基本思想,通过加大对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健全全省恶性肿瘤二级预防体系,实现恶性肿瘤早诊早治,降低恶性肿瘤死亡率,无疑是提高社会卫生资源使用效率的最佳路径。
罗娅红建议政府将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纳入医保体系,在有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成立恶性肿瘤筛查门诊,试点参保人员可定期(如每年一次)到恶性肿瘤筛查门诊接受筛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例如30岁以下报销30%,30岁~49岁报销50%,50岁~64岁报销60%,65岁及以上报销70%,其余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报销所需费用。筛查癌种可根据目前肿瘤发病率情况先从肺癌(全球最高发病率)、乳腺癌(我国女性最高发病率)开始试点。
罗娅红强调,将恶性肿瘤早期筛查、早期诊断纳入医保体系是一项非常有价值的举措。首先,可以实现恶性肿瘤临床诊治“重心前移”,使更多的肿瘤患者在发病早期、尚未出现临床症状时得到诊断和治疗,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全省恶性肿瘤患者的生存时间和生存质量。其次,将卫生经费投入恶性肿瘤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将会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形成更为合理、经济、高效的恶性肿瘤治疗模式,从而提高社会卫生资源的使用效率。另外,这样做也使医保资金得到更充分利用,形成医保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